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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将佛的尊称,定为阿弥陀呢?
我们若根据鸠摩罗什,所翻译的《阿弥陀经》经中的内容来看:『佛是寿命无量、光明无量,故名为阿弥陀』。换个角度来说,在大乘佛教中,将佛尊称为西方极乐世界里的他方佛;而在藏传佛教中,阿弥陀佛则被尊称为月巴墨佛!
接著,我们来看《观无量寿佛经》的说法:『当观想成就时,能见一切诸佛!』,根据这样的说法,印顺法师就认为,只要你修持观想阿弥陀佛法门,就能成就念佛三昧,也可以观见到无量诸佛;因此,当你观阿弥陀佛,就是观无量诸佛;阿弥陀佛因此而为名,也以此为根本义!
「阿」字,其实是华严字母音里的第一个字,它有无生、无量、无量功德等等涵义,「弥」字,代表一心平等,无我大我义。「陀」字,则表示含摄一切法藏之究竟处,「阿弥陀」三个字加起来,意思是法界大密咒。这个名号来自梵语的音译,「阿弥陀」在梵语的意思,就是无量、无穷大的意思;而「南无」两个字就是梵语中皈依的意思,传说中,即将往生的人,高声颂念『南无阿弥陀佛』,佛就会出现,引领灵魂到西方的极乐世界!
还有一种说法,是根据《拔一切业障根本得生净土陀罗尼》里来的,书中称,阿弥陀为「阿弥唎都」,而阿弥唎都的意思,就是印度传说中的不死药,转译成中文就是「甘露」,表示永生的意思。佛教吸收了这种说法,以「阿弥唎都」来表示永远的涅槃,还有著像甘露味、甘露门、甘露道等种种不同的说法,也就是因为这样,阿弥陀佛还有「甘露王」的封号!
关于阿弥陀佛成佛的故事
我们,根据释迦牟尼佛的《无量寿经》里的描写来跟大家说这个故事:
相传,在很久很久以前,也就是,大家知道的无量数劫以前,那个时候是世自在王佛,住世管理天下的时候。那时有一个叫做妙喜国的家,国王是世饶王。世饶王,是一个非常热爱佛法的人,常常都会跑来,到世自在王佛前听佛说经。每一次的说经对世饶王来说,都是欢喜、理解的回去。
有一天,在世饶王听完佛法,欢喜理解之余,世饶王,突然有一种莫名的想法;当下就发起菩提心。所谓的菩提心就是: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的大心。于是,世饶王舍弃了自己的国家、王位,即刻皈依;世自在佛,将祂的法号取为「法藏比丘」。
法藏比丘皈依之后,处处都跟大家不太一样。一般的人,顶多是为社会、民族、国家著想,每日祈福、诵经、祝祷,而法藏比丘,却一反常道,每天为「尽虚空」、「遍法界」的众生著想,祂每天都在心里想,要怎么样,才能真正有效的帮助众生脱离苦海?怎么样才能让众生醒悟,早日成佛?
其实,法藏比丘,每天眼见得众生们,业障深重;再加上众生的生命短促,即使想要发心修道,修下来也是恶缘多、善缘少,单单要修练自身,跳出三界、脱离六道轮回,就是一件超级困难的事,更别提成道成佛了!
类似这样的问题,每天都困扰著法藏比丘。有一天,祂突有一天,祂突然想到一个好方法,那就是,只要祂自己能成为一位,让天下十方都对祂赞誉有嘉的佛,祂不但可以吸引天下十方的众生注目,同时,祂还可以建立一个无忧无虑、自由自在的天堂,让所有的众生都会欣喜往生;最后,祂还想创立一个法门,让天下的无量众生,都能修持。
于是,祂开始往这个方向努力,他想了很久很久,都没有答案。祂就来到世自在王佛的佛座前,向佛请教。祂一五一十的,把自己的想法跟佛秉告,只见世自在王佛,微笑的说:「法藏比丘,就拿一望无际的海水来说好了,如果有人想要用斗去量海水,只要他不半途而废,在他经历过很多劫的长时间之后,海水就可以被他量尽!所以只要人的意志坚定,志心求道,加上不断的努力,想成佛都不是问题了,那还有什么心愿,不能实现的呢?」,佛一说完,法藏比丘,立刻跪在佛的面前说:「请佛慈悲,垂示十方诸佛,美好净土,以及庄严净土之法,我听了一定如教修行!」。世自在王佛,接著,就为法藏比丘详细开示所有的修行方法,并为祂广说二百一十亿诸佛刹土的境界,然后以不思议自在神力,将所说的诸佛刹土,一一的展在法藏比丘的面前,让祂能清清楚楚的亲眼目睹,自己先身历其境!法藏比丘,经历了五劫长的时间,不断的精挑细选,去芜存菁,将祂所曾经见到的诸佛刹土,构思完成祂自己建立的绝妙净土!
