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0、31、36、37、38号,无症状感染者23、24号部分行程轨迹】
确诊病例30、31号和无症状感染者23、24号在平原县,确诊病例36、37、38号在禹城市部分行程轨迹如下:
平原县
确诊病例30:
2月26日、28日,每日6:30在腰站镇梁庄村乘车前往禹城市工厂工作,18:00时返回。
2月27日,早晨在腰站镇大兵快餐店买早餐,下午到镇政府附近广场。
3月1日至9日,每日6:30在腰站镇梁庄村乘车前往禹城市工厂工作,每日18:00时返回。其中,3月1日上班前到大兵快餐买早餐;3月3日下班后到信用社门口寇记水果摊;3月5日7:30禹城市工厂门口包子铺;3月6日下班后到腰站商贸街熟食店;3月8日上班前到大兵快餐买早餐,下班后到家和超市东边冷鲜肉、勇哥水果店购物。
确诊病例31:
2月26日至28日,3月5日、6日未外出。
3月1日,前往腰站镇赶集。
3月2日,到腰站镇家和超市购物;11:10到腰站镇直幼儿园接孩子,自驾返回窑上村。
3月3日,11:00到腰站镇直幼儿园接孩子;13:30到腰站镇直幼儿园送孩子,后到腰站镇供销农资;15:00到腰站镇家和超市购物;15:50到雅格母婴一站式服务中心购物,之后到东侧美发沙龙理发店;傍晚到镇直幼儿园接孩子。
3月4日,14:20到夏津县金旺超市购物;14:30分到夏津县雷集镇付庄村;16:00返回窑上村。
3月7日,14:00至17:30在农田喷洒农药。
3月8日,11:00到腰站镇直幼儿园接孩子;14:00-18:00在农田喷洒农药。
3月9日,6:30前往梁庄村,6:50乘车前往禹城市工厂,18:00乘车到达梁庄村。
无症状感染者23号:
2月27日至3月1日,居家未外出。
3月2日,10:40到腰站镇京珠线社区幼儿园西南侧普祥大药房购买降压药,后到腰站镇大集买菜。
3月3日至3月5日、3月7日至3月9日,每日5:40自腰站镇王双堂村前往腰站镇梁庄村乘车至禹城市工厂工作,每日18:00时返回。其中,3月5日,下班后到王双堂村超市。
3月6日,在家未外出。
无症状感染者24号:
2月27日,11:20至黄庄饭店,12:00返回大尹村。18:00至黄庄饭店,19:30返回大尹村。
2月28日至3月3日,11:55到腰站镇沙庄小学接孩子,后至黄庄饭店吃午饭,下午13:30左右送孩子到沙庄小学上学,其后返回大尹村。
3月4日,9:00-14:00到张华镇振红饭店参加订婚宴。
3月5日,9:10-13:00到平原县委招待所参加生日宴。
3月6日,居家未外出。
3月7日-3月9日,11:55到腰站镇沙庄小学接孩子,下午13:30左右送孩子到沙庄小学上学,自述期间曾近距离接触过姚庄、土屋、大白、小白村等学生家长。后至黄庄饭店吃午饭,返回大尹村。
3月10日,上午到腰站镇赶集,在东西街西半部某摊位、东头路北某摊位短暂停留,全程约1.5小时。11:55到腰站镇沙庄小学接孩子,自述期间曾近距离接触过姚庄、土屋、大白、小白村等学生家长。后至黄庄饭店吃午饭后返回大尹村。
3月11日,居家未外出。
禹城市
确诊病例36(无症状感染者13转归):
3月4日,17:18在工厂门口流动餐点购买晚餐。
3月5日,全天在工厂正常上下班。
3月6日,9:30-10:00在张庄镇家和兴购物商场购物,10:00-15:00前往房寺镇红星村朋友家中,15:15在彩虹城小区门口彩虹超市购物,15:40-16:00在东方大厦一楼超市购物,随后在马庄新村逛街,17:00返回张庄镇家中。
3月7日,白天在工厂正常上下班,下班后前往商贸港一区24号楼快递驿站取快递,17:15前往玉龙驾校附近谷家包子铺买包子。
3月8日,白天在工厂正常上下班,21:30前往李庄诊所(玉龙驾校附近)就诊。
3月9日,7:30在李庄诊所就诊后到工厂上班。
确诊病例37(无症状感染者14转归):
3月4日,14:00-16:00在龙泽学校八年级参加家长会。
3月5日,17:07在工厂附近月月鑫快餐购买晚餐。
3月6日,17:00在工厂附近不凡发艺理发,18:00在百乐佳超市购物。
3月7日,17:03在工厂附近李家美食小吃购买晚餐。
3月8日,8:30在商贸港康之源大药房购买药品。
3月9日,12:33在山西水饺刀削面店(龙泽国际东门对过)就餐。
确诊病例38(无症状感染者15转归):
3月4日—5日,在工厂正常上下班,下班后返回租住的君安居宾馆(禹城市新汽车站)。
3月6日,全天在租住宾馆。
3月7日,7:26在龙华城副食超市购物,12:14在工厂门口流动摊位购买午餐,17:18在龙华城副食超市购物,21:45在星光超市购物。
3月8日,12:16在工厂门口流动摊位购买午餐,17:07在龙华城副食超市购物。
3月9日,12:23在龙华城副食超市购物,17:11在龙华城副食超市购物。
另,补充3月12日已发布轨迹的确诊病例11,在禹城市部分行动轨迹:3月6日,9:24、16:30两次马庙便民超市购物。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以上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如故意隐瞒相关接触等情况,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
确诊病例30、31号和无症状感染者23、24号在平原县,确诊病例36、37、38号在禹城市部分行程轨迹如下:
平原县
确诊病例30:
2月26日、28日,每日6:30在腰站镇梁庄村乘车前往禹城市工厂工作,18:00时返回。
2月27日,早晨在腰站镇大兵快餐店买早餐,下午到镇政府附近广场。
3月1日至9日,每日6:30在腰站镇梁庄村乘车前往禹城市工厂工作,每日18:00时返回。其中,3月1日上班前到大兵快餐买早餐;3月3日下班后到信用社门口寇记水果摊;3月5日7:30禹城市工厂门口包子铺;3月6日下班后到腰站商贸街熟食店;3月8日上班前到大兵快餐买早餐,下班后到家和超市东边冷鲜肉、勇哥水果店购物。
确诊病例31:
2月26日至28日,3月5日、6日未外出。
3月1日,前往腰站镇赶集。
3月2日,到腰站镇家和超市购物;11:10到腰站镇直幼儿园接孩子,自驾返回窑上村。
3月3日,11:00到腰站镇直幼儿园接孩子;13:30到腰站镇直幼儿园送孩子,后到腰站镇供销农资;15:00到腰站镇家和超市购物;15:50到雅格母婴一站式服务中心购物,之后到东侧美发沙龙理发店;傍晚到镇直幼儿园接孩子。
