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回应背后:医保承担多少核酸检测费用?】26日,针对近日舆论关注较多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等问题,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因此,目前各地均由财政部门对常态化核酸检测提供了资金支持。
国家医保局此番表态,明确否定了此前网络流传的常态化核酸检测“医保支付论”。
不过值得追问的是,医保此前承担了哪些部分的核酸检测费用,已经花了多少钱?目前医保压力又有多大?
医保为何不能买单常态化核酸?
对于谁是买单方,其实早有规定。
根据2020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需要问的是,常态化核酸属于“应检尽检”还是“愿检尽检”?
之前,对于“应检尽检”人群定义为包括密接、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愿检尽检”人群即“应检尽检”之外想做核酸检测的市民。
中新经纬注意到,部分省市医疗保障局会为“应检尽检”买单。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文表示,如参保人属于“应检尽检”人群,按规定在深圳市内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和财政资金按比例支付,个人无需承担费用,医保个人账户不会被扣费。
但是,常态化核酸所面对的人群显然远多于原定的“应检尽检”人群,但如果将常态化核酸界定为“愿检尽检”也不合适。
从法律层面,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回应中新经纬称,《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中的第三款还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社会保险法》的上述规定,指出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显然不在其中。实际上,“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属于公共卫生的范围。《社会保险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从理论上说,是因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不一样,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自职工和用人单位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而医疗保险资金则只有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缴费。相比而言,医疗保险少了政府托底的承诺。在医疗保险资金使用问题上,必须要万分小心谨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到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但这样的‘统筹’‘衔接’应该是有限的,主要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而不是随意调用。”唐钧说道。
医保承担了多少核酸检测费用?
医保是否承担了部分核酸检测费用?答案是肯定的。
2020年6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表示,要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此后,多地响应国家医保局并跟进。依据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文,医保对于核酸检测支持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采购渠道;第二,将核酸检测项目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疫情防控期间诊治需要的核酸检测或抗体检测费用按医保规定予以支付。
“诊治需要”如何定义?中新经纬注意到,不同地区对于核酸检测医保报销方式、比例有所不同。
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其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按乙类项目管理,所有参保人员因医疗需要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自2022年4月4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28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每样本8元。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按甲类支付。
从整体来看,医保和财政共同承担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应检尽检”,以及去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或发热门诊时的核酸检测费用。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医保花了多少钱?此前,各地曾公布过一些数据。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此前在工作会议上指出,2021年,通过三轮价格调整,大幅降低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多人混检每人份价格分别降到40元和10元。医保基金支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费用6800余万元。
广东省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发文表示,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全年共结算核酸检测对象本地参保人319.43万人次,总医疗费用1.24亿元,其中医保支付金额9515万元,支付比例达76.9%,参保人异地就医核酸检测医保支付超100万元。
据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截至2021年8月底,上海医保累计支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1500余万次、近12亿元费用。
医保基金面临一定压力
实际上,即使不为常态化核酸检测买单,很多地方的医保基金也早已存在一定压力。
据媒体报道,2021年1-10月,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2141.91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4930.6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211.27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9013.13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1795.5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217.57亿元。
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2021年1-10月的结余为负数(-6.3亿元)。唐钧表示,此前相关研究报告指出,202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现象。近年来,经过中央到地方各级医保部门的努力,上述情况有所好转。从目前来看,“收不抵支”的再次出现值得警惕。
从医保对于防控疫情的支持来看,结合已公布数据,截至2020年7月19日,中国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13.55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医保支付12.32亿元,支付比例达到67%,剩余部分由财政补助。本着“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国家医保局明确了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不占用当年的总额预算指标。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策,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给予补助,居民免费接种,且医保基金主要通过历年结余负担,不影响当期基金的收支。此前,国家医保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已经接种32亿剂次疫苗,疫苗费用1200余亿元,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分担。
不过,根据《2021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现象已有所好转。
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总支出分别为28710.28亿元、24011.09亿元,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累计结存36121.54亿元。
但其中也表示,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742.25亿元,同比增长6.9%;支出9148.07亿元,同比增长12.0%,受就医恢复和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支出影响,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同比增速高于收入同比增速。
常态化核酸降频?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日,已相继有地方宣布调低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
5月26日,此前率先宣布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的杭州宣布,调低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将两天一检调整为三天一检。
据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自5月27日零时起,杭州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从48小时延长至72小时。全市辖区范围内居民及其他在杭人员每72小时应自觉完成一次核酸采样。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市外非疫情重点地区来杭返杭人员应提供抵杭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月25日,据澎湃新闻报道,继江西新余调整核酸检测频次后,抚州常态化核酸检测也宣告降频。
