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文里学过朱自清的《威尼斯》,别的没记住,对刚朵拉印象深刻。今天拿来读,感慨一百年前的游记毫不过时。圣马克堂,公爷府,卡那来陀,丁陶来陀,全都在[心][心]。
威尼斯 (朱自清)
威尼斯(Venice)是一个别致地方。出了火车站,你立刻便会觉得:这里没有汽车,要到哪儿,不是搭小火轮,便是雇“刚朵拉” (Gondola)。大运河穿过威尼斯像反写的S,这就是大街。另有小河道四百十八条, 这些就是小胡同。轮船像公共汽车,在大街上走;“刚朵拉”是一种摇橹的小船,威尼斯所特有,它哪儿都去。威尼斯并非没有桥;三百七十八座,有的是。只要不怕转弯抹角,哪儿都走得到,用不着下河去。可是轮船中人还是很多,“刚朵拉”的买卖也似乎并不坏。
威尼斯是“海中的城”,在意大利半岛的东北角上,是一群小岛,外面一道沙堤隔开亚得利亚海。在圣马克方场的钟楼上看,团花簇锦似的一块西一块在绿波里荡漾着。远处是水天相接,一片茫茫。这里没有什么煤烟,天空干干净净;在温和的日光中,一切都像透明的。中国人到此,仿佛在江南的水乡;夏初从欧洲北部来的,在这儿还可看见清清楚楚的春天的背影。海水那么绿,那么酽,会带你到梦中去。
威尼斯不单是明媚,在圣马克方场走走就知道。这个广场南面临着一道运河;场中偏东南便是那可以望远的钟楼。威尼斯最热闹的地方是这儿,最华妙庄严的地方也是这儿。除了西边,围着的都是三百年以上的建筑,东边居中是圣马克堂,却有了八九百年--钟楼便在它的右首。再向右是“新衙门”;教堂左首是“老衙门”。这两溜儿楼房的下一层,现在满开了铺子。铺子前面是长廊,一天到晚是来来去去的人。紧接着教堂,直伸向运河去的是公爷府;这个一半属于小方场,另一半便属于运河了。圣马克堂是方场的主人,建筑在十一世纪,原是卑赞廷式,以直线为主。十四世纪加上戈昔式的装饰,如尖拱门等;十七世纪又参入文艺复兴期的装饰,如阑干等。所以庄严华妙,兼而有之;这正是威尼斯的漂亮颈儿。教堂里屋顶与墙壁上满是碎玻璃嵌成的画,大概是真金色的底,蓝色或红色的圣灵像。这些像得非常肃穆。教堂的地是用大理石铺的,颜色花样种种不同。在那种空阔阴暗的氛围中,你觉得伟丽,也觉得森严。教堂左右那两溜儿楼房,式样各别,并不对称;钟楼高三百二十二英尺,也偏在一边儿。但这两溜房子都是三层,都有许多拱门,恰与教堂的门面与圆顶相称;又都是白石造成,越衬出教堂的金碧辉煌来。教堂右边是向运河去的路,是一个小方场,本来面目显得空阔些,钟楼恰好填了这个空子。好像我们戏里的大将出场,后面一杆旗子总是偏着取势;这方场的建筑,节奏其实是和谐不过的。十八世纪意大利卡那来陀(Ganaletto)一派画家专画威尼斯的建筑,取材于这方场的很多。 德国德莱司敦画院中有几张,真好。
公爷府里有好些名人的壁画和屋顶画,丁陶来陀 (Tintoretto,十六世纪)的大画《乐园》最著名;但更重要的是它建筑的价值。运河上有了这所房子,增加了不少颜色。这全然是戈昔式;动工在九世纪初,以后屡次遭火,屡次重修,现在的据说还是原来的式样。最好看的是它的西南两面;西南斜对着圣马克方场,南面正在运河上。在运河里看,真像在画中。它也是三层:下两层是尖拱门,一眼看去,无数的柱子。最下层的拱门简单疏阔,是载重的样子;上一层便繁密得多,为装饰之用;最上层却更简单,都是整块的墙面。墙面上用白的与玫瑰红的大理石砌成素朴的方纹,在日光里鲜明得像少女一般。威尼斯真不愧着色的能手。这所房子从运河中看,好像在水里。下两层是玲珑的架子,上一层才是屋子;这是很巧的结构,加上那艳而雅的颜色,令人有惝恍迷离之感。府后有太息桥;从前一边是监狱,一边是法院,狱囚提讯须过这里,所以得名。拜伦诗中曾咏此,因而便脍炙人口起来,其实也只是近世的东西。
威尼斯的夜曲是很著名的。夜曲本是一种抒情的曲子,夜晚在人家窗下随便唱。可是运河里也有:晚上在圣马克方场的河边上,看见河中有红绿的纸球灯,便是唱夜曲的船。雇了“刚朵拉”摇过去,靠着那个船停下,船在水中间,两边挨次排着“刚朵拉”在微波里荡着,像是两只翅膀。唱曲的有男有女,围着一张桌子坐,轮到了便站起来唱,旁边有音乐和着。曲词自然是意大利语,意大利的语音据说是最纯粹,最清朗。听起来似乎的确斩截些,女人的尤其如此--意大利的歌女是出名的。音乐节奏繁密,声情热烈,想来是最流行的“爵士乐”。在微微摇摆的红绿灯球底下,颤着酽酽的歌喉,运河上一片朦胧的夜也似乎透出玫瑰红的样子。唱完几曲之后,船上有人跨过来,反拿着帽子收钱,多少随意。不愿意听了,还可到第二处去。这个略略像当年的秦淮河的光景,但秦淮河却热闹得多。
