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没忍住 把论文改了 明天要交的东西 怎么都不想拖 已经分不清自己到底有没有拖延症了…
周五开始的济南之旅也正式宣告结束了 媳妇没有留下任何遗憾 达成了逢考必过的成就
天气忽冷忽热 穿着薄外套去的 套了厚风衣回来 弥补了去年冬天没能跟媳妇儿戴情侣围巾的遗憾
与济南八字不合 从丢车票 丢身份证 升级到丢钱包 下次还是好好抓住媳妇儿的猪蹄蹄吧 没有什么比媳妇儿更贵重了
回头打卡Godiva×大白兔 没有网上说的很甜的感觉 有一层薄薄的糯米纸 双拼黑巧和大白兔的味道中和一下 很舒服 这么冷的天 星巴克都是人满为患 济南的星巴克就像德州的K记一样 Godiva在这一刻似乎更适合两个人坐下聊天
吃过火锅 撸过串 剥过小龙虾 吃过各种各样的烤肉 今儿又补上了日料的空缺 下次可以搞个泰国菜之类的尝一下 或者什么时候自己下厨给媳妇儿整一顿也可以
雨天穿梭在济南的小巷子里别有一番风味 很小很小的雨 不会让人感冒 两个人挎着胳膊躲着水坑 寻找着方向 庆幸 两个路痴从未迷路
回到德州 搞一顿火锅暖暖身子 这次混到了吧台位置 小锅也别有一番滋味 忘了这个叫什么 鱼籽包吧大概是 蛮不错嘞
话说 如果可以的话 我也想有一台劳斯莱斯 嘛 现在也有 叫…劳斯莱斯泡沫吧先
可以变瘦一点点吗 就一点点 脸上看得出来的那种 嘿嘿
其实可以不变瘦 也可以没有劳斯莱斯 只想两个人一直一直在一起 能被坚定的选择 也能给她我能给的一切 生活就足够美好了
你看到最后了昂 那 喝点牛奶吗[二哈]
周五开始的济南之旅也正式宣告结束了 媳妇没有留下任何遗憾 达成了逢考必过的成就
天气忽冷忽热 穿着薄外套去的 套了厚风衣回来 弥补了去年冬天没能跟媳妇儿戴情侣围巾的遗憾
与济南八字不合 从丢车票 丢身份证 升级到丢钱包 下次还是好好抓住媳妇儿的猪蹄蹄吧 没有什么比媳妇儿更贵重了
回头打卡Godiva×大白兔 没有网上说的很甜的感觉 有一层薄薄的糯米纸 双拼黑巧和大白兔的味道中和一下 很舒服 这么冷的天 星巴克都是人满为患 济南的星巴克就像德州的K记一样 Godiva在这一刻似乎更适合两个人坐下聊天
吃过火锅 撸过串 剥过小龙虾 吃过各种各样的烤肉 今儿又补上了日料的空缺 下次可以搞个泰国菜之类的尝一下 或者什么时候自己下厨给媳妇儿整一顿也可以
雨天穿梭在济南的小巷子里别有一番风味 很小很小的雨 不会让人感冒 两个人挎着胳膊躲着水坑 寻找着方向 庆幸 两个路痴从未迷路
回到德州 搞一顿火锅暖暖身子 这次混到了吧台位置 小锅也别有一番滋味 忘了这个叫什么 鱼籽包吧大概是 蛮不错嘞
话说 如果可以的话 我也想有一台劳斯莱斯 嘛 现在也有 叫…劳斯莱斯泡沫吧先
可以变瘦一点点吗 就一点点 脸上看得出来的那种 嘿嘿
其实可以不变瘦 也可以没有劳斯莱斯 只想两个人一直一直在一起 能被坚定的选择 也能给她我能给的一切 生活就足够美好了
你看到最后了昂 那 喝点牛奶吗[二哈]
【警院 • 与你同行】冬渐深,夜渐长,警院大四的同学已在未来的征程上,走过国考日,走向联考时代。莫愁前路无知己,警院的万物生灵,皆为你守候,为你祈愿。是警院的春花秋叶、夏云冬雪,是警院的朝霞与日落,是警猫与警犬,是警院的每一个呼吸的节奏,每一片薄云与雾气的缱绻。亲爱的警院人,请阔步向前去,不吝光阴与汗水,因为警院永远是你的后盾,你的家,你的温暖的臂弯 ! #国考##联考时代##逢考必过##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超话]#
#逢考必过# #法硕刑法带背# 2020法硕刑法带背完结篇
[星星]简述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密法规,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国家的保密制度。
客观方面: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普通公民。注意:这是整个渎职犯罪中,唯一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
主观方面:故意
[星星][星星]简述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2010年非法学案例)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客体: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司法公正。
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实施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①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②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③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
主体:司法工作人员。这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徇私、徇情的动机。
[星星][星星][星星]简述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放走,使其逃离监管的行为。
客体: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监管制度。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放走的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主体:特殊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在押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释放。
[星星][星星][星星][星星]简述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国家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查处追诉活动。
客观方面: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特殊主体,即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而徇私舞弊,不予追究。
[星星]简述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密法规,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国家的保密制度。
客观方面: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普通公民。注意:这是整个渎职犯罪中,唯一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
主观方面:故意
[星星][星星]简述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2010年非法学案例)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客体: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司法公正。
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实施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①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②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③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
主体:司法工作人员。这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徇私、徇情的动机。
[星星][星星][星星]简述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放走,使其逃离监管的行为。
客体: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监管制度。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放走的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主体:特殊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在押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释放。
[星星][星星][星星][星星]简述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国家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查处追诉活动。
客观方面: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特殊主体,即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而徇私舞弊,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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