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安企业曝光美方网络攻击特点# :当年攻击伊朗核设施前,美国曾准备了4年多】#攻击伊朗核设施前美国曾准备4年多# 14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曝光了美国对外攻击窃密所使用的主战网络武“NOPEN”。持续多年跟踪分析全球APT(高级持续性威胁)攻击活动的安天科技集团15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进一步曝光了美国网络攻击活动的十大作业特点,披露美方将网络空间仅视为达成窃密的通道之一,美方采用人力、电磁、网空作业三结合的方式,达到其最优攻击效果,面对美方攻击能力,没有安全的系统。
美国国家安全局(NSA)打造了体系化的网络攻击平台和制式化的攻击装备库,美国国家安全局下的特别行动办公室(TAO)是这些攻击装备的主要使用者,该办公室下设5个部门,包括高级网络技术部门(ANT)、数据网络技术部门(DNT)等。安天科技集团副总工程师李柏松对《环球时报》表示,其中ANT部门拥有不少于48种网络攻击装备,“ANT攻击装备家族是美方在2008年前后陆续批量列装的攻击装备体系,基本覆盖了主流的桌面主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移动通讯设备等。装备形态包括恶意代码载荷、计算机外设、信号通讯设备等。这些装备可以组合使用,以达成复杂攻击作业目标。其中,软件装备主要用于向各类IT设备系统中植入持久化后门,其目的以长期驻留潜伏、窃取信息为主;硬件装备有的伪装成计算机外设,有的以独立的硬件设备形态出现,用以进行恶意代码注入、建立第二控制和信息回传信道等。”
另外一个部门DNT的攻击装备则包括Fuzzbunch漏洞攻击平台和DanderSpritz远控平台,“这些攻击装备涉及大量系统级0day漏洞利用工具和先进的后门程序,体现了美方的超级0day漏洞储备能力和攻击技术水平。”李柏松表示,“美方在网络攻击装备的上的优势,源自于其试图覆盖所有主流IT场景的作业目标,多年持续性巨量的资金投入,并获得美主要IT企业的深度信息共享支持。”
根据对美方相关武器和攻击行动的分析,安天总结出美方网络攻击作业的十大特点,就其中一些特点,李柏松进行了具体阐述。
首先,进行全面的前期侦查与信息搜集。例如在2010年7月“震网”(Stuxnet)蠕虫攻击事件中(Stuxnet是一个面向工业系统进行攻击的病毒,采用构造阀门超压和改变转速方式破坏铀离心装置系统,是世界上首个网络“超级破坏性武器”,据称造成了超过2/3的伊朗离心机损坏,后续还扩散感染了全球超过45000个网络端点),美方经历了超过4年的准备过程,在攻击伊朗核设施之前,美方已经完全渗透了伊朗的基础工业机构,包括设备生产商、供应商、软件开发商等,完整研究与模拟了伊朗核工业体系,知己知彼后才实施最后攻击。
其次,超强的边界突防能力,美方针对网络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VPN等网络设备0day漏洞储备丰富,能隐蔽打入控制边界和网络设备,进行流量转发,并将此作为持续攻击内网目标的中继站。(例如在对中东最大SWIFT服务提供商EastNets攻击中,美方就先后入侵了外层的VPN防火墙和内层企业级防火墙,并在防火墙上安装了木马。)
第三,美方攻击手段已经实现人力、电磁、网空作业三结合,美方将网络空间仅视为达成窃密的通道之一,组合人力手段和电磁手段达到最优攻击效果。例如:代号为水蝮蛇I号的设备,就融合了基于USB接口的木马注入和数据无线回传机制,根据资料,最大通讯距离可达8英里。
第四,超强的突破物理隔离网络能力。美方基于物流链劫持、人工带入等方式,借助外设和辅助信号装置,实现建立桥头堡、构建第二电磁信道等方式,突破物理隔离网络。例如在震网攻击中,根据相关信息,由荷兰情报机构人员进入到现场,将带有震网病毒的USB设备接入到隔离内网发起攻击。
