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祭英雄#
天空依然阴霾依然有鸽子在飞翔,谁来证明那些没有墓碑的爱情和生命,雪依然在下那村庄依然安详,年轻的人们消失在白桦林。
这是戍边英雄牺牲后的第一个清明节,仿佛这些戍边战士可爱的面庞还在眼前。尚还记得肖思远的钱包里,珍藏着一张漂亮女孩的照片。牺牲当天,他还憧憬着未来:“她支持我在部队长干,我想娶她,给她做一辈子的菜……尚还记得还有4个多月就要当爸爸的陈红军,尽管身在一线,仍想方设法托后方的战友,提醒妻子按时产检。他答应妻子,等到退役后“就一起带孩子、做饭、钓鱼”……还有祁发宝团长的现场视频,一声怒吼:老子不喜欢他们,不想打,就滚!他们是铁骨铮铮的军人,同时也是丈夫,父亲,坚守着心中的柔情,守卫着身后的祖国。
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在这样一个日子里,向戍边英雄致以最崇高的敬意与哀思。卫国戍边,英雄不朽!你们的牺牲与付出,我们永远记得。向牺牲的烈士致敬,你们当和山河一样不朽。#永远记住你#
天空依然阴霾依然有鸽子在飞翔,谁来证明那些没有墓碑的爱情和生命,雪依然在下那村庄依然安详,年轻的人们消失在白桦林。
这是戍边英雄牺牲后的第一个清明节,仿佛这些戍边战士可爱的面庞还在眼前。尚还记得肖思远的钱包里,珍藏着一张漂亮女孩的照片。牺牲当天,他还憧憬着未来:“她支持我在部队长干,我想娶她,给她做一辈子的菜……尚还记得还有4个多月就要当爸爸的陈红军,尽管身在一线,仍想方设法托后方的战友,提醒妻子按时产检。他答应妻子,等到退役后“就一起带孩子、做饭、钓鱼”……还有祁发宝团长的现场视频,一声怒吼:老子不喜欢他们,不想打,就滚!他们是铁骨铮铮的军人,同时也是丈夫,父亲,坚守着心中的柔情,守卫着身后的祖国。
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在这样一个日子里,向戍边英雄致以最崇高的敬意与哀思。卫国戍边,英雄不朽!你们的牺牲与付出,我们永远记得。向牺牲的烈士致敬,你们当和山河一样不朽。#永远记住你#
#徐州身边事# [话筒][话筒]重要提醒!对市区部分公交线路做出临时调整,拟取消10条公交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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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徐州马拉松赛暨全国马拉松锦标赛(徐州站)•奥运会马拉松选拔赛期间,市区部分公交线路临时调整的公告:
5路:由万虹桥电子市场发车后,至迎宾立交桥返回,不再前往翡翠城。
11路:由铜山新区发车后,至翟山南站返回;由徐州站发车后,至奎园西门返回。
11附:由铜山新区发车后,至三环南路与解放南路交叉口返回;由徐州站发车后,至奎园西门返回。
11支:由途酷房车厂发车后,至北京路翟山南站返回;由徐州站发车后,至奎园西门返回。
14路:由淮海花木城发车后,至欣欣路口返回;由西阁街发车后,行驶至淮塔东路口返回。
19路:由徐州站发车后,至奎园西门返回;由铜山新区发车后,至翟山返回。
20路:由徐州站发车后,至奎园西门返回,不再前往风华园。
34路:由开元发车后,至开元路东口后,经三环西路、淮海西路、二环西路、明珠路、西安南路,恢复原线。
35路:由淮西客运站发车后,至市四院右转经凤鸣路、泰山路返回,不再前往风华园。
36路:由建筑学院发车后,至翟山与三环南路交叉口返回;由八里发车后,至奎园西门返回。
38路:西苑发车后,至明珠路与二环西路交叉口后左转,经明珠路、苏堤南路、和平路、中山南路,恢复原线路。
39路:由西苑发车后,行驶至康居小区返回,不再前往金山村。
41路:由建筑学院发车后,至三环南路右转进入北京路、学苑路返回;由文化宫发车后,至云龙山隧道,经中山南路、和平路、苏堤南路返回。
47路:由万寨村发车后,至中山南路隧道路口右转进入苏堤南路、和平路、中山南路返回,不再前往市一院。
