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公号推送,对“春秋笔法”一词十分好奇,继而搜到一篇好文,因没有找到直接转至微博的途径,复制文本在此。
活了这么些年,现在才稍微触摸到经典的妙处。感谢私塾。
来源:看点用户“强叔各种侃”。[心][心][心]
春秋笔法与其说是一种写作方法,倒不如说是一门语言艺术,因孔子写《春秋》时首次使用而得名。这种写作方法的特点是寓褒贬于曲折的文笔之中,不直接在文中作判断。有人说好比是故意给文章“糊上一层窗户纸”,读者能否看穿幕后的真相,了解作者的内心,就看自己的眼光了。
孔子编纂《春秋》时,对于当时那些重大的、不好定论的史实,往往欲言又止,采取讳而不言的态度。即不明记其事,只以三言两语,作蜻蜓点水的提示,然后让读者自己体味;有时则暗含褒贬,行文中虽然不直接阐述对人物和事件的看法,但是却通过细节描写、修辞手法或对材料的筛选,委婉而微妙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公羊传》认为孔子有其明确的原则,即:为尊者讳耻,为贤者讳过,为亲者讳疾。孔子的这种“春秋笔法”后来被广泛应用于中国的史学、文学、艺术等领域。孔子并非史官却作一部史书流传后世,确实是有着“微言大义”的心思,他的目的是借历史表达自己的思想。甚至许多经学家认为:《春秋》每用一字,必寓褒贬。
孔子的忘年交史学家左丘明最先对这种“微言大义”作了精当的概括:“《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贤人谁能修之?”意思是:《春秋》的记述,用词细密而意思显明,记载史实而含蓄深远,婉转而顺理成章,穷尽而无所歪曲,警诫邪恶而褒奖善良。如果不是圣人谁能够编写?这里提出了《春秋》为善恶、正邪立标准的目的。看来,很多人只把《春秋》当成史料还是有点草率了。
咱来看个案例:
春秋开场就写了郑国的一件大事: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春秋·鲁隐公元年》
这是讲郑庄公在鄢地打败了弟弟。郑庄公是郑国的国君,却不受母亲喜欢。其母武姜想让小儿子段当国君,郑庄公隐忍了二十年,终于消灭了弟弟。
在这句话里,你能看出什么门道吗?
其一,讲到“段”时,没有用共(公)叔段的全称,也没有用弟字。这是因为老弟没当好老弟,不尊重兄长,所以直呼其名以示批评。
其二,用了“克”这个字,是因为郑伯跟段是兄弟争国,段割据一城,如同另一个国君一般,所以用克,不用征。
其三,称郑庄公为郑伯。诸侯分为公、侯、伯、子、男。这里直接把郑庄公降了两级。是批评他没有尽到兄长的责任,没有教育好弟弟,反而先放纵段的野心,然后精心安排设计,用很多年的韬光养晦把弟弟推到造反的道路上。
乍一看这就是个历史故事,可仔细琢磨,孔老夫子把这兄弟俩给一顿贬。
这里面就有春秋笔法。
春秋笔法后人也继承了下来。
陈寿老先生在《三国志》讲曹髦之死。我们知道,曹髦要去杀司马昭,半路上被司马昭的小弟杀死了。
司马昭就放出消息,说曹髦是要杀太后,半路被乱兵所杀。
那陈寿怎么写呢?他要是按司马昭的说法直接写,那就是歪曲事实,有损史官千百年来的风骨(PS:这春秋史官的风骨那是一级硬,秦汉时期也可以,不过后来骨质疏松越来越明显,硬茬越来越少)。
但要按真相来写,司马氏当家做主的晋王朝分分钟让他没饭吃。
于是乎,他就一句话:五月己丑,高贵乡公卒,年二十。
这是真话吗?是真话。
然后,他又记录:
皇太后令曰:“吾以不德,遭家不造,昔援立东海王子髦,以为明帝嗣......而此儿便将左右出云龙门,雷战鼓,躬自拔刃,与左右杂卫共入兵阵间,为前锋所害。”
这符合司马昭的原话吗?符合!但这话用皇太后的嘴去说。如果曹髦是真的出云龙门,为前锋所害,那直接平铺直叙就可以了。陈寿这里加了个皇太后令,就是说,这个事情貌似是从皇太后嘴里说出来的,事情真相,你别问我,问就是不一定。
这也算是春秋笔法的一种。把事情模糊化,给人推理空间,隐晦表达事情真相。
那咱现代人能玩春秋笔法吗?当然可以!