后来,法藏比丘构筑完成净土后,祂又跑去找佛,跟佛秉告:「我已经成功完成我的美妙净土!同时,也已成功清净之行了!」,佛一听,十分开心的跟祂说:「你现在可以具体的宣布,你那普令一切众生皆大欢喜的大愿了!」,于是,法藏比丘就在佛前,发下祂的四十八愿:
#守护神##修行##心##爱#
为什么要将佛的尊称,定为阿弥陀呢?
我们若根据鸠摩罗什,所翻译的《阿弥陀经》经中的内容来看:『佛是寿命无量、光明无量,故名为阿弥陀』。换个角度来说,在大乘佛教中,将佛尊称为西方极乐世界里的他方佛;而在藏传佛教中,阿弥陀佛则被尊称为月巴墨佛!
接著,我们来看《观无量寿佛经》的说法:『当观想成就时,能见一切诸佛!』,根据这样的说法,印顺法师就认为,只要你修持观想阿弥陀佛法门,就能成就念佛三昧,也可以观见到无量诸佛;因此,当你观阿弥陀佛,就是观无量诸佛;阿弥陀佛因此而为名,也以此为根本义!
「阿」字,其实是华严字母音里的第一个字,它有无生、无量、无量功德等等涵义,「弥」字,代表一心平等,无我大我义。「陀」字,则表示含摄一切法藏之究竟处,「阿弥陀」三个字加起来,意思是法界大密咒。这个名号来自梵语的音译,「阿弥陀」在梵语的意思,就是无量、无穷大的意思;而「南无」两个字就是梵语中皈依的意思,传说中,即将往生的人,高声颂念『南无阿弥陀佛』,佛就会出现,引领灵魂到西方的极乐世界!
还有一种说法,是根据《拔一切业障根本得生净土陀罗尼》里来的,书中称,阿弥陀为「阿弥唎都」,而阿弥唎都的意思,就是印度传说中的不死药,转译成中文就是「甘露」,表示永生的意思。佛教吸收了这种说法,以「阿弥唎都」来表示永远的涅槃,还有著像甘露味、甘露门、甘露道等种种不同的说法,也就是因为这样,阿弥陀佛还有「甘露王」的封号!
关于阿弥陀佛成佛的故事
我们,根据释迦牟尼佛的《无量寿经》里的描写来跟大家说这个故事:
相传,在很久很久以前,也就是,大家知道的无量数劫以前,那个时候是世自在王佛,住世管理天下的时候。那时有一个叫做妙喜国的家,国王是世饶王。世饶王,是一个非常热爱佛法的人,常常都会跑来,到世自在王佛前听佛说经。每一次的说经对世饶王来说,都是欢喜、理解的回去。
有一天,在世饶王听完佛法,欢喜理解之余,世饶王,突然有一种莫名的想法;当下就发起菩提心。所谓的菩提心就是: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的大心。于是,世饶王舍弃了自己的国家、王位,即刻皈依;世自在佛,将祂的法号取为「法藏比丘」。
法藏比丘皈依之后,处处都跟大家不太一样。一般的人,顶多是为社会、民族、国家著想,每日祈福、诵经、祝祷,而法藏比丘,却一反常道,每天为「尽虚空」、「遍法界」的众生著想,祂每天都在心里想,要怎么样,才能真正有效的帮助众生脱离苦海?怎么样才能让众生醒悟,早日成佛?
