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二稿是怎么出来的】
内容看图1。
另外,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的落地调研是委托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的调研。
不管最近怎么吐槽魔都,请注意,SH依然是女性视角和女性权益保障实施的高地。
一稿的内容综合了各方内容进行了逐条审议。
也就是说,通篇没有一个条是无意义的修改,没有一个字是多余的。
#卡卡请你一起走近《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迎二审##女权主义与平等[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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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的落地调研是委托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的调研。
不管最近怎么吐槽魔都,请注意,SH依然是女性视角和女性权益保障实施的高地。
一稿的内容综合了各方内容进行了逐条审议。
也就是说,通篇没有一个条是无意义的修改,没有一个字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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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家人4月20日
当吾人掌握了内在禅定时,就叫做俱足十力。
当吾人一再地保任在这种本性中,法性见是自由的,一切迷惑都被清净为无立足之地。这就是把一百个要点浓缩为一。
——老宁
已经证得了这般对内在平等舍见的信心,就称为获致对解脱的信心。我们以身和语所做的任何事情都以此见来封印。假如檀香或麝香被放在盒子里,即使把檀香或麝香取出后,盒子也会弥漫着强烈的香气。——老宁
当身、语、意以平等舍见来封印时,我们以身、语、意所做的任何事都是智慧的化现,是离于迷妄的。因此,究竟、本净的本然状态,从无始以来就解脱的大本净,被称为获致解脱的信心。——老宁
当吾人掌握了内在禅定时,就叫做俱足十力。
当吾人一再地保任在这种本性中,法性见是自由的,一切迷惑都被清净为无立足之地。这就是把一百个要点浓缩为一。
——老宁
已经证得了这般对内在平等舍见的信心,就称为获致对解脱的信心。我们以身和语所做的任何事情都以此见来封印。假如檀香或麝香被放在盒子里,即使把檀香或麝香取出后,盒子也会弥漫着强烈的香气。——老宁
当身、语、意以平等舍见来封印时,我们以身、语、意所做的任何事都是智慧的化现,是离于迷妄的。因此,究竟、本净的本然状态,从无始以来就解脱的大本净,被称为获致解脱的信心。——老宁
#民法典微课堂# 【民法典10个小细节知识】
1.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
2. 之所以说“编纂”《民法典》,而不是“制定”《民法典》,是因为其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在民事单行法中制定好了,《民法典》属于在已有法律基础上的重新编排,最终“诸法汇一典,一典废九法”。
3.《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在原《民法通则》中,由于该法制定时处于改革开放的初级阶段,财产关系是放在人身关系前面的。
4. 《民法典》没有像原《民法通则》那样使用“公民”或“公民(自然人)”的表述,而是通篇直接使用了“自然人”的表述,这说明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民法典》也能发挥法律的调整作用。
5. 关于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条件,《民法典》删除了原《民法通则》及其实施意见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要求。
《民法典》第1019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6. 关于离婚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以前法律规定仅适用于选择分别财产制(也就是AA制)的夫妻,但现实中更多的夫妻采用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民法典》第1088条取消了分别财产制的前置条件,只要夫妻一方(不管男女)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就有权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7.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民法典》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8. 关于保证方式的推定,原《担保法》的规定有利于债权人,约定不明推定为连带保证,《民法典》的规定有利于保证人,约定不明推定为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686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9. 关于保证期间,原《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民法典》第692条变更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效果,债权人为保障自己权益,最好一开始就对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约定。
《民法典》第692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0. 关于抵押不破租赁原则,原《合同法》没有强调需在占有期间内,现实中常出现倒签租赁合同的情形,《民法典》第405条增加了一个条件,强调要在实际占有期间才能发生抵押不破租赁的对抗力。《民法典》第405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来源:民法典在线)
1.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
2. 之所以说“编纂”《民法典》,而不是“制定”《民法典》,是因为其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在民事单行法中制定好了,《民法典》属于在已有法律基础上的重新编排,最终“诸法汇一典,一典废九法”。
3.《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在原《民法通则》中,由于该法制定时处于改革开放的初级阶段,财产关系是放在人身关系前面的。
4. 《民法典》没有像原《民法通则》那样使用“公民”或“公民(自然人)”的表述,而是通篇直接使用了“自然人”的表述,这说明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民法典》也能发挥法律的调整作用。
5. 关于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条件,《民法典》删除了原《民法通则》及其实施意见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要求。
《民法典》第1019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6. 关于离婚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以前法律规定仅适用于选择分别财产制(也就是AA制)的夫妻,但现实中更多的夫妻采用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民法典》第1088条取消了分别财产制的前置条件,只要夫妻一方(不管男女)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就有权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7.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民法典》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8. 关于保证方式的推定,原《担保法》的规定有利于债权人,约定不明推定为连带保证,《民法典》的规定有利于保证人,约定不明推定为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686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9. 关于保证期间,原《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民法典》第692条变更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效果,债权人为保障自己权益,最好一开始就对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约定。
《民法典》第692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0. 关于抵押不破租赁原则,原《合同法》没有强调需在占有期间内,现实中常出现倒签租赁合同的情形,《民法典》第405条增加了一个条件,强调要在实际占有期间才能发生抵押不破租赁的对抗力。《民法典》第405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来源:民法典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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