从圣马克方场向西北去,有两个教堂在艺术上是很重要的。一个是圣罗珂堂,旁边有一所屋子,墙上屋顶上满是画;楼上下大小三间屋,共六十二幅画,是丁陶来陀的手笔。屋里暗极,只有早晨看得清楚。丁陶来陀作画时,因地制宜,大部分只粗粗钩勒,利用阴影,教人看了觉得是几经琢磨似的。“十字架”一幅在楼上小屋内,力量最雄厚。佛拉利堂在圣罗珂近旁, 有大画家铁沁(Titian,十六世纪)和近代雕刻家卡奴洼(Ganova)的纪念碑。卡奴洼的,灵巧,是自己打的样子;铁沁的,宏壮,是十九世纪中叶才完成的。他的“圣处女升天图”挂在神坛后面,那朱红与亮蓝两种颜色鲜明极了,全幅气韵流动,如风行水上。倍里尼 (Giovani Bellini,十五世纪)的“圣母像”,也是他的精品。他们都还有别的画在这个教堂里。
从圣马克方场沿河直向东去,有一处公园;从一八九五年起,每两年在此地开国际艺术展览会一次。今年是第十八届;加入展览的有意、荷、比、西、丹、法、英、奥、苏俄、美、匈、瑞士、波兰等十三国,意大利的东西自然最多,种类繁极了;未来派立体派的图画雕刻,都可见到,还有别的许多新奇的作品,说不出路数。颜色大概鲜明,教人眼睛发亮;建筑也是新式,简截不罗嗦,痛快之至。苏俄的作品不多,大概是工农生活表现,兼有沉毅和高兴的调子。他们也用鲜的颜色,但显然没有很费心思在艺术上,作风老老实实,并不向牛犄角里寻找新奇的玩意儿。
威尼斯的玻璃器皿,刻花皮件,都是名产,以典丽风华胜,缂丝也不错。大理石小雕像,是著名大品的缩本,出于名手的还有味。
威尼斯 (朱自清)
威尼斯(Venice)是一个别致地方。出了火车站,你立刻便会觉得:这里没有汽车,要到哪儿,不是搭小火轮,便是雇“刚朵拉” (Gondola)。大运河穿过威尼斯像反写的S,这就是大街。另有小河道四百十八条, 这些就是小胡同。轮船像公共汽车,在大街上走;“刚朵拉”是一种摇橹的小船,威尼斯所特有,它哪儿都去。威尼斯并非没有桥;三百七十八座,有的是。只要不怕转弯抹角,哪儿都走得到,用不着下河去。可是轮船中人还是很多,“刚朵拉”的买卖也似乎并不坏。
威尼斯是“海中的城”,在意大利半岛的东北角上,是一群小岛,外面一道沙堤隔开亚得利亚海。在圣马克方场的钟楼上看,团花簇锦似的一块西一块在绿波里荡漾着。远处是水天相接,一片茫茫。这里没有什么煤烟,天空干干净净;在温和的日光中,一切都像透明的。中国人到此,仿佛在江南的水乡;夏初从欧洲北部来的,在这儿还可看见清清楚楚的春天的背影。海水那么绿,那么酽,会带你到梦中去。
威尼斯不单是明媚,在圣马克方场走走就知道。这个广场南面临着一道运河;场中偏东南便是那可以望远的钟楼。威尼斯最热闹的地方是这儿,最华妙庄严的地方也是这儿。除了西边,围着的都是三百年以上的建筑,东边居中是圣马克堂,却有了八九百年--钟楼便在它的右首。再向右是“新衙门”;教堂左首是“老衙门”。这两溜儿楼房的下一层,现在满开了铺子。铺子前面是长廊,一天到晚是来来去去的人。紧接着教堂,直伸向运河去的是公爷府;这个一半属于小方场,另一半便属于运河了。圣马克堂是方场的主人,建筑在十一世纪,原是卑赞廷式,以直线为主。十四世纪加上戈昔式的装饰,如尖拱门等;十七世纪又参入文艺复兴期的装饰,如阑干等。所以庄严华妙,兼而有之;这正是威尼斯的漂亮颈儿。教堂里屋顶与墙壁上满是碎玻璃嵌成的画,大概是真金色的底,蓝色或红色的圣灵像。这些像得非常肃穆。教堂的地是用大理石铺的,颜色花样种种不同。在那种空阔阴暗的氛围中,你觉得伟丽,也觉得森严。教堂左右那两溜儿楼房,式样各别,并不对称;钟楼高三百二十二英尺,也偏在一边儿。但这两溜房子都是三层,都有许多拱门,恰与教堂的门面与圆顶相称;又都是白石造成,越衬出教堂的金碧辉煌来。教堂右边是向运河去的路,是一个小方场,本来面目显得空阔些,钟楼恰好填了这个空子。好像我们戏里的大将出场,后面一杆旗子总是偏着取势;这方场的建筑,节奏其实是和谐不过的。十八世纪意大利卡那来陀(Ganaletto)一派画家专画威尼斯的建筑,取材于这方场的很多。 德国德莱司敦画院中有几张,真好。
