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易的吐槽大会#
撒娇女生最好命出处——篮球班的羊羊老师高大健硕,让人看起来都怕怕的,我们班的女伢,在羊羊老师生气时反而说“哇,老师你好酷 哦”;其他班伢看到羊羊老师只敢问好,我们班上去就是咿咿呀呀抱大腿,拦都拦不住。羊羊老师对待其他班都是 ,对待我们班都是 。宝贝们绝了!
钱 ——真是个好东西,非常排斥上美术班,也硬生生上了。
有美食没烦恼——上午燥热难耐 ,下午冻的难耐 ,晚上回家缺水难耐[裂开]。但一个泡菜里脊煎饼果子配上一个脆香鸡架,啥啥烦恼都没了[兔子]。
撒娇女生最好命出处——篮球班的羊羊老师高大健硕,让人看起来都怕怕的,我们班的女伢,在羊羊老师生气时反而说“哇,老师你好酷 哦”;其他班伢看到羊羊老师只敢问好,我们班上去就是咿咿呀呀抱大腿,拦都拦不住。羊羊老师对待其他班都是 ,对待我们班都是 。宝贝们绝了!
钱 ——真是个好东西,非常排斥上美术班,也硬生生上了。
有美食没烦恼——上午燥热难耐 ,下午冻的难耐 ,晚上回家缺水难耐[裂开]。但一个泡菜里脊煎饼果子配上一个脆香鸡架,啥啥烦恼都没了[兔子]。
广东东莞,凌晨十分,小易和女友小艾在舞厅跳舞,碰到刘某、宾某等7人在此次喝酒玩耍。见小艾舞姿动人,刘某等便对她动手动脚。小易见状,赶紧把女友抱下舞池,可没想到竟招来刘某等人的爆打,小艾和旁人赶忙上前劝架,也纷纷被打。小易挣脱后逃离,刘某等不依不饶,继续追逐小易。经鉴定,小易和女友受轻微伤,后刘某和宾某被抓获,其余5人在逃。(来源:人民检察网)
年轻人喝酒跳舞,过夜生活无可厚非,但在酒精的刺激下,调戏、殴打他人,无事生非,嚣张至极,就必须为自己的猖狂付出代价了。
1、刘某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以上损害的犯罪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刘某等为取乐,对小艾拉扯调戏,小易为保护女友,“英雄救美”的正常举动,却在刘某等人看来扫了他们的“兴”,遂对小易进行殴打。
期间,随手取材,把台灯等砸向小易,而劝架者小艾和旁人也未能幸免。
由此可见,刘某等的殴打行为是调戏小艾行为的延续,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也就是说不是针对小易特定的一个人,而是见一个打一个。殴打行为只是刘某等人发泄、取乐的手段,而不是目的。
再从结果上来看,殴打导致小易和小艾2人受轻微伤,符合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情节严重的规定,而达不到故意伤害轻伤以上损害的入刑标准。
如果以故意伤害追究责任,则只能对他们进行治安拘留,这显然是对他们处罚过轻。而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对于刘某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量刑方面,由于刘某、宾某赔偿受害人26000元,取得谅解,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宾某在上次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故意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属于累犯,是从重处罚情节。
对于宾某同时存在从重和从轻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不采用抵消的办法,而是先考虑从重情节确定基准刑,再使用从轻情节进行调节,从而确定最终刑罚。
2、逃跑的5人,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5人不可能因为逃跑而免责。虽然我国刑法第87条根据法定最高刑,规定了最短5年,最长20年的追诉期,但5人已被立案侦查,警方已经掌握了他们的犯罪事实,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另外,从警方的办案程序来讲,对5人很可能已经发出通缉令,全国通缉追逃,即使跑到天涯海角,最终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明智之举,是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你说呢?
年轻人喝酒跳舞,过夜生活无可厚非,但在酒精的刺激下,调戏、殴打他人,无事生非,嚣张至极,就必须为自己的猖狂付出代价了。
1、刘某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以上损害的犯罪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刘某等为取乐,对小艾拉扯调戏,小易为保护女友,“英雄救美”的正常举动,却在刘某等人看来扫了他们的“兴”,遂对小易进行殴打。
期间,随手取材,把台灯等砸向小易,而劝架者小艾和旁人也未能幸免。
由此可见,刘某等的殴打行为是调戏小艾行为的延续,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也就是说不是针对小易特定的一个人,而是见一个打一个。殴打行为只是刘某等人发泄、取乐的手段,而不是目的。
再从结果上来看,殴打导致小易和小艾2人受轻微伤,符合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情节严重的规定,而达不到故意伤害轻伤以上损害的入刑标准。
如果以故意伤害追究责任,则只能对他们进行治安拘留,这显然是对他们处罚过轻。而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对于刘某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量刑方面,由于刘某、宾某赔偿受害人26000元,取得谅解,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宾某在上次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故意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属于累犯,是从重处罚情节。
对于宾某同时存在从重和从轻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不采用抵消的办法,而是先考虑从重情节确定基准刑,再使用从轻情节进行调节,从而确定最终刑罚。
2、逃跑的5人,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5人不可能因为逃跑而免责。虽然我国刑法第87条根据法定最高刑,规定了最短5年,最长20年的追诉期,但5人已被立案侦查,警方已经掌握了他们的犯罪事实,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另外,从警方的办案程序来讲,对5人很可能已经发出通缉令,全国通缉追逃,即使跑到天涯海角,最终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明智之举,是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你说呢?
#小易说##心理学效应#
【登门槛效应】又称得寸进尺效应,是指一个人一旦接受了他人的一个微不足道的要求,为了避免认知上的不协调,或想给他人以前后一致的印象,就有可能接受更大的要求。
这种现象,犹如登门坎时要一级台阶一级台阶地登,这样能更容易更顺利地登上高处。
心理学家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人们都不愿接受较高较难的要求,因为它费时费力又难以成功,相反,人们却乐于接受较小的、较易完成的要求,在实现了较小的要求后,人们才慢慢地接受较大的要求,这就是【登门坎效应】对人的影响。
【登门槛效应】又称得寸进尺效应,是指一个人一旦接受了他人的一个微不足道的要求,为了避免认知上的不协调,或想给他人以前后一致的印象,就有可能接受更大的要求。
这种现象,犹如登门坎时要一级台阶一级台阶地登,这样能更容易更顺利地登上高处。
心理学家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人们都不愿接受较高较难的要求,因为它费时费力又难以成功,相反,人们却乐于接受较小的、较易完成的要求,在实现了较小的要求后,人们才慢慢地接受较大的要求,这就是【登门坎效应】对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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