假如说我是漂亮国史官,我该怎么记录这次漂亮国疫情当中政府的作为,在陈述中既能不歪曲事实,又能保住饭碗呢?
我会这么写:在这场席卷全球的疫情大风暴中,全国众志成城,在普普总统的英明领导下,使全国近三亿人免遭病毒的伤害。
我写的是事实吗?是事实。能禁得起推敲吗?禁不起!
后人只要查一下此时的漂亮国人口,就知道有问题了。漂亮国人口3.3亿左右,“近三亿人免遭病毒伤害”,一算便知有三千多万人感染了病毒。我虽没明说,但大多数人都能看出端倪。至于“英明”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如果我是一个影评人,我觉得这影片不好,但又不想批评的太露骨,那咋办呢?春秋笔法就能用上了。先用大量篇幅一顿夸,夸服化道精美,夸演员长得好看,夸导演的拍摄方法独树一帜、与众不同,影片的表达方式更是超现代的表达方法,一般人的精神境界根本无法体会。最后稍稍表示,演员的演技在同龄人中已算尚佳,剧情也能看出编剧真的很努力啊!最后总结:看了觉得不好的观影水平有待提高!
其实春秋笔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因着孔老人家的创新,很多史料得以传承,不少文学作品也变得有滋有味。
活了这么些年,现在才稍微触摸到经典的妙处。感谢私塾。
来源:看点用户“强叔各种侃”。[心][心][心]
春秋笔法与其说是一种写作方法,倒不如说是一门语言艺术,因孔子写《春秋》时首次使用而得名。这种写作方法的特点是寓褒贬于曲折的文笔之中,不直接在文中作判断。有人说好比是故意给文章“糊上一层窗户纸”,读者能否看穿幕后的真相,了解作者的内心,就看自己的眼光了。
孔子编纂《春秋》时,对于当时那些重大的、不好定论的史实,往往欲言又止,采取讳而不言的态度。即不明记其事,只以三言两语,作蜻蜓点水的提示,然后让读者自己体味;有时则暗含褒贬,行文中虽然不直接阐述对人物和事件的看法,但是却通过细节描写、修辞手法或对材料的筛选,委婉而微妙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公羊传》认为孔子有其明确的原则,即:为尊者讳耻,为贤者讳过,为亲者讳疾。孔子的这种“春秋笔法”后来被广泛应用于中国的史学、文学、艺术等领域。孔子并非史官却作一部史书流传后世,确实是有着“微言大义”的心思,他的目的是借历史表达自己的思想。甚至许多经学家认为:《春秋》每用一字,必寓褒贬。
孔子的忘年交史学家左丘明最先对这种“微言大义”作了精当的概括:“《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贤人谁能修之?”意思是:《春秋》的记述,用词细密而意思显明,记载史实而含蓄深远,婉转而顺理成章,穷尽而无所歪曲,警诫邪恶而褒奖善良。如果不是圣人谁能够编写?这里提出了《春秋》为善恶、正邪立标准的目的。看来,很多人只把《春秋》当成史料还是有点草率了。
咱来看个案例:
春秋开场就写了郑国的一件大事: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春秋·鲁隐公元年》
这是讲郑庄公在鄢地打败了弟弟。郑庄公是郑国的国君,却不受母亲喜欢。其母武姜想让小儿子段当国君,郑庄公隐忍了二十年,终于消灭了弟弟。
在这句话里,你能看出什么门道吗?