49路:行驶至和平路与苏堤路交叉口后右转进入苏堤路,经苏堤路、明珠路、湖滨路,恢复原线。
50路:由徐州站发车后,至五期经适房返回,不再前往绿地缤纷城。
51路:由徐州站发车后,至侯山窝返回,不再前往国基城邦。
53路:比赛期间暂停运营。
55路:行驶至和平路与苏堤路交叉口,左转进入中山南路、和平路返回。
57路:由奔腾发车后,行驶至煤建路与建国西路交叉口,右转进入建国西路,经建国西路、二环西路、明珠路返回,不再前往韩山村南。
59路:由开元发车后,至湖滨新村站右转,经工农南路、淮海西路返回。
60路:由生物工程学院发车后,至迎宾大道与金山东路交叉口返回,不再前往食品城。
61路:由徐村发车至铜山中学返回,不再前往宣武市场。
62路:由新建北村发车后,至凤鸣路右转,经泰山路、解放路返回,不再前往国基城邦。
63路:由彭城饭店发车后,至隧道路口右转经苏堤南路、和平路、中山南路返回;由铜山新区发车后,至国基逸境返回。
64路:由民馨园发车后,至解放南路与淮塔东路交叉口左转,至迎宾立交返回。
68路:由汉王发车后,至玉带大道与三环南路交叉口后左转,经三环西路、淮海西路、工农南路、湖滨路,恢复原线路。
69路:由民馨园发车后,至泰山路交叉左转进入凤鸣路,经解放南路、泰山路、云龙山隧道返回,不再前往风华园。
72路:由高铁发车后,至三环路口后右转经郭庄路、复兴南路、淮塔东路、解放南路,在奎园西门返回;由铜山新区发车后,至三环南路与解放南路交叉口右转走北京路、学苑路、上海路返回。
75路:由新建北村发车后,至和平路与苏堤路交叉口后右转进入苏堤路,经苏堤路、明珠路返回。
78路:由公交修造厂发车后,至云龙山隧道站直行云龙山隧道,左转走泰山路、凤鸣路、解放南路、淮塔东路、迎宾大道,至迎宾立交返回。
79路:由国基城邦发车后,至医药高职校返回;由尚仕名邸发车后,至汉桥返回。
81路:由大许发车后,至淮塔东路返回,不再前往淮海文博园。
82路:由西苑发车后,至泰山路与凤鸣路交叉左转,经凤鸣路、解放南路、泰山路、云龙山隧道返回,不再前往铜山新区。
83路:由张集发车后,至两山口返回;由铜山站发车后,至奎园北门返回。
83路附:由房村发车后,至欣欣路返回,不再前往宣武市场。
90路:由高铁发车后,至汉源大道与民富路交叉口,右转进入民富路,经民富路、云苑路、和平大道、汉源大道返回;由惠民小区发车后,在新元大道与峨眉路交叉口返回。
91路:取消淮海文博园(食品城)至丽水路公交首末站之间路线。
92路:取消机场路口至人才家园首末站之间路线。
93路:取消铁路民祥园至人才家园之间路线。
95路:取消翟山市场至工程学院(中心校区)之间路线。
97路:取消五期经适房至工程学院(中心校区)之间路线。
99路:比赛期间暂停运营。
118路、118附:由棠张发车后,至欣欣路路返回;由徐州站发车后,至迎宾立交返回。
199路:由刁店发车后,至铜山中学返回;由铜山站发车后,至侯山窝返回。
202路:比赛期间暂停运营。
205路:由淮海新能源发车后,至欣欣路口返回,不再前往食品城。
207路:由金龙湖发车后,至昆仑大道与明正路交叉口返回,不再前往新城区。
游1路:由苹果汇邻湾发车后,至奎园西门返回,不再前往风华园。
游3路:比赛期间暂停运营。
专19路:比赛期间暂停运营。
专27路:比赛期间暂停运营。
专28路:比赛期间暂停运营。
601路:由徐州站发车后,至二环西路与明珠路交叉口后左转进入明珠路,经明珠路、苏堤路、和平路、云东路、泰山路,恢复原线路。
602路:由红星发车后,至迎宾大道与金山东路交叉口返回。
603路:由西苑人家发车后,至迎宾大道与金山东路交叉口后返回,不再前往新城区。
604路:由技师学院发车后,至解放南路与淮塔公路交叉口后返回,不再前往风华园。
606路:由徐州医科大学发车后,至建国西路与纺织东路交叉口左转,经纺织东路、荣景路、二环西路、建国西路返回,不再前往韩山村南。
607路:由淮东家具城发车后,至明珠路与苏堤南路交叉口右转,经苏堤南路、建国西路返回,不再前往韩山村南。
609路:由红星发车后,至凤鸣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右转进入泰山路,经泰山路、解放路返回,不再前往风华园。
