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儿子生日,虽然他没在身边,也想替他庆祝,同时也想犒劳一下26年前辛苦且坚强的自己。26年前的今天,我成功诞下一男版小棉袄,从此这世上多了一份牵挂,也带给我无数暖心的陪伴。我亲自下厨,精心准备,虽然7h时差,虽然远隔重洋,但我们可以跨国同庆,祝我的宝贝儿子生日快乐!未来的每一天都健康平安!
共建温暖“社治港” 共享幸福青白江
汽笛轰鸣,成都国际铁路港一片繁忙景象,助力“国际化青白江”蒸蒸日上。除了国际铁路港,成都市青白江区还有一个“港”。今年3月,青白江区社治品牌“社治港”发布,探索“场景+居民”的特色社区发展治理模式,持续推进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打造能融合、可输出、有温度的社治港湾,形成了社区居民自下而上、自主参与社区发展治理的新格局。
通过塑造社治品牌、营造幸福场景,青白江区着力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增强美好生活吸引力。青白江区干部群众勠力同心,阔步前行,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港”。
□腾跃/文 白桂斌/图
探索“三条路径”
注入社区发展治理“活水”
今年4月10日,成都市社区达人秀(青白江专场)暨社区合伙人招募活动启动,“社区产业达人”现场分享社区产业发展的典型案例,“社区养生达人”带领观众跳起养生操,数百名社区居民为他们心中的“社区达人”点赞。
“小人物大能量,小社区大作为。”成都市青白江区委社治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通过开展社区达人暨社区合伙人招募行动,深入挖掘社区达人,孵化培育社区合伙人,让小人物释放大能量,助力社区发展治理。截至目前,该区选拔出产业、网格、环保、同城等10类社区达人1051名。
“上千名社区合伙人,是从2986名报名者中选拔出来的。”该负责人说,该区挖掘在同城化治理、规划、产业等社区发展治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引导、激励能力突出的社区达人转变为社区合伙人,为社区发展治理注入“活水”。同时,推出了100集“遇见·青白江社区达人”系列微视频,发挥社区达人榜样示范作用,激励更多居民参与社区发展治理,乘势推动98个社区达人自组织落地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带动5.2万名社区志愿者常年活跃在社区,落地合作联建的社区产业项目74个。据悉,该区于9月3日举行社区达人LIVE SHOW暨“社区合伙人”项目双选会,届时将发布总资金达3200万元的170个社区合伙项目清单,推动系列社区合伙项目落地。
社区达人和社区合伙人形成了社治人才库,解决了社区对人才需求情况不清、人才难找的问题,使多元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提升了服务品质和发展效能。通过实施成都市青白江区首届“社区亲治理”项目评选活动,以解决问题和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鼓励小区居民自主策划、包装、实施小微民生项目50个,提升了群众自治水平。
“‘社治港’建设,是受‘成都国际铁路港’和‘金青新大港区’建设的启示,进而在社治品牌上开展的一种探索和实践。”该负责人表示,在党建引领下,该区通过探索勤治理、亲治理、汇治理“三条路径”,整合多方力量,链接多方资源,共同参与社区发展治理,推动“治理”和“发展”有机循环,努力让每个青白江人都拥有参与治理、共建共享的归属认同,使社区迸发出新的活力。
强化“四级联动”
成立成都北部社治联盟
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街道凤祥社区的凤凰馨苑小区,常住居民5880人,属于多村合建型安置小区。由于居民日常出行以电瓶车为主,该小区存在车辆停放点位少、乱停乱放较为普遍的现象,加之今年夏季气温偏高,给小区消防安全带来隐患。
为此,凤祥社区党委本着引导居民群众参与解决公共事务、推动社区治理进程的思路,在与居民群众积极商议完善管理机制的同时,主动与消防、安全等相关部门多渠道寻求解决之道,最终形成了修建智能型电瓶车消防安全专用车棚的解决方案。车棚具有规范、便捷、自助充电、智能感应充电环境温度、超高温自动灭火等特点,有效解决了电瓶车停放难题。近日,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存车量可达800辆的智能型车棚正式投用。
打造“区级港湾、镇街港口、村社码头、小区服务集装箱”四级服务体系,是“社治港”品牌的主要内容。“凤凰馨苑小区就是‘服务集装箱’之一,通过集成服务项目,‘打通服务居民的最后1米’。”青白江区委社治委相关负责人说,村(社区)打造“社治码头”主要围绕“打通服务群众最后1公里”,镇街打造“社治港口”则要根据各自特色亮点、文化底蕴形成社治品牌。目前,该区已建成礼运大同、八阵印象等7个港口,推进桃源壁峰、厢聚龙潭等100个特色码头和服务集装箱建设,集成项目281个,总投资约2.8亿元。
在区级层面,由青白江区委社治委联动新都、金堂、彭州等区(市)县相关部门,合力打造“幸福美好生活港湾”,成立成都北部社治联盟,共建产业社区邻里聚落。
今年3月,青白江区与广汉市签订了《同城化推进社区发展治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两地将打破区划界限,共同推动社区治理项目、社区产品、社会组织、专家人才、社治活动的跨区域协作。根据《协议》,两地将重点推动制度政策、社区发展、社区治理、社区服务、改革创新等五个方面“一体化”合作,携手推进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实现区域间政策协调、项目一体、典型共树,共同助推成德社区同城化。