其实,法藏比丘,每天眼见得众生们,业障深重;再加上众生的生命短促,即使想要发心修道,修下来也是恶缘多、善缘少,单单要修练自身,跳出三界、脱离六道轮回,就是一件超级困难的事,更别提成道成佛了!
类似这样的问题,每天都困扰著法藏比丘。有一天,祂突有一天,祂突然想到一个好方法,那就是,只要祂自己能成为一位,让天下十方都对祂赞誉有嘉的佛,祂不但可以吸引天下十方的众生注目,同时,祂还可以建立一个无忧无虑、自由自在的天堂,让所有的众生都会欣喜往生;最后,祂还想创立一个法门,让天下的无量众生,都能修持。
于是,祂开始往这个方向努力,他想了很久很久,都没有答案。祂就来到世自在王佛的佛座前,向佛请教。祂一五一十的,把自己的想法跟佛秉告,只见世自在王佛,微笑的说:「法藏比丘,就拿一望无际的海水来说好了,如果有人想要用斗去量海水,只要他不半途而废,在他经历过很多劫的长时间之后,海水就可以被他量尽!所以只要人的意志坚定,志心求道,加上不断的努力,想成佛都不是问题了,那还有什么心愿,不能实现的呢?」,佛一说完,法藏比丘,立刻跪在佛的面前说:「请佛慈悲,垂示十方诸佛,美好净土,以及庄严净土之法,我听了一定如教修行!」。世自在王佛,接著,就为法藏比丘详细开示所有的修行方法,并为祂广说二百一十亿诸佛刹土的境界,然后以不思议自在神力,将所说的诸佛刹土,一一的展在法藏比丘的面前,让祂能清清楚楚的亲眼目睹,自己先身历其境!法藏比丘,经历了五劫长的时间,不断的精挑细选,去芜存菁,将祂所曾经见到的诸佛刹土,构思完成祂自己建立的绝妙净土!
后来,法藏比丘构筑完成净土后,祂又跑去找佛,跟佛秉告:「我已经成功完成我的美妙净土!同时,也已成功清净之行了!」,佛一听,十分开心的跟祂说:「你现在可以具体的宣布,你那普令一切众生皆大欢喜的大愿了!」,于是,法藏比丘就在佛前,发下祂的四十八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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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谤佛与说法者无法可说
第二十五段(第二十一品)#非说所说分#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佛说:须菩提!你不要在心里面想,如来会有这样的念头:“我当有所说法。”千万不要有此念想。须菩提说:是何缘故不要有这样的念想呢?佛说:我明确告诉你,如果有人说:“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问题很严重!为什么会很严重呢?因为此人没能理解到如来所说之法的真实含义。
这里说的“谤佛”是什么意思呢?“谤”全名“诽谤”,上古称为“华表”。三皇之后的五帝时期,舜继位后,在朝廷前设立木牌,名“诽谤木”,让百姓把批评意见写在木牌上。因舜名重华,所以“诽谤木”又称“华表”。发展到后代,成为宫殿门前的装饰物,名称有“进善旌”、“诽谤木”、“敢谏之鼓”等,都代表古时信访工作的开端。
可见诽谤一词原为褒义,后至战国中期,齐威王采纳邹忌进言,大刀阔斧整治吏治,在各州县立与人一样高的诽谤木,上挂木牌,国人隶农,百官商贾均可对时政加以评点进言,书之于木牌之上,定期由官府收集木牌,直送齐威王处。由此,齐国官风大为改观。此时,诽谤一词仍保持了上古时期的褒义。
齐威王之后,齐国官场奢靡安逸之风倏忽复燃,诽谤之木越立越高,逐渐人不可及,书牌进言之事便成了天下笑谈,由此,千百年后,诽谤一词便为现世所用之贬义。
现在所说的“诽谤”是指歪曲事实,用恶劣的语言、文字等作人身攻击,或造谣污蔑,败坏他人的名誉。主要有玷污,使某物不再纯洁的意思,而污蔑主要是用话语或文字栽赃陷害的意思。
谤佛就是诽谤佛,诽谤佛就是诽谤法、诽谤法就是诽谤僧,因为法是佛所说、僧是法所成,所以,谤佛就是诽谤佛法僧三宝,如此会造下极重恶业,后果很严重。其罪行深浅是根据其邪悟的方式、方法、诽谤的对象、邪悟的依据程度及所产生的影响大小、久近等而有不同。一切罪业中,诽谤三宝的罪业最重,死后即堕阿鼻地狱,罪毕又生其他地狱,三途遍历,余业报应,极难消除。
如果有人说“如来有所说法”,这就是一种邪悟。为什么会是邪悟呢?经藏难道不是如来说的吗?经藏中明明讲了声闻四谛法、缘觉十二因缘法、菩萨四摄六度法、一乘佛法等种种法,这些法不是佛说的,又是谁说的呢?
