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红娘[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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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本科或者硕士,地区:毕业后想去青岛或者济南,都可以。性格:喜欢活泼一些,有话题可以聊到一起,有自己的目标计划 共同进步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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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圣搏击国际俱乐部【蓝岛馆、万达馆、万豪馆、运河馆、潞苑馆、大兴馆、房山馆、丰台馆、潞河馆、土桥馆】 是北京地区专业的综合性培训俱乐部。拥有上万平方米的专业训练场地,配有一流的专业训练设施,2000平米专业健身区健身塑性、瑜伽舞蹈、单车团操,3000平米高级私教区,5000平米幼少儿体能达标和体适能提高区,专业的北京体育大学毕业师资团队120余人,国际外教10人。既有10人一班的精品小班,更有一对一的高级私教专业训练课程。专业教练为每名会员量身制定相适应的训练计划,可满足会员达到强身健体、防身自卫、提高技能、瘦身减脂、发泄压力、中小学生体能达标、幼少儿体适能提高等各方面的需求。
师资力量:俱乐部教练全部来自北京体育大学专业队高素质人才,国家健将级运动员,10年以上运动年限,拥有过硬的功夫、丰富的比赛实战经验,5年以上的教学经验。
开设项目: 高级私教一对一泰拳 综合格斗 女子防身术 青少跆拳道武术 散打 双节棍 中小学体能达标 幼少儿体能达标 影视培训 健身减脂 单车 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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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打着土地储备的旗号征收房屋,我们可以拒绝吗?

杨念平律师
3小时前 ·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拆迁的过程中,政府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开展房屋征收呢?对于这个问题,许多被征收人其实都回答不上来。因此便出现了即便征收方采用违法的方式征收,被征收人也很难判断出来,并为自己维权的现象。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征收方在拆迁时都没有合法的征收程序。据当事人反映,自己所在地的征收方以土地储备为由开展房屋征收,还不能不同意,而且补偿也不合理。周边的地价明明增加了,而征收方却不愿把补偿给多一些。
当事人问:“征收方是否能打着土地储备的旗号开展违法征收?”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一语点破土地储备背后的秘密:有时就是低价囤地,高价出售
土地储备这个名词,非常的专业,许多被征收人都弄不明白,误把土地储备的意思理解成公共利益征收,即便征收方给予了自己不合理的补偿,但迫于征收方的压力被征收人也只能屈服签字。
大家在这要明白一件事,在许多时候,土地储备就指的是征收方想把地囤到自己手里,用作后期开发,通俗点说就是拿地时花低价,卖地时用高价,借此得到更高的经济收益。
但是被征收人要想获得地价上涨后的收益往往会变得很难,而且把征地的时间提前几年,也不会得到太高的补偿。所以,被征收人在不知不觉之中就错失了土地增值的利益。许多地方的征收方,都把这种征收小算盘打的很响。

先来了解,土地储备制度是什么?
所谓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就是指我国土地领域的一种新型制度,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依法取得土地,使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得以实现,为供应土地而进行前期开发、储存的行为。
由土地储备机构来承担,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土地储备机构由政府批准成立,属于国土资源的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不能为了收储而采用违法强制的方式对土地进行征收
据2018年1月3日,新修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土地可以被纳入储备范围:
(一)按照法律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运用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将征收完成的土地;
(五)其他按照法律得到的土地。
入库储备土地的产权一定要清晰。土地储备机构应审核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土地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经济补偿等情况,不能以收储为由而采取强制的方式对土地进行征收。倘若需要征收的花,也一定要按照法定的征收流程来进行,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获得的土地,并没有处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中对于可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界定中。

律师说法:土地储备不属于公共利益,应采用平等的方式协商,把丰厚补偿争取到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安全得到保障、为了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得到促进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下列的情形,的确是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将房屋征收的决定作出:
(一)国防、外交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文物保护、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
(五)由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落后的基础设施、集中的危房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很明显,土地储备并不属于以上这几种情形,有关土地储备,没有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过规定,更没有将其属于公共利益进行明确。原则上不能通过征收的方式进行土地储备,只能通过购买、置换等交易方式来进行。
所以,很明显征收方不能打着土地储备的旗号进行房屋征收。以上所说的购买、置换也属于平等交易,被征收人可以放心的同征收人谈补偿这件事,争取把丰厚的补偿谈出来。