推进“十大工程”
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港
如何让“社治港”成为“幸福港”?青白江区通过营造生态、生产、生活场景,不断改善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增强市民的幸福感。
今年4月30日,位于成都国际铁路港的亚蓉欧国家(商品)馆举行开馆仪式,近30个国家的特色场馆集中开馆迎客。法国红酒、德国精酿啤酒、意大利皮具、新西兰母婴产品、哈萨克斯坦地毯等进口特色商品同步上架,成都市民可零时差、零距离购买全球优质商品。
“这里不仅有理想的购物场景,也将逐渐成为成都北部对外交往中心。”成都国际铁路港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新消费场景下的国际化沉浸式体验集群,亚蓉欧国家(商品)馆引入了日用日化、特色食品、酒类饮品、轻奢皮包、特色工艺品等百余个品类商品,将以欧亚经贸往来为基础,搭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品展销及文化交流的开放平台。
除了亚蓉欧国家(商品)馆,该区还打造了凤凰里·水街等八大慢生活消费场景、城厢古镇等4条主题漫游线路、沉浸式社区旅游产品“9826发现之旅”。今年1至8月,青白江区共接待游客1142.6万人次,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00.9亿元,同比增长26.9%。
同时,该区着力营造宜居场景,预计今年全年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项目214个,总投资307.65亿元,首期发布应用场景和机会清单项目143个;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花园等民生项目31个,打造社区美空间、社区微更新等示范点位48个。
该区还大力营造创业场景,启动成德临港人才大厦建设,集中开工建设3个高能级重大创新平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1家。目前,该区已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办、85%可“不见面”审批,与德阳市广汉市、重庆市江北区分别实现70个、81个事项跨区域通办。
在大同街道新峰社区、城厢镇天星社区等41个“一站式服务”的新型社区邻里中心,该区构建了“吃在社区、学在社区、玩在社区、乐在社区、养在社区”等五大主题的社区生活场景,建成了社区居民10分钟生活圈,让社区成为居民“第二个家”。
来源:四川日报
汽笛轰鸣,成都国际铁路港一片繁忙景象,助力“国际化青白江”蒸蒸日上。除了国际铁路港,成都市青白江区还有一个“港”。今年3月,青白江区社治品牌“社治港”发布,探索“场景+居民”的特色社区发展治理模式,持续推进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打造能融合、可输出、有温度的社治港湾,形成了社区居民自下而上、自主参与社区发展治理的新格局。
通过塑造社治品牌、营造幸福场景,青白江区着力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增强美好生活吸引力。青白江区干部群众勠力同心,阔步前行,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港”。
□腾跃/文 白桂斌/图
探索“三条路径”
注入社区发展治理“活水”
今年4月10日,成都市社区达人秀(青白江专场)暨社区合伙人招募活动启动,“社区产业达人”现场分享社区产业发展的典型案例,“社区养生达人”带领观众跳起养生操,数百名社区居民为他们心中的“社区达人”点赞。
“小人物大能量,小社区大作为。”成都市青白江区委社治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通过开展社区达人暨社区合伙人招募行动,深入挖掘社区达人,孵化培育社区合伙人,让小人物释放大能量,助力社区发展治理。截至目前,该区选拔出产业、网格、环保、同城等10类社区达人1051名。
“上千名社区合伙人,是从2986名报名者中选拔出来的。”该负责人说,该区挖掘在同城化治理、规划、产业等社区发展治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引导、激励能力突出的社区达人转变为社区合伙人,为社区发展治理注入“活水”。同时,推出了100集“遇见·青白江社区达人”系列微视频,发挥社区达人榜样示范作用,激励更多居民参与社区发展治理,乘势推动98个社区达人自组织落地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带动5.2万名社区志愿者常年活跃在社区,落地合作联建的社区产业项目74个。据悉,该区于9月3日举行社区达人LIVE SHOW暨“社区合伙人”项目双选会,届时将发布总资金达3200万元的170个社区合伙项目清单,推动系列社区合伙项目落地。
社区达人和社区合伙人形成了社治人才库,解决了社区对人才需求情况不清、人才难找的问题,使多元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提升了服务品质和发展效能。通过实施成都市青白江区首届“社区亲治理”项目评选活动,以解决问题和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鼓励小区居民自主策划、包装、实施小微民生项目50个,提升了群众自治水平。