3月4日,14:20到夏津县金旺超市购物;14:30分到夏津县雷集镇付庄村;16:00返回窑上村。
3月7日,14:00至17:30在农田喷洒农药。
3月8日,11:00到腰站镇直幼儿园接孩子;14:00-18:00在农田喷洒农药。
3月9日,6:30前往梁庄村,6:50乘车前往禹城市工厂,18:00乘车到达梁庄村。
无症状感染者23号:
2月27日至3月1日,居家未外出。
3月2日,10:40到腰站镇京珠线社区幼儿园西南侧普祥大药房购买降压药,后到腰站镇大集买菜。
3月3日至3月5日、3月7日至3月9日,每日5:40自腰站镇王双堂村前往腰站镇梁庄村乘车至禹城市工厂工作,每日18:00时返回。其中,3月5日,下班后到王双堂村超市。
3月6日,在家未外出。
无症状感染者24号:
2月27日,11:20至黄庄饭店,12:00返回大尹村。18:00至黄庄饭店,19:30返回大尹村。
2月28日至3月3日,11:55到腰站镇沙庄小学接孩子,后至黄庄饭店吃午饭,下午13:30左右送孩子到沙庄小学上学,其后返回大尹村。
3月4日,9:00-14:00到张华镇振红饭店参加订婚宴。
3月5日,9:10-13:00到平原县委招待所参加生日宴。
3月6日,居家未外出。
3月7日-3月9日,11:55到腰站镇沙庄小学接孩子,下午13:30左右送孩子到沙庄小学上学,自述期间曾近距离接触过姚庄、土屋、大白、小白村等学生家长。后至黄庄饭店吃午饭,返回大尹村。
3月10日,上午到腰站镇赶集,在东西街西半部某摊位、东头路北某摊位短暂停留,全程约1.5小时。11:55到腰站镇沙庄小学接孩子,自述期间曾近距离接触过姚庄、土屋、大白、小白村等学生家长。后至黄庄饭店吃午饭后返回大尹村。
3月11日,居家未外出。
禹城市
确诊病例36(无症状感染者13转归):
3月4日,17:18在工厂门口流动餐点购买晚餐。
3月5日,全天在工厂正常上下班。
3月6日,9:30-10:00在张庄镇家和兴购物商场购物,10:00-15:00前往房寺镇红星村朋友家中,15:15在彩虹城小区门口彩虹超市购物,15:40-16:00在东方大厦一楼超市购物,随后在马庄新村逛街,17:00返回张庄镇家中。
3月7日,白天在工厂正常上下班,下班后前往商贸港一区24号楼快递驿站取快递,17:15前往玉龙驾校附近谷家包子铺买包子。
3月8日,白天在工厂正常上下班,21:30前往李庄诊所(玉龙驾校附近)就诊。
3月9日,7:30在李庄诊所就诊后到工厂上班。
确诊病例37(无症状感染者14转归):
3月4日,14:00-16:00在龙泽学校八年级参加家长会。
3月5日,17:07在工厂附近月月鑫快餐购买晚餐。
3月6日,17:00在工厂附近不凡发艺理发,18:00在百乐佳超市购物。
3月7日,17:03在工厂附近李家美食小吃购买晚餐。
3月8日,8:30在商贸港康之源大药房购买药品。
3月9日,12:33在山西水饺刀削面店(龙泽国际东门对过)就餐。
确诊病例38(无症状感染者15转归):
3月4日—5日,在工厂正常上下班,下班后返回租住的君安居宾馆(禹城市新汽车站)。
3月6日,全天在租住宾馆。
3月7日,7:26在龙华城副食超市购物,12:14在工厂门口流动摊位购买午餐,17:18在龙华城副食超市购物,21:45在星光超市购物。
3月8日,12:16在工厂门口流动摊位购买午餐,17:07在龙华城副食超市购物。
3月9日,12:23在龙华城副食超市购物,17:11在龙华城副食超市购物。
另,补充3月12日已发布轨迹的确诊病例11,在禹城市部分行动轨迹:3月6日,9:24、16:30两次马庙便民超市购物。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以上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如故意隐瞒相关接触等情况,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
【德州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0、31、36、37、38号,无症状感染者23、24号部分行程轨迹】据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德州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0、31、36、37、38号,无症状感染者23、24号部分行程轨迹》:确诊病例30、31号和无症状感染者23、24号在平原县,确诊病例36、37、38号在禹城市部分行程轨迹如下↓↓
平原县
确诊病例30:
2月26日、28日,每日6:30在腰站镇梁庄村乘车前往禹城市工厂工作,18:00时返回。
2月27日,早晨在腰站镇大兵快餐店买早餐,下午到镇政府附近广场。
3月1日至9日,每日6:30在腰站镇梁庄村乘车前往禹城市工厂工作,每日18:00时返回。其中,3月1日上班前到大兵快餐买早餐;3月3日下班后到信用社门口寇记水果摊;3月5日7:30禹城市工厂门口包子铺;3月6日下班后到腰站商贸街熟食店;3月8日上班前到大兵快餐买早餐,下班后到家和超市东边冷鲜肉、勇哥水果店购物。
确诊病例31:
2月26日至28日,3月5日、6日未外出。
3月1日,前往腰站镇赶集。
3月2日,到腰站镇家和超市购物;11:10到腰站镇直幼儿园接孩子,自驾返回窑上村。
3月3日,11:00到腰站镇直幼儿园接孩子;13:30到腰站镇直幼儿园送孩子,后到腰站镇供销农资;15:00到腰站镇家和超市购物;15:50到雅格母婴一站式服务中心购物,之后到东侧美发沙龙理发店;傍晚到镇直幼儿园接孩子。
3月4日,14:20到夏津县金旺超市购物;14:30分到夏津县雷集镇付庄村;16:00返回窑上村。
3月7日,14:00至17:30在农田喷洒农药。
3月8日,11:00到腰站镇直幼儿园接孩子;14:00-18:00在农田喷洒农药。
3月9日,6:30前往梁庄村,6:50乘车前往禹城市工厂,18:00乘车到达梁庄村。
无症状感染者23号:
2月27日至3月1日,居家未外出。
3月2日,10:40到腰站镇京珠线社区幼儿园西南侧普祥大药房购买降压药,后到腰站镇大集买菜。