第五,恶意代码载荷基本覆盖所有操作系统平台。在已曝光的美方攻击行动中,已发现各类操作系统平台样本,如Windows、Linux、Solaris、Android、OSX、iOS等。可以说面对美方攻击能力,没有安全的系统。
第六,广泛采用无文件实体技术,采用直接内存加载执行或建立隐藏磁盘存储空间等方式隐蔽样本,同时通过固件等方式实现更隐蔽的持久化。例如,DanderSprit木马框架中就包括写入硬盘固件的组件,在攻击过程中,针对符合预设条件的主机,将木马写入到硬盘固件中。即使用户重新安装系统,木马依然能重新加载。
李柏松表示,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必须正视威胁、直面对手,要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所面临风险挑战的高度严峻性,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高度开展网络安全防御工作。 (环球时报-环球网 郭媛丹)
美国国家安全局(NSA)打造了体系化的网络攻击平台和制式化的攻击装备库,美国国家安全局下的特别行动办公室(TAO)是这些攻击装备的主要使用者,该办公室下设5个部门,包括高级网络技术部门(ANT)、数据网络技术部门(DNT)等。安天科技集团副总工程师李柏松对《环球时报》表示,其中ANT部门拥有不少于48种网络攻击装备,“ANT攻击装备家族是美方在2008年前后陆续批量列装的攻击装备体系,基本覆盖了主流的桌面主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移动通讯设备等。装备形态包括恶意代码载荷、计算机外设、信号通讯设备等。这些装备可以组合使用,以达成复杂攻击作业目标。其中,软件装备主要用于向各类IT设备系统中植入持久化后门,其目的以长期驻留潜伏、窃取信息为主;硬件装备有的伪装成计算机外设,有的以独立的硬件设备形态出现,用以进行恶意代码注入、建立第二控制和信息回传信道等。”
另外一个部门DNT的攻击装备则包括Fuzzbunch漏洞攻击平台和DanderSpritz远控平台,“这些攻击装备涉及大量系统级0day漏洞利用工具和先进的后门程序,体现了美方的超级0day漏洞储备能力和攻击技术水平。”李柏松表示,“美方在网络攻击装备的上的优势,源自于其试图覆盖所有主流IT场景的作业目标,多年持续性巨量的资金投入,并获得美主要IT企业的深度信息共享支持。”
根据对美方相关武器和攻击行动的分析,安天总结出美方网络攻击作业的十大特点,就其中一些特点,李柏松进行了具体阐述。
首先,进行全面的前期侦查与信息搜集。例如在2010年7月“震网”(Stuxnet)蠕虫攻击事件中(Stuxnet是一个面向工业系统进行攻击的病毒,采用构造阀门超压和改变转速方式破坏铀离心装置系统,是世界上首个网络“超级破坏性武器”,据称造成了超过2/3的伊朗离心机损坏,后续还扩散感染了全球超过45000个网络端点),美方经历了超过4年的准备过程,在攻击伊朗核设施之前,美方已经完全渗透了伊朗的基础工业机构,包括设备生产商、供应商、软件开发商等,完整研究与模拟了伊朗核工业体系,知己知彼后才实施最后攻击。
其次,超强的边界突防能力,美方针对网络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VPN等网络设备0day漏洞储备丰富,能隐蔽打入控制边界和网络设备,进行流量转发,并将此作为持续攻击内网目标的中继站。(例如在对中东最大SWIFT服务提供商EastNets攻击中,美方就先后入侵了外层的VPN防火墙和内层企业级防火墙,并在防火墙上安装了木马。)
第三,美方攻击手段已经实现人力、电磁、网空作业三结合,美方将网络空间仅视为达成窃密的通道之一,组合人力手段和电磁手段达到最优攻击效果。例如:代号为水蝮蛇I号的设备,就融合了基于USB接口的木马注入和数据无线回传机制,根据资料,最大通讯距离可达8英里。
