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中国残联、人社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的要求,现对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和范围
宁晋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s://t.cn/A6PW9Ha2),进入“跨省通办”专区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事项办理”,再选择“在线办理”。或点击“部门选择”,进入“市残疾人联合会”,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后面的第二项“在线办理”。注册时选“法人”选项,再选择“法定代表人”进行注册,然后进行申报。软件操作问题的联系电话为:0311-85860756,其他业务问题的联系电话:0319--5866126。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五、相关说明
1.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1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电子认定书。
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5.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宁晋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中国残联、人社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的要求,现对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和范围
宁晋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s://t.cn/A6PW9Ha2),进入“跨省通办”专区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事项办理”,再选择“在线办理”。或点击“部门选择”,进入“市残疾人联合会”,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后面的第二项“在线办理”。注册时选“法人”选项,再选择“法定代表人”进行注册,然后进行申报。软件操作问题的联系电话为:0311-85860756,其他业务问题的联系电话:0319--5866126。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五、相关说明
1.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1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电子认定书。
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5.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宁晋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1日
【#邢台6人担任冬奥火炬手#】今天(3日)上午10时50分,北京2022年冬奥会火炬张家口赛区接力活动正式开始,邢台共有6人在张家口赛区担任冬奥火炬手。
尹军花来自开发区,作为冬奥会第14棒火炬手在火炬传递的第一站,阳原县泥河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满完成火炬传递任务。
杨树来自邢台市信都区,作为冬奥会第66棒火炬手在火炬传递的第一站,阳原县泥河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满完成火炬传递任务。
魏蕴卿,在火炬传递的第一站阳原县泥河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参与火炬传递任务。
耿新杰,是邢台科技界的代表,在火炬传递的第一站阳原县泥河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参与火炬传递任务。
宁小五来自宁晋县,作为冬奥会第105棒火炬手在火炬传递的第二站,张北县德胜村开跑并圆满完成火炬传递任务。
冯元恒,来自邢台市拳击队主教练,在火炬传递的第二站张北德胜村参与火炬传递任务。 #邢台姑娘杨树传递火炬#
尹军花来自开发区,作为冬奥会第14棒火炬手在火炬传递的第一站,阳原县泥河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满完成火炬传递任务。
杨树来自邢台市信都区,作为冬奥会第66棒火炬手在火炬传递的第一站,阳原县泥河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满完成火炬传递任务。
魏蕴卿,在火炬传递的第一站阳原县泥河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参与火炬传递任务。
耿新杰,是邢台科技界的代表,在火炬传递的第一站阳原县泥河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参与火炬传递任务。
宁小五来自宁晋县,作为冬奥会第105棒火炬手在火炬传递的第二站,张北县德胜村开跑并圆满完成火炬传递任务。
冯元恒,来自邢台市拳击队主教练,在火炬传递的第二站张北德胜村参与火炬传递任务。 #邢台姑娘杨树传递火炬#
宁晋县人民政府重要通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改善我县城市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就宁晋县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五禁”)通告如下:
一、禁止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
二、在宁晋县全县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烟花爆竹“五禁”的责任主体,各村(居、社区)委员会以及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五禁”的宣传、教育、巡查管控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对烟花爆竹“五禁”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应急管理局是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城管局、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分局、县社等部门为烟花爆竹管控的协同监管职能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四、违规处罚:凡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公安部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个人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市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宁晋县公安局:110
宁晋县应急局:5809159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12369
宁晋县城管局:12319
六、施行日期: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通告规定内容不符的,以本通告规定的内容为准。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改善我县城市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就宁晋县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五禁”)通告如下:
一、禁止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
二、在宁晋县全县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烟花爆竹“五禁”的责任主体,各村(居、社区)委员会以及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五禁”的宣传、教育、巡查管控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对烟花爆竹“五禁”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应急管理局是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城管局、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分局、县社等部门为烟花爆竹管控的协同监管职能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四、违规处罚:凡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公安部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个人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市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宁晋县公安局:110
宁晋县应急局:5809159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12369
宁晋县城管局:12319
六、施行日期: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通告规定内容不符的,以本通告规定的内容为准。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