3月3日至3月5日、3月7日至3月9日,每日5:40自腰站镇王双堂村前往腰站镇梁庄村乘车至禹城市工厂工作,每日18:00时返回。其中,3月5日,下班后到王双堂村超市。
3月6日,在家未外出。
无症状感染者24号:
2月27日,11:20至黄庄饭店,12:00返回大尹村。18:00至黄庄饭店,19:30返回大尹村。
2月28日至3月3日,11:55到腰站镇沙庄小学接孩子,后至黄庄饭店吃午饭,下午13:30左右送孩子到沙庄小学上学,其后返回大尹村。
3月4日,9:00-14:00到张华镇振红饭店参加订婚宴。
3月5日,9:10-13:00到平原县委招待所参加生日宴。
3月6日,居家未外出。
3月7日-3月9日,11:55到腰站镇沙庄小学接孩子,下午13:30左右送孩子到沙庄小学上学,自述期间曾近距离接触过姚庄、土屋、大白、小白村等学生家长。后至黄庄饭店吃午饭,返回大尹村。
3月10日,上午到腰站镇赶集,在东西街西半部某摊位、东头路北某摊位短暂停留,全程约1.5小时。11:55到腰站镇沙庄小学接孩子,自述期间曾近距离接触过姚庄、土屋、大白、小白村等学生家长。后至黄庄饭店吃午饭后返回大尹村。
3月11日,居家未外出。
禹城市
确诊病例36(无症状感染者13转归):
3月4日,17:18在工厂门口流动餐点购买晚餐。
3月5日,全天在工厂正常上下班。
3月6日,9:30-10:00在张庄镇家和兴购物商场购物,10:00-15:00前往房寺镇红星村朋友家中,15:15在彩虹城小区门口彩虹超市购物,15:40-16:00在东方大厦一楼超市购物,随后在马庄新村逛街,17:00返回张庄镇家中。
3月7日,白天在工厂正常上下班,下班后前往商贸港一区24号楼快递驿站取快递,17:15前往玉龙驾校附近谷家包子铺买包子。
3月8日,白天在工厂正常上下班,21:30前往李庄诊所(玉龙驾校附近)就诊。
3月9日,7:30在李庄诊所就诊后到工厂上班。
确诊病例37(无症状感染者14转归):
3月4日,14:00-16:00在龙泽学校八年级参加家长会。
3月5日,17:07在工厂附近月月鑫快餐购买晚餐。
3月6日,17:00在工厂附近不凡发艺理发,18:00在百乐佳超市购物。
3月7日,17:03在工厂附近李家美食小吃购买晚餐。
3月8日,8:30在商贸港康之源大药房购买药品。
3月9日,12:33在山西水饺刀削面店(龙泽国际东门对过)就餐。
确诊病例38(无症状感染者15转归):
3月4日—5日,在工厂正常上下班,下班后返回租住的君安居宾馆(禹城市新汽车站)。
3月6日,全天在租住宾馆。
3月7日,7:26在龙华城副食超市购物,12:14在工厂门口流动摊位购买午餐,17:18在龙华城副食超市购物,21:45在星光超市购物。
3月8日,12:16在工厂门口流动摊位购买午餐,17:07在龙华城副食超市购物。
3月9日,12:23在龙华城副食超市购物,17:11在龙华城副食超市购物。
另,补充3月12日已发布轨迹的确诊病例11,在禹城市部分行动轨迹:3月6日,9:24、16:30两次马庙便民超市购物。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以上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如故意隐瞒相关接触等情况,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平原县
确诊病例30:
2月26日、28日,每日6:30在腰站镇梁庄村乘车前往禹城市工厂工作,18:00时返回。
2月27日,早晨在腰站镇大兵快餐店买早餐,下午到镇政府附近广场。
3月1日至9日,每日6:30在腰站镇梁庄村乘车前往禹城市工厂工作,每日18:00时返回。其中,3月1日上班前到大兵快餐买早餐;3月3日下班后到信用社门口寇记水果摊;3月5日7:30禹城市工厂门口包子铺;3月6日下班后到腰站商贸街熟食店;3月8日上班前到大兵快餐买早餐,下班后到家和超市东边冷鲜肉、勇哥水果店购物。
确诊病例31:
2月26日至28日,3月5日、6日未外出。
3月1日,前往腰站镇赶集。
3月2日,到腰站镇家和超市购物;11:10到腰站镇直幼儿园接孩子,自驾返回窑上村。
3月3日,11:00到腰站镇直幼儿园接孩子;13:30到腰站镇直幼儿园送孩子,后到腰站镇供销农资;15:00到腰站镇家和超市购物;15:50到雅格母婴一站式服务中心购物,之后到东侧美发沙龙理发店;傍晚到镇直幼儿园接孩子。
3月4日,14:20到夏津县金旺超市购物;14:30分到夏津县雷集镇付庄村;16:00返回窑上村。
3月7日,14:00至17:30在农田喷洒农药。
3月8日,11:00到腰站镇直幼儿园接孩子;14:00-18:00在农田喷洒农药。
3月9日,6:30前往梁庄村,6:50乘车前往禹城市工厂,18:00乘车到达梁庄村。
无症状感染者23号:
2月27日至3月1日,居家未外出。
3月2日,10:40到腰站镇京珠线社区幼儿园西南侧普祥大药房购买降压药,后到腰站镇大集买菜。
3月3日至3月5日、3月7日至3月9日,每日5:40自腰站镇王双堂村前往腰站镇梁庄村乘车至禹城市工厂工作,每日18:00时返回。其中,3月5日,下班后到王双堂村超市。
3月6日,在家未外出。
无症状感染者24号:
2月27日,11:20至黄庄饭店,12:00返回大尹村。18:00至黄庄饭店,19:30返回大尹村。
2月28日至3月3日,11:55到腰站镇沙庄小学接孩子,后至黄庄饭店吃午饭,下午13:30左右送孩子到沙庄小学上学,其后返回大尹村。
3月4日,9:00-14:00到张华镇振红饭店参加订婚宴。
3月5日,9:10-13:00到平原县委招待所参加生日宴。
3月6日,居家未外出。
3月7日-3月9日,11:55到腰站镇沙庄小学接孩子,下午13:30左右送孩子到沙庄小学上学,自述期间曾近距离接触过姚庄、土屋、大白、小白村等学生家长。后至黄庄饭店吃午饭,返回大尹村。
3月10日,上午到腰站镇赶集,在东西街西半部某摊位、东头路北某摊位短暂停留,全程约1.5小时。11:55到腰站镇沙庄小学接孩子,自述期间曾近距离接触过姚庄、土屋、大白、小白村等学生家长。后至黄庄饭店吃午饭后返回大尹村。
3月11日,居家未外出。
禹城市
确诊病例36(无症状感染者13转归):
3月4日,17:18在工厂门口流动餐点购买晚餐。
3月5日,全天在工厂正常上下班。
