瞬间
接到大人说有事要谈的电话,尽管抱持兵来将挡,不免在得知事实前还是延伸了许多可能性想象。
无非是这样,不然是那样,总之怎样都不会改变立场,在正式对话后才知道‘想太多’的人是自己。家里长短本就与我无关,可牵动了大人的心因此不吐不快,生活中的每件小事,不解决久了成垢,分析问题确认症状也仅是单方面看法,但能持相同立场亦属是对其症下药办法之一。
今天是个普通的周末,却发生了时隔许久的真心talk,交换人生看法属于平辈的话题,对象换成大人后,原也会获得如此畅快!也因与我无关的事件令大人对我有了更加理解的看法,独立的个体即使有牵挂,也应为自己多着想,话是这么说,可总是要花了些岁月试炼才会感受到话语的重量。交换不曾提起的话题和我以为的不在意,某个瞬间,在大人眼中看到对孩子成为个体的认同,可以说是欣慰,也可以说在那个瞬间,我们的关系不仅仅是大人与孩子,还是朋友。
后来,坐在回程车上听到大人发来的语音,心里有些难以言喻的温暖,阳光从车窗外照进来,回味起中午的香煎鲫鱼和小炒拆骨肉。
[干杯]
#在宇宙废话#
接到大人说有事要谈的电话,尽管抱持兵来将挡,不免在得知事实前还是延伸了许多可能性想象。
无非是这样,不然是那样,总之怎样都不会改变立场,在正式对话后才知道‘想太多’的人是自己。家里长短本就与我无关,可牵动了大人的心因此不吐不快,生活中的每件小事,不解决久了成垢,分析问题确认症状也仅是单方面看法,但能持相同立场亦属是对其症下药办法之一。
今天是个普通的周末,却发生了时隔许久的真心talk,交换人生看法属于平辈的话题,对象换成大人后,原也会获得如此畅快!也因与我无关的事件令大人对我有了更加理解的看法,独立的个体即使有牵挂,也应为自己多着想,话是这么说,可总是要花了些岁月试炼才会感受到话语的重量。交换不曾提起的话题和我以为的不在意,某个瞬间,在大人眼中看到对孩子成为个体的认同,可以说是欣慰,也可以说在那个瞬间,我们的关系不仅仅是大人与孩子,还是朋友。
后来,坐在回程车上听到大人发来的语音,心里有些难以言喻的温暖,阳光从车窗外照进来,回味起中午的香煎鲫鱼和小炒拆骨肉。
[干杯]
#在宇宙废话#
“他不偷我的棺材本,我不会砸他,他的死,不能怪我!”湖北的刘大爷的一生,可以用非常坎坷来形容,早年丧妻,膝下无子女,一人独自生活几十年,临老的时候,还因家里进了小偷,导致身陷囹圄。(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自从妻子过世后,刘大爷就一蹶不振。虽然日子很难过,但总是要过下去的,之后的日子里,刘大爷就开始靠拾荒变卖,维持生计。
就这样,刘大爷日复一日,过了整整25年,虽说收入不多,但是刘大爷除了日常生活必要开支以外,也没有其他的开支,所以刘大爷在过去的25年,攒下了6万元。这些钱,刘大爷准备等以后自己老了,不能出门赚钱的时候,用来养老。
用刘大爷的话来说,这些钱比他的命还重要,所以他将这些钱随身携带。但这么多现金带在身上,安全性确实是个问题。可刘大爷还是不愿意存银行,因为他觉得钱放在自己身上,才踏实,而且等自己不能动却要急用时,这样才更方便。
刘大爷平时睡觉前,就将钱放在枕头底下,然后在枕头旁边放一块砖头,防止万一真有事发生时,可以用来自卫。
听起来,刘大爷确实也有他的道理。但事实证明,刘大爷的决定是错误的,而且正是因为这个决定,改写了他的命运。
事发当晚,一男子撬门进入了刘大爷家,并把他惊醒。当时刘大爷犹豫了一下,他知道家里除了枕头底下的现金以外,没有其他值钱的东西,而且自己年老体弱,没有对抗男子的能力,所以他觉得没有必要去惊吓到对方,与对方搏斗。更重要的是,刘大爷觉得对方,翻不到值钱的东西,自然就会走了。
可是,刘大爷猜错了,男子四处翻找,一无所获后,开始往刘大爷的方向走了过来,过程中,刘大爷的手也悄悄地往砖头方向移动。就在男子低头准备伸手在床上翻找时,刘大爷抓住时机,一砖头直接砸向男子,之后刘大爷怕对方还会起来,于是他又往男子头上连续砸了几下。
事后刘大爷赶紧把钱收好,向邻居求助并报警。公安机关到场后,将男子送往医院救治。但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系颅脑受到钝器击打致颅内血肿破裂后身亡。
随后公安机关对刘大爷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刘大爷认为,他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而且已经第一时间报警了,自己没有错。
很遗憾,虽然刘大爷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随后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那么本案刘大爷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1、刘大爷本人认为,他已年老体弱,在面对年轻力壮的男子对其个人合法财产进行侵害时,他才不得已拿砖头进行自卫,因此应认定其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在审理具有防卫性质的案件时,要考虑双方力量对比,不能一味地苛求防卫人。应当立足于防卫人在当时所处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更合乎情理的判断。
王大爷还认为,在敌强我弱的时候,不能一味地苛刻要求其防卫的必要限度。
2、检察院认为,从本案的案情来看,刘大爷第一次使用砖头砸向男子时,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但男子被砸后,已经倒地,此时男子已失去了攻击能力。即代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刘大爷可以选择立马离开现场报警求助,而不是继续持砖头,连续砸向男子的身体要害(头部)部位。
因此检察院认为,刘大爷在主观上存在报复男子的故意,客观上亦实施了伤害男子的行为,并导致其死亡结果的发生,故应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追究刘大爷的刑事责任。
