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身边事#【三部门联合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今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危险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根据《通告》内容,我市将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危险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
《通告》中规定: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玩具制造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枪。
凡在2022年3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提出,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剧毒化学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危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刘金霞)
《通告》中规定: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玩具制造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枪。
凡在2022年3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提出,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剧毒化学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危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刘金霞)
#菏泽##菏报时政##菏泽日报# 【2确诊病例在牡丹区活动轨迹公布!菏泽2区县急寻!】2022-03-28日,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消息:
2022年3月27日,牡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疾控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张某的协查通知,经调查,王某、张某在确诊前曾在牡丹区运送货物,二人已于26日被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隔离救治,排查到的密接、次密接也已分别于27日、28日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张某3月24日在牡丹区活动轨迹及其密切接触者李某、王某近期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阳性病例王某、张某在菏泽的活动轨迹:
王某、张某均为黑龙江省货车司机,车辆为咖啡色解放牌货车,车牌号:黑MM5539。
3月24日凌晨3:00,王某、张某从河南省商丘市下高速,途径曹县到牡丹区沙土镇大葱种植基地装载大葱。
6:49,在曹县稻花润滑油经营点加油。
9:00,到达皇镇郜庄村北定胡路上的住人集装箱销售租赁店进行修车和旁边洗车店自助洗车。
10:36,完成修车和洗车,其中修车费为扫码付款,洗车费为现金支付。
11:00,到达皇镇吴庄村田地内,由装卸队人员(已隔离)进行装载大葱,二人在车内就餐、休息(餐食自带)。
14:00,装车完成,二人下车整理车厢,随后在沙土镇沙土村西加气站(电子过磅处)过磅,自行下车看磅,未与人员接触。
15:00,在皇镇街道新北高速口上高速离开牡丹区。
密切接触者李某、王某的活动轨迹:
2022年3月27日,牡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疾控中心确诊者协查通知,牡丹区李某、王某(分别为洗车店维修人员、住人集装箱销售租赁工作人员)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其末次接触时间是3月24日上午10点。
李某家庭住址:牡丹区皇镇街道郜庄村,活动轨迹如下:
3月24日至26日,每天到皇镇小学接送孩子。本人在车内未下车,没戴口罩。
3月27日9:00,到皇镇赶集,全程戴口罩,买韭菜、土豆、鸡腿(具体摊位不详)。
3月28日,到皇镇小学送孩子。本人在车内未下车,没戴口罩。
其他时间一直在郜庄村北头定胡路洗车店内洗车,未外出。
王某家庭住址:牡丹区皇镇街道王桥村,活动轨迹如下:
3月24日至26日,在郜庄村北头定胡路住人集装箱销售租赁店(洗车店旁)工作,每天下班后回到王桥村家中。
3月27日18:30,在诚信超市(皇镇新邮局东边路南)购物,未戴口罩。
3月28日,在郜庄北村头定胡路住人集装箱销售租赁店(洗车店旁),未外出。
截至目前,牡丹区已对上述密切接触者及排查到的次密接人员进行管控。为堵塞防控工作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请与上述行程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居住地所在镇(街)、村(居)、工作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如有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请广大居民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要及时到附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
联系电话:
0530—6291188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530—5168099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牡丹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2022-03-28-21:23“单县发布”发布消息:
2022年3月28日08:00单县疾控中心接菏泽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我县居民金某某3月22日14:36与福建省南平市吴某某(3月24日确诊病例)同乘车牌号为闽HY2587邵武到建阳莒口的大巴车,判定为密接者,现已在县隔离点落实集中医学观察。
金某某3月25日、3月28日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已完成3针次新冠疫苗接种,健康码为绿码,目前已排查到的金某某次密接者已全部落实集中隔离措施。为进一步摸排金某某在单县的接触人员,提醒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金某某现住址龙王庙镇龙西村。
3月22日19:31乘坐火车K30次,位于12车厢003号座,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出发,3月23日12:39在河南商丘站下车。在河南商丘站下车后,到商丘中心汽车站排队购票。
13:40乘坐商丘到单县的大巴车(班次号:JSX002,车牌号:鲁HR2620,车上大概6-7个人),15:49到达单县汽车站。后乘坐出租车(司机,男性,45岁左右,车牌号不详)。
15:56左右到达海吉亚医院住院楼12楼23床看望母亲,后一直在医院。
3月24日16:59刘某某开车沿定砀路将其送至龙王庙镇龙西村家中,后一直在家。
3月25日下午16:58刘某某将其送至海吉亚医院住院楼12楼23床看望母亲。
3月26日下午16:00左右刘某某开车将其送回龙王庙龙西村家中,晚上金某某到龙王庙镇王某某家吃饭。
3月27日上午金某某从家中自驾电动三轮车出发,11:35到海吉亚医院。