3月6日,9:30-10:00在张庄镇家和兴购物商场购物,10:00-15:00前往房寺镇红星村朋友家中,15:15在彩虹城小区门口彩虹超市购物,15:40-16:00在东方大厦一楼超市购物,随后在马庄新村逛街,17:00返回张庄镇家中。
3月7日,白天在工厂正常上下班,下班后前往商贸港一区24号楼快递驿站取快递,17:15前往玉龙驾校附近谷家包子铺买包子。
3月8日,白天在工厂正常上下班,21:30前往李庄诊所(玉龙驾校附近)就诊。
3月9日,7:30在李庄诊所就诊后到工厂上班。
确诊病例37(无症状感染者14转归):
3月4日,14:00-16:00在龙泽学校八年级参加家长会。
3月5日,17:07在工厂附近月月鑫快餐购买晚餐。
3月6日,17:00在工厂附近不凡发艺理发,18:00在百乐佳超市购物。
3月7日,17:03在工厂附近李家美食小吃购买晚餐。
3月8日,8:30在商贸港康之源大药房购买药品。
3月9日,12:33在山西水饺刀削面店(龙泽国际东门对过)就餐。
确诊病例38(无症状感染者15转归):
3月4日—5日,在工厂正常上下班,下班后返回租住的君安居宾馆(禹城市新汽车站)。
3月6日,全天在租住宾馆。
3月7日,7:26在龙华城副食超市购物,12:14在工厂门口流动摊位购买午餐,17:18在龙华城副食超市购物,21:45在星光超市购物。
3月8日,12:16在工厂门口流动摊位购买午餐,17:07在龙华城副食超市购物。
3月9日,12:23在龙华城副食超市购物,17:11在龙华城副食超市购物。
另,补充3月12日已发布轨迹的确诊病例11,在禹城市部分行动轨迹:3月6日,9:24、16:30两次马庙便民超市购物。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以上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如故意隐瞒相关接触等情况,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在陕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关注陕西#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精神,今年我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国家专项计划将在《2022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由参加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地方专项计划将在《2022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有关高校可在上述三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考生须在报考时登录相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行查阅。
2022年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仍按《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19〕3号)规定执行。
二、报考资格审核
(一)各有关市(区)招委会负责研究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在本地实施的农村范围。要在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实际,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合疗等情况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和农村考生身份,不得无原则地扩大农村范围。各有关市(区)招委会应公开公示所研究确定的本市(区)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县(区)招委会负责。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严禁随意放宽资格标准;要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和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要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信息报送要求,今年我省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已安排于高考报名时完成,各县(区)招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于4月20日前组织实施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复核工作,复核工作完毕后,各县(区)招生办负责将资审结果与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有关报名信息进行比对,需要更正的应及时与相关考生联系,在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信息变更,以避免录取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审核结果与原报名信息不符、考生本人又拒绝修改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相关高校在高校专项计划三项基本条件基础上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由高校自行负责审核,并将通过本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要求予以公示。