公爷府里有好些名人的壁画和屋顶画,丁陶来陀 (Tintoretto,十六世纪)的大画《乐园》最著名;但更重要的是它建筑的价值。运河上有了这所房子,增加了不少颜色。这全然是戈昔式;动工在九世纪初,以后屡次遭火,屡次重修,现在的据说还是原来的式样。最好看的是它的西南两面;西南斜对着圣马克方场,南面正在运河上。在运河里看,真像在画中。它也是三层:下两层是尖拱门,一眼看去,无数的柱子。最下层的拱门简单疏阔,是载重的样子;上一层便繁密得多,为装饰之用;最上层却更简单,都是整块的墙面。墙面上用白的与玫瑰红的大理石砌成素朴的方纹,在日光里鲜明得像少女一般。威尼斯真不愧着色的能手。这所房子从运河中看,好像在水里。下两层是玲珑的架子,上一层才是屋子;这是很巧的结构,加上那艳而雅的颜色,令人有惝恍迷离之感。府后有太息桥;从前一边是监狱,一边是法院,狱囚提讯须过这里,所以得名。拜伦诗中曾咏此,因而便脍炙人口起来,其实也只是近世的东西。
威尼斯的夜曲是很著名的。夜曲本是一种抒情的曲子,夜晚在人家窗下随便唱。可是运河里也有:晚上在圣马克方场的河边上,看见河中有红绿的纸球灯,便是唱夜曲的船。雇了“刚朵拉”摇过去,靠着那个船停下,船在水中间,两边挨次排着“刚朵拉”在微波里荡着,像是两只翅膀。唱曲的有男有女,围着一张桌子坐,轮到了便站起来唱,旁边有音乐和着。曲词自然是意大利语,意大利的语音据说是最纯粹,最清朗。听起来似乎的确斩截些,女人的尤其如此--意大利的歌女是出名的。音乐节奏繁密,声情热烈,想来是最流行的“爵士乐”。在微微摇摆的红绿灯球底下,颤着酽酽的歌喉,运河上一片朦胧的夜也似乎透出玫瑰红的样子。唱完几曲之后,船上有人跨过来,反拿着帽子收钱,多少随意。不愿意听了,还可到第二处去。这个略略像当年的秦淮河的光景,但秦淮河却热闹得多。
从圣马克方场向西北去,有两个教堂在艺术上是很重要的。一个是圣罗珂堂,旁边有一所屋子,墙上屋顶上满是画;楼上下大小三间屋,共六十二幅画,是丁陶来陀的手笔。屋里暗极,只有早晨看得清楚。丁陶来陀作画时,因地制宜,大部分只粗粗钩勒,利用阴影,教人看了觉得是几经琢磨似的。“十字架”一幅在楼上小屋内,力量最雄厚。佛拉利堂在圣罗珂近旁, 有大画家铁沁(Titian,十六世纪)和近代雕刻家卡奴洼(Ganova)的纪念碑。卡奴洼的,灵巧,是自己打的样子;铁沁的,宏壮,是十九世纪中叶才完成的。他的“圣处女升天图”挂在神坛后面,那朱红与亮蓝两种颜色鲜明极了,全幅气韵流动,如风行水上。倍里尼 (Giovani Bellini,十五世纪)的“圣母像”,也是他的精品。他们都还有别的画在这个教堂里。
从圣马克方场沿河直向东去,有一处公园;从一八九五年起,每两年在此地开国际艺术展览会一次。今年是第十八届;加入展览的有意、荷、比、西、丹、法、英、奥、苏俄、美、匈、瑞士、波兰等十三国,意大利的东西自然最多,种类繁极了;未来派立体派的图画雕刻,都可见到,还有别的许多新奇的作品,说不出路数。颜色大概鲜明,教人眼睛发亮;建筑也是新式,简截不罗嗦,痛快之至。苏俄的作品不多,大概是工农生活表现,兼有沉毅和高兴的调子。他们也用鲜的颜色,但显然没有很费心思在艺术上,作风老老实实,并不向牛犄角里寻找新奇的玩意儿。
威尼斯的玻璃器皿,刻花皮件,都是名产,以典丽风华胜,缂丝也不错。大理石小雕像,是著名大品的缩本,出于名手的还有味。
【转:大连一女子追讨4年未果,1310万元存款被银行员工“偷”走 】
1310万元的巨额存款,竟被银行职员偷偷存进了他人账户。
三年后,根据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渉事银行职员因盗窃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然而,这一判决却被二审法院推翻,发回重审。
在2022年3月,在一审判决过去9个月之后,于女士拿回1310万元存款的日子依然遥遥无期。
取千万存款却被转走
于女士今年36岁,在辽宁做海产品养殖和服装生意,自2014年起,其资金往来都在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
因商量好和朋友一起投资其它行业,2018年8月29日上午,于女士来到银行网点,准备取出1310万元存款。“因为取款金额较大,去之前我已经提前跟工作人员约好。”于女士称,她提前联系的是银行营业部职员孙某,到了银行,孙某让柜员为其办理取款的相关手续。
于女士称,虽然孙某是其客户经理,但平时往来不多。取钱的那天上午,她办好相关手续后,孙某一直在给她推销银行的黄金产品,但她并未同意购买。
