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反有组织犯罪法》来了!
《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反有组织犯罪法》严惩黑恶犯罪,在案件办理方面,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
在线索核查阶段,公安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
本法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应当全面调查,并依法从重处罚。
该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反有组织犯罪法》还规定了依法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保护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重点内容解读
1、依法从严打击黑恶犯罪
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规定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对于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为预防再犯罪,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2、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具体内容包括,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3、严防黑恶势力渗透基层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4、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
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此外,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具体包括: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6、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反有组织犯罪法》严惩黑恶犯罪,在案件办理方面,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
在线索核查阶段,公安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
本法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应当全面调查,并依法从重处罚。
该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反有组织犯罪法》还规定了依法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保护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重点内容解读
1、依法从严打击黑恶犯罪
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规定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对于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为预防再犯罪,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2、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具体内容包括,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3、严防黑恶势力渗透基层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4、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
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此外,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具体包括: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6、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12至14周岁严重暴力犯罪原则上送专门学校#
有这个新政策当然比之前对14岁以下的没有办法惩治教育的状态改进了,但这还属于一个打补丁级别的改进,今天讨论一下可能的未来。
最近几年出生的孩子,是在还不会说话时就开始接触屏幕与网络信息的,再加上各种生动例子的短视频,他们对世界的认知速度比80后、60后都要快的多。
大家可以拿自己带入一下,抛开学校教的知识,只看对概念的认知和理解,自己是在多少岁时才达到现在8岁、12岁的孩子的水平?
而现在施行的法律用到的立法原则是在过去工业化时代的几百年中间形成的,势必越来越不适合信息时代的社会需求。
我们回到犯罪成立的要件,犯罪成立需要主客观统一,即产生客观危害,同时有主观故意。客观危害这块没有太大分歧,分歧在主观故意上。主观故意包括知道法律与对错,确实是故意去做坏事。但仔细想想,不该杀人这种应该最迟小学一年级也就该知道的吧。
过去刑事责任是18岁成年,16岁自食其力的部分比照成年,14岁到16岁以上只有几种极其严重的恶性犯罪才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这次是进一步降低到12岁,但只是送到专门学校而不是真正的刑事责任。相信再往后会一步一步挤牙膏一样的放到10岁甚至8岁的。最终达到这样的理想状态:
取消犯罪年龄限制,任何年龄违法犯罪都要受到处罚,年龄小可以做为评估“主观故意”时的考量影响量刑结果,同时监护人在教育与监管不利的要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未完成义务教育就因犯罪坐牢的,其参加义务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必须实现,可以在监狱内设立学校,将中小学阶段的犯罪分子集中管理,为他们提供和普通学校一样好的教育。#立法建议#
有这个新政策当然比之前对14岁以下的没有办法惩治教育的状态改进了,但这还属于一个打补丁级别的改进,今天讨论一下可能的未来。
最近几年出生的孩子,是在还不会说话时就开始接触屏幕与网络信息的,再加上各种生动例子的短视频,他们对世界的认知速度比80后、60后都要快的多。
大家可以拿自己带入一下,抛开学校教的知识,只看对概念的认知和理解,自己是在多少岁时才达到现在8岁、12岁的孩子的水平?
而现在施行的法律用到的立法原则是在过去工业化时代的几百年中间形成的,势必越来越不适合信息时代的社会需求。
我们回到犯罪成立的要件,犯罪成立需要主客观统一,即产生客观危害,同时有主观故意。客观危害这块没有太大分歧,分歧在主观故意上。主观故意包括知道法律与对错,确实是故意去做坏事。但仔细想想,不该杀人这种应该最迟小学一年级也就该知道的吧。
过去刑事责任是18岁成年,16岁自食其力的部分比照成年,14岁到16岁以上只有几种极其严重的恶性犯罪才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这次是进一步降低到12岁,但只是送到专门学校而不是真正的刑事责任。相信再往后会一步一步挤牙膏一样的放到10岁甚至8岁的。最终达到这样的理想状态:
取消犯罪年龄限制,任何年龄违法犯罪都要受到处罚,年龄小可以做为评估“主观故意”时的考量影响量刑结果,同时监护人在教育与监管不利的要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未完成义务教育就因犯罪坐牢的,其参加义务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必须实现,可以在监狱内设立学校,将中小学阶段的犯罪分子集中管理,为他们提供和普通学校一样好的教育。#立法建议#
#法治官渡# 【一图看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 年12 月 24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将于 2022年5 月1日正式实施。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经验,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成果,有利于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反有组织犯罪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是一部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
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动员、依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同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贯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https://t.cn/A6XN8REl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经验,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成果,有利于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反有组织犯罪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是一部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
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动员、依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同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贯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https://t.cn/A6XN8R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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