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速递# 【#2022年北京积分落户申报# 明日启动,这8点需提前掌握】4月1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北京市2022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将于4月14日早8时正式启动,申报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至5月13日20时截止。今年积分落户规模仍然保持在6000人,7月11日起,年度落户人员信息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
申报时间如何安排?申报期间换工作如何变更信息?居住证尚未办理如何解决?往年积分落户情况如何?新京报记者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梳理和汇总。
问题1
哪些人具备申请资格?
如何了解自己在京缴纳社保情况?
2020年7月14日发布的《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具体积分规则可通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积分落户”专栏进行查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渠道查询在京缴纳社保情况: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平台(https://t.cn/A6b7XXVs),通过“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使用手机通过“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APP、“北京通”APP查询。
到社保缴费经(代)办机构、工商银行和北京银行在京网点,通过前台或自助终端查询。
问题2
申报分为几个阶段,时间多长?
2022年,北京市积分落户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为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本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申报阶段(4月14日8时至5月13日20时,共计30个自然日)。
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5月14日至6月2日,共计20个自然日)。
审核结果查询阶段(6月3日8时至6月10日20时,共计8个自然日)。
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共计30个自然日)。
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7月11日起,公示8个自然日,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办理落户手续)。
申报阶段,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单位关联。申请人在线填报积分指标,查看审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提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5月13日20时后,系统在线申报功能关闭,积分指标将无法修改、增删、提交。
查询阶段,申请人可查看所填报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问题3
符合条件但没申领居住证怎么办?
按照规定,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无论该证件目前是否有效,都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这一资格条件。
2021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22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2020年7月(含)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无需填报。2020年8月(含)后的单位宿舍、租赁住所情况均须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填报。
问题4
如何查询学历学位备案信息?
学历信息查询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学位查询请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n)。
申请人所持证书未在查询范围内的,可以向相应机构申请证书认证。其中,学历认证可直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学位认证可直接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申请。
申请人所持证书在查询范围内,如果属于漏报、错报、关键信息缺失等情况,可选择联系毕业院校进行信息补登或勘误。由于自行联系原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修改或补录信息需要一定的时间,请申请人注意掌握,以免延误年度申报信息填报审核,影响个人积分。
问题5
申报过程中换了工作会有影响吗?
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以申请人所在单位(即社保缴纳单位)为主体进行,用人单位只能关联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北京市实际就业的申请人。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关联操作在单位确认后本年度将无法更改,请申请人务必确认在所关联单位社保账户名下缴纳社保。
申请人完成关联后又更换了工作单位的,需及时由现单位向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说明。本年度内,可继续通过已关联的原单位完成申报。
此外,如果申报系统保存确认单位信息后,单位有关信息发生变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可由用人单位自行修改,请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联系人变更后及时修改,以免影响单位员工办理后续业务。其余只读信息当年不可修改,如有变化不影响单位及其员工申报年度积分落户。
问题6
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做哪些工作?
在积分落户申报过程中,需要用人单位完成的工作可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注册、关联、监督。
“注册”
用人单位需要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t.cn/RqPHPZC)注册。
“关联”
注册成功后访问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https://t.cn/EKjYEE7),点击“单位登录”进入积分落户申报系统,关联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确保其符合积分落户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且在北京市工作。
“监督”
用人单位在申报全程可随时查看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的积分指标核查情况,履行诚信监督职责,及时发现纠正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特别需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由于积分指标申报、审核、复查都集中在申报阶段进行,请及时确认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的关联申请,为申请人预留充足的时间填报指标信息。
问题7
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是否接受任何中介服务?
对于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具体安排,提醒申请人及时关注权威发布信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https://t.cn/EKjYEE7)查询了解。
为准确规范填报,节省反复修改时间,申请人可在申报前,对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自有住所信息、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或认证信息等做好查询工作,核实无误后再行填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2022年积分落户申报在即,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问题8
往年的申报情况如何?