(五)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以公函形式反馈我院。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国家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录取批次设置为单设本科A段,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单设本科B段开始之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二)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之后,设置为单设本科B段,4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之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月10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将教育部下发我省的考生报名申请信息(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及其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外)分送各地,各市安排所属有关县(区)按照报名条件完成资格复审后,于5月15日前汇总上报。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前的专门栏目B段(高校专项类)填报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高校和中学要按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专项计划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二)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有关市、县(市、区)招生办、高校和中学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切实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对被举报资格造假的考生,由有关市、县(区)招委会负责核查。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方式,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对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切实做好考生宣传服务。各有关市、县(市、区)招生办要完善报名和资格审核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要高度重视对考生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专题讲座、咨询热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咨询。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清楚了解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要为高校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现场或网络考核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各有关县(市、区)招生办务必将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中学。要主动深入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一 、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国家专项计划将在《2022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由参加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地方专项计划将在《2022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有关高校可在上述三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考生须在报考时登录相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行查阅。
2022年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仍按《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19〕3号)规定执行。
二、报考资格审核
(一)各有关市(区)招委会负责研究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在本地实施的农村范围。要在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实际,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合疗等情况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和农村考生身份,不得无原则地扩大农村范围。各有关市(区)招委会应公开公示所研究确定的本市(区)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县(区)招委会负责。