610路:由北区公交首末站发车后,至建国西路与纺织东路交叉口,左转进入纺织东路、荣景路、二环西路、建国西路返回,不再前往韩山村南。
611路:由彭城饭店发车后,至迎宾立交返回。
615路:由刘湾五金机电市场发车后,至郭庄路与三环东路交叉口返回,不再前往食品城。
616路:由徐矿城发车后,至明珠路与苏堤南路交叉口,右转进入苏堤南路,经建国西路、西安南路返回,不再前往韩山村南。
房村至新区线路:由房村发车后,至欣欣路口返回。
具体开始绕行时间,依据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管控时间和现场交警指挥为准。管控结束后,将视情况陆续恢复原线路运行。请广大市民群众给予理解支持,并相互转告,提前选择出行线路。
同时,按照组委会要求,比赛当天(4月11日),参赛选手凭本人号码布免费乘坐市区公交。
特此公告
徐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公交10条大站快线取消的公示
当前,徐州公交有8快、10快、11快、13快、64快、65快、66快、72快、608快、专1快等10条大站快线。近年来,随着地铁、共享电动车、私家车等多样化出行工具的增多,加之道路拥堵加剧,大站快线客流低(高峰上座率不足15%)、周转慢,大站快线已无法体现其运输优势。
因此,徐州公交拟取消以上10条大站快线。线路取消后,市民可选择乘坐8路、10路、11路、13路、64路、65路、66路、72路、608路、专1路出行。
公示时间:4月2日至4月8日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拨打12328或96889611咨询和建议。
徐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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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路:由万虹桥电子市场发车后,至迎宾立交桥返回,不再前往翡翠城。
11路:由铜山新区发车后,至翟山南站返回;由徐州站发车后,至奎园西门返回。
11附:由铜山新区发车后,至三环南路与解放南路交叉口返回;由徐州站发车后,至奎园西门返回。
11支:由途酷房车厂发车后,至北京路翟山南站返回;由徐州站发车后,至奎园西门返回。
14路:由淮海花木城发车后,至欣欣路口返回;由西阁街发车后,行驶至淮塔东路口返回。
19路:由徐州站发车后,至奎园西门返回;由铜山新区发车后,至翟山返回。
20路:由徐州站发车后,至奎园西门返回,不再前往风华园。
34路:由开元发车后,至开元路东口后,经三环西路、淮海西路、二环西路、明珠路、西安南路,恢复原线。
35路:由淮西客运站发车后,至市四院右转经凤鸣路、泰山路返回,不再前往风华园。
36路:由建筑学院发车后,至翟山与三环南路交叉口返回;由八里发车后,至奎园西门返回。
38路:西苑发车后,至明珠路与二环西路交叉口后左转,经明珠路、苏堤南路、和平路、中山南路,恢复原线路。
39路:由西苑发车后,行驶至康居小区返回,不再前往金山村。
41路:由建筑学院发车后,至三环南路右转进入北京路、学苑路返回;由文化宫发车后,至云龙山隧道,经中山南路、和平路、苏堤南路返回。
47路:由万寨村发车后,至中山南路隧道路口右转进入苏堤南路、和平路、中山南路返回,不再前往市一院。
49路:行驶至和平路与苏堤路交叉口后右转进入苏堤路,经苏堤路、明珠路、湖滨路,恢复原线。
50路:由徐州站发车后,至五期经适房返回,不再前往绿地缤纷城。
51路:由徐州站发车后,至侯山窝返回,不再前往国基城邦。
53路:比赛期间暂停运营。
55路:行驶至和平路与苏堤路交叉口,左转进入中山南路、和平路返回。
57路:由奔腾发车后,行驶至煤建路与建国西路交叉口,右转进入建国西路,经建国西路、二环西路、明珠路返回,不再前往韩山村南。
59路:由开元发车后,至湖滨新村站右转,经工农南路、淮海西路返回。