去年申报积分落户的130111名,有6045人拟获得落户资格,对应最低分值为100.88分。从公示期间通报信息看,落户人员特点具体表现在三方面。
在京稳定工作时间较长。公示人员平均在京工作时间为16年,体现了积分落户申请人应长期在京稳定就业的要求。
年龄跨度较大,中青年占主体。公示人员横跨31岁到57岁的年龄段,其中的96.9%在45岁以下,平均年龄为40.5岁。
覆盖领域广。公示人员来自4447家单位,覆盖现有行业分类的近八成。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及文化产业工作人员占比达到56.4%,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占比37%,有力支撑了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进一步优化线上申报操作,增加实时展示积分、排名区间功能和移动端结果查询功能;调整了年度时间安排,公示期由往年的10月提前到7月,给申请人子女转学报名等后续安排留出更为充裕的时间。同时,落户阶段还将全面实行电子调函,提高办事效率。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调京信息核准通过后,可直接前往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如无随迁子女且无其他需提交凭证原件的,可实现从申报到落户“全程不见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已发布《关于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申请人可登录该专栏查看详细内容。调京档案接转及其他注意事项可参看该专栏《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手册》有关说明及相关提示。
提示:弄虚作假将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4月12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网通报,经查明,在2021年度积分落户工作中,10名申请人存在积分落户材料弄虚作假行为,其中庞某隐瞒刑事犯罪记录,闫某、廉某、杜某某、乔某、孙某某、顾某某、任某某、王某某、李某某虚假申报并使用无效婚姻关系凭证。
依照规定,对上述10人作出失信处理,取消其2021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资格,上述信息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
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确保所填报指标信息真实准确,并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对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
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积分落户申请事项。在积分落户过程中,如有相关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做出的承诺,相关失信记录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如有涉嫌犯罪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新京报)
申报时间如何安排?申报期间换工作如何变更信息?居住证尚未办理如何解决?往年积分落户情况如何?新京报记者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梳理和汇总。
问题1
哪些人具备申请资格?
如何了解自己在京缴纳社保情况?
2020年7月14日发布的《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具体积分规则可通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积分落户”专栏进行查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渠道查询在京缴纳社保情况: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平台(https://t.cn/A6b7XXVs),通过“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使用手机通过“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APP、“北京通”APP查询。
到社保缴费经(代)办机构、工商银行和北京银行在京网点,通过前台或自助终端查询。
问题2
申报分为几个阶段,时间多长?
2022年,北京市积分落户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为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本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申报阶段(4月14日8时至5月13日20时,共计30个自然日)。
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5月14日至6月2日,共计20个自然日)。
审核结果查询阶段(6月3日8时至6月10日20时,共计8个自然日)。
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共计30个自然日)。
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7月11日起,公示8个自然日,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办理落户手续)。
申报阶段,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单位关联。申请人在线填报积分指标,查看审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提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5月13日20时后,系统在线申报功能关闭,积分指标将无法修改、增删、提交。
查询阶段,申请人可查看所填报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问题3
符合条件但没申领居住证怎么办?
按照规定,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无论该证件目前是否有效,都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这一资格条件。
2021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22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2020年7月(含)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无需填报。2020年8月(含)后的单位宿舍、租赁住所情况均须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填报。
问题4
如何查询学历学位备案信息?
学历信息查询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学位查询请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n)。
申请人所持证书未在查询范围内的,可以向相应机构申请证书认证。其中,学历认证可直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学位认证可直接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申请。
申请人所持证书在查询范围内,如果属于漏报、错报、关键信息缺失等情况,可选择联系毕业院校进行信息补登或勘误。由于自行联系原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修改或补录信息需要一定的时间,请申请人注意掌握,以免延误年度申报信息填报审核,影响个人积分。
问题5
申报过程中换了工作会有影响吗?