3月28日上午经公安、公卫及当地政府多方联合调查确认,在海吉亚医院找到本人,并落实集中隔离医院观察。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如在上述时间、上述地点可能与金某某有过近距离接触的,请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社区(村居)或工作单位报告,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主动提供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消杀、不聚集、用公筷”,主动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针,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30-4662595、 0530-4662715
单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8日
2022年3月27日,牡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疾控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张某的协查通知,经调查,王某、张某在确诊前曾在牡丹区运送货物,二人已于26日被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隔离救治,排查到的密接、次密接也已分别于27日、28日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张某3月24日在牡丹区活动轨迹及其密切接触者李某、王某近期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阳性病例王某、张某在菏泽的活动轨迹:
王某、张某均为黑龙江省货车司机,车辆为咖啡色解放牌货车,车牌号:黑MM5539。
3月24日凌晨3:00,王某、张某从河南省商丘市下高速,途径曹县到牡丹区沙土镇大葱种植基地装载大葱。
6:49,在曹县稻花润滑油经营点加油。
9:00,到达皇镇郜庄村北定胡路上的住人集装箱销售租赁店进行修车和旁边洗车店自助洗车。
10:36,完成修车和洗车,其中修车费为扫码付款,洗车费为现金支付。
11:00,到达皇镇吴庄村田地内,由装卸队人员(已隔离)进行装载大葱,二人在车内就餐、休息(餐食自带)。
14:00,装车完成,二人下车整理车厢,随后在沙土镇沙土村西加气站(电子过磅处)过磅,自行下车看磅,未与人员接触。
15:00,在皇镇街道新北高速口上高速离开牡丹区。
密切接触者李某、王某的活动轨迹:
2022年3月27日,牡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疾控中心确诊者协查通知,牡丹区李某、王某(分别为洗车店维修人员、住人集装箱销售租赁工作人员)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其末次接触时间是3月24日上午10点。
李某家庭住址:牡丹区皇镇街道郜庄村,活动轨迹如下:
3月24日至26日,每天到皇镇小学接送孩子。本人在车内未下车,没戴口罩。
3月27日9:00,到皇镇赶集,全程戴口罩,买韭菜、土豆、鸡腿(具体摊位不详)。
3月28日,到皇镇小学送孩子。本人在车内未下车,没戴口罩。
其他时间一直在郜庄村北头定胡路洗车店内洗车,未外出。
王某家庭住址:牡丹区皇镇街道王桥村,活动轨迹如下:
3月24日至26日,在郜庄村北头定胡路住人集装箱销售租赁店(洗车店旁)工作,每天下班后回到王桥村家中。
3月27日18:30,在诚信超市(皇镇新邮局东边路南)购物,未戴口罩。
3月28日,在郜庄北村头定胡路住人集装箱销售租赁店(洗车店旁),未外出。
截至目前,牡丹区已对上述密切接触者及排查到的次密接人员进行管控。为堵塞防控工作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请与上述行程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居住地所在镇(街)、村(居)、工作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如有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请广大居民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要及时到附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
联系电话:
0530—6291188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530—5168099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牡丹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2022-03-28-21:23“单县发布”发布消息:
2022年3月28日08:00单县疾控中心接菏泽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我县居民金某某3月22日14:36与福建省南平市吴某某(3月24日确诊病例)同乘车牌号为闽HY2587邵武到建阳莒口的大巴车,判定为密接者,现已在县隔离点落实集中医学观察。
金某某3月25日、3月28日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已完成3针次新冠疫苗接种,健康码为绿码,目前已排查到的金某某次密接者已全部落实集中隔离措施。为进一步摸排金某某在单县的接触人员,提醒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金某某现住址龙王庙镇龙西村。
3月22日19:31乘坐火车K30次,位于12车厢003号座,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出发,3月23日12:39在河南商丘站下车。在河南商丘站下车后,到商丘中心汽车站排队购票。
13:40乘坐商丘到单县的大巴车(班次号:JSX002,车牌号:鲁HR2620,车上大概6-7个人),15:49到达单县汽车站。后乘坐出租车(司机,男性,45岁左右,车牌号不详)。
15:56左右到达海吉亚医院住院楼12楼23床看望母亲,后一直在医院。
3月24日16:59刘某某开车沿定砀路将其送至龙王庙镇龙西村家中,后一直在家。
3月25日下午16:58刘某某将其送至海吉亚医院住院楼12楼23床看望母亲。
3月26日下午16:00左右刘某某开车将其送回龙王庙龙西村家中,晚上金某某到龙王庙镇王某某家吃饭。
3月27日上午金某某从家中自驾电动三轮车出发,11:35到海吉亚医院。
3月28日上午经公安、公卫及当地政府多方联合调查确认,在海吉亚医院找到本人,并落实集中隔离医院观察。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如在上述时间、上述地点可能与金某某有过近距离接触的,请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社区(村居)或工作单位报告,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主动提供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消杀、不聚集、用公筷”,主动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针,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30-4662595、 0530-4662715
单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8日
【河南公检法联合发布通告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3月28日记者了解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危险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剧毒化学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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