“当天上午我9点20就办完了取款的手续,但迟迟拿不到现金。”于女士说,当天她办完手续后一直在营业厅等待,期间询问过,柜员给的答复是,要从其它银行调现金,需要多等一会。但到了中午,柜员还是告诉她需要继续等待。她随即找到孙某,没想到孙某竟告诉她,1310万元存款都已经购买了黄金制品,但蹊跷的是,孙某却无法提供任何购买黄金制品的银行手续和相关凭证。
于女士感到情况不妙,要求孙某立即将其存款归还。
然而,于女士当天还是没有拿到这笔存款,只是得到了一份孙某写的黄金制品清单和一份承诺书,承诺当月30日之前支付现金。
银行职员早有前科
然而,一纸承诺,最终并没有让于女士拿回那笔存款。
在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于女士决定向警方报案。
2018年9月15日,孙某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后经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查明,于女士并不是孙某手下的第一个受害者。
孙某生于1975年,案发前,她是中国银行瓦房店支行营业部副主任。
早在2017年,经人介绍,孙某认识了客户宋某,并承诺帮宋某做投资理财服务。于是,从2017年4月6日至2018年2月2日,宋某先后将人民币3000万元,分四次转入孙某指定的账户,让孙某代为理财。
然而,拿到这笔钱后,孙某并没有用于理财,而是将这笔3000万元的巨款用于偿还孙某个人的债务及消费。案发前,孙某曾分两次偿还宋某共计人民币1818万元。
除了宋某,受害的还有客户张某。2018年8月22日,孙某联系张某,称帮其办理兑换积分业务,让其来到银行。在张某的积分业务办完之后,孙某趁张某不知情,将张某的200万元存款盗走,转入自己弟弟的账号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当月29日,在于女士办理1310万元取款手续时,孙某故伎重施,授意柜员不支付现金给于女士,而是将这笔钱盗走,存入到其他账户,用于还债。
千万巨款仍无着落
“存款就这么没了,当时连孩子的奶粉钱都拿不出来。”于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银行里的1000余万元存款,是家里多年做生意留下来的积蓄。事发时,孩子还没满一岁,家里就连给孩子买奶粉的钱都拿不出来,“当时整个人都抑郁了,现在几年过去了,依然没有缓过来。”
2019年1月,于女士将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支付其存款1310万元及利息。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当时已经因涉嫌诈骗、职务侵占及盗窃罪被捕,处于移送检察院审查阶段,涉纠纷的犯罪性质及法律后果尚未最终定性。在刑事案件定性之前,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最终驳回于女士的起诉。
2021年7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对孙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诈骗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并责令其向宋某退赔1182万元,向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退赔人民币1510万元。
一审判决
后孙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大连市中院提起上诉。2021年11月,大连中院以“原判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又发回瓦房店法院重新审理。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3月29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负责人,询问案件情况,并未得到回应。
五年过去,于女士的孩子已经从未满周岁长大到快6岁了,她至今还在纳闷,“1310万元为什么就这样没了?”