根据微信公众号“抚州发布”消息称,抚州重点场所从业人员1天1检,高风险暴露工作人员3天1检,除一、二类人员以外的非重点岗位、非特殊行业、非公共场所及非暴露型服务行业的普通人群(含公职人员),以及学生同居住家长等7天1检。
抚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表示,将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和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对核酸筛查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而在此前,抚州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实行1天1检,高风险暴露人群实行2天1检,对非重点岗位、非特殊行业、非公共场所及非暴露型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人群(含公职人员),实行3天1检。
除了部分地区检测频次降低,常态化核酸的价格也在进一步下降。5月22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最新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10日前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对于政府组织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的情况,要求检测机构按照多人混检不高于每人份3.5元提供服务。
国家医保局此番表态,明确否定了此前网络流传的常态化核酸检测“医保支付论”。
不过值得追问的是,医保此前承担了哪些部分的核酸检测费用,已经花了多少钱?目前医保压力又有多大?
医保为何不能买单常态化核酸?
对于谁是买单方,其实早有规定。
根据2020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需要问的是,常态化核酸属于“应检尽检”还是“愿检尽检”?
之前,对于“应检尽检”人群定义为包括密接、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愿检尽检”人群即“应检尽检”之外想做核酸检测的市民。
中新经纬注意到,部分省市医疗保障局会为“应检尽检”买单。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文表示,如参保人属于“应检尽检”人群,按规定在深圳市内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和财政资金按比例支付,个人无需承担费用,医保个人账户不会被扣费。
但是,常态化核酸所面对的人群显然远多于原定的“应检尽检”人群,但如果将常态化核酸界定为“愿检尽检”也不合适。
从法律层面,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回应中新经纬称,《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中的第三款还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社会保险法》的上述规定,指出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显然不在其中。实际上,“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属于公共卫生的范围。《社会保险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从理论上说,是因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不一样,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自职工和用人单位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而医疗保险资金则只有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缴费。相比而言,医疗保险少了政府托底的承诺。在医疗保险资金使用问题上,必须要万分小心谨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到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但这样的‘统筹’‘衔接’应该是有限的,主要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而不是随意调用。”唐钧说道。
医保承担了多少核酸检测费用?
医保是否承担了部分核酸检测费用?答案是肯定的。
2020年6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表示,要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此后,多地响应国家医保局并跟进。依据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文,医保对于核酸检测支持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采购渠道;第二,将核酸检测项目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疫情防控期间诊治需要的核酸检测或抗体检测费用按医保规定予以支付。
“诊治需要”如何定义?中新经纬注意到,不同地区对于核酸检测医保报销方式、比例有所不同。
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其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按乙类项目管理,所有参保人员因医疗需要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自2022年4月4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28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每样本8元。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按甲类支付。
从整体来看,医保和财政共同承担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应检尽检”,以及去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或发热门诊时的核酸检测费用。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医保花了多少钱?此前,各地曾公布过一些数据。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此前在工作会议上指出,2021年,通过三轮价格调整,大幅降低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多人混检每人份价格分别降到40元和10元。医保基金支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费用6800余万元。
广东省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发文表示,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全年共结算核酸检测对象本地参保人319.43万人次,总医疗费用1.24亿元,其中医保支付金额9515万元,支付比例达76.9%,参保人异地就医核酸检测医保支付超100万元。
据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截至2021年8月底,上海医保累计支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1500余万次、近12亿元费用。
医保基金面临一定压力
实际上,即使不为常态化核酸检测买单,很多地方的医保基金也早已存在一定压力。
据媒体报道,2021年1-10月,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2141.91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4930.6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211.27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9013.13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1795.5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217.57亿元。
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2021年1-10月的结余为负数(-6.3亿元)。唐钧表示,此前相关研究报告指出,202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现象。近年来,经过中央到地方各级医保部门的努力,上述情况有所好转。从目前来看,“收不抵支”的再次出现值得警惕。
从医保对于防控疫情的支持来看,结合已公布数据,截至2020年7月19日,中国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13.55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医保支付12.32亿元,支付比例达到67%,剩余部分由财政补助。本着“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国家医保局明确了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不占用当年的总额预算指标。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策,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给予补助,居民免费接种,且医保基金主要通过历年结余负担,不影响当期基金的收支。此前,国家医保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已经接种32亿剂次疫苗,疫苗费用1200余亿元,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分担。
不过,根据《2021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现象已有所好转。
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总支出分别为28710.28亿元、24011.09亿元,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累计结存36121.54亿元。
但其中也表示,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742.25亿元,同比增长6.9%;支出9148.07亿元,同比增长12.0%,受就医恢复和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支出影响,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同比增速高于收入同比增速。
