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证据保全公证”为您维护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宣传公证法律制度,提升公证的社会认知度,增强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更好地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巨鹿县公证处在家乐园购物广场积极参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举办的“共促消费公平”新闻发布会活动。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人头攒动,巨鹿县公证处在家乐园购物广场活动现场,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公证工作人员还积极向过往群众宣传讲解证据保全、协议合同、委托公证等与群众预防、解决消费纠纷密切相关的公证法律知识,县司法局主管公证负责人闫胜瑜和公证处主任刘洪波在活动现场就何为证据保全公证及证据保全的效力,告知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有证据意识,消费时索要并保存好消费凭证,比如电器等大型商品,应尽量保留原有包装和外包装箱,三包凭证,超市购物小票以及手写的各类收款收据等有效的消费凭证。对于网络购物要留存好订货单、发货凭证以及聊天记录等相关交易信息等购物过程证据留存方式方法,做了详细的讲解。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消费者通过证据保全公证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法律意识。
此次活动共计发放公证指南手册200余份、公证宣传单700余张,现场解答法律咨询60余人次,进一步树立了公证服务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宣传公证法律制度,提升公证的社会认知度,增强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更好地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巨鹿县公证处在家乐园购物广场积极参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举办的“共促消费公平”新闻发布会活动。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人头攒动,巨鹿县公证处在家乐园购物广场活动现场,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公证工作人员还积极向过往群众宣传讲解证据保全、协议合同、委托公证等与群众预防、解决消费纠纷密切相关的公证法律知识,县司法局主管公证负责人闫胜瑜和公证处主任刘洪波在活动现场就何为证据保全公证及证据保全的效力,告知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有证据意识,消费时索要并保存好消费凭证,比如电器等大型商品,应尽量保留原有包装和外包装箱,三包凭证,超市购物小票以及手写的各类收款收据等有效的消费凭证。对于网络购物要留存好订货单、发货凭证以及聊天记录等相关交易信息等购物过程证据留存方式方法,做了详细的讲解。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消费者通过证据保全公证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法律意识。
此次活动共计发放公证指南手册200余份、公证宣传单700余张,现场解答法律咨询60余人次,进一步树立了公证服务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巨鹿23家门店被查封!】
为更高效更精准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给全县群众提供安全的绿色公共空间,3月7日,按照巨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县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对门店场所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先后深入商场超市、汽修、花卉等门店,对门店是否张贴场所码以及出入人员是否扫描场所码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检查中对未按规定落实场所码要求的23家门店进行了查封。同时,要求各类门店要加强场所码的应用,共同构筑我县疫情防控精确化防线。
下一步,检查人员将持续开展各类门店场所码使用和“回头看”工作,对不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的,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
为更高效更精准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给全县群众提供安全的绿色公共空间,3月7日,按照巨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县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对门店场所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先后深入商场超市、汽修、花卉等门店,对门店是否张贴场所码以及出入人员是否扫描场所码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检查中对未按规定落实场所码要求的23家门店进行了查封。同时,要求各类门店要加强场所码的应用,共同构筑我县疫情防控精确化防线。
下一步,检查人员将持续开展各类门店场所码使用和“回头看”工作,对不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的,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
【这便宜也敢占?!巨鹿这三个人私自窃热被拘留】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集中供暖已走进千家万户,但是有人为了“节省”暖气费,非法加装管道,窃热、盗热。近日,巨鹿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查处一起私接管道,盗窃热力资源的案件。
新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县城一家门店内存在私接管道盗窃热力资源。获此信息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同时与局法制大队沟通协调,确定法律、法规适用依据。
经调查,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张某伙同管道施工人员孟某与门店老板董某达成一致,在不上报公司的前提下,对该门店热力管道私自接通用热,并给予热力工作人员和施工人员好处费,以达到违法用热、窃热的目的。
经询问,董某、张某、孟某对其涉嫌私接管道,盗窃热力资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巨鹿县公安局依法对涉案人员董某、张某涛、孟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集中供暖已走进千家万户,但是有人为了“节省”暖气费,非法加装管道,窃热、盗热。近日,巨鹿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查处一起私接管道,盗窃热力资源的案件。
新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县城一家门店内存在私接管道盗窃热力资源。获此信息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同时与局法制大队沟通协调,确定法律、法规适用依据。
经调查,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张某伙同管道施工人员孟某与门店老板董某达成一致,在不上报公司的前提下,对该门店热力管道私自接通用热,并给予热力工作人员和施工人员好处费,以达到违法用热、窃热的目的。
经询问,董某、张某、孟某对其涉嫌私接管道,盗窃热力资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巨鹿县公安局依法对涉案人员董某、张某涛、孟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