“‘社治港’建设,是受‘成都国际铁路港’和‘金青新大港区’建设的启示,进而在社治品牌上开展的一种探索和实践。”该负责人表示,在党建引领下,该区通过探索勤治理、亲治理、汇治理“三条路径”,整合多方力量,链接多方资源,共同参与社区发展治理,推动“治理”和“发展”有机循环,努力让每个青白江人都拥有参与治理、共建共享的归属认同,使社区迸发出新的活力。
强化“四级联动”
成立成都北部社治联盟
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街道凤祥社区的凤凰馨苑小区,常住居民5880人,属于多村合建型安置小区。由于居民日常出行以电瓶车为主,该小区存在车辆停放点位少、乱停乱放较为普遍的现象,加之今年夏季气温偏高,给小区消防安全带来隐患。
为此,凤祥社区党委本着引导居民群众参与解决公共事务、推动社区治理进程的思路,在与居民群众积极商议完善管理机制的同时,主动与消防、安全等相关部门多渠道寻求解决之道,最终形成了修建智能型电瓶车消防安全专用车棚的解决方案。车棚具有规范、便捷、自助充电、智能感应充电环境温度、超高温自动灭火等特点,有效解决了电瓶车停放难题。近日,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存车量可达800辆的智能型车棚正式投用。
打造“区级港湾、镇街港口、村社码头、小区服务集装箱”四级服务体系,是“社治港”品牌的主要内容。“凤凰馨苑小区就是‘服务集装箱’之一,通过集成服务项目,‘打通服务居民的最后1米’。”青白江区委社治委相关负责人说,村(社区)打造“社治码头”主要围绕“打通服务群众最后1公里”,镇街打造“社治港口”则要根据各自特色亮点、文化底蕴形成社治品牌。目前,该区已建成礼运大同、八阵印象等7个港口,推进桃源壁峰、厢聚龙潭等100个特色码头和服务集装箱建设,集成项目281个,总投资约2.8亿元。
在区级层面,由青白江区委社治委联动新都、金堂、彭州等区(市)县相关部门,合力打造“幸福美好生活港湾”,成立成都北部社治联盟,共建产业社区邻里聚落。
今年3月,青白江区与广汉市签订了《同城化推进社区发展治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两地将打破区划界限,共同推动社区治理项目、社区产品、社会组织、专家人才、社治活动的跨区域协作。根据《协议》,两地将重点推动制度政策、社区发展、社区治理、社区服务、改革创新等五个方面“一体化”合作,携手推进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实现区域间政策协调、项目一体、典型共树,共同助推成德社区同城化。
推进“十大工程”
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港
如何让“社治港”成为“幸福港”?青白江区通过营造生态、生产、生活场景,不断改善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增强市民的幸福感。
今年4月30日,位于成都国际铁路港的亚蓉欧国家(商品)馆举行开馆仪式,近30个国家的特色场馆集中开馆迎客。法国红酒、德国精酿啤酒、意大利皮具、新西兰母婴产品、哈萨克斯坦地毯等进口特色商品同步上架,成都市民可零时差、零距离购买全球优质商品。
“这里不仅有理想的购物场景,也将逐渐成为成都北部对外交往中心。”成都国际铁路港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新消费场景下的国际化沉浸式体验集群,亚蓉欧国家(商品)馆引入了日用日化、特色食品、酒类饮品、轻奢皮包、特色工艺品等百余个品类商品,将以欧亚经贸往来为基础,搭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品展销及文化交流的开放平台。
除了亚蓉欧国家(商品)馆,该区还打造了凤凰里·水街等八大慢生活消费场景、城厢古镇等4条主题漫游线路、沉浸式社区旅游产品“9826发现之旅”。今年1至8月,青白江区共接待游客1142.6万人次,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00.9亿元,同比增长26.9%。
同时,该区着力营造宜居场景,预计今年全年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项目214个,总投资307.65亿元,首期发布应用场景和机会清单项目143个;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花园等民生项目31个,打造社区美空间、社区微更新等示范点位48个。
该区还大力营造创业场景,启动成德临港人才大厦建设,集中开工建设3个高能级重大创新平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1家。目前,该区已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办、85%可“不见面”审批,与德阳市广汉市、重庆市江北区分别实现70个、81个事项跨区域通办。
在大同街道新峰社区、城厢镇天星社区等41个“一站式服务”的新型社区邻里中心,该区构建了“吃在社区、学在社区、玩在社区、乐在社区、养在社区”等五大主题的社区生活场景,建成了社区居民10分钟生活圈,让社区成为居民“第二个家”。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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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课堂】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算不算交通事故?能否予以认定工伤?
前段时间河南暴雨事件牵动着无数人们的心,小保也不由得思考起一个问题: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算不算工伤呢?