没错,三乘法乃至一乘佛法等种种法,都是佛说的,不是其他人说的。既然如此,说“如来有所说法”讲的就是实话,讲实话怎么会是谤佛呢?这是实话,但实话非实话。正如有人认为:人参杀人无罪!比如有一个人生病了,他的一个好朋友买了很贵重的有大补但忌寒症作用的人参煎成汤让其服下,想他早点康复,结果他朋友得的是严重的伤寒感冒,服下人参汤后寒被关住了,汗出不来,反而使病情加重了,出现了生命危险,最后人都死了,这能没有罪吗?这就是不懂医理所造成的好心办坏事,一样的有罪!
说“如来有所说法”虽然讲的是实话,但由于没有正确理解“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这几句话的真实含义,就与那个好心办坏事的人差不多,虽是实话在说“如来有所说法”,结果却是害了法,就和那个好心给人服用人参汤的人一样,结果就害了人的性命。
说实话怎么会是害了法呢?因为如来说的法,就好比以手指月的道理,手指是指示,月亮是法,顺着手指的指示去看月亮,就可以看见月亮,认识真正的法;但如果认手指为月亮,就看不见月亮,更不能认识真正的法。如果认定手指就是月亮,并将这样的话去告诉别人,使别人也认指为月,就会害人失去真理,落入歧途。
说“如来有所说法”和上面说的这个道理是一样的,一旦人们按此说,认如来所说法为法,就会落入法执中,不能得真解脱,其结果就形成了实话中的以法害法。这里应当知道:好心害人只害一个,如果是害法,就会害很多的人,就会害了很多人的慧命,这个罪是很大的,所以如来将其定性为谤佛罪!
怎样才是正确理解“如来所说法”呢?如来所说法:即在身内也不在身内、即在身外也不在身外、即在中间也不在中间、即在能见中也不在能见中、即在所见中也不在所见中、即在语言里也不在语言里、即在文字中也不在文字中。那么到底在哪里呢?在不需外求的每一个人的心里!但这个心,是离了一切在与不在,是无形无相、无生无灭、自在无碍的常乐我净。像这样去理解,就是“如来所说法”的真实义。
佛说:须菩提!说法的人,能说出来的,都不是真正的法,为什么都不是真正的法呢?因为说出来的法已落语言相,而真正的法,是离言绝相的,所以,说真正法的人,是无法可说的,即便有所说法,这个法也只是个名称而已,是名说法。
在历史上能深解“说法者,无法可说”最著名的大德是南北朝齐梁时期的傅翕居士,梁武帝请傅翕大士讲《金刚经》,并亲自到讲堂聆听。大士升座后,将手上的戒尺在空中挥了一下,还未开讲,即便退下。武帝感到纳闷,大士便问道:“陛下懂否?”武帝说:“不懂。”大士说:“我讲经已经结束了。”梁武帝也是佛门中的饱学之士,却不解这一个字都没有讲,就宣布讲完了是什么意思,其实这就是“金刚禅”,就是本经中所说:“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的第一义谛。
这时,慧命须菩提对佛说:世尊!很有一些众生,于未来世,听闻到如此甚深之法,会不会相信?会不会生信心?此处“慧命须菩提”之“慧命”是什么意思呢:慧命指法身、法身以智慧为生命,故名慧命。如果是肉体色身、必依赖饮食长养;而法身生命、必依赖智慧长养。如果智慧之命受夭折毁伤,则法身之体就会亡失。末代钝根之人,于佛法中起断灭见,就会夭伤慧命,亡失法身。须菩提是大阿罗汉,是法身大士,故名慧命须菩提。慧命须菩提担心末法时代的众生,由于去佛日远,根浅智薄,在听闻《金刚经》般若秘义后,是否能生起信心?