律师:可起诉银行
目前,根据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法庭要求孙某退赔宋某1182万元。这个数额的计算,源自孙某曾诈骗宋某3000万元,其后又退赔了宋某1818万元,剩余1182万元未退还。
另外,孙某盗窃了张某200万元和于女士1310万元,合计1510万元,法院将受害人列为银行,判决由孙某退赔银行1510万元。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该判决对受害人的认定,间接肯定了张某和于女士可以向银行主张返还该金额,该笔损失由银行来承担。不过,该判决效力被二审法院否定,所以结果还有待最终生效的判决来确认。
袁三慧解释,于女士之所以第一次起诉银行被驳回,是因为相关刑事案件在进行中,应当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相关事实和损失得以最终确认后,才能进行民事案件的审理。
而目前刑事案件二审判决撤销了原一审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所以刑事案件的最终尘埃落定还需要走一定的程序和时间。于女士的民事赔偿之路还需要经历一个过程的等待。
另外,从民事赔偿角度来说,于女士在正常取款过程中存款被转移丢失,银行应当承担责任,对于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银行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工作人员孙某进行追偿。
也就是说,于女士的损失最终可以要求银行赔偿。
1310万元的巨额存款,竟被银行职员偷偷存进了他人账户。
三年后,根据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渉事银行职员因盗窃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然而,这一判决却被二审法院推翻,发回重审。
在2022年3月,在一审判决过去9个月之后,于女士拿回1310万元存款的日子依然遥遥无期。
取千万存款却被转走
于女士今年36岁,在辽宁做海产品养殖和服装生意,自2014年起,其资金往来都在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
因商量好和朋友一起投资其它行业,2018年8月29日上午,于女士来到银行网点,准备取出1310万元存款。“因为取款金额较大,去之前我已经提前跟工作人员约好。”于女士称,她提前联系的是银行营业部职员孙某,到了银行,孙某让柜员为其办理取款的相关手续。
于女士称,虽然孙某是其客户经理,但平时往来不多。取钱的那天上午,她办好相关手续后,孙某一直在给她推销银行的黄金产品,但她并未同意购买。
“当天上午我9点20就办完了取款的手续,但迟迟拿不到现金。”于女士说,当天她办完手续后一直在营业厅等待,期间询问过,柜员给的答复是,要从其它银行调现金,需要多等一会。但到了中午,柜员还是告诉她需要继续等待。她随即找到孙某,没想到孙某竟告诉她,1310万元存款都已经购买了黄金制品,但蹊跷的是,孙某却无法提供任何购买黄金制品的银行手续和相关凭证。
于女士感到情况不妙,要求孙某立即将其存款归还。
然而,于女士当天还是没有拿到这笔存款,只是得到了一份孙某写的黄金制品清单和一份承诺书,承诺当月30日之前支付现金。
银行职员早有前科
然而,一纸承诺,最终并没有让于女士拿回那笔存款。
在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于女士决定向警方报案。
2018年9月15日,孙某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后经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查明,于女士并不是孙某手下的第一个受害者。
孙某生于1975年,案发前,她是中国银行瓦房店支行营业部副主任。
早在2017年,经人介绍,孙某认识了客户宋某,并承诺帮宋某做投资理财服务。于是,从2017年4月6日至2018年2月2日,宋某先后将人民币3000万元,分四次转入孙某指定的账户,让孙某代为理财。
然而,拿到这笔钱后,孙某并没有用于理财,而是将这笔3000万元的巨款用于偿还孙某个人的债务及消费。案发前,孙某曾分两次偿还宋某共计人民币1818万元。
除了宋某,受害的还有客户张某。2018年8月22日,孙某联系张某,称帮其办理兑换积分业务,让其来到银行。在张某的积分业务办完之后,孙某趁张某不知情,将张某的200万元存款盗走,转入自己弟弟的账号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当月29日,在于女士办理1310万元取款手续时,孙某故伎重施,授意柜员不支付现金给于女士,而是将这笔钱盗走,存入到其他账户,用于还债。
千万巨款仍无着落
“存款就这么没了,当时连孩子的奶粉钱都拿不出来。”于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银行里的1000余万元存款,是家里多年做生意留下来的积蓄。事发时,孩子还没满一岁,家里就连给孩子买奶粉的钱都拿不出来,“当时整个人都抑郁了,现在几年过去了,依然没有缓过来。”
2019年1月,于女士将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支付其存款1310万元及利息。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当时已经因涉嫌诈骗、职务侵占及盗窃罪被捕,处于移送检察院审查阶段,涉纠纷的犯罪性质及法律后果尚未最终定性。在刑事案件定性之前,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最终驳回于女士的起诉。