第四,超强的突破物理隔离网络能力。美方基于物流链劫持、人工带入等方式,借助外设和辅助信号装置,实现建立桥头堡、构建第二电磁信道等方式,突破物理隔离网络。例如在震网攻击中,根据相关信息,由荷兰情报机构人员进入到现场,将带有震网病毒的USB设备接入到隔离内网发起攻击。
第五,恶意代码载荷基本覆盖所有操作系统平台。在已曝光的美方攻击行动中,已发现各类操作系统平台样本,如Windows、Linux、Solaris、Android、OSX、iOS等。可以说面对美方攻击能力,没有安全的系统。
第六,广泛采用无文件实体技术,采用直接内存加载执行或建立隐藏磁盘存储空间等方式隐蔽样本,同时通过固件等方式实现更隐蔽的持久化。例如,DanderSprit木马框架中就包括写入硬盘固件的组件,在攻击过程中,针对符合预设条件的主机,将木马写入到硬盘固件中。即使用户重新安装系统,木马依然能重新加载。
李柏松表示,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必须正视威胁、直面对手,要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所面临风险挑战的高度严峻性,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高度开展网络安全防御工作。 (环球时报-环球网 郭媛丹)
后半生最舒服的生活方式
蓁蓁
《浮生六记》里说:“人生碌碌,竞短论长,却不道枯荣有数,得失难量。”
人活一世,沧海一粟,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尽如人意,有些荣枯绕不开,有些得失逃不过。
半生已过,渐渐明白:生死有命,富贵在天,不是你的,强求也没用。
真正活得通透的人,懂得后半生最舒服的生活方式,便是“不较劲”。
01
放过自己,悦纳平凡
李白说:“天生我材必有用。”
行走于世,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无可替代,就如每一朵花都有自己的芳香,不必妄自菲薄,更无需苛求完美。
与其和自己较劲,让自己活得疲惫不堪,失去了生命原本的美好,不如学会欣赏自己,悦纳自己。
要知道,没有人可以十全十美,无愧于心便是最好的一生。
心理学家武志红老师曾讲过一个故事:
一位中年男人,前半生一直在竭尽所能,只为给周围的人留下一个完美的印象。
可实际上,他几乎每时每刻都处于痛苦之中,常常因为他人的一个眼神,而怀疑“假装的完美”被看穿。
为此,他寻求心理医生帮助的时间,持续了将近10年。
而他最终愿意放过自己,接纳自己,源于一次看剧。
剧中人说:“你骗得了别人,但骗不了自己。”
一句很普通的话,却忽然戳中他的内心,让他放下心结,与自己握手言和。
《小窗幽记》中说:“居盈满者,如水之将溢未溢,切忌再加一滴。”
人生苦短,世事无常,人活着已是不易,实在不必苛责自己。
若是整天处在自我较劲的思绪里, 只会让自己变得郁郁寡欢。
试着接受自己的平凡,接受偶尔的力不从心,不攀比,不强求,不执迷,凡事量力而行。
其实,人生最难得的,莫过于看清自己,接纳自己,成全自己。
当你放下过高的期待,学会拥抱当下,你会发现,生命里的一切,原来都是最好的安排。
02
宽容他人,拥抱自在
古语说: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红尘陌上,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你来我往,才有了这斑斓世界。
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在交汇中难免出现摩擦。
倘若一有矛盾,便要分出子丑寅卯,厘清谁是谁非,只会让自己陷入孤境。
而遇事选择理解与宽容,则会拓宽自己的人生之路。
苏轼有个朋友叫韩宗儒,平生一大喜好便是吃羊肉。
他知道苏轼名气大,书法好,就时常给苏轼写信,然后拿着回信去换钱,好买羊肉吃。
苏轼的学生知道了,调侃道:
“古有王羲之以字换鹅,今有老师以字换羊,颇具雅风啊!”