佛说:须菩提!能不能生信心的众生,为彼非众生、非不众生。非众生就不是众生、非不众生就是众生,说其不是众生,是因为如来藏中,清净无染,本无一尘,故说不是众生;说其是众生,是因为如来藏虽然清净无染,却能生万法,自然也能生众生,故说是众生。那么是何缘故说彼非众生、非不众生呢?
佛对须菩提说:所谓众生众生,在如来藏中如来说不是众生,如果非要说是众生,也只是个名称而已,是名众生。明白了这个道理的人,自然会对《金刚经》生起信心。
第二十五段(第二十一品)#非说所说分#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佛说:须菩提!你不要在心里面想,如来会有这样的念头:“我当有所说法。”千万不要有此念想。须菩提说:是何缘故不要有这样的念想呢?佛说:我明确告诉你,如果有人说:“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问题很严重!为什么会很严重呢?因为此人没能理解到如来所说之法的真实含义。
这里说的“谤佛”是什么意思呢?“谤”全名“诽谤”,上古称为“华表”。三皇之后的五帝时期,舜继位后,在朝廷前设立木牌,名“诽谤木”,让百姓把批评意见写在木牌上。因舜名重华,所以“诽谤木”又称“华表”。发展到后代,成为宫殿门前的装饰物,名称有“进善旌”、“诽谤木”、“敢谏之鼓”等,都代表古时信访工作的开端。
可见诽谤一词原为褒义,后至战国中期,齐威王采纳邹忌进言,大刀阔斧整治吏治,在各州县立与人一样高的诽谤木,上挂木牌,国人隶农,百官商贾均可对时政加以评点进言,书之于木牌之上,定期由官府收集木牌,直送齐威王处。由此,齐国官风大为改观。此时,诽谤一词仍保持了上古时期的褒义。
齐威王之后,齐国官场奢靡安逸之风倏忽复燃,诽谤之木越立越高,逐渐人不可及,书牌进言之事便成了天下笑谈,由此,千百年后,诽谤一词便为现世所用之贬义。
现在所说的“诽谤”是指歪曲事实,用恶劣的语言、文字等作人身攻击,或造谣污蔑,败坏他人的名誉。主要有玷污,使某物不再纯洁的意思,而污蔑主要是用话语或文字栽赃陷害的意思。
谤佛就是诽谤佛,诽谤佛就是诽谤法、诽谤法就是诽谤僧,因为法是佛所说、僧是法所成,所以,谤佛就是诽谤佛法僧三宝,如此会造下极重恶业,后果很严重。其罪行深浅是根据其邪悟的方式、方法、诽谤的对象、邪悟的依据程度及所产生的影响大小、久近等而有不同。一切罪业中,诽谤三宝的罪业最重,死后即堕阿鼻地狱,罪毕又生其他地狱,三途遍历,余业报应,极难消除。
如果有人说“如来有所说法”,这就是一种邪悟。为什么会是邪悟呢?经藏难道不是如来说的吗?经藏中明明讲了声闻四谛法、缘觉十二因缘法、菩萨四摄六度法、一乘佛法等种种法,这些法不是佛说的,又是谁说的呢?
没错,三乘法乃至一乘佛法等种种法,都是佛说的,不是其他人说的。既然如此,说“如来有所说法”讲的就是实话,讲实话怎么会是谤佛呢?这是实话,但实话非实话。正如有人认为:人参杀人无罪!比如有一个人生病了,他的一个好朋友买了很贵重的有大补但忌寒症作用的人参煎成汤让其服下,想他早点康复,结果他朋友得的是严重的伤寒感冒,服下人参汤后寒被关住了,汗出不来,反而使病情加重了,出现了生命危险,最后人都死了,这能没有罪吗?这就是不懂医理所造成的好心办坏事,一样的有罪!