其一,讲到“段”时,没有用共(公)叔段的全称,也没有用弟字。这是因为老弟没当好老弟,不尊重兄长,所以直呼其名以示批评。
其二,用了“克”这个字,是因为郑伯跟段是兄弟争国,段割据一城,如同另一个国君一般,所以用克,不用征。
其三,称郑庄公为郑伯。诸侯分为公、侯、伯、子、男。这里直接把郑庄公降了两级。是批评他没有尽到兄长的责任,没有教育好弟弟,反而先放纵段的野心,然后精心安排设计,用很多年的韬光养晦把弟弟推到造反的道路上。
乍一看这就是个历史故事,可仔细琢磨,孔老夫子把这兄弟俩给一顿贬。
这里面就有春秋笔法。
春秋笔法后人也继承了下来。
陈寿老先生在《三国志》讲曹髦之死。我们知道,曹髦要去杀司马昭,半路上被司马昭的小弟杀死了。
司马昭就放出消息,说曹髦是要杀太后,半路被乱兵所杀。
那陈寿怎么写呢?他要是按司马昭的说法直接写,那就是歪曲事实,有损史官千百年来的风骨(PS:这春秋史官的风骨那是一级硬,秦汉时期也可以,不过后来骨质疏松越来越明显,硬茬越来越少)。
但要按真相来写,司马氏当家做主的晋王朝分分钟让他没饭吃。
于是乎,他就一句话:五月己丑,高贵乡公卒,年二十。
这是真话吗?是真话。
然后,他又记录:
皇太后令曰:“吾以不德,遭家不造,昔援立东海王子髦,以为明帝嗣......而此儿便将左右出云龙门,雷战鼓,躬自拔刃,与左右杂卫共入兵阵间,为前锋所害。”
这符合司马昭的原话吗?符合!但这话用皇太后的嘴去说。如果曹髦是真的出云龙门,为前锋所害,那直接平铺直叙就可以了。陈寿这里加了个皇太后令,就是说,这个事情貌似是从皇太后嘴里说出来的,事情真相,你别问我,问就是不一定。
这也算是春秋笔法的一种。把事情模糊化,给人推理空间,隐晦表达事情真相。
那咱现代人能玩春秋笔法吗?当然可以!
假如说我是漂亮国史官,我该怎么记录这次漂亮国疫情当中政府的作为,在陈述中既能不歪曲事实,又能保住饭碗呢?
我会这么写:在这场席卷全球的疫情大风暴中,全国众志成城,在普普总统的英明领导下,使全国近三亿人免遭病毒的伤害。
我写的是事实吗?是事实。能禁得起推敲吗?禁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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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这张脸在古代可以换边疆300年和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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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请问是混血儿吗?美女混仙女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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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行教师法制定于1993年,时隔近30年,中国教育在这一阶段迅猛发展,教师队伍规模、质量、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专任教师总数由1097.89万人提高到1792.97万人。对标新时代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求,新一版教师法为广大教师和全社会期待已久,修订后会有哪些新变化也受到高度关注。
明确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权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容易与体罚、变相体罚等混淆,加上家长的高度敏感和过激行为,导致现实中不少老师不敢、不愿对一些需要矫治的学生行为进行惩戒。此次修订将“教育惩戒”纳入教师基本权利当中。
“草案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基本权利,也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的相关内容上升到法律条文层面,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有利于破解教师不会管、不能管、不敢管的问题,最终目标是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景安磊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易凌云说:“这既是对教师职务行为的认可和保护,也是对教师专业职责的限定与约束。教育是一门需要精心设计的艺术,惩戒和批评、表扬和鼓励都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教育方式与手段,教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强调‘师道尊严’‘尊师敬教’,就必须承认并赋予教师合法使用教育方式手段的权利,并免除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而带来的舆情指控、家长报复等极端情况。”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教育学院院长蔡春说:“草案将教育惩戒纳入原法规定的教师指导评价权中,作为指导评价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并未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进行规定。教育惩戒是教育活动的自身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重要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刘复兴说:“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基本权利,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教师不敢管的现象,同时也明确了教师的管理义务,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教师不想管的现象。”
明确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定位
草案规定,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教师待遇一直参照公务员施行,但是通常社会印象中,教师是事业编制,和国家公职人员还是有所不同。
“这是一个重要进步。”刘复兴说,“此前教师法中对教师职业所承担公共教育职能与党和国家所赋予教师的教化职能反映不够。此次修订是对公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所承担公共教育职能与党和国家所赋予教师的教化职能以及维护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职责的强化,是在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素质等基础上对公办中小学教师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实际上,2020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18年《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对此都有明确。凸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易凌云说,“草案进一步明确,有助于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的提高。”