60路:由生物工程学院发车后,至迎宾大道与金山东路交叉口返回,不再前往食品城。
61路:由徐村发车至铜山中学返回,不再前往宣武市场。
62路:由新建北村发车后,至凤鸣路右转,经泰山路、解放路返回,不再前往国基城邦。
63路:由彭城饭店发车后,至隧道路口右转经苏堤南路、和平路、中山南路返回;由铜山新区发车后,至国基逸境返回。
64路:由民馨园发车后,至解放南路与淮塔东路交叉口左转,至迎宾立交返回。
68路:由汉王发车后,至玉带大道与三环南路交叉口后左转,经三环西路、淮海西路、工农南路、湖滨路,恢复原线路。
69路:由民馨园发车后,至泰山路交叉左转进入凤鸣路,经解放南路、泰山路、云龙山隧道返回,不再前往风华园。
72路:由高铁发车后,至三环路口后右转经郭庄路、复兴南路、淮塔东路、解放南路,在奎园西门返回;由铜山新区发车后,至三环南路与解放南路交叉口右转走北京路、学苑路、上海路返回。
75路:由新建北村发车后,至和平路与苏堤路交叉口后右转进入苏堤路,经苏堤路、明珠路返回。
78路:由公交修造厂发车后,至云龙山隧道站直行云龙山隧道,左转走泰山路、凤鸣路、解放南路、淮塔东路、迎宾大道,至迎宾立交返回。
79路:由国基城邦发车后,至医药高职校返回;由尚仕名邸发车后,至汉桥返回。
81路:由大许发车后,至淮塔东路返回,不再前往淮海文博园。
82路:由西苑发车后,至泰山路与凤鸣路交叉左转,经凤鸣路、解放南路、泰山路、云龙山隧道返回,不再前往铜山新区。
83路:由张集发车后,至两山口返回;由铜山站发车后,至奎园北门返回。
83路附:由房村发车后,至欣欣路返回,不再前往宣武市场。
90路:由高铁发车后,至汉源大道与民富路交叉口,右转进入民富路,经民富路、云苑路、和平大道、汉源大道返回;由惠民小区发车后,在新元大道与峨眉路交叉口返回。
91路:取消淮海文博园(食品城)至丽水路公交首末站之间路线。
92路:取消机场路口至人才家园首末站之间路线。
93路:取消铁路民祥园至人才家园之间路线。
95路:取消翟山市场至工程学院(中心校区)之间路线。
97路:取消五期经适房至工程学院(中心校区)之间路线。
99路:比赛期间暂停运营。
118路、118附:由棠张发车后,至欣欣路路返回;由徐州站发车后,至迎宾立交返回。
199路:由刁店发车后,至铜山中学返回;由铜山站发车后,至侯山窝返回。
202路:比赛期间暂停运营。
205路:由淮海新能源发车后,至欣欣路口返回,不再前往食品城。
207路:由金龙湖发车后,至昆仑大道与明正路交叉口返回,不再前往新城区。
游1路:由苹果汇邻湾发车后,至奎园西门返回,不再前往风华园。
游3路:比赛期间暂停运营。
专19路:比赛期间暂停运营。
专27路:比赛期间暂停运营。
专28路:比赛期间暂停运营。
601路:由徐州站发车后,至二环西路与明珠路交叉口后左转进入明珠路,经明珠路、苏堤路、和平路、云东路、泰山路,恢复原线路。
602路:由红星发车后,至迎宾大道与金山东路交叉口返回。
603路:由西苑人家发车后,至迎宾大道与金山东路交叉口后返回,不再前往新城区。
604路:由技师学院发车后,至解放南路与淮塔公路交叉口后返回,不再前往风华园。
606路:由徐州医科大学发车后,至建国西路与纺织东路交叉口左转,经纺织东路、荣景路、二环西路、建国西路返回,不再前往韩山村南。
607路:由淮东家具城发车后,至明珠路与苏堤南路交叉口右转,经苏堤南路、建国西路返回,不再前往韩山村南。
609路:由红星发车后,至凤鸣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右转进入泰山路,经泰山路、解放路返回,不再前往风华园。
610路:由北区公交首末站发车后,至建国西路与纺织东路交叉口,左转进入纺织东路、荣景路、二环西路、建国西路返回,不再前往韩山村南。
611路:由彭城饭店发车后,至迎宾立交返回。
615路:由刘湾五金机电市场发车后,至郭庄路与三环东路交叉口返回,不再前往食品城。
616路:由徐矿城发车后,至明珠路与苏堤南路交叉口,右转进入苏堤南路,经建国西路、西安南路返回,不再前往韩山村南。
房村至新区线路:由房村发车后,至欣欣路口返回。