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以申请人所在单位(即社保缴纳单位)为主体进行,用人单位只能关联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北京市实际就业的申请人。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关联操作在单位确认后本年度将无法更改,请申请人务必确认在所关联单位社保账户名下缴纳社保。
申请人完成关联后又更换了工作单位的,需及时由现单位向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说明。本年度内,可继续通过已关联的原单位完成申报。
此外,如果申报系统保存确认单位信息后,单位有关信息发生变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可由用人单位自行修改,请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联系人变更后及时修改,以免影响单位员工办理后续业务。其余只读信息当年不可修改,如有变化不影响单位及其员工申报年度积分落户。
问题6
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做哪些工作?
在积分落户申报过程中,需要用人单位完成的工作可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注册、关联、监督。
“注册”
用人单位需要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t.cn/RqPHPZC)注册。
“关联”
注册成功后访问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https://t.cn/EKjYEE7),点击“单位登录”进入积分落户申报系统,关联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确保其符合积分落户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且在北京市工作。
“监督”
用人单位在申报全程可随时查看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的积分指标核查情况,履行诚信监督职责,及时发现纠正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特别需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由于积分指标申报、审核、复查都集中在申报阶段进行,请及时确认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的关联申请,为申请人预留充足的时间填报指标信息。
问题7
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是否接受任何中介服务?
对于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具体安排,提醒申请人及时关注权威发布信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https://t.cn/EKjYEE7)查询了解。
为准确规范填报,节省反复修改时间,申请人可在申报前,对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自有住所信息、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或认证信息等做好查询工作,核实无误后再行填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2022年积分落户申报在即,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问题8
往年的申报情况如何?
去年申报积分落户的130111名,有6045人拟获得落户资格,对应最低分值为100.88分。从公示期间通报信息看,落户人员特点具体表现在三方面。
在京稳定工作时间较长。公示人员平均在京工作时间为16年,体现了积分落户申请人应长期在京稳定就业的要求。
年龄跨度较大,中青年占主体。公示人员横跨31岁到57岁的年龄段,其中的96.9%在45岁以下,平均年龄为40.5岁。
覆盖领域广。公示人员来自4447家单位,覆盖现有行业分类的近八成。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及文化产业工作人员占比达到56.4%,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占比37%,有力支撑了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进一步优化线上申报操作,增加实时展示积分、排名区间功能和移动端结果查询功能;调整了年度时间安排,公示期由往年的10月提前到7月,给申请人子女转学报名等后续安排留出更为充裕的时间。同时,落户阶段还将全面实行电子调函,提高办事效率。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调京信息核准通过后,可直接前往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如无随迁子女且无其他需提交凭证原件的,可实现从申报到落户“全程不见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已发布《关于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申请人可登录该专栏查看详细内容。调京档案接转及其他注意事项可参看该专栏《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手册》有关说明及相关提示。
提示:弄虚作假将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4月12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网通报,经查明,在2021年度积分落户工作中,10名申请人存在积分落户材料弄虚作假行为,其中庞某隐瞒刑事犯罪记录,闫某、廉某、杜某某、乔某、孙某某、顾某某、任某某、王某某、李某某虚假申报并使用无效婚姻关系凭证。
依照规定,对上述10人作出失信处理,取消其2021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资格,上述信息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
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确保所填报指标信息真实准确,并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对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
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积分落户申请事项。在积分落户过程中,如有相关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做出的承诺,相关失信记录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如有涉嫌犯罪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新京报)
#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重要提示# 2022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将于4月9日(星期六)在西安市举行。为了更好服务应聘人员、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疫情防控提示
应聘人员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严格落实居住地和考区所在地的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考前非必要不外出,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应聘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试当天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37.3℃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且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
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二、交通提示
本次笔试同一时段内,我市还将举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初中体育考试,届时将有二十余万人在不同的学校聚集参加考试。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错峰出行,避免因交通拥堵延误考试。
(一)本次笔试大部分考点距市区较远,尤其是西安汽车职业大学(临潼校区)考点、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考点、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考点、西安高新技师学院考点、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港务校区)考点、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师学院考点、西安轨道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西安理工技师学院考点、西安城市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距离远,公交运力有限,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二)西安铁道技师学院考点、西安交通运输技工学校(白鹿原校区)考点、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白鹿原校区)考点所在的白鹿原道路狭窄,容易造成考点沿线交通大面积拥堵,请广大应聘人员提前规划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三、考务须知
(一)开考前30分钟,应聘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考前须到考务办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场。
(二)应聘人员应及时进入考场,开考前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请勿在校园内逗留,以免因不了解考试规定而影响考试。
(三)本次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应聘人员只入场1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应聘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五)应聘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手机及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聘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六)试卷发放后,应聘人员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然后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在对应位置填涂本人准考证号。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使用规定的工具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听统一指令开始答题。
