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 建筑面积不超70平方米】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自委发布了《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的整体规划、配套设施、单体设计、室内装修等提出了基本要求,力求强化技术服务指导,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提高建设品质。《导则》适用于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且在《导则》发布之日前尚未开展规划设计的新建、改建类保租房项目。
首次提出公寓型租赁住房 明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米
《导则》将保租房分为了供家庭租赁使用的住宅型,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事业单位等单身职工租赁使用的宿舍型,有集中管理运营且供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公寓型,并对这三种租赁住房在配套设施、套型面积、居室配置、车位配比等方面制定了不同标准。其中,公寓型租赁住房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关于住宅型、宿舍型租赁住房分类的基础上,增加的符合北京特点的、当前已大量建设运行的一类租赁住房。导则首次提出并明确了其定义及建筑类型,具有鲜明的北京特色,也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多的租房选择空间。
《导则》要求保租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住宅型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原则上适用1~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首次针对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 明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要求
《导则》对群众和企业关心、反映集中的日照执行标准、配套、停车等难点问题,重点聚焦,全面予以解答。
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尤其针对租住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人群实际需求特点以及建设实际,《导则》明确了配置指标低限。对目前尚无非机动车停车指标规定的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提出以栋或楼群为单位进行配置并给出最低配置要求:其中宿舍型租赁住房按照40辆/1000平米、公寓型租赁住房按照20辆/1000平米进行配建。
《导则》提出项目应结合周边地区设施实际和不同租住人群需求,并兼顾全生命周期内的适应性,建设产业、居住、服务相融合的活力社区。倡导保租房营造尺度适宜、功能丰富的活力交往空间,满足不同租住人群需求,住区可设置一定面积的室外运动场地,增加交往空间设置,因地制宜设置室外晾晒场地,提高空间使用率。
由于保租房,特别是宿舍性和公寓型套型面积较小,需要发挥“小居大家”优势,许多功能需要靠公共区域和辅助用房来实现。因此,《导则》要求宿舍型和公寓型要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的会客厅,在主要出入口附近设置智能快件箱,可以配置公共洗衣房和公共活动空间,方便租户生活,提升租户居住体验。套内无卫生间的房型要设置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核定人数确定。
智能化技术打造智慧化社区
保租房设计应符合智慧技术管理与服务要求,倡导应用智能化技术,打造智慧社区。
项目设计要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特点,推广使用智能化适老产品;公寓型应设置智能门锁;为便于租户生活,大力推广室内水、电、气、热的智能化调节,倡导远传抄表、智能缴费等便民技术。
同时,保租房应加强消防物联网等智慧消防建设,与其它智能化建设同步设计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行动态监管。
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专家评审把控居住品质
保租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可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必要的电器、家具等设备设施。其中,宿舍型、公寓型采用装配式装修,住宅型鼓励实施装配式装修,提高部品化率。
和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一样,保租房同样实行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全装修设计方案审查两阶段进行。全装修设计方案审查结合全装修样板间开展,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施工图搭建“试错样板间”并接受专家审查,“试错样板间”经专家评审通过、优化整改并经确认后升级为“成品样板间”。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方案审查机制,落实《导则》各项标准,严把保租房品质关,提升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北京青年报)
首次提出公寓型租赁住房 明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米
《导则》将保租房分为了供家庭租赁使用的住宅型,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事业单位等单身职工租赁使用的宿舍型,有集中管理运营且供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公寓型,并对这三种租赁住房在配套设施、套型面积、居室配置、车位配比等方面制定了不同标准。其中,公寓型租赁住房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关于住宅型、宿舍型租赁住房分类的基础上,增加的符合北京特点的、当前已大量建设运行的一类租赁住房。导则首次提出并明确了其定义及建筑类型,具有鲜明的北京特色,也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多的租房选择空间。
《导则》要求保租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住宅型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原则上适用1~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首次针对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 明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要求