检察院的意思是,刘大爷第一次砸男子时是正当防卫,之后的行为是属于泄愤,不具备防卫性质。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3、法院则认为刘大爷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行为应认定为具有防卫性质的。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公民为了本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做出已超出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意思就是说,刘大爷在敌强我弱的时候,为了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做出自我防卫的行为,不能被否定,但从后果来看,其行为已经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系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这个“应当减轻处罚”,相当重要。就本案而言,刘大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本应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上处罚,但是有了应当减轻情节的话,就可以在10年以下量刑。
除此以外,刘大爷还有两个很重要的可从轻情节:
⼀、刘大爷在报警后没有逃避责任,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到场处置,到案后亦如实供述,故系自首的,依法可减少40%以下基准量刑的处罚。
二、男子非法入室后实施盗窃,虽然其因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但并不影响其入室后实施盗窃行为,而认定其构成盗窃罪。即代表男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其过错与本案的发生,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可对刘大爷从轻或减轻处罚。
自从妻子过世后,刘大爷就一蹶不振。虽然日子很难过,但总是要过下去的,之后的日子里,刘大爷就开始靠拾荒变卖,维持生计。
就这样,刘大爷日复一日,过了整整25年,虽说收入不多,但是刘大爷除了日常生活必要开支以外,也没有其他的开支,所以刘大爷在过去的25年,攒下了6万元。这些钱,刘大爷准备等以后自己老了,不能出门赚钱的时候,用来养老。
用刘大爷的话来说,这些钱比他的命还重要,所以他将这些钱随身携带。但这么多现金带在身上,安全性确实是个问题。可刘大爷还是不愿意存银行,因为他觉得钱放在自己身上,才踏实,而且等自己不能动却要急用时,这样才更方便。
刘大爷平时睡觉前,就将钱放在枕头底下,然后在枕头旁边放一块砖头,防止万一真有事发生时,可以用来自卫。
听起来,刘大爷确实也有他的道理。但事实证明,刘大爷的决定是错误的,而且正是因为这个决定,改写了他的命运。
事发当晚,一男子撬门进入了刘大爷家,并把他惊醒。当时刘大爷犹豫了一下,他知道家里除了枕头底下的现金以外,没有其他值钱的东西,而且自己年老体弱,没有对抗男子的能力,所以他觉得没有必要去惊吓到对方,与对方搏斗。更重要的是,刘大爷觉得对方,翻不到值钱的东西,自然就会走了。
可是,刘大爷猜错了,男子四处翻找,一无所获后,开始往刘大爷的方向走了过来,过程中,刘大爷的手也悄悄地往砖头方向移动。就在男子低头准备伸手在床上翻找时,刘大爷抓住时机,一砖头直接砸向男子,之后刘大爷怕对方还会起来,于是他又往男子头上连续砸了几下。
事后刘大爷赶紧把钱收好,向邻居求助并报警。公安机关到场后,将男子送往医院救治。但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系颅脑受到钝器击打致颅内血肿破裂后身亡。
随后公安机关对刘大爷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刘大爷认为,他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而且已经第一时间报警了,自己没有错。
很遗憾,虽然刘大爷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随后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那么本案刘大爷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1、刘大爷本人认为,他已年老体弱,在面对年轻力壮的男子对其个人合法财产进行侵害时,他才不得已拿砖头进行自卫,因此应认定其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在审理具有防卫性质的案件时,要考虑双方力量对比,不能一味地苛求防卫人。应当立足于防卫人在当时所处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更合乎情理的判断。
王大爷还认为,在敌强我弱的时候,不能一味地苛刻要求其防卫的必要限度。
2、检察院认为,从本案的案情来看,刘大爷第一次使用砖头砸向男子时,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但男子被砸后,已经倒地,此时男子已失去了攻击能力。即代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刘大爷可以选择立马离开现场报警求助,而不是继续持砖头,连续砸向男子的身体要害(头部)部位。
