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疫情防控 沈阳在行动# 【疫情防控丨沈阳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情况通报(第822期)】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制定过细管控措施,全力把住医疗废物接收、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三个关口”,盯住消毒、称重、焚烧“三大环节”,实行专点储存、专人负责、专车转运、专线运输、专时操作“五专”管理,全面加强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和检查。目前,我市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专用车辆收运至沈阳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
4月28日,全市医疗废物收运量为91.37吨,处置91.37吨(光大处置0.86吨)。其中,涉及疫情医疗废物收运量2149.1公斤,处置2149.1公斤。自2020年1月22日起,截至2022年4月28日,我市医疗废物累计收运量为35474.10吨,处置35474.10吨;其中,涉及疫情医疗废物累计收运量272697.19公斤,累计处置量272697.19公斤。
附件:沈阳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统计表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8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制定过细管控措施,全力把住医疗废物接收、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三个关口”,盯住消毒、称重、焚烧“三大环节”,实行专点储存、专人负责、专车转运、专线运输、专时操作“五专”管理,全面加强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和检查。目前,我市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专用车辆收运至沈阳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
4月28日,全市医疗废物收运量为91.37吨,处置91.37吨(光大处置0.86吨)。其中,涉及疫情医疗废物收运量2149.1公斤,处置2149.1公斤。自2020年1月22日起,截至2022年4月28日,我市医疗废物累计收运量为35474.10吨,处置35474.10吨;其中,涉及疫情医疗废物累计收运量272697.19公斤,累计处置量272697.19公斤。
附件:沈阳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统计表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8日
【靠前战“疫”,我市生态环保铁军在行动(二十五)】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连日来,福安生态环境局强化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举措,全面加强涉疫垃圾污水监管和指导,坚决守好疫情防控最后一道关口。
一线帮扶指导,推动隔离点建成投入使用
隔离观察点在设计建设时需充分考虑如何有效处理涉疫污水,阻断病毒传播途径。为此,福安生态环境局组织业务骨干深入隔离点建设现场,从选址、科学布局医废贮存间到污水处理站建设,全程给予专业的技术指导,积极推动隔离点建成投入使用。截至目前,福安市已投入使用10个隔离点。在隔离点投入使用后,福安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指导,特别是针对福安市新中医院隔离点污水管网未配套建设完成情况下,如何处置涉疫污水,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方案,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监督监测,确保隔离点污水规范处置
疫情发生以来,为确保涉疫污水安全处置,福安生态环境局一手抓监测,一手抓指导,双管齐下。一是增加对隔离点污水的监测频次,从原来的每周一次提升至每天一次。充实监测队伍力量,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两个监测小队,每天对全市10个隔离点开展涉疫污水余氯监督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二是指导隔离点涉疫污水消杀及余氯日常自行监测等工作,检查人员认真查看医疗废物清运、污水消杀等工作台账,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供福安市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决策参考,积极推进隔离点整改,确保涉疫污水消杀到位、达标排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开展应急演练,强化涉疫医废规范化处置
为进一步加强涉疫医废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福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福安生态环境局派出专业人员奔赴一线,现场指导赛岐垃圾焚烧发电厂启动涉疫垃圾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场所消杀,涉疫垃圾收集、转运、消杀等过程。演练结束后,福安生态环境局会同参演单位进行全面总结提升,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完善了福安市涉疫医废应急处置预案,为疫情防控期间涉疫医废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连日来,福安生态环境局强化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举措,全面加强涉疫垃圾污水监管和指导,坚决守好疫情防控最后一道关口。
一线帮扶指导,推动隔离点建成投入使用
隔离观察点在设计建设时需充分考虑如何有效处理涉疫污水,阻断病毒传播途径。为此,福安生态环境局组织业务骨干深入隔离点建设现场,从选址、科学布局医废贮存间到污水处理站建设,全程给予专业的技术指导,积极推动隔离点建成投入使用。截至目前,福安市已投入使用10个隔离点。在隔离点投入使用后,福安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指导,特别是针对福安市新中医院隔离点污水管网未配套建设完成情况下,如何处置涉疫污水,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方案,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监督监测,确保隔离点污水规范处置
疫情发生以来,为确保涉疫污水安全处置,福安生态环境局一手抓监测,一手抓指导,双管齐下。一是增加对隔离点污水的监测频次,从原来的每周一次提升至每天一次。充实监测队伍力量,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两个监测小队,每天对全市10个隔离点开展涉疫污水余氯监督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二是指导隔离点涉疫污水消杀及余氯日常自行监测等工作,检查人员认真查看医疗废物清运、污水消杀等工作台账,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供福安市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决策参考,积极推进隔离点整改,确保涉疫污水消杀到位、达标排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开展应急演练,强化涉疫医废规范化处置
为进一步加强涉疫医废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福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福安生态环境局派出专业人员奔赴一线,现场指导赛岐垃圾焚烧发电厂启动涉疫垃圾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场所消杀,涉疫垃圾收集、转运、消杀等过程。演练结束后,福安生态环境局会同参演单位进行全面总结提升,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完善了福安市涉疫医废应急处置预案,为疫情防控期间涉疫医废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限行 | 周五(4月29日)机动车尾号限行的提醒
后台经常有很多警粉留言询问限行,妹子将问题最高的两个疑问,做出解答哈~
此限行是常规限行哦!!!
限行区域以及时间,通告里有很详细的写哟~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所以也在限行车辆范围内哦!
周五
4月29日
渭南市限行区域内
限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
限行时间:工作日7:00—20:00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2年4月18日(周一)起,工作日7:00-20:0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临渭区为渭清路以东,沋河东路以西,汉马街以北,310国道(不含)以南。
高新区为崇业二路以东,渭清路以西,西潼路以北,310国道(不含)以南。
除明确注明之外,以上路段均包含在禁限行区域内;渭清路与310国道重叠路段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不受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通勤班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9.黄牌工程运输车按照原限行规定执行,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七、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渭南市交通运输局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空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发布。
特此通告。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后台经常有很多警粉留言询问限行,妹子将问题最高的两个疑问,做出解答哈~
此限行是常规限行哦!!!
限行区域以及时间,通告里有很详细的写哟~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所以也在限行车辆范围内哦!
周五
4月29日
渭南市限行区域内
限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
限行时间:工作日7:00—20:00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2年4月18日(周一)起,工作日7:00-20:0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临渭区为渭清路以东,沋河东路以西,汉马街以北,310国道(不含)以南。
高新区为崇业二路以东,渭清路以西,西潼路以北,310国道(不含)以南。
除明确注明之外,以上路段均包含在禁限行区域内;渭清路与310国道重叠路段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不受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通勤班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9.黄牌工程运输车按照原限行规定执行,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七、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渭南市交通运输局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空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发布。
特此通告。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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