苏轼听后,没有气恼,反而哈哈大笑。
这天,韩宗儒又想吃羊肉了,一日之内给苏轼写了好几封信,还专门派人站在门外等候回信。
无奈苏轼公务繁忙,便风趣地对来人说:“今日寒食,他是吃不到肉了。”
韩宗儒仗着与苏轼亲近,利用他的名气为自己换取利益,实属不厚道。
但苏轼不仅没有计较,还在被冒犯后,依然为韩宗儒保留一份体面。
周国平曾说:
“大智者必谦和,大善者必宽容;
唯有小智者才咄咄逼人,小善者才斤斤计较。”
诚然如是。
生活中,我们不难见到锱铢必较的人,尤其是遇见自己的利益受损,更是据理力争,寸土不让。
殊不知,人活一世,难得糊涂。
而凡事与人较劲,不仅为难他人,更降低自己的格局。
俗话说得好,得饶人处且饶人。你计较得越多,失去的也会越多。
相反,你散发的每一缕善意,给予的每一份宽容,都会以另一种方式回馈你。
所以,智者多是“薄责于人”,只有愚者才会“咄咄逼人”。
其实,人生不过百年,遇见伤害你的人,与其抱怨,不如感恩。
当你愿意接纳他人,便发现,万物可亲,人人皆善。
03
顺应命运,成就人生
《论语·微子》中说:“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人生在世,如大海行船,有潮起便有潮落,不必过于计较命运的得失。
凡事学会向前看,当你栽下梧桐树,何愁没有凤凰来。
康熙年间,20岁出头的宫廷画师冷枚,凭其高超的画技,赢得了皇帝的青睐。
就连康熙皇帝最得意的大手笔作品“避暑山庄”,都是钦点冷枚作画。
而他也不辱皇命,创作的《避暑山庄图》,在整个康熙朝,都是极具代表性的作品。
可谁也不曾料到,在雍正年间,冷枚被莫名打入冷宫。
内廷的记载里,再也寻不到他创作的痕迹。
从康熙时的如鱼得水,到雍正时“被除名”,这待遇可谓是云泥之别,可冷枚没有跟命运较劲,而是甘于作为一名“野生”画家,在民间默默作画十三载。
也正因为冷枚的不疾不徐,不骄不躁,吸引了宝亲王弘历的注意。
待弘历登基之后,已经50多岁的冷枚再次入宫,继续他宫廷画师的辉煌。
《菜根谭》里有句话说得好:“君子事来而心始现,事去而心随空。”
世间一切的炎凉荣辱,终归是一场过眼云烟,君子当立志如山,行道如水。
机缘来时,尽力而为,机缘去时,欣然以对。
在嘈杂纷扰的尘世,保持一种千帆过尽的豁达与从容,才是大智。
毕竟,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无法左右命运的安排,自然也无需与之较劲。
如若遭遇挫折便耿耿于怀,除了在心里埋下怨怼的种子,还会束缚了迎接未来的脚步。
不如试着放低姿态,回归生命的质朴,在岁月的高低起伏中,享受命运馈赠的各种滋味。
04
人生苦短,何必较劲
《孟子》有言:“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
人生宛如一个天平,平衡贯穿于生命的始终。
一处投入的精力多了,另一处自然就少了。
只有懂得了取舍,明白有些事不可为,才能腾出心力,做更多可为之事。
说到底,生命就是一段关乎选择的旅程。
你若较劲,万物也将与你纠缠不休;你若豁达,世间于你也将无事可扰。
正如诗人白居易所说:“蜗牛角内争何事?”
人生在世,功名利禄皆是来来往往,宠辱得失均是浮浮沉沉,有何较劲之处?