下面就让小保用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2016年3月,刘某入职某贸易公司。
2016年7月19日,刘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洪水冲走。
气象局的气象证明载明:“2016年7月18日-20日,我县普降暴雨,局部达到特大暴雨,小作镇小作村累计雨量达380.9毫米。”
2016年8月15日,公司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7年2月法院宣告刘某死亡。
法院查明:“2016年7月19日18时许,刘某在下班途中,遇到特大洪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漫水桥被水冲走,政府和家人三个多月四处寻找打捞,没有任何结果……”。
2017年4月7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人社局认为,刘某是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的,根据法律规定,其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刘某妻子不服,向法院起诉。
公司出具的事故经过:“我厂职工刘大明在2016年7月19日18点下班后,在回家途中于18点40分左右至矿区高速口建鑫加油加气站时,遇到本村村民郭某和高某在面包车里等着过桥,刘大明和他们在车里避了会雨后回家心切,说我先骑摩托过去,一会用铲车过来端你们。在过桥途中被洪水冲走,洪水过后已找到摩托,人一直没找到”。
一审判决:依据河北高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第六部分第1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以外的伤害,如受到歹徒袭击、遭遇自然灾害、制止他人犯罪等,只要不是由于劳动者的故意造成的,应按工伤对待。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
刘某妻子和人社局双方的争议点在于王某丈夫刘某在回家自救以及承诺回家后开铲车来救助同村避雨的高某和郭某的事实是否具有抢险救灾的性质。
如果具有这个性质,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里面的工伤认定情形: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但是刘某是在下班路上被洪水冲走死亡,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不属于抢险救灾,所以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的情形。
又因为刘某在回家必经路段因为自然灾害死亡属于交通事故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并且刘某所说回来救助同村人的自发救灾行为也只是公司的单方面说明该事实的可信度较低,不予才信。
二审的时候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申请再审:二审判决错误,应当认定为工伤。
高院再审认为:
1、人社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刘大明系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自然灾害被洪水冲走死亡。王小芳称刘大明在下班回家必经的路段因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属于交通事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2、因为王某所说刘某具有自发救灾和救人的情节,但是依旧只有公司单方面的说明,当事人高某和郭某出具的证明中并没有提起此事。虽后期提交了补充说明,但是证人高某、郭某均未出庭作证。也未对证明中前后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说明与解释,该系列证据不足以证明刘大明有抢险救灾的事实,亦不足以证明刘大明的行为系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故亦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
3、并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未引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一审采用该参考意见作为判决依据错误。
所以案件结果为:高院维持二审原判,也就是刘大明系下班回家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不属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驳回原审原告王小芳的诉讼请求。
所以在该案件中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并不属于工伤。
如果各位老板遇到这类事情还是需要具体时间具体分析,本案例不能代表所有此类事件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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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河南暴雨事件牵动着无数人们的心,小保也不由得思考起一个问题: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算不算工伤呢?