蔡春说:“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共教育服务职责的具体履行者,涉及社会公众、公共经费、社会资源,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国家公职人员这一法律身份是与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性相契合的,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和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要求。明确法律身份,一方面能够更好保障;另一方面意味着他们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交流轮岗的义务,不可有偿补课的义务,不可收取学生和家长礼金、财物的义务等,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这一点为‘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预见教师的地位待遇将会不断提高,教师会成为真正令人羡慕的职业。”景安磊说。
提高学历准入门槛
草案规定,教师最低学历准入门槛提高到幼儿园为专科、中小学为本科。此前,最低学历要求分别为:幼儿园要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小学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初中为专科,高中为本科。前两者其实都属于高中阶段教育。
“学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教师职前教育阶段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储备水平,学历要求提高实际上就是对教师专业素养要求的提高,这是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优质教育的基础。”易凌云说,“这既是未来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近年来教师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开始从三级师范教育体系逐渐向两级教师教育体系改革,实际上就是将师资培养层次上移。现在高等教育走向普及化,2018年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制度建立,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扩大了教师来源渠道,报考人数逐年递增,报名条件之一就是‘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景安磊说:“2020年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4.4%,2022年大学毕业生预计将达1076万人,可以持续为幼儿园和中小学输送更多优秀教师资源储备。”
从1993年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占比从2.8%增长至85.75%,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从0.18%增长至66%。“可以说,本次修订是对高等教育普及化背景下教师学历水平整体提升这一教育现实的积极回应,反映了法律的与时俱进,也将有助于引领我国教师的学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蔡春说。
提高待遇和保障
草案既规定了从业禁止,比如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禁止从业。也在教师待遇和保障方面做出许多新的规定,其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进一步落实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符合高等学校行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这一规定得到高校教师高度肯定。
刘复兴说:“这十分有利于鼓励高校教师开展原始创新,十分有利于双一流建设,十分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
蔡春说:“这一规定与我国近年来实施的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等改革是一脉相承的,体现了对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遵循和高校教师工作特点的充分考虑。”
二是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从事学校以外的执法、执勤或者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同时对政府保障职责不到位追究责任做出规定。
“草案回应了教师教书育人以外的额外负担较重这一近年来较为突出的问题,意在对社会事务进校园进行重点规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蔡春说。
刘复兴认为:“这也是一个重要进步,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政府的责任与追责做了具有一定操作性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法律的实施。”
景安磊说:“明确政府保障教师履职的主体责任,有利于营造教师安心从教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有利于引导教师将更多精力向教育教学集中,重塑教书育人的执着、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记者 李玉兰)
明确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权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容易与体罚、变相体罚等混淆,加上家长的高度敏感和过激行为,导致现实中不少老师不敢、不愿对一些需要矫治的学生行为进行惩戒。此次修订将“教育惩戒”纳入教师基本权利当中。
“草案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基本权利,也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的相关内容上升到法律条文层面,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有利于破解教师不会管、不能管、不敢管的问题,最终目标是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景安磊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易凌云说:“这既是对教师职务行为的认可和保护,也是对教师专业职责的限定与约束。教育是一门需要精心设计的艺术,惩戒和批评、表扬和鼓励都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教育方式与手段,教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强调‘师道尊严’‘尊师敬教’,就必须承认并赋予教师合法使用教育方式手段的权利,并免除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而带来的舆情指控、家长报复等极端情况。”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教育学院院长蔡春说:“草案将教育惩戒纳入原法规定的教师指导评价权中,作为指导评价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并未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进行规定。教育惩戒是教育活动的自身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重要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刘复兴说:“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基本权利,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教师不敢管的现象,同时也明确了教师的管理义务,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教师不想管的现象。”