人生最重要的,是活出一份平和与宁静。
不与自己较劲生命之优劣,不与他人较劲利益之长短,不与命运较劲人生之起伏,如此便能泰然自若,潇洒一生。
蓁蓁
《浮生六记》里说:“人生碌碌,竞短论长,却不道枯荣有数,得失难量。”
人活一世,沧海一粟,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尽如人意,有些荣枯绕不开,有些得失逃不过。
半生已过,渐渐明白:生死有命,富贵在天,不是你的,强求也没用。
真正活得通透的人,懂得后半生最舒服的生活方式,便是“不较劲”。
01
放过自己,悦纳平凡
李白说:“天生我材必有用。”
行走于世,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无可替代,就如每一朵花都有自己的芳香,不必妄自菲薄,更无需苛求完美。
与其和自己较劲,让自己活得疲惫不堪,失去了生命原本的美好,不如学会欣赏自己,悦纳自己。
要知道,没有人可以十全十美,无愧于心便是最好的一生。
心理学家武志红老师曾讲过一个故事:
一位中年男人,前半生一直在竭尽所能,只为给周围的人留下一个完美的印象。
可实际上,他几乎每时每刻都处于痛苦之中,常常因为他人的一个眼神,而怀疑“假装的完美”被看穿。
为此,他寻求心理医生帮助的时间,持续了将近10年。
而他最终愿意放过自己,接纳自己,源于一次看剧。
剧中人说:“你骗得了别人,但骗不了自己。”
一句很普通的话,却忽然戳中他的内心,让他放下心结,与自己握手言和。
《小窗幽记》中说:“居盈满者,如水之将溢未溢,切忌再加一滴。”
人生苦短,世事无常,人活着已是不易,实在不必苛责自己。
若是整天处在自我较劲的思绪里, 只会让自己变得郁郁寡欢。
试着接受自己的平凡,接受偶尔的力不从心,不攀比,不强求,不执迷,凡事量力而行。
其实,人生最难得的,莫过于看清自己,接纳自己,成全自己。
当你放下过高的期待,学会拥抱当下,你会发现,生命里的一切,原来都是最好的安排。
02
宽容他人,拥抱自在
古语说: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红尘陌上,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你来我往,才有了这斑斓世界。
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在交汇中难免出现摩擦。
倘若一有矛盾,便要分出子丑寅卯,厘清谁是谁非,只会让自己陷入孤境。
而遇事选择理解与宽容,则会拓宽自己的人生之路。
苏轼有个朋友叫韩宗儒,平生一大喜好便是吃羊肉。
他知道苏轼名气大,书法好,就时常给苏轼写信,然后拿着回信去换钱,好买羊肉吃。
苏轼的学生知道了,调侃道:
“古有王羲之以字换鹅,今有老师以字换羊,颇具雅风啊!”
苏轼听后,没有气恼,反而哈哈大笑。
这天,韩宗儒又想吃羊肉了,一日之内给苏轼写了好几封信,还专门派人站在门外等候回信。
无奈苏轼公务繁忙,便风趣地对来人说:“今日寒食,他是吃不到肉了。”
韩宗儒仗着与苏轼亲近,利用他的名气为自己换取利益,实属不厚道。
但苏轼不仅没有计较,还在被冒犯后,依然为韩宗儒保留一份体面。
周国平曾说:
“大智者必谦和,大善者必宽容;
唯有小智者才咄咄逼人,小善者才斤斤计较。”
诚然如是。
生活中,我们不难见到锱铢必较的人,尤其是遇见自己的利益受损,更是据理力争,寸土不让。
殊不知,人活一世,难得糊涂。
而凡事与人较劲,不仅为难他人,更降低自己的格局。
俗话说得好,得饶人处且饶人。你计较得越多,失去的也会越多。
相反,你散发的每一缕善意,给予的每一份宽容,都会以另一种方式回馈你。
所以,智者多是“薄责于人”,只有愚者才会“咄咄逼人”。
其实,人生不过百年,遇见伤害你的人,与其抱怨,不如感恩。
当你愿意接纳他人,便发现,万物可亲,人人皆善。
03
顺应命运,成就人生
《论语·微子》中说:“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人生在世,如大海行船,有潮起便有潮落,不必过于计较命运的得失。
凡事学会向前看,当你栽下梧桐树,何愁没有凤凰来。
康熙年间,20岁出头的宫廷画师冷枚,凭其高超的画技,赢得了皇帝的青睐。
就连康熙皇帝最得意的大手笔作品“避暑山庄”,都是钦点冷枚作画。
而他也不辱皇命,创作的《避暑山庄图》,在整个康熙朝,都是极具代表性的作品。
可谁也不曾料到,在雍正年间,冷枚被莫名打入冷宫。
内廷的记载里,再也寻不到他创作的痕迹。
从康熙时的如鱼得水,到雍正时“被除名”,这待遇可谓是云泥之别,可冷枚没有跟命运较劲,而是甘于作为一名“野生”画家,在民间默默作画十三载。
也正因为冷枚的不疾不徐,不骄不躁,吸引了宝亲王弘历的注意。
待弘历登基之后,已经50多岁的冷枚再次入宫,继续他宫廷画师的辉煌。
《菜根谭》里有句话说得好:“君子事来而心始现,事去而心随空。”
世间一切的炎凉荣辱,终归是一场过眼云烟,君子当立志如山,行道如水。
机缘来时,尽力而为,机缘去时,欣然以对。
在嘈杂纷扰的尘世,保持一种千帆过尽的豁达与从容,才是大智。
毕竟,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无法左右命运的安排,自然也无需与之较劲。
如若遭遇挫折便耿耿于怀,除了在心里埋下怨怼的种子,还会束缚了迎接未来的脚步。
不如试着放低姿态,回归生命的质朴,在岁月的高低起伏中,享受命运馈赠的各种滋味。
04
人生苦短,何必较劲
《孟子》有言:“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
人生宛如一个天平,平衡贯穿于生命的始终。
一处投入的精力多了,另一处自然就少了。
只有懂得了取舍,明白有些事不可为,才能腾出心力,做更多可为之事。
说到底,生命就是一段关乎选择的旅程。
你若较劲,万物也将与你纠缠不休;你若豁达,世间于你也将无事可扰。
正如诗人白居易所说:“蜗牛角内争何事?”
人生在世,功名利禄皆是来来往往,宠辱得失均是浮浮沉沉,有何较劲之处?
人生最重要的,是活出一份平和与宁静。
不与自己较劲生命之优劣,不与他人较劲利益之长短,不与命运较劲人生之起伏,如此便能泰然自若,潇洒一生。
【员工申请辞职,公司2个月后才通知离职,结果赔了11万!】
高山流于2017年4月24日入职深圳震古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28000元。
2018年10月25日,高山流递交《辞职申请书》。《辞职申请书》载明的辞职事由为“个人原因”、预定离职日期为“预计12月31日离职正常交接”、人事部意见处负责人签名并落款日期为“2018.10.30”,总经理意见处为“同意”并落款日期为“2018.12”。(高山流称辞职申请书上只有姓名、部门、入职日期为其本人所写,其他均非其本人所写,经法院核对,其中预定离职日期处手写字体、用笔与人事部意见处的手写字体、用笔一致,该两处文字有事后制作的嫌疑。)