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严禁随意放宽资格标准;要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和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要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信息报送要求,今年我省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已安排于高考报名时完成,各县(区)招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于4月20日前组织实施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复核工作,复核工作完毕后,各县(区)招生办负责将资审结果与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有关报名信息进行比对,需要更正的应及时与相关考生联系,在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信息变更,以避免录取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审核结果与原报名信息不符、考生本人又拒绝修改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相关高校在高校专项计划三项基本条件基础上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由高校自行负责审核,并将通过本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要求予以公示。
(五)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以公函形式反馈我院。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国家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录取批次设置为单设本科A段,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单设本科B段开始之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二)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之后,设置为单设本科B段,4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之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月10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将教育部下发我省的考生报名申请信息(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及其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外)分送各地,各市安排所属有关县(区)按照报名条件完成资格复审后,于5月15日前汇总上报。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前的专门栏目B段(高校专项类)填报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高校和中学要按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专项计划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二)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有关市、县(市、区)招生办、高校和中学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切实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对被举报资格造假的考生,由有关市、县(区)招委会负责核查。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方式,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对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切实做好考生宣传服务。各有关市、县(市、区)招生办要完善报名和资格审核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要高度重视对考生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专题讲座、咨询热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咨询。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清楚了解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要为高校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现场或网络考核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各有关县(市、区)招生办务必将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中学。要主动深入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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