下面就让小保用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2016年3月,刘某入职某贸易公司。
2016年7月19日,刘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洪水冲走。
气象局的气象证明载明:“2016年7月18日-20日,我县普降暴雨,局部达到特大暴雨,小作镇小作村累计雨量达380.9毫米。”
2016年8月15日,公司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7年2月法院宣告刘某死亡。
法院查明:“2016年7月19日18时许,刘某在下班途中,遇到特大洪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漫水桥被水冲走,政府和家人三个多月四处寻找打捞,没有任何结果……”。
2017年4月7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人社局认为,刘某是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的,根据法律规定,其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刘某妻子不服,向法院起诉。
公司出具的事故经过:“我厂职工刘大明在2016年7月19日18点下班后,在回家途中于18点40分左右至矿区高速口建鑫加油加气站时,遇到本村村民郭某和高某在面包车里等着过桥,刘大明和他们在车里避了会雨后回家心切,说我先骑摩托过去,一会用铲车过来端你们。在过桥途中被洪水冲走,洪水过后已找到摩托,人一直没找到”。
一审判决:依据河北高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第六部分第1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以外的伤害,如受到歹徒袭击、遭遇自然灾害、制止他人犯罪等,只要不是由于劳动者的故意造成的,应按工伤对待。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
刘某妻子和人社局双方的争议点在于王某丈夫刘某在回家自救以及承诺回家后开铲车来救助同村避雨的高某和郭某的事实是否具有抢险救灾的性质。
如果具有这个性质,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里面的工伤认定情形: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但是刘某是在下班路上被洪水冲走死亡,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不属于抢险救灾,所以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的情形。
又因为刘某在回家必经路段因为自然灾害死亡属于交通事故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并且刘某所说回来救助同村人的自发救灾行为也只是公司的单方面说明该事实的可信度较低,不予才信。
二审的时候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申请再审:二审判决错误,应当认定为工伤。
高院再审认为:
1、人社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刘大明系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自然灾害被洪水冲走死亡。王小芳称刘大明在下班回家必经的路段因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属于交通事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2、因为王某所说刘某具有自发救灾和救人的情节,但是依旧只有公司单方面的说明,当事人高某和郭某出具的证明中并没有提起此事。虽后期提交了补充说明,但是证人高某、郭某均未出庭作证。也未对证明中前后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说明与解释,该系列证据不足以证明刘大明有抢险救灾的事实,亦不足以证明刘大明的行为系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故亦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
3、并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未引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一审采用该参考意见作为判决依据错误。
所以案件结果为:高院维持二审原判,也就是刘大明系下班回家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不属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驳回原审原告王小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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