具体开始绕行时间,依据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管控时间和现场交警指挥为准。管控结束后,将视情况陆续恢复原线路运行。请广大市民群众给予理解支持,并相互转告,提前选择出行线路。
同时,按照组委会要求,比赛当天(4月11日),参赛选手凭本人号码布免费乘坐市区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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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徐州公交有8快、10快、11快、13快、64快、65快、66快、72快、608快、专1快等10条大站快线。近年来,随着地铁、共享电动车、私家车等多样化出行工具的增多,加之道路拥堵加剧,大站快线客流低(高峰上座率不足15%)、周转慢,大站快线已无法体现其运输优势。
因此,徐州公交拟取消以上10条大站快线。线路取消后,市民可选择乘坐8路、10路、11路、13路、64路、65路、66路、72路、608路、专1路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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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中介售卖不能过户的限售房 其起诉买家要中介费的官司判了】还记得之前我们报道的那起买卖限售房的纠纷吗——《因为一套限售房,宁波一购房者5万定金被房东吃没,竟还被房产中介告上法庭……》?
昨天,事件中的买家,给我们记者传来了她收到的法院判决书。我们记者也向法院确认了判决书的真实性。
在说法院判决结果之前,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整个事件。
事件
今年8月初,杨女士、中介方宁波觅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觅居房产”)、房主,三方共同签下《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交易位于江北的悦士庭小区内一套118平方米的住宅带一个车位,总额共计305万元。
按照约定,合同签订当天,杨女士先支付5万元定金(可抵扣房款);在今年8月24日前支付87万元首付款,12月31日前支付33万元首付款,余下180万元尾款待买方委托中介办理贷款后支付。
合同同时明确,在首付款支付前办理网签。
在合同末尾,写明这是一套限售房源,限售期要到2021年11月30日才满。
当天,杨女士还和觅居房产签订了一份《佣金确认书》,写明杨女士须支付给觅居房产佣金28590元。
按照协议,杨女士先支付了5万元定金,以及16500元的首笔中介费。
另外,买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注明“双方约定2020年8月24日付首付并办理抵押与网签居间”——这里,网签,变成了网签居间。
就网签与网签居间这两个概念,房管部门回应说:官方只认网签备案,网签居间只是居间性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而按照杨女士的说法,当时,她是觉得“即使限售期内不能过户,但真如中介所说可以网签锁定房源也是好的”,所以在签约当天,支付了定金和中介费。
但支付定金之后,杨女士发现限售期内的房源根本无法实现真正的网签备案,于是拒绝支付首付款。
8月24日,杨女士没有按约付首付。
按照法院判决书所示,随后,觅居公司多次联系杨女士支付首付款、办理网签居间合同和抵押手续,杨女士方面均表示己方首付款未到位。
9月8日,房东通知杨女士解除合同。
中介则把杨女士告上法庭,要她支付剩余的中介费。
官司
觅居房产的诉讼请求有二:一、要杨女士支付中介服务费59420元并支付一定利息;二、要杨女士赔偿律师费3000元。
中介费怎么忽然变这么高了呢?