30天法定通知期届满后,双方并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是继续正常上班。(高山流事后解释称,其递交辞职申请书后,公司对其进行了挽留,因此继续留下工作,该份辞职申请已失效。)
2019年1月2日,公司向高山流发出《离职到期通知》,通知载明:“您于2018年10月25日提交的离职已获公司批准,现批准你离职,因你工作性质及岗位的特殊性,工作交接的特殊性,限于2018年12月29日工作交接完毕,现请您接到本通知后即日来人力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您本人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情况均与公司无关”。(公司事后解释称,高山流于2018年12月29日获准离职,其后又到公司恐吓跟拍,扰乱公司正常上班秩序,已严重干扰公司正常办公,故公司再次于2019年1月2日发离职到期通知。)
高山流于2019年1月3日在该份通知上备注:“自己没有辞职,不接受以上说法,是公司违法解雇”。
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发生争议,高山流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12,000元,仲裁委不予支持。
高山流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员工提出辞职后,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内对辞职申请作出处理,之后员工继续提供劳动,应视为辞职申请作废
一审法院认为,高山流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应至少在30日内作出明确答复。该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已于2018年11月25日前答复了高山流准予离职,明确通知高山流离职的时间为2019年1月2日。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对高山流的辞职申请作出处理,之后高山流继续提供劳动,公司正常支付其劳动报酬,应当视为辞职申请作废,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协商一致。
鉴于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公司于2019年1月2日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公司应支付高山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如下: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2000元。
公司上诉:劳动合同中约定辞职需要提前二个月通知,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1、一审法院认为高山流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没有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事实,公司在《辞职申请书》中明确同意高山流辞职。2018年10月25日,高山流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书》,人事部签字“武沛2018年10月30日”,并注明“预计12月31日离职正常交接”,总经理签字“同意,高婷2018年12月”。该辞职书清楚表明公司同意高山流辞职,由于高山流是公司高管,根据公司辞职的规定需要提前2个月申请,目的是找到合适替代者后工作能顺利交接。由于时间不确定,总经理签字“同意,高婷2018年12月”,合情合理。从2018年10月30日到2018年12月31日是交接期,高山流是了解的。
2、公司发布的《离职到期通知》,是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同意高山流2018年12月31日离职的延续,两者并不冲突。一审法院单方面解读《离职到期通知》,完全抛开《辞职申请书》,把两者分割、对立,本末倒置,对公司不公平。
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属于是管理性规定,不是效力性规定,不能以劳动合同中关于辞职需提前二个月通知的约定违反上述规定而认定无效。劳动合同中关于辞职需要提前二个月通知的约定,没有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义务,也是权利,应当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协商,只要不损害劳动者预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期待利益就可以。
二审判决:高山流于2018年10月25日提出了辞职申请,但辞职预告期限届满后,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于2019年1月2日通知解除合同,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主要问题是高山流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因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解除还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首先,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劳动者依法行使劳动关系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均规定,劳动者有职业选择的自由,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提出,系对劳动者行使法律规定的单方辞职权进行限制,该规定如果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非劳动者自愿接受,其内容没有约束力。