2021年7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对孙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诈骗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并责令其向宋某退赔1182万元,向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退赔人民币1510万元。
一审判决
后孙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大连市中院提起上诉。2021年11月,大连中院以“原判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又发回瓦房店法院重新审理。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3月29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负责人,询问案件情况,并未得到回应。
五年过去,于女士的孩子已经从未满周岁长大到快6岁了,她至今还在纳闷,“1310万元为什么就这样没了?”
律师:可起诉银行
目前,根据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法庭要求孙某退赔宋某1182万元。这个数额的计算,源自孙某曾诈骗宋某3000万元,其后又退赔了宋某1818万元,剩余1182万元未退还。
另外,孙某盗窃了张某200万元和于女士1310万元,合计1510万元,法院将受害人列为银行,判决由孙某退赔银行1510万元。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该判决对受害人的认定,间接肯定了张某和于女士可以向银行主张返还该金额,该笔损失由银行来承担。不过,该判决效力被二审法院否定,所以结果还有待最终生效的判决来确认。
袁三慧解释,于女士之所以第一次起诉银行被驳回,是因为相关刑事案件在进行中,应当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相关事实和损失得以最终确认后,才能进行民事案件的审理。
而目前刑事案件二审判决撤销了原一审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所以刑事案件的最终尘埃落定还需要走一定的程序和时间。于女士的民事赔偿之路还需要经历一个过程的等待。
另外,从民事赔偿角度来说,于女士在正常取款过程中存款被转移丢失,银行应当承担责任,对于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银行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工作人员孙某进行追偿。
也就是说,于女士的损失最终可以要求银行赔偿。
【1310万元存款被银行员工“偷”走 大连一女子追讨4年未果】据极目新闻报道:1310万元的巨额存款,竟被银行职员偷偷存进了他人账户。
三年后,根据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渉事银行职员因盗窃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然而,这一判决却被二审法院推翻,发回重审。
在2022年3月,在一审判决过去9个月之后,于女士拿回1310万元存款的日子依然遥遥无期。
取千万存款却被转走
于女士今年36岁,在辽宁做海产品养殖和服装生意,自2014年起,其资金往来都在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
因商量好和朋友一起投资其它行业,2018年8月29日上午,于女士来到银行网点,准备取出1310万元存款。“因为取款金额较大,去之前我已经提前跟工作人员约好。”于女士称,她提前联系的是银行营业部职员孙某,到了银行,孙某让柜员为其办理取款的相关手续。
于女士称,虽然孙某是其客户经理,但平时往来不多。取钱的那天上午,她办好相关手续后,孙某一直在给她推销银行的黄金产品,但她并未同意购买。
“当天上午我9点20就办完了取款的手续,但迟迟拿不到现金。”于女士说,当天她办完手续后一直在营业厅等待,期间询问过,柜员给的答复是,要从其它银行调现金,需要多等一会。但到了中午,柜员还是告诉她需要继续等待。她随即找到孙某,没想到孙某竟告诉她,1310万元存款都已经购买了黄金制品,但蹊跷的是,孙某却无法提供任何购买黄金制品的银行手续和相关凭证。
于女士感到情况不妙,要求孙某立即将其存款归还。
然而,于女士当天还是没有拿到这笔存款,只是得到了一份孙某写的黄金制品清单和一份承诺书,承诺当月30日之前支付现金。
银行职员早有前科
然而,一纸承诺,最终并没有让于女士拿回那笔存款。
在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于女士决定向警方报案。
2018年9月15日,孙某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后经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查明,于女士并不是孙某手下的第一个受害者。
孙某生于1975年,案发前,她是中国银行瓦房店支行营业部副主任。
早在2017年,经人介绍,孙某认识了客户宋某,并承诺帮宋某做投资理财服务。于是,从2017年4月6日至2018年2月2日,宋某先后将人民币3000万元,分四次转入孙某指定的账户,让孙某代为理财。
然而,拿到这笔钱后,孙某并没有用于理财,而是将这笔3000万元的巨款用于偿还孙某个人的债务及消费。案发前,孙某曾分两次偿还宋某共计人民币1818万元。