注意:即便是有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也不能借土地储备之名进行征收
土地储备机构作为一种事业单位,是隶属于政府的,满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能将营利当作目的的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土地储备机构来做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使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得到开展。
但倘若征收方借土地储备之名来进行房屋征收,而且没有遵循法定的征收流程,那么这种征收方式就属于违法征收,征收方没有正式征收批文的可能性非常大。耍的还是先把地拿到、把地占了、然后囤地,把审批、开发、建设都放在最后的老把戏。
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必须要把征收方的把戏弄清楚,并把合理的补偿争取过来或者依法拒绝。当然,征收方往往会具有违法强制征收的问题,这时被征收人就需要在第一时间向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进行咨询,运用法律手段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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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念平律师
3小时前 ·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拆迁的过程中,政府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开展房屋征收呢?对于这个问题,许多被征收人其实都回答不上来。因此便出现了即便征收方采用违法的方式征收,被征收人也很难判断出来,并为自己维权的现象。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征收方在拆迁时都没有合法的征收程序。据当事人反映,自己所在地的征收方以土地储备为由开展房屋征收,还不能不同意,而且补偿也不合理。周边的地价明明增加了,而征收方却不愿把补偿给多一些。
当事人问:“征收方是否能打着土地储备的旗号开展违法征收?”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一语点破土地储备背后的秘密:有时就是低价囤地,高价出售
土地储备这个名词,非常的专业,许多被征收人都弄不明白,误把土地储备的意思理解成公共利益征收,即便征收方给予了自己不合理的补偿,但迫于征收方的压力被征收人也只能屈服签字。
大家在这要明白一件事,在许多时候,土地储备就指的是征收方想把地囤到自己手里,用作后期开发,通俗点说就是拿地时花低价,卖地时用高价,借此得到更高的经济收益。
但是被征收人要想获得地价上涨后的收益往往会变得很难,而且把征地的时间提前几年,也不会得到太高的补偿。所以,被征收人在不知不觉之中就错失了土地增值的利益。许多地方的征收方,都把这种征收小算盘打的很响。

先来了解,土地储备制度是什么?
所谓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就是指我国土地领域的一种新型制度,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依法取得土地,使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得以实现,为供应土地而进行前期开发、储存的行为。
由土地储备机构来承担,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土地储备机构由政府批准成立,属于国土资源的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不能为了收储而采用违法强制的方式对土地进行征收
据2018年1月3日,新修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土地可以被纳入储备范围:
(一)按照法律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运用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将征收完成的土地;
(五)其他按照法律得到的土地。
入库储备土地的产权一定要清晰。土地储备机构应审核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土地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经济补偿等情况,不能以收储为由而采取强制的方式对土地进行征收。倘若需要征收的花,也一定要按照法定的征收流程来进行,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获得的土地,并没有处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中对于可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界定中。

律师说法:土地储备不属于公共利益,应采用平等的方式协商,把丰厚补偿争取到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安全得到保障、为了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得到促进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下列的情形,的确是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将房屋征收的决定作出:
(一)国防、外交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文物保护、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
(五)由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落后的基础设施、集中的危房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很明显,土地储备并不属于以上这几种情形,有关土地储备,没有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过规定,更没有将其属于公共利益进行明确。原则上不能通过征收的方式进行土地储备,只能通过购买、置换等交易方式来进行。
所以,很明显征收方不能打着土地储备的旗号进行房屋征收。以上所说的购买、置换也属于平等交易,被征收人可以放心的同征收人谈补偿这件事,争取把丰厚的补偿谈出来。

注意:即便是有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也不能借土地储备之名进行征收
土地储备机构作为一种事业单位,是隶属于政府的,满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能将营利当作目的的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土地储备机构来做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使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得到开展。
但倘若征收方借土地储备之名来进行房屋征收,而且没有遵循法定的征收流程,那么这种征收方式就属于违法征收,征收方没有正式征收批文的可能性非常大。耍的还是先把地拿到、把地占了、然后囤地,把审批、开发、建设都放在最后的老把戏。
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必须要把征收方的把戏弄清楚,并把合理的补偿争取过来或者依法拒绝。当然,征收方往往会具有违法强制征收的问题,这时被征收人就需要在第一时间向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进行咨询,运用法律手段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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