第二、没有证据证实高山流接受了公司设定的附加条件。争议双方持有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若离职需提前1个月提出。而公司单方向一审法院提交的《员工手册》与上述内容不同,规定部门管理人员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即使该《员工手册》是真实的,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已向高山流发放了该《员工手册》,或者至少已向其明示了上述要求。该公司举证不能,应认定双方并未就辞职需提前两个月申请的内容达成一致。
第三、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1月2日解除的证据更具优势。高山流向一审法院提交的离职到期通知、工作交接单、与公司行政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离职前协商离职补偿金的谈话录音、领取工资的银行交易明细、社保缴费明细表等,形成了证据链,足以证明高山流虽于2018年10月申请离职,但未获公司批准,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直至2018年年末。而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一审法院提交的主要证据是高山流的《辞职申请书》。公司自认,离职日期栏目中“预计12月31日离职正常交接”内容系人事部武某所写。该申请书由公司保存,不能排除上述内容系事后变造,也没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已通知高山流同意其离职及办理离职手续的日期,该书证的证明力与对方提交的系列证据比较,显然处于劣势地位,不足以反驳对方的主张。另一方面,高山流完成的2018年11月、12月份工作内容也证实其仍在正常工作,并没有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定,高山流于2018年10月25日提出了辞职申请,但辞职预告期限届满后,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于2019年1月2日通知高山流解除合同,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0)粤03民终4353号(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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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流于2017年4月24日入职深圳震古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28000元。
2018年10月25日,高山流递交《辞职申请书》。《辞职申请书》载明的辞职事由为“个人原因”、预定离职日期为“预计12月31日离职正常交接”、人事部意见处负责人签名并落款日期为“2018.10.30”,总经理意见处为“同意”并落款日期为“2018.12”。(高山流称辞职申请书上只有姓名、部门、入职日期为其本人所写,其他均非其本人所写,经法院核对,其中预定离职日期处手写字体、用笔与人事部意见处的手写字体、用笔一致,该两处文字有事后制作的嫌疑。)
30天法定通知期届满后,双方并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是继续正常上班。(高山流事后解释称,其递交辞职申请书后,公司对其进行了挽留,因此继续留下工作,该份辞职申请已失效。)
2019年1月2日,公司向高山流发出《离职到期通知》,通知载明:“您于2018年10月25日提交的离职已获公司批准,现批准你离职,因你工作性质及岗位的特殊性,工作交接的特殊性,限于2018年12月29日工作交接完毕,现请您接到本通知后即日来人力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您本人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情况均与公司无关”。(公司事后解释称,高山流于2018年12月29日获准离职,其后又到公司恐吓跟拍,扰乱公司正常上班秩序,已严重干扰公司正常办公,故公司再次于2019年1月2日发离职到期通知。)
高山流于2019年1月3日在该份通知上备注:“自己没有辞职,不接受以上说法,是公司违法解雇”。
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发生争议,高山流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12,000元,仲裁委不予支持。
高山流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员工提出辞职后,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内对辞职申请作出处理,之后员工继续提供劳动,应视为辞职申请作废
一审法院认为,高山流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应至少在30日内作出明确答复。该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已于2018年11月25日前答复了高山流准予离职,明确通知高山流离职的时间为2019年1月2日。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对高山流的辞职申请作出处理,之后高山流继续提供劳动,公司正常支付其劳动报酬,应当视为辞职申请作废,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协商一致。
鉴于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公司于2019年1月2日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公司应支付高山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如下: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2000元。