考试各类别的试题均为两个科目的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取第一科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截止后收取试题本和第二科答题卡。医疗卫生类的6个岗位试题为合订本,请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类别选择答题内容,否则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岗位类别参见准考证上“报考部门及考试类别”一栏的相关内容。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聘人员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并在考务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开考场。应聘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否则为违纪。
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向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在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
(十)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管理,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按防疫有关规定进行防疫检查处置;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应聘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应聘人员实行检查;暂扣应聘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制止和处理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应聘人员继续参加考试;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部门。
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
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位应聘人员仔细阅读以上事项和准考证上的应聘人员须知相关内容,做好考试前期准备工作,自觉维护考试环境,诚信参考。预祝考试顺利!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4月6日
一、疫情防控提示
应聘人员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严格落实居住地和考区所在地的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考前非必要不外出,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应聘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试当天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37.3℃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且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
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二、交通提示
本次笔试同一时段内,我市还将举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初中体育考试,届时将有二十余万人在不同的学校聚集参加考试。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错峰出行,避免因交通拥堵延误考试。
(一)本次笔试大部分考点距市区较远,尤其是西安汽车职业大学(临潼校区)考点、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考点、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考点、西安高新技师学院考点、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港务校区)考点、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师学院考点、西安轨道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西安理工技师学院考点、西安城市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距离远,公交运力有限,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二)西安铁道技师学院考点、西安交通运输技工学校(白鹿原校区)考点、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白鹿原校区)考点所在的白鹿原道路狭窄,容易造成考点沿线交通大面积拥堵,请广大应聘人员提前规划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三、考务须知
(一)开考前30分钟,应聘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考前须到考务办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场。
(二)应聘人员应及时进入考场,开考前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请勿在校园内逗留,以免因不了解考试规定而影响考试。
(三)本次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应聘人员只入场1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应聘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五)应聘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手机及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聘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六)试卷发放后,应聘人员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然后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在对应位置填涂本人准考证号。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使用规定的工具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听统一指令开始答题。
考试各类别的试题均为两个科目的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取第一科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截止后收取试题本和第二科答题卡。医疗卫生类的6个岗位试题为合订本,请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类别选择答题内容,否则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岗位类别参见准考证上“报考部门及考试类别”一栏的相关内容。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聘人员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并在考务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开考场。应聘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否则为违纪。
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向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在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
(十)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管理,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按防疫有关规定进行防疫检查处置;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应聘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应聘人员实行检查;暂扣应聘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制止和处理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应聘人员继续参加考试;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部门。
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
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位应聘人员仔细阅读以上事项和准考证上的应聘人员须知相关内容,做好考试前期准备工作,自觉维护考试环境,诚信参考。预祝考试顺利!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4月6日
【#2022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重要提示#】#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重要提示# 2022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将于4月9日(星期六)在西安市举行。为了更好服务应聘人员、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疫情防控提示
应聘人员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严格落实居住地和考区所在地的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考前非必要不外出,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应聘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试当天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37.3℃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且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
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二、交通提示
本次笔试同一时段内,我市还将举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初中体育考试,届时将有二十余万人在不同的学校聚集参加考试。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错峰出行,避免因交通拥堵延误考试。
(一)本次笔试大部分考点距市区较远,尤其是西安汽车职业大学(临潼校区)考点、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考点、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考点、西安高新技师学院考点、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港务校区)考点、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师学院考点、西安轨道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西安理工技师学院考点、西安城市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距离远,公交运力有限,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二)西安铁道技师学院考点、西安交通运输技工学校(白鹿原校区)考点、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白鹿原校区)考点所在的白鹿原道路狭窄,容易造成考点沿线交通大面积拥堵,请广大应聘人员提前规划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三、考务须知