说“如来有所说法”虽然讲的是实话,但由于没有正确理解“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这几句话的真实含义,就与那个好心办坏事的人差不多,虽是实话在说“如来有所说法”,结果却是害了法,就和那个好心给人服用人参汤的人一样,结果就害了人的性命。
说实话怎么会是害了法呢?因为如来说的法,就好比以手指月的道理,手指是指示,月亮是法,顺着手指的指示去看月亮,就可以看见月亮,认识真正的法;但如果认手指为月亮,就看不见月亮,更不能认识真正的法。如果认定手指就是月亮,并将这样的话去告诉别人,使别人也认指为月,就会害人失去真理,落入歧途。
说“如来有所说法”和上面说的这个道理是一样的,一旦人们按此说,认如来所说法为法,就会落入法执中,不能得真解脱,其结果就形成了实话中的以法害法。这里应当知道:好心害人只害一个,如果是害法,就会害很多的人,就会害了很多人的慧命,这个罪是很大的,所以如来将其定性为谤佛罪!
怎样才是正确理解“如来所说法”呢?如来所说法:即在身内也不在身内、即在身外也不在身外、即在中间也不在中间、即在能见中也不在能见中、即在所见中也不在所见中、即在语言里也不在语言里、即在文字中也不在文字中。那么到底在哪里呢?在不需外求的每一个人的心里!但这个心,是离了一切在与不在,是无形无相、无生无灭、自在无碍的常乐我净。像这样去理解,就是“如来所说法”的真实义。
佛说:须菩提!说法的人,能说出来的,都不是真正的法,为什么都不是真正的法呢?因为说出来的法已落语言相,而真正的法,是离言绝相的,所以,说真正法的人,是无法可说的,即便有所说法,这个法也只是个名称而已,是名说法。
在历史上能深解“说法者,无法可说”最著名的大德是南北朝齐梁时期的傅翕居士,梁武帝请傅翕大士讲《金刚经》,并亲自到讲堂聆听。大士升座后,将手上的戒尺在空中挥了一下,还未开讲,即便退下。武帝感到纳闷,大士便问道:“陛下懂否?”武帝说:“不懂。”大士说:“我讲经已经结束了。”梁武帝也是佛门中的饱学之士,却不解这一个字都没有讲,就宣布讲完了是什么意思,其实这就是“金刚禅”,就是本经中所说:“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的第一义谛。
这时,慧命须菩提对佛说:世尊!很有一些众生,于未来世,听闻到如此甚深之法,会不会相信?会不会生信心?此处“慧命须菩提”之“慧命”是什么意思呢:慧命指法身、法身以智慧为生命,故名慧命。如果是肉体色身、必依赖饮食长养;而法身生命、必依赖智慧长养。如果智慧之命受夭折毁伤,则法身之体就会亡失。末代钝根之人,于佛法中起断灭见,就会夭伤慧命,亡失法身。须菩提是大阿罗汉,是法身大士,故名慧命须菩提。慧命须菩提担心末法时代的众生,由于去佛日远,根浅智薄,在听闻《金刚经》般若秘义后,是否能生起信心?
佛说:须菩提!能不能生信心的众生,为彼非众生、非不众生。非众生就不是众生、非不众生就是众生,说其不是众生,是因为如来藏中,清净无染,本无一尘,故说不是众生;说其是众生,是因为如来藏虽然清净无染,却能生万法,自然也能生众生,故说是众生。那么是何缘故说彼非众生、非不众生呢?
佛对须菩提说:所谓众生众生,在如来藏中如来说不是众生,如果非要说是众生,也只是个名称而已,是名众生。明白了这个道理的人,自然会对《金刚经》生起信心。
江苏徐州,宫女士到美容院花了3.9万元做美容整形。不曾想,不但没有变得更美,更让她更糟心的是,脂肪填充胸部还出现脂肪液化、发炎的情况。愤怒的宫女士状告美容院,要求三倍赔偿117000元!