常态化核酸降频?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日,已相继有地方宣布调低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
5月26日,此前率先宣布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的杭州宣布,调低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将两天一检调整为三天一检。
据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自5月27日零时起,杭州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从48小时延长至72小时。全市辖区范围内居民及其他在杭人员每72小时应自觉完成一次核酸采样。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市外非疫情重点地区来杭返杭人员应提供抵杭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月25日,据澎湃新闻报道,继江西新余调整核酸检测频次后,抚州常态化核酸检测也宣告降频。
根据微信公众号“抚州发布”消息称,抚州重点场所从业人员1天1检,高风险暴露工作人员3天1检,除一、二类人员以外的非重点岗位、非特殊行业、非公共场所及非暴露型服务行业的普通人群(含公职人员),以及学生同居住家长等7天1检。
抚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表示,将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和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对核酸筛查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而在此前,抚州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实行1天1检,高风险暴露人群实行2天1检,对非重点岗位、非特殊行业、非公共场所及非暴露型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人群(含公职人员),实行3天1检。
除了部分地区检测频次降低,常态化核酸的价格也在进一步下降。5月22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最新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10日前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对于政府组织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的情况,要求检测机构按照多人混检不高于每人份3.5元提供服务。
#免费午餐#
一个人的才华往往不在于顺境中取得的成功,而表现在从逆境中走出一条拓荒的路。
每一个人,无论是贩夫走卒还是英雄人物,总有遭人批评的时刻。事实上,越成功的人,受到的批评就越多。只有那些什么都不做的人,才能免除别人的批评。真正的勇气就是秉持自己的信念,不管别人怎么说。
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都应该认识到自己的独特禀赋及价值。不要自以为是地高估自己,盲目骄傲,做出超出自己能力的事,也不要低估自己,不去打开自己生命禀赋的潜能。
是挫折使骨头坚如磐石;是挫折使软骨变成肌肉;是挫折使人战无不胜。
一个人的才华往往不在于顺境中取得的成功,而表现在从逆境中走出一条拓荒的路。
每一个人,无论是贩夫走卒还是英雄人物,总有遭人批评的时刻。事实上,越成功的人,受到的批评就越多。只有那些什么都不做的人,才能免除别人的批评。真正的勇气就是秉持自己的信念,不管别人怎么说。
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都应该认识到自己的独特禀赋及价值。不要自以为是地高估自己,盲目骄傲,做出超出自己能力的事,也不要低估自己,不去打开自己生命禀赋的潜能。
是挫折使骨头坚如磐石;是挫折使软骨变成肌肉;是挫折使人战无不胜。
#简阳播报# 【居家社区养老:完善设施“骨干网” 加快构建“服务圈”】聚焦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两无偿一优先”
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服务
■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
■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
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套
■新建城区每个街道规划建设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机构
■旧城区每个街道规划建设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机构
5月23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普惠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体系、拓展健康老龄生活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体系五个方面提出了28条措施,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关键词:居家社区养老,加快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如何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措施》提出,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加快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全市每个街道及有条件的镇至少建成运营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5%以上,有条件的居住区按照5分钟生活圈设立养老服务站点。
2022年,每个区(市)县至少建有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敬老院。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至少设置1个互助式养老服务站点。
《措施》还就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优化居家社区服务指导、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出要求。
关键词:普惠优质机构养老,社会化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给予补助
构建普惠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体系方面,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普惠型功能型床位建设、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措施》中提出,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探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鼓励政府投资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办养老机构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公办养老机构扩大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
如何推动普惠型功能型床位建设?成都将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护理型、认知障碍症照护型等功能型养老机构,床位设置30张,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80万元,床位设置超过30张的,每增设1张床位,按每张床位1.5万元的标准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他社会化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1万元给予建设补助。完善社会化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制度,鼓励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
关键词:健康老龄生活,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将延伸至村(社区)
拓展健康老龄生活服务体系方面,提出推进老年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健康生活理念宣传及疾病知识普及活动。
鼓励医疗机构设置老年医学科、増设老年病床位,医疗机构增设养老床位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60%,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实施老年大学建设和提升行动,健全老年开放大学办学网络,逐步完善市、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到2025年,实现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
关键词:养老服务多元化,到2025年,各区(市)县至少建成1个智慧养老院
《措施》提出要完善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体系,落实减税降费降低行业成本、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品牌运营、拓宽投融资渠道、推进“互联网+”养老行动等。
在推进“互联网+”养老行动上,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智能养老产品,简化应用程序使用步骤及操作界面,引导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技术在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受理、过程管理、资金结算、信息推送、服务质量监测、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到2025年,每个区(市)县至少建成1个智慧养老院和1个智慧养老社区。
关键词:养老服务综合保障,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服务
