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名男子给客户转钱,加上好友后就转了3580元过去,可没想到,6天后客户又找到他,质问他为何不给钱?这时他才发现不对劲。仔细一核对客户电话后,发现自己当时输电话,输错了一位数,他想让对方还钱,却发现已经被拉黑。
杜先生是做木材生意的,4月21号这天他需要给一位客户转钱,拿到对方手机号后,他就添加了对方微信,客户的微信号最后是3个9,而他失误输了4个9,他加上后并没有立马转钱,而是发了一个账单过去,并让客户核对。
杜先生当时发了语音询问:
“老板,老板,账单对一下,对的话我就把钱转给你。”
一般人遇到这种事,肯定就知道杜先生弄错了,会很礼貌地说是弄错了。可是这位陌生人,却决定反其道而行之。
对方竟然回了一句
“对!”
杜先生也没有多想,就把3580元转了过去,对方收下后还说了声“谢谢”。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结束了,可过了6天真正的客户找来了,询问怎么还没给钱?杜先生这才查询微信号,发现号码输错了,想让对方还钱,却已经被拉黑了。
通过派出所,查询到这个号码是武隆的,但是不管是杜先生还是派出所打电话,对方都不接。目前,杜先生已经向警方报案。
而这位陌生人自以为能瞒天过海,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明知对方加错了人,居然还将错就错,让对方误以为是自己是客户,这是赤裸裸的欺骗。已经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若是他拒不归还,严重者甚至构成侵占罪。
所谓不当得利,简单点说,就是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杜先生加错了人,对方故意装成是客户,导致杜先生转错钱。让杜先生的利益受损,而对方获利,这就是明显的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行为,不会受到刑事处分。针对这种纠纷,杜先生有3种选择。
第一种,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继续和对方沟通,劝说对方归还这笔钱,这是最和谐的方式。
第二种,如果沟通未果,可以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第三种,在沟通和公安机关的调解都不行时,那么杜先生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了,就是以不当得利起诉对方。
所以,也希望这名陌生人,能够主动联系杜先生,及时归还这笔费用,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更何况是用这种欺骗的形式。若是杜先生以不当得利起诉,大概率会胜诉,而且如果对方拒不退还不当得利,严重者可能构成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通过这件事,也告诉那些贪小便宜的人,天上不会掉“馅饼”,利用欺骗手段,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及时地归还,否则将是违法行为。
现在的金钱交易很是便捷,但一不小心转错账,将钱汇到了别人的账户里,就会增加很多风险。所以,也提醒各位,在日常转账汇款时,一定要核实好收款人及账号,最好能打电话确认,或者先视频看是不是本人,避免因转账错误,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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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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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派出所,查询到这个号码是武隆的,但是不管是杜先生还是派出所打电话,对方都不接。目前,杜先生已经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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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在沟通和公安机关的调解都不行时,那么杜先生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了,就是以不当得利起诉对方。
所以,也希望这名陌生人,能够主动联系杜先生,及时归还这笔费用,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更何况是用这种欺骗的形式。若是杜先生以不当得利起诉,大概率会胜诉,而且如果对方拒不退还不当得利,严重者可能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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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言时
简评:善良产科医生vs禁欲高校教授,女追男,救赎文,年龄差10岁。
文案
A大文学院的贺清时教授,顶着一张迷倒众生的脸。年纪轻轻却严谨刻板,不苟言笑,常年西装配领带,衬衫纽扣扣得一丝不苟,甚至连微信都不用。
学生们都称其为“老年人”。
有一天老年人突然在黑板上公布了他新注册的微信号。
学生们添加过后惊奇地发现,贺教授的微信头像是他和一个年轻女孩的自拍照,两人对着镜头甜甜地比了个剪刀手。
学生们嗷嗷大叫:“贺老师这是谁?”
贺教授抿嘴一笑,道:“你们师母。”
学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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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的胡先生于4月8日,在某社交平台上认识了一名女子阿铃(化名),因为聊得投缘,两人很快就约见面吃饭,并确定恋人关系。然而这段感情来的快去的也快,4月13日因种种原因感情不合便分手了,而在分手前阿铃最后通过朋友的微信给胡先生发来了信息,聊了几句后便删掉了胡先生的微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胡先生以为该微信就是前女友阿铃的新号,为了挽回这段感情,便再次申请添加好友。4月14日该微信号再次添加了胡先生为好友,称自己就是阿铃,愿意和他和好。在未来几天的聊天过程中,“阿铃”却不愿出来见面但却屡屡找他要钱,陆陆续续共要了3000多块钱,让他怀疑被阿铃骗了,称其准备报警,“阿铃”让其不要报警自己以后会慢慢还给他。胡先生到阿铃家中想要回这些钱,可是阿铃却表示前几天聊天的不是自己,而是别人,还让胡先生不要再联系自己了。
胡先生以为是这样的行为让阿铃生气了,随后通过之前的联系方式加上了阿铃的“闺蜜”。其“闺蜜”发来与“阿铃”的聊天截图,并表示阿铃其实还是深爱着胡先生的,只是现在是比较生气,多花点钱买点东西哄哄就好了,随后胡先生陆陆续续向其“闺蜜”转了5500块钱用来哄前女友。
直到4月22日,其“闺蜜”再次向胡先生索要800块钱,胡先生表示手头上现在没钱后随即被其“闺蜜”删除了联系方式。随后胡先生便联系阿铃家里要求归还这些钱,但是经过了解后却发现阿铃根本没有主动加过他,而且所谓的“闺蜜”前女友也不认识,这才发现被人骗了。随即,胡先生与阿铃一同到东澳海岸派出所报了警。
4月26日,民警找了涉案嫌疑人林某,据林某交代,阿铃使用过他的手机联系过胡先生,在收到胡先生发信息时,突然想到不如就直接冒充阿铃赚点钱花花。后在被发现是假冒的后,又通过另一个微信号冒充阿铃的“闺蜜”并伪造了聊天记录,先后共计诈骗金额9000多元。目前,林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武佳;通讯员:吴凡 李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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