公司上诉:劳动合同中约定辞职需要提前二个月通知,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1、一审法院认为高山流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没有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事实,公司在《辞职申请书》中明确同意高山流辞职。2018年10月25日,高山流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书》,人事部签字“武沛2018年10月30日”,并注明“预计12月31日离职正常交接”,总经理签字“同意,高婷2018年12月”。该辞职书清楚表明公司同意高山流辞职,由于高山流是公司高管,根据公司辞职的规定需要提前2个月申请,目的是找到合适替代者后工作能顺利交接。由于时间不确定,总经理签字“同意,高婷2018年12月”,合情合理。从2018年10月30日到2018年12月31日是交接期,高山流是了解的。
2、公司发布的《离职到期通知》,是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同意高山流2018年12月31日离职的延续,两者并不冲突。一审法院单方面解读《离职到期通知》,完全抛开《辞职申请书》,把两者分割、对立,本末倒置,对公司不公平。
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属于是管理性规定,不是效力性规定,不能以劳动合同中关于辞职需提前二个月通知的约定违反上述规定而认定无效。劳动合同中关于辞职需要提前二个月通知的约定,没有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义务,也是权利,应当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协商,只要不损害劳动者预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期待利益就可以。
二审判决:高山流于2018年10月25日提出了辞职申请,但辞职预告期限届满后,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于2019年1月2日通知解除合同,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主要问题是高山流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因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解除还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首先,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劳动者依法行使劳动关系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均规定,劳动者有职业选择的自由,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提出,系对劳动者行使法律规定的单方辞职权进行限制,该规定如果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非劳动者自愿接受,其内容没有约束力。
第二、没有证据证实高山流接受了公司设定的附加条件。争议双方持有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若离职需提前1个月提出。而公司单方向一审法院提交的《员工手册》与上述内容不同,规定部门管理人员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即使该《员工手册》是真实的,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已向高山流发放了该《员工手册》,或者至少已向其明示了上述要求。该公司举证不能,应认定双方并未就辞职需提前两个月申请的内容达成一致。
第三、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1月2日解除的证据更具优势。高山流向一审法院提交的离职到期通知、工作交接单、与公司行政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离职前协商离职补偿金的谈话录音、领取工资的银行交易明细、社保缴费明细表等,形成了证据链,足以证明高山流虽于2018年10月申请离职,但未获公司批准,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直至2018年年末。而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一审法院提交的主要证据是高山流的《辞职申请书》。公司自认,离职日期栏目中“预计12月31日离职正常交接”内容系人事部武某所写。该申请书由公司保存,不能排除上述内容系事后变造,也没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已通知高山流同意其离职及办理离职手续的日期,该书证的证明力与对方提交的系列证据比较,显然处于劣势地位,不足以反驳对方的主张。另一方面,高山流完成的2018年11月、12月份工作内容也证实其仍在正常工作,并没有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定,高山流于2018年10月25日提出了辞职申请,但辞职预告期限届满后,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于2019年1月2日通知高山流解除合同,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0)粤03民终4353号(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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