(一)开考前30分钟,应聘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考前须到考务办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场。
(二)应聘人员应及时进入考场,开考前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请勿在校园内逗留,以免因不了解考试规定而影响考试。
(三)本次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应聘人员只入场1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应聘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五)应聘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手机及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聘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六)试卷发放后,应聘人员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然后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在对应位置填涂本人准考证号。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使用规定的工具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听统一指令开始答题。
考试各类别的试题均为两个科目的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取第一科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截止后收取试题本和第二科答题卡。医疗卫生类的6个岗位试题为合订本,请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类别选择答题内容,否则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岗位类别参见准考证上“报考部门及考试类别”一栏的相关内容。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聘人员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并在考务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开考场。应聘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否则为违纪。
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向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在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
(十)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管理,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按防疫有关规定进行防疫检查处置;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应聘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应聘人员实行检查;暂扣应聘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制止和处理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应聘人员继续参加考试;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部门。
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
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位应聘人员仔细阅读以上事项和准考证上的应聘人员须知相关内容,做好考试前期准备工作,自觉维护考试环境,诚信参考。预祝考试顺利!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4月6日
一、疫情防控提示
应聘人员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严格落实居住地和考区所在地的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考前非必要不外出,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应聘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试当天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37.3℃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且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
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二、交通提示
本次笔试同一时段内,我市还将举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初中体育考试,届时将有二十余万人在不同的学校聚集参加考试。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错峰出行,避免因交通拥堵延误考试。
(一)本次笔试大部分考点距市区较远,尤其是西安汽车职业大学(临潼校区)考点、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考点、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考点、西安高新技师学院考点、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港务校区)考点、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师学院考点、西安轨道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西安理工技师学院考点、西安城市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距离远,公交运力有限,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二)西安铁道技师学院考点、西安交通运输技工学校(白鹿原校区)考点、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白鹿原校区)考点所在的白鹿原道路狭窄,容易造成考点沿线交通大面积拥堵,请广大应聘人员提前规划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三、考务须知
(一)开考前30分钟,应聘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考前须到考务办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场。
(二)应聘人员应及时进入考场,开考前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请勿在校园内逗留,以免因不了解考试规定而影响考试。
(三)本次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应聘人员只入场1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应聘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五)应聘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手机及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聘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六)试卷发放后,应聘人员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然后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在对应位置填涂本人准考证号。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使用规定的工具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听统一指令开始答题。
考试各类别的试题均为两个科目的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取第一科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截止后收取试题本和第二科答题卡。医疗卫生类的6个岗位试题为合订本,请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类别选择答题内容,否则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岗位类别参见准考证上“报考部门及考试类别”一栏的相关内容。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聘人员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并在考务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开考场。应聘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否则为违纪。
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向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在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
(十)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管理,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按防疫有关规定进行防疫检查处置;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应聘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应聘人员实行检查;暂扣应聘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制止和处理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应聘人员继续参加考试;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部门。
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
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位应聘人员仔细阅读以上事项和准考证上的应聘人员须知相关内容,做好考试前期准备工作,自觉维护考试环境,诚信参考。预祝考试顺利!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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