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护婴幼儿减个税,明起即可填报!】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正式发布。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将于今天升级。明天起(3月29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获得更好的填报体验,我们建议纳税人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
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请大家不要填错了!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2.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3.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4.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5.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8.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0.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1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12.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13.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14.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1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16.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17.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18.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19.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1.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将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南开身边事#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将于今天升级。明天起(3月29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获得更好的填报体验,我们建议纳税人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
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请大家不要填错了!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2.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3.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4.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5.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8.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0.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1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12.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13.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14.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1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16.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17.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18.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19.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1.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将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南开身边事#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减个税,你关心的都在这里】国家税务总局官网: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正式发布。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将于今天升级。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请大家不要填错了!
【热点问答】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2.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3.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4.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5.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8.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0.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1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12.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13.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14.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1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16.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17.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18.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19.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1.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将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
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将于今天升级。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请大家不要填错了!
【热点问答】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2.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3.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4.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5.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8.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0.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1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12.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13.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14.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1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16.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17.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18.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19.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1.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将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
#江阴发布# 【迅速开展!已采样59836人次!】
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今天,江阴对全市涉进口货物企业全体员工(一周内接种疫苗的除外),开展核酸检测压力测试。
2月18日上午9:00,在周庄镇华宏卫生室门口,来自附近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10余人正在参加核酸检测压力测试。尽管室外寒风瑟瑟,但参加核酸检测压力测试的人员均严格按照现场指示牌,手拿身份证有序参与测试。
“按照相关防疫要求,我们每两天做一次核酸检测,同时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进货审批、日产管理工作。”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商陈凯一早就赶来,用实际行动支持防疫工作。
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我市企业积极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在确保员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展生产。临近中午时,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分批进行核酸检测压力测试,现场共设置3个核酸采样点,员工们佩戴好口罩,经信息登记之后有序进行核酸采样。
“我们此前已定期对进口货物的接触人员、仓库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蕴新告诉记者,企业经常有进口原材料进场,所以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进口货品的消杀、隔离等工作。
截至2月18日下午3点,我市共完成515家涉进口货物企业员工核酸采样59836人次。
涉进口物品企业疫情防控指南
一、进口冷链食品指引:
1、入厂查验
人:穿戴防护服、口罩和防护手套,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工作人员列入本企业高风险岗位。
物:查验货物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追溯信息证明是否齐全;原料信息录入“江苏冷链”。
环境:打开货柜门前应消毒门把手等直接触碰位置,车辆、环境应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2、原料入库
人:穿戴防护服、口罩和防护手套,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棉大衣做到“一人一衣,专人专用”,并于专区存放,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工作人员列入本企业高风险岗位。
物:专用通道(受场地限制时,应建立错时使用制度),做好通道消毒,禁止同国产原料交叉;进口原料专区存放,并设有显著标识。
环境:冷库环境、设备设施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冷冻低温环境及物体表面应用低温消毒剂),每周开展一次环境和物品表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3、包装拆分
人:穿戴防护服、口罩和防护手套,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工作人员列入本企业高风险岗位。
物:专用拆包区(场地限制无法单独设立拆包区时,应错时拆包,但该区域防护均应采用进口冷链防护措施);每件(箱)原料内包装应消毒后拆包。
环境:每次工作完毕后,对环境、设备设施消毒,每周开展一次环境和物品表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4、预处理
人:穿统一工作服,戴口罩和防护手套,根据工艺需要穿戴防水隔离衣或围裙、防水胶鞋等;每次工作完毕工作服统一进行预防性消毒;工作人员列入本企业高风险岗。
物:与国产原料分开进行原料预处理,确需同时处理的,工作区域应采用进口冷链原料防护措施。
环境:每次工作完毕应对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统一进行预防性消毒(包括下水道、通风设施等),并定期开展环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5、生产加工
a、生制
人:穿着统一工作服,戴口罩和防护手套(确因工艺需要无法戴手套时,须做好手部预防性消毒);工作服应和非高风险岗工作服有明显区分,每次工作完毕进行统一消毒;工作人员列入本企业高风险岗位。
物:定期对出厂产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环境:每次工作完毕对生产环境、设施设备进行预防性消毒,并定期开展环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b、熟制
人:按照食品安全防护要求,着工作服、戴口罩等;工作服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人员列入本企业非高风险岗,加强健康监测和出入管理 。
物: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加强生产过程控制。
环境:定期对更衣室、车间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6、废弃物处置
人:穿戴防护服、口罩和防护手套,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人员列入本企业高风险岗。
物:设立专用区域、专用垃圾桶(袋)并消毒;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显著标识;(废弃物分为三类:人员防护用品、原料内外等包装物以及废弃原料物);废弃物未经消毒处理不得出厂处置。
环境:废弃物处置区域环境应每周开展环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进口非食品指引:
使用进口货物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生产经营企业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疫指综发【2022】9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进口物品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疫指综发【2022】10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江阴市《使用进口货物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
进口货物包括:本单位直接进口和间接使用(代理进口或通过第三方进口)物品。进口货物进澄前24小时,及时在灵锡APP如实填报相关货物信息(如非整集装箱,集装箱号请填写一串数字就可)。
重点岗位人员:装卸作业、仓储、货物消杀等首次接触进口货物人员。
主要举措:
(一)人防举措
重点岗位接触人员全程接种新冠疫苗,每天测温上午、下午各一次,做好记录;
列入“应检尽检”人群,每2天一次核酸检测,企业扫码申请开通“新冠疫情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监测信息系统”账号,企业自行录入或调整相关重点人员信息,最后一次接触货物14天后可以解除核酸检测,同时企业在系统里点离岗。对企业其他人员至少进行每月一次核酸检测;
正确穿戴防疫物品,包括正确穿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和防护服。
(二)物防举措
对物品本身消杀:有效氯500mg/L(毫克/升)-1000mg/L(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0.1%-0.2%的过氧乙酸进行喷洒消毒或擦拭消毒;(“包装拆到那一层,消杀做到那一层”,并做好记录)
对废弃物的消杀(个人防护用品和包装废弃物配备专门区域进行消杀清理);
核酸采样检测:(1)货物检测。做到“逢进必检”;(2)环境监测。对存放进口物品的场所的环境进行环境采样检测,每周一次;
三、国际邮快件消杀指引:
1、静置暂缓打开包装,防疫安全性更高;
2、拿快件时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减少直接接触;