(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宫女士经过苦苦打拼,事业小有成就,也有了不少的积蓄。随着年龄的增长,她开始对逝去的青春而苦恼,看着自己的身体,是哪哪都不太满意。
于是,她便开始注意美容整形相关的信息,经过了解,感觉某美容医疗机构口碑各方面都还不错,就到该机构去咨询。也想着做做手术,让自己更具有傲人的资本。
美容机构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宫女士,对外形、轮廓等一番观察后,设计了一套专属于宫女士走向美丽巅峰的私人方案。
宫女士一听,也怦然心动,询问价格后,只要39000元,也不算太贵,能够接受,双方一拍即合,就把美容服务合同敲定下来。
随后,宫女士就在该美容机构做了隆鼻、双眼皮切割、眼袋祛除、填充下巴、腰腹抽脂和脂肪填充胸部等整形手术。
手术做完后,宫女士本来是很高兴的,觉得自己又回到了18岁,但是,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没过多久,胸部就出现了脂肪液化、发炎的现象。
这下子,宫女士吓坏了,赶紧联系了美容机构,紧接着,又两次到该美容院进行手术及住院治疗。
三番五次的手术、输液,给宫女士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麻烦,每天起床后,宫女士看见镜子中的自己也是越想越来气。
于是,她就到美容院讨要说法,但是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她干脆就拿着一些私人物品直接住进了美容院维权,因此,与美容院的负责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该负责人报了警。
后双方经调解,达成了以下协议:
1、宫女士不得在美容院居住和闹事,于当天20时前将个人物品搬离;2、美容院退给宫女士30000元手术治疗费;3、美容院先支付给宫女士后续治疗费16000元。
在讨要说法期间,宫女士还意外得知,该美容院居然没有取得相关的医疗资质,再想到自己几个月来受的罪,这让他更是越想越气愤。
于是,宫女士就向卫健委举报美容院,卫健委调查后,决定给予美容院处以罚款、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下来后,宫女士手握着充分证据,以受到欺诈为由把美容院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手术费用9000元(调解时已经退了3000元),并三倍赔偿117000元。
美容院本以为调解完毕后这事也就完了,没想到宫女士不是个善茬,接二连三又是举报,又是起诉,这让他们也很生气,就请了两个律师和宫女士对簿公堂。
美容院在法庭上提出了两点理由,认为双方之间不符合法定的三倍赔偿要求。
1.美容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宫女士做的是医疗手术,是为了治病的需要,并不是为了生活需要,应当认定为病人,而非消费者。
那么,大家觉得美容院说的理由有道理吗?
一般来说,因为身体上的疾病到医院治疗,是为了修复受损功能,恢复健康,这种情况下,确实不属于消法上的消费者。
但是,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宫女士接受整形手术,并不是因为患病、受伤导致身体机能受损,不得不做手术治疗。
也就是说,其手术的目的是为了改变外形,让视觉上变得更有美感,而不是病理性医疗美容。
因此,可以看出,宫女士之所以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追求幸福生活。所以,宫女士在美容院整形,是一种消费活动,认定其具有消费者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
2.美容院又提出,因为没有资质的事,已经受到了处罚,故不应以此认定美容院存在欺诈行为,从而适用消法关于欺诈的惩罚性罚则。
这一理由,又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显然,这样的辩解在法律上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不同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不会因为承担了行政责任就当然消灭。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美容服务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方能开展业务,也就是说要先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才能实施,否则,就算是各项条件均符合规定,也不得开展相关义务。
本案中,宫女士没有主动询问过美容院是否取得资质,美容院也没有告知过是否取得资质,那么,美容院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呢?