明确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定位
草案规定,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教师待遇一直参照公务员施行,但是通常社会印象中,教师是事业编制,和国家公职人员还是有所不同。
“这是一个重要进步。”刘复兴说,“此前教师法中对教师职业所承担公共教育职能与党和国家所赋予教师的教化职能反映不够。此次修订是对公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所承担公共教育职能与党和国家所赋予教师的教化职能以及维护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职责的强化,是在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素质等基础上对公办中小学教师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实际上,2020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18年《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对此都有明确。凸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易凌云说,“草案进一步明确,有助于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的提高。”
蔡春说:“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共教育服务职责的具体履行者,涉及社会公众、公共经费、社会资源,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国家公职人员这一法律身份是与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性相契合的,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和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要求。明确法律身份,一方面能够更好保障;另一方面意味着他们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交流轮岗的义务,不可有偿补课的义务,不可收取学生和家长礼金、财物的义务等,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这一点为‘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预见教师的地位待遇将会不断提高,教师会成为真正令人羡慕的职业。”景安磊说。
提高学历准入门槛
草案规定,教师最低学历准入门槛提高到幼儿园为专科、中小学为本科。此前,最低学历要求分别为:幼儿园要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小学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初中为专科,高中为本科。前两者其实都属于高中阶段教育。
“学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教师职前教育阶段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储备水平,学历要求提高实际上就是对教师专业素养要求的提高,这是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优质教育的基础。”易凌云说,“这既是未来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近年来教师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开始从三级师范教育体系逐渐向两级教师教育体系改革,实际上就是将师资培养层次上移。现在高等教育走向普及化,2018年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制度建立,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扩大了教师来源渠道,报考人数逐年递增,报名条件之一就是‘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景安磊说:“2020年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4.4%,2022年大学毕业生预计将达1076万人,可以持续为幼儿园和中小学输送更多优秀教师资源储备。”
从1993年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占比从2.8%增长至85.75%,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从0.18%增长至66%。“可以说,本次修订是对高等教育普及化背景下教师学历水平整体提升这一教育现实的积极回应,反映了法律的与时俱进,也将有助于引领我国教师的学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蔡春说。
提高待遇和保障
草案既规定了从业禁止,比如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禁止从业。也在教师待遇和保障方面做出许多新的规定,其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进一步落实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符合高等学校行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这一规定得到高校教师高度肯定。
刘复兴说:“这十分有利于鼓励高校教师开展原始创新,十分有利于双一流建设,十分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
蔡春说:“这一规定与我国近年来实施的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等改革是一脉相承的,体现了对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遵循和高校教师工作特点的充分考虑。”
二是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从事学校以外的执法、执勤或者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同时对政府保障职责不到位追究责任做出规定。
“草案回应了教师教书育人以外的额外负担较重这一近年来较为突出的问题,意在对社会事务进校园进行重点规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蔡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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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安磊说:“明确政府保障教师履职的主体责任,有利于营造教师安心从教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有利于引导教师将更多精力向教育教学集中,重塑教书育人的执着、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记者 李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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