除了宋某,受害的还有客户张某。2018年8月22日,孙某联系张某,称帮其办理兑换积分业务,让其来到银行。在张某的积分业务办完之后,孙某趁张某不知情,将张某的200万元存款盗走,转入自己弟弟的账号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当月29日,在于女士办理1310万元取款手续时,孙某故伎重施,授意柜员不支付现金给于女士,而是将这笔钱盗走,存入到其他账户,用于还债。
千万巨款仍无着落
“存款就这么没了,当时连孩子的奶粉钱都拿不出来。”于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银行里的1000余万元存款,是家里多年做生意留下来的积蓄。事发时,孩子还没满一岁,家里就连给孩子买奶粉的钱都拿不出来,“当时整个人都抑郁了,现在几年过去了,依然没有缓过来。”
2019年1月,于女士将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支付其存款1310万元及利息。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当时已经因涉嫌诈骗、职务侵占及盗窃罪被捕,处于移送检察院审查阶段,涉纠纷的犯罪性质及法律后果尚未最终定性。在刑事案件定性之前,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最终驳回于女士的起诉。
2021年7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对孙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诈骗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并责令其向宋某退赔1182万元,向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退赔人民币1510万元。
后孙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大连市中院提起上诉。2021年11月,大连中院以“原判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又发回瓦房店法院重新审理。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3月29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负责人,询问案件情况,并未得到回应。
五年过去,于女士的孩子已经从未满周岁长大到快6岁了,她至今还在纳闷,“1310万元为什么就这样没了?”
律师:可起诉银行
目前,根据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法庭要求孙某退赔宋某1182万元。这个数额的计算,源自孙某曾诈骗宋某3000万元,其后又退赔了宋某1818万元,剩余1182万元未退还。
另外,孙某盗窃了张某200万元和于女士1310万元,合计1510万元,法院将受害人列为银行,判决由孙某退赔银行1510万元。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该判决对受害人的认定,间接肯定了张某和于女士可以向银行主张返还该金额,该笔损失由银行来承担。不过,该判决效力被二审法院否定,所以结果还有待最终生效的判决来确认。
袁三慧解释,于女士之所以第一次起诉银行被驳回,是因为相关刑事案件在进行中,应当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相关事实和损失得以最终确认后,才能进行民事案件的审理。
而目前刑事案件二审判决撤销了原一审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所以刑事案件的最终尘埃落定还需要走一定的程序和时间。于女士的民事赔偿之路还需要经历一个过程的等待。
另外,从民事赔偿角度来说,于女士在正常取款过程中存款被转移丢失,银行应当承担责任,对于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银行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工作人员孙某进行追偿。
也就是说,于女士的损失最终可以要求银行赔偿。https://t.cn/A660HU5v(极目新闻客户端)
三年后,根据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渉事银行职员因盗窃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然而,这一判决却被二审法院推翻,发回重审。
在2022年3月,在一审判决过去9个月之后,于女士拿回1310万元存款的日子依然遥遥无期。
取千万存款却被转走
于女士今年36岁,在辽宁做海产品养殖和服装生意,自2014年起,其资金往来都在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
因商量好和朋友一起投资其它行业,2018年8月29日上午,于女士来到银行网点,准备取出1310万元存款。“因为取款金额较大,去之前我已经提前跟工作人员约好。”于女士称,她提前联系的是银行营业部职员孙某,到了银行,孙某让柜员为其办理取款的相关手续。
于女士称,虽然孙某是其客户经理,但平时往来不多。取钱的那天上午,她办好相关手续后,孙某一直在给她推销银行的黄金产品,但她并未同意购买。
“当天上午我9点20就办完了取款的手续,但迟迟拿不到现金。”于女士说,当天她办完手续后一直在营业厅等待,期间询问过,柜员给的答复是,要从其它银行调现金,需要多等一会。但到了中午,柜员还是告诉她需要继续等待。她随即找到孙某,没想到孙某竟告诉她,1310万元存款都已经购买了黄金制品,但蹊跷的是,孙某却无法提供任何购买黄金制品的银行手续和相关凭证。
于女士感到情况不妙,要求孙某立即将其存款归还。