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体系方面,《措施》提出强化养老服务用地供给、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供给、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加强统计监测和信息公开7个方面。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供给。实行“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即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对改造利用城镇闲置设施、疗养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在不变更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前提下,按照“中优”区域内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相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合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将长期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养老服务。
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新建城区每个街道规划建设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机构,旧城区每个街道规划建设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机构。每个社区规划建设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750平方米的日间照料中心。新建城区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旧城区达不到规划建设标准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成都日报)
“两无偿一优先”
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服务
■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
■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
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套
■新建城区每个街道规划建设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机构
■旧城区每个街道规划建设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机构
5月23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普惠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体系、拓展健康老龄生活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体系五个方面提出了28条措施,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关键词:居家社区养老,加快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如何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措施》提出,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加快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全市每个街道及有条件的镇至少建成运营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5%以上,有条件的居住区按照5分钟生活圈设立养老服务站点。
2022年,每个区(市)县至少建有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敬老院。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至少设置1个互助式养老服务站点。
《措施》还就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优化居家社区服务指导、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出要求。
关键词:普惠优质机构养老,社会化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给予补助
构建普惠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体系方面,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普惠型功能型床位建设、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措施》中提出,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探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鼓励政府投资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办养老机构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公办养老机构扩大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
如何推动普惠型功能型床位建设?成都将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护理型、认知障碍症照护型等功能型养老机构,床位设置30张,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80万元,床位设置超过30张的,每增设1张床位,按每张床位1.5万元的标准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他社会化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1万元给予建设补助。完善社会化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制度,鼓励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
关键词:健康老龄生活,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将延伸至村(社区)
拓展健康老龄生活服务体系方面,提出推进老年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健康生活理念宣传及疾病知识普及活动。
鼓励医疗机构设置老年医学科、増设老年病床位,医疗机构增设养老床位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60%,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实施老年大学建设和提升行动,健全老年开放大学办学网络,逐步完善市、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到2025年,实现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
关键词:养老服务多元化,到2025年,各区(市)县至少建成1个智慧养老院
《措施》提出要完善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体系,落实减税降费降低行业成本、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品牌运营、拓宽投融资渠道、推进“互联网+”养老行动等。
在推进“互联网+”养老行动上,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智能养老产品,简化应用程序使用步骤及操作界面,引导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技术在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受理、过程管理、资金结算、信息推送、服务质量监测、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到2025年,每个区(市)县至少建成1个智慧养老院和1个智慧养老社区。
关键词:养老服务综合保障,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服务
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体系方面,《措施》提出强化养老服务用地供给、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供给、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加强统计监测和信息公开7个方面。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供给。实行“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即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对改造利用城镇闲置设施、疗养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在不变更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前提下,按照“中优”区域内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相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合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将长期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养老服务。
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新建城区每个街道规划建设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机构,旧城区每个街道规划建设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机构。每个社区规划建设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750平方米的日间照料中心。新建城区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旧城区达不到规划建设标准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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