法律上讲的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
虽然,从表面上看,美容院没有主动地说自己有资质,也就是说没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而且宫女士没有问过,也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好像不存在欺诈。
但是,不是这样的,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对于有无资质这样的重大情况,商家有义务主动告知消费者,而美容院没有主动告知,就属于一种不作为的故意隐瞒。
2022年3月,法院判决支持了宫女士的诉求,判令美容院三倍赔偿宫女士90000元(以调解时达成的30000元医疗费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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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宫女士经过苦苦打拼,事业小有成就,也有了不少的积蓄。随着年龄的增长,她开始对逝去的青春而苦恼,看着自己的身体,是哪哪都不太满意。
于是,她便开始注意美容整形相关的信息,经过了解,感觉某美容医疗机构口碑各方面都还不错,就到该机构去咨询。也想着做做手术,让自己更具有傲人的资本。
美容机构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宫女士,对外形、轮廓等一番观察后,设计了一套专属于宫女士走向美丽巅峰的私人方案。
宫女士一听,也怦然心动,询问价格后,只要39000元,也不算太贵,能够接受,双方一拍即合,就把美容服务合同敲定下来。
随后,宫女士就在该美容机构做了隆鼻、双眼皮切割、眼袋祛除、填充下巴、腰腹抽脂和脂肪填充胸部等整形手术。
手术做完后,宫女士本来是很高兴的,觉得自己又回到了18岁,但是,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没过多久,胸部就出现了脂肪液化、发炎的现象。
这下子,宫女士吓坏了,赶紧联系了美容机构,紧接着,又两次到该美容院进行手术及住院治疗。
三番五次的手术、输液,给宫女士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麻烦,每天起床后,宫女士看见镜子中的自己也是越想越来气。
于是,她就到美容院讨要说法,但是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她干脆就拿着一些私人物品直接住进了美容院维权,因此,与美容院的负责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该负责人报了警。
后双方经调解,达成了以下协议:
1、宫女士不得在美容院居住和闹事,于当天20时前将个人物品搬离;2、美容院退给宫女士30000元手术治疗费;3、美容院先支付给宫女士后续治疗费16000元。
在讨要说法期间,宫女士还意外得知,该美容院居然没有取得相关的医疗资质,再想到自己几个月来受的罪,这让他更是越想越气愤。
于是,宫女士就向卫健委举报美容院,卫健委调查后,决定给予美容院处以罚款、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下来后,宫女士手握着充分证据,以受到欺诈为由把美容院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手术费用9000元(调解时已经退了3000元),并三倍赔偿117000元。
美容院本以为调解完毕后这事也就完了,没想到宫女士不是个善茬,接二连三又是举报,又是起诉,这让他们也很生气,就请了两个律师和宫女士对簿公堂。
美容院在法庭上提出了两点理由,认为双方之间不符合法定的三倍赔偿要求。
1.美容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宫女士做的是医疗手术,是为了治病的需要,并不是为了生活需要,应当认定为病人,而非消费者。
那么,大家觉得美容院说的理由有道理吗?
一般来说,因为身体上的疾病到医院治疗,是为了修复受损功能,恢复健康,这种情况下,确实不属于消法上的消费者。
但是,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宫女士接受整形手术,并不是因为患病、受伤导致身体机能受损,不得不做手术治疗。
也就是说,其手术的目的是为了改变外形,让视觉上变得更有美感,而不是病理性医疗美容。
因此,可以看出,宫女士之所以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追求幸福生活。所以,宫女士在美容院整形,是一种消费活动,认定其具有消费者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
2.美容院又提出,因为没有资质的事,已经受到了处罚,故不应以此认定美容院存在欺诈行为,从而适用消法关于欺诈的惩罚性罚则。
这一理由,又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显然,这样的辩解在法律上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不同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不会因为承担了行政责任就当然消灭。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美容服务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方能开展业务,也就是说要先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才能实施,否则,就算是各项条件均符合规定,也不得开展相关义务。
本案中,宫女士没有主动询问过美容院是否取得资质,美容院也没有告知过是否取得资质,那么,美容院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呢?
法律上讲的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
虽然,从表面上看,美容院没有主动地说自己有资质,也就是说没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而且宫女士没有问过,也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好像不存在欺诈。
但是,不是这样的,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对于有无资质这样的重大情况,商家有义务主动告知消费者,而美容院没有主动告知,就属于一种不作为的故意隐瞒。
2022年3月,法院判决支持了宫女士的诉求,判令美容院三倍赔偿宫女士90000元(以调解时达成的30000元医疗费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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