3、户外通风处拆件,用消毒剂对快递表面进行喷雾或者擦拭,全方位做一个消毒,消毒剂选用75%的酒精或1:100的84消毒液,保证包裹每一面完全浸润,能够看到表面有薄薄一层水雾;
4、拆件后外包装尽量不要带回家中,消毒后及时按照垃圾分类中“其他垃圾”类型进行处理;
5、全过程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脱去手套后,双手要在流动的流水下完成清洗和消毒。
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今天,江阴对全市涉进口货物企业全体员工(一周内接种疫苗的除外),开展核酸检测压力测试。
2月18日上午9:00,在周庄镇华宏卫生室门口,来自附近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10余人正在参加核酸检测压力测试。尽管室外寒风瑟瑟,但参加核酸检测压力测试的人员均严格按照现场指示牌,手拿身份证有序参与测试。
“按照相关防疫要求,我们每两天做一次核酸检测,同时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进货审批、日产管理工作。”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商陈凯一早就赶来,用实际行动支持防疫工作。
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我市企业积极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在确保员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展生产。临近中午时,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分批进行核酸检测压力测试,现场共设置3个核酸采样点,员工们佩戴好口罩,经信息登记之后有序进行核酸采样。
“我们此前已定期对进口货物的接触人员、仓库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蕴新告诉记者,企业经常有进口原材料进场,所以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进口货品的消杀、隔离等工作。
截至2月18日下午3点,我市共完成515家涉进口货物企业员工核酸采样59836人次。
涉进口物品企业疫情防控指南
一、进口冷链食品指引:
1、入厂查验
人:穿戴防护服、口罩和防护手套,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工作人员列入本企业高风险岗位。
物:查验货物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追溯信息证明是否齐全;原料信息录入“江苏冷链”。
环境:打开货柜门前应消毒门把手等直接触碰位置,车辆、环境应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2、原料入库
人:穿戴防护服、口罩和防护手套,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棉大衣做到“一人一衣,专人专用”,并于专区存放,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工作人员列入本企业高风险岗位。
物:专用通道(受场地限制时,应建立错时使用制度),做好通道消毒,禁止同国产原料交叉;进口原料专区存放,并设有显著标识。
环境:冷库环境、设备设施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冷冻低温环境及物体表面应用低温消毒剂),每周开展一次环境和物品表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3、包装拆分
人:穿戴防护服、口罩和防护手套,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工作人员列入本企业高风险岗位。
物:专用拆包区(场地限制无法单独设立拆包区时,应错时拆包,但该区域防护均应采用进口冷链防护措施);每件(箱)原料内包装应消毒后拆包。
环境:每次工作完毕后,对环境、设备设施消毒,每周开展一次环境和物品表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4、预处理
人:穿统一工作服,戴口罩和防护手套,根据工艺需要穿戴防水隔离衣或围裙、防水胶鞋等;每次工作完毕工作服统一进行预防性消毒;工作人员列入本企业高风险岗。
物:与国产原料分开进行原料预处理,确需同时处理的,工作区域应采用进口冷链原料防护措施。
环境:每次工作完毕应对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统一进行预防性消毒(包括下水道、通风设施等),并定期开展环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5、生产加工
a、生制
人:穿着统一工作服,戴口罩和防护手套(确因工艺需要无法戴手套时,须做好手部预防性消毒);工作服应和非高风险岗工作服有明显区分,每次工作完毕进行统一消毒;工作人员列入本企业高风险岗位。
物:定期对出厂产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环境:每次工作完毕对生产环境、设施设备进行预防性消毒,并定期开展环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b、熟制
人:按照食品安全防护要求,着工作服、戴口罩等;工作服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人员列入本企业非高风险岗,加强健康监测和出入管理 。
物: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加强生产过程控制。
环境:定期对更衣室、车间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6、废弃物处置
人:穿戴防护服、口罩和防护手套,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人员列入本企业高风险岗。
物:设立专用区域、专用垃圾桶(袋)并消毒;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显著标识;(废弃物分为三类:人员防护用品、原料内外等包装物以及废弃原料物);废弃物未经消毒处理不得出厂处置。
环境:废弃物处置区域环境应每周开展环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进口非食品指引:
使用进口货物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生产经营企业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疫指综发【2022】9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进口物品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疫指综发【2022】10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江阴市《使用进口货物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
进口货物包括:本单位直接进口和间接使用(代理进口或通过第三方进口)物品。进口货物进澄前24小时,及时在灵锡APP如实填报相关货物信息(如非整集装箱,集装箱号请填写一串数字就可)。
重点岗位人员:装卸作业、仓储、货物消杀等首次接触进口货物人员。
主要举措:
(一)人防举措
重点岗位接触人员全程接种新冠疫苗,每天测温上午、下午各一次,做好记录;
列入“应检尽检”人群,每2天一次核酸检测,企业扫码申请开通“新冠疫情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监测信息系统”账号,企业自行录入或调整相关重点人员信息,最后一次接触货物14天后可以解除核酸检测,同时企业在系统里点离岗。对企业其他人员至少进行每月一次核酸检测;
正确穿戴防疫物品,包括正确穿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和防护服。
(二)物防举措
对物品本身消杀:有效氯500mg/L(毫克/升)-1000mg/L(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0.1%-0.2%的过氧乙酸进行喷洒消毒或擦拭消毒;(“包装拆到那一层,消杀做到那一层”,并做好记录)
对废弃物的消杀(个人防护用品和包装废弃物配备专门区域进行消杀清理);
核酸采样检测:(1)货物检测。做到“逢进必检”;(2)环境监测。对存放进口物品的场所的环境进行环境采样检测,每周一次;
三、国际邮快件消杀指引:
1、静置暂缓打开包装,防疫安全性更高;
2、拿快件时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减少直接接触;
3、户外通风处拆件,用消毒剂对快递表面进行喷雾或者擦拭,全方位做一个消毒,消毒剂选用75%的酒精或1:100的84消毒液,保证包裹每一面完全浸润,能够看到表面有薄薄一层水雾;
4、拆件后外包装尽量不要带回家中,消毒后及时按照垃圾分类中“其他垃圾”类型进行处理;
5、全过程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脱去手套后,双手要在流动的流水下完成清洗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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