因此检察院认为,刘大爷在主观上存在报复男子的故意,客观上亦实施了伤害男子的行为,并导致其死亡结果的发生,故应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追究刘大爷的刑事责任。
检察院的意思是,刘大爷第一次砸男子时是正当防卫,之后的行为是属于泄愤,不具备防卫性质。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3、法院则认为刘大爷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行为应认定为具有防卫性质的。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公民为了本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做出已超出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意思就是说,刘大爷在敌强我弱的时候,为了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做出自我防卫的行为,不能被否定,但从后果来看,其行为已经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系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这个“应当减轻处罚”,相当重要。就本案而言,刘大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本应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上处罚,但是有了应当减轻情节的话,就可以在10年以下量刑。
除此以外,刘大爷还有两个很重要的可从轻情节:
⼀、刘大爷在报警后没有逃避责任,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到场处置,到案后亦如实供述,故系自首的,依法可减少40%以下基准量刑的处罚。
二、男子非法入室后实施盗窃,虽然其因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但并不影响其入室后实施盗窃行为,而认定其构成盗窃罪。即代表男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其过错与本案的发生,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可对刘大爷从轻或减轻处罚。
#新警事儿速递# #上海疫情# 【凌晨沪上街头民警的劝慰,让老人找到了“家”】4月9日0点30分许,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北外滩派出所接到市民求助,称在四川北路海宁路路口附近有一位老人流浪街头。
民警赶到现场一番搜寻后,在位于昆山路西街路口附近的长凳上找到了求助中描述的这名老人。一番了解下来民警得知,这位老人春节前就从江西赶到上海求医,期间一直租住在医院附近的旅馆内。在得知浦西封控的消息后,老人本打算投宿在上海的朋友家中。谁知从医院出来后,不仅没有交通工具可以离开,朋友家也因为疫情被封控。老人孤身一人无处可去,只能露宿街头。
民警随即与医院取得了联系,得到了院方愿意收治的答复。然而老人却因为担心住院费用过高,坚持不肯入院,固执的态度令现场的民警一时也无可奈何。
不过民警始终未曾放弃,为了宽慰老人心情,民警和老人从其近日的食宿情况聊到如何过夜,又从其家庭情况聊到身体状态。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劝慰,民警的耐心负责逐渐让老人的态度有所转变,医护人员也已赶到现场。众人的关心让老人打消了顾虑,最终老人答应入住医院,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条件——需要民警陪同一起前往医院。
为了不辜负老人的这份信任,尽快结束其流落街头的生活,在汇报指挥中心相关情况后,处警民警帮助医护人员将老人扶上救护车,随后警车一路尾随,顺利将老人送入了医院收治。
“只要你有地方住、有东西吃,我们就放心了!”离别前,民警还不忘继续宽慰老人,而老人也向民警道了声“谢谢!”(人民公安报记者吴艺 通讯员李辉)
民警赶到现场一番搜寻后,在位于昆山路西街路口附近的长凳上找到了求助中描述的这名老人。一番了解下来民警得知,这位老人春节前就从江西赶到上海求医,期间一直租住在医院附近的旅馆内。在得知浦西封控的消息后,老人本打算投宿在上海的朋友家中。谁知从医院出来后,不仅没有交通工具可以离开,朋友家也因为疫情被封控。老人孤身一人无处可去,只能露宿街头。
民警随即与医院取得了联系,得到了院方愿意收治的答复。然而老人却因为担心住院费用过高,坚持不肯入院,固执的态度令现场的民警一时也无可奈何。
不过民警始终未曾放弃,为了宽慰老人心情,民警和老人从其近日的食宿情况聊到如何过夜,又从其家庭情况聊到身体状态。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劝慰,民警的耐心负责逐渐让老人的态度有所转变,医护人员也已赶到现场。众人的关心让老人打消了顾虑,最终老人答应入住医院,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条件——需要民警陪同一起前往医院。
为了不辜负老人的这份信任,尽快结束其流落街头的生活,在汇报指挥中心相关情况后,处警民警帮助医护人员将老人扶上救护车,随后警车一路尾随,顺利将老人送入了医院收治。
“只要你有地方住、有东西吃,我们就放心了!”离别前,民警还不忘继续宽慰老人,而老人也向民警道了声“谢谢!”(人民公安报记者吴艺 通讯员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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