虽然《佣金确认书》明确的中介费是28590元,但合同上的约定是:违约方要承担全部中介服务费75920元。
75920元减去杨女士已支付的16500,正是59420元。
杨女士则认为是觅居房产有错在先,提出反诉,要求退还已支付的16500元中介费,并支付3300元赔偿金。
杨女士认为,觅居房产未将宁波市限售政策的实际内容告知她,虚假承诺限售房屋可以网签,向她推荐并居间了涉案房屋,恶意与她签订了这份根本无法履行、存在严重政策障碍和事实障碍的合同,混淆网签居间和网签的概念。
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上,写明“两年内限售”。
那么,觅居房产是否存在隐瞒重要事实、虚假承诺涉案房屋可以网签等违约行为?
据判决书,在今年的11月20日,江北区住建局向觅居公司送达《关于暂停宁波觅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网签的通知》,表示:其在处理信访过程中发现觅居公司就涉案房屋委托代理过程中存在居间代理限售房屋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宁波市存量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决定暂停觅居公司网签使用权限。
但江北区人民法院认定,觅居公司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其一,法院认为,觅居公司工作人员先表示可以网签,又多次向杨女士方面告知网签锁定与网签居间事宜,并强调不是网签合同,杨女士方面之后亦未提及网签、并向觅居公司询问网签居间合同事宜,表明其已知晓涉案房屋不能办理网签。
其二,对于购房合同上写的是“网签”、补充协议上写的是“网签居间”这一问题,法院认为,写有“网签居间”的这份补充协议,与写有“网签”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系对主合同原约定的重新修订。
其三,法院还认为,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杨女士方面只说资金未到位,并表示中介方违约,但并没有明确说是因为无法办理网签而拒绝支付首付款。直至诉讼前,杨女士也未就网签居间事宜提出异议。因此法院认定,杨女士是知道“网签居间”的意思的。
最终,法院判决——
杨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当前购房政策适当了解后,在明知涉案房屋系限售房屋的情况下,仍然选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相应的履约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
觅居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房地产交易的公司,在明知涉案房屋系限售房屋的情况下仍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亦存在过错。
本案系杨女士未按约支付首付款导致了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综合衡量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法院酌定杨女士应支付中介费、律师费合计24000元,其已支付16500元,尚需支付7500元;对杨女士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这一结果,杨女士表示不服,认为一审判决违背了“不能从过错中获益”的民法原则,决定上诉。
目前二审还未开庭。我们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最后,我们再次提醒——
慎买限售房!
同时,在二手房交易,只要有了交易意向,就可以去办网签!不需要先签线下合同!不需要先付定金或首付款!更不需要先还清按揭或抵押贷款!
网签,可以防范很多交易风险!