然而,于女士当天还是没有拿到这笔存款,只是得到了一份孙某写的黄金制品清单和一份承诺书,承诺当月30日之前支付现金。
银行职员早有前科
然而,一纸承诺,最终并没有让于女士拿回那笔存款。
在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于女士决定向警方报案。
2018年9月15日,孙某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后经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查明,于女士并不是孙某手下的第一个受害者。
孙某生于1975年,案发前,她是中国银行瓦房店支行营业部副主任。
早在2017年,经人介绍,孙某认识了客户宋某,并承诺帮宋某做投资理财服务。于是,从2017年4月6日至2018年2月2日,宋某先后将人民币3000万元,分四次转入孙某指定的账户,让孙某代为理财。
然而,拿到这笔钱后,孙某并没有用于理财,而是将这笔3000万元的巨款用于偿还孙某个人的债务及消费。案发前,孙某曾分两次偿还宋某共计人民币1818万元。
除了宋某,受害的还有客户张某。2018年8月22日,孙某联系张某,称帮其办理兑换积分业务,让其来到银行。在张某的积分业务办完之后,孙某趁张某不知情,将张某的200万元存款盗走,转入自己弟弟的账号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当月29日,在于女士办理1310万元取款手续时,孙某故伎重施,授意柜员不支付现金给于女士,而是将这笔钱盗走,存入到其他账户,用于还债。
千万巨款仍无着落
“存款就这么没了,当时连孩子的奶粉钱都拿不出来。”于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银行里的1000余万元存款,是家里多年做生意留下来的积蓄。事发时,孩子还没满一岁,家里就连给孩子买奶粉的钱都拿不出来,“当时整个人都抑郁了,现在几年过去了,依然没有缓过来。”
2019年1月,于女士将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支付其存款1310万元及利息。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当时已经因涉嫌诈骗、职务侵占及盗窃罪被捕,处于移送检察院审查阶段,涉纠纷的犯罪性质及法律后果尚未最终定性。在刑事案件定性之前,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最终驳回于女士的起诉。
2021年7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对孙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诈骗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并责令其向宋某退赔1182万元,向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退赔人民币1510万元。
后孙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大连市中院提起上诉。2021年11月,大连中院以“原判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又发回瓦房店法院重新审理。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3月29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负责人,询问案件情况,并未得到回应。
五年过去,于女士的孩子已经从未满周岁长大到快6岁了,她至今还在纳闷,“1310万元为什么就这样没了?”
律师:可起诉银行
目前,根据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法庭要求孙某退赔宋某1182万元。这个数额的计算,源自孙某曾诈骗宋某3000万元,其后又退赔了宋某1818万元,剩余1182万元未退还。
另外,孙某盗窃了张某200万元和于女士1310万元,合计1510万元,法院将受害人列为银行,判决由孙某退赔银行1510万元。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该判决对受害人的认定,间接肯定了张某和于女士可以向银行主张返还该金额,该笔损失由银行来承担。不过,该判决效力被二审法院否定,所以结果还有待最终生效的判决来确认。
袁三慧解释,于女士之所以第一次起诉银行被驳回,是因为相关刑事案件在进行中,应当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相关事实和损失得以最终确认后,才能进行民事案件的审理。
而目前刑事案件二审判决撤销了原一审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所以刑事案件的最终尘埃落定还需要走一定的程序和时间。于女士的民事赔偿之路还需要经历一个过程的等待。
另外,从民事赔偿角度来说,于女士在正常取款过程中存款被转移丢失,银行应当承担责任,对于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银行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工作人员孙某进行追偿。
也就是说,于女士的损失最终可以要求银行赔偿。https://t.cn/A660HU5v(极目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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