记者曾梅
昨天,事件中的买家,给我们记者传来了她收到的法院判决书。我们记者也向法院确认了判决书的真实性。
在说法院判决结果之前,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整个事件。
事件
今年8月初,杨女士、中介方宁波觅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觅居房产”)、房主,三方共同签下《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交易位于江北的悦士庭小区内一套118平方米的住宅带一个车位,总额共计305万元。
按照约定,合同签订当天,杨女士先支付5万元定金(可抵扣房款);在今年8月24日前支付87万元首付款,12月31日前支付33万元首付款,余下180万元尾款待买方委托中介办理贷款后支付。
合同同时明确,在首付款支付前办理网签。
在合同末尾,写明这是一套限售房源,限售期要到2021年11月30日才满。
当天,杨女士还和觅居房产签订了一份《佣金确认书》,写明杨女士须支付给觅居房产佣金28590元。
按照协议,杨女士先支付了5万元定金,以及16500元的首笔中介费。
另外,买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注明“双方约定2020年8月24日付首付并办理抵押与网签居间”——这里,网签,变成了网签居间。
就网签与网签居间这两个概念,房管部门回应说:官方只认网签备案,网签居间只是居间性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而按照杨女士的说法,当时,她是觉得“即使限售期内不能过户,但真如中介所说可以网签锁定房源也是好的”,所以在签约当天,支付了定金和中介费。
但支付定金之后,杨女士发现限售期内的房源根本无法实现真正的网签备案,于是拒绝支付首付款。
8月24日,杨女士没有按约付首付。
按照法院判决书所示,随后,觅居公司多次联系杨女士支付首付款、办理网签居间合同和抵押手续,杨女士方面均表示己方首付款未到位。
9月8日,房东通知杨女士解除合同。
中介则把杨女士告上法庭,要她支付剩余的中介费。
官司
觅居房产的诉讼请求有二:一、要杨女士支付中介服务费59420元并支付一定利息;二、要杨女士赔偿律师费3000元。
中介费怎么忽然变这么高了呢?
虽然《佣金确认书》明确的中介费是28590元,但合同上的约定是:违约方要承担全部中介服务费75920元。
75920元减去杨女士已支付的16500,正是59420元。
杨女士则认为是觅居房产有错在先,提出反诉,要求退还已支付的16500元中介费,并支付3300元赔偿金。
杨女士认为,觅居房产未将宁波市限售政策的实际内容告知她,虚假承诺限售房屋可以网签,向她推荐并居间了涉案房屋,恶意与她签订了这份根本无法履行、存在严重政策障碍和事实障碍的合同,混淆网签居间和网签的概念。
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上,写明“两年内限售”。
那么,觅居房产是否存在隐瞒重要事实、虚假承诺涉案房屋可以网签等违约行为?
据判决书,在今年的11月20日,江北区住建局向觅居公司送达《关于暂停宁波觅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网签的通知》,表示:其在处理信访过程中发现觅居公司就涉案房屋委托代理过程中存在居间代理限售房屋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宁波市存量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决定暂停觅居公司网签使用权限。
但江北区人民法院认定,觅居公司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其一,法院认为,觅居公司工作人员先表示可以网签,又多次向杨女士方面告知网签锁定与网签居间事宜,并强调不是网签合同,杨女士方面之后亦未提及网签、并向觅居公司询问网签居间合同事宜,表明其已知晓涉案房屋不能办理网签。
其二,对于购房合同上写的是“网签”、补充协议上写的是“网签居间”这一问题,法院认为,写有“网签居间”的这份补充协议,与写有“网签”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系对主合同原约定的重新修订。
其三,法院还认为,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杨女士方面只说资金未到位,并表示中介方违约,但并没有明确说是因为无法办理网签而拒绝支付首付款。直至诉讼前,杨女士也未就网签居间事宜提出异议。因此法院认定,杨女士是知道“网签居间”的意思的。
最终,法院判决——
杨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当前购房政策适当了解后,在明知涉案房屋系限售房屋的情况下,仍然选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相应的履约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
觅居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房地产交易的公司,在明知涉案房屋系限售房屋的情况下仍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亦存在过错。
本案系杨女士未按约支付首付款导致了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综合衡量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法院酌定杨女士应支付中介费、律师费合计24000元,其已支付16500元,尚需支付7500元;对杨女士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这一结果,杨女士表示不服,认为一审判决违背了“不能从过错中获益”的民法原则,决定上诉。
目前二审还未开庭。我们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最后,我们再次提醒——
慎买限售房!
同时,在二手房交易,只要有了交易意向,就可以去办网签!不需要先签线下合同!不需要先付定金或首付款!更不需要先还清按揭或抵押贷款!
网签,可以防范很多交易风险!
记者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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