《导则》对群众和企业关心、反映集中的日照执行标准、配套、停车等难点问题,重点聚焦,全面予以解答。
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尤其针对租住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人群实际需求特点以及建设实际,《导则》明确了配置指标低限。对目前尚无非机动车停车指标规定的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提出以栋或楼群为单位进行配置并给出最低配置要求:其中宿舍型租赁住房按照40辆/1000平米、公寓型租赁住房按照20辆/1000平米进行配建。
《导则》提出项目应结合周边地区设施实际和不同租住人群需求,并兼顾全生命周期内的适应性,建设产业、居住、服务相融合的活力社区。倡导保租房营造尺度适宜、功能丰富的活力交往空间,满足不同租住人群需求,住区可设置一定面积的室外运动场地,增加交往空间设置,因地制宜设置室外晾晒场地,提高空间使用率。
由于保租房,特别是宿舍性和公寓型套型面积较小,需要发挥“小居大家”优势,许多功能需要靠公共区域和辅助用房来实现。因此,《导则》要求宿舍型和公寓型要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的会客厅,在主要出入口附近设置智能快件箱,可以配置公共洗衣房和公共活动空间,方便租户生活,提升租户居住体验。套内无卫生间的房型要设置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核定人数确定。
智能化技术打造智慧化社区
保租房设计应符合智慧技术管理与服务要求,倡导应用智能化技术,打造智慧社区。
项目设计要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特点,推广使用智能化适老产品;公寓型应设置智能门锁;为便于租户生活,大力推广室内水、电、气、热的智能化调节,倡导远传抄表、智能缴费等便民技术。
同时,保租房应加强消防物联网等智慧消防建设,与其它智能化建设同步设计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行动态监管。
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专家评审把控居住品质
保租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可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必要的电器、家具等设备设施。其中,宿舍型、公寓型采用装配式装修,住宅型鼓励实施装配式装修,提高部品化率。
和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一样,保租房同样实行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全装修设计方案审查两阶段进行。全装修设计方案审查结合全装修样板间开展,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施工图搭建“试错样板间”并接受专家审查,“试错样板间”经专家评审通过、优化整改并经确认后升级为“成品样板间”。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方案审查机制,落实《导则》各项标准,严把保租房品质关,提升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北京青年报)
【#北京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 建筑面积不超70平方米】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自委发布了《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的整体规划、配套设施、单体设计、室内装修等提出了基本要求,力求强化技术服务指导,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提高建设品质。《导则》适用于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且在《导则》发布之日前尚未开展规划设计的新建、改建类保租房项目。
首次提出公寓型租赁住房 明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米
《导则》将保租房分为了供家庭租赁使用的住宅型,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事业单位等单身职工租赁使用的宿舍型,有集中管理运营且供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公寓型,并对这三种租赁住房在配套设施、套型面积、居室配置、车位配比等方面制定了不同标准。其中,公寓型租赁住房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关于住宅型、宿舍型租赁住房分类的基础上,增加的符合北京特点的、当前已大量建设运行的一类租赁住房。导则首次提出并明确了其定义及建筑类型,具有鲜明的北京特色,也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多的租房选择空间。
《导则》要求保租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住宅型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原则上适用1~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首次针对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 明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要求
《导则》对群众和企业关心、反映集中的日照执行标准、配套、停车等难点问题,重点聚焦,全面予以解答。
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尤其针对租住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人群实际需求特点以及建设实际,《导则》明确了配置指标低限。对目前尚无非机动车停车指标规定的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提出以栋或楼群为单位进行配置并给出最低配置要求:其中宿舍型租赁住房按照40辆/1000平米、公寓型租赁住房按照20辆/1000平米进行配建。
《导则》提出项目应结合周边地区设施实际和不同租住人群需求,并兼顾全生命周期内的适应性,建设产业、居住、服务相融合的活力社区。倡导保租房营造尺度适宜、功能丰富的活力交往空间,满足不同租住人群需求,住区可设置一定面积的室外运动场地,增加交往空间设置,因地制宜设置室外晾晒场地,提高空间使用率。
由于保租房,特别是宿舍性和公寓型套型面积较小,需要发挥“小居大家”优势,许多功能需要靠公共区域和辅助用房来实现。因此,《导则》要求宿舍型和公寓型要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的会客厅,在主要出入口附近设置智能快件箱,可以配置公共洗衣房和公共活动空间,方便租户生活,提升租户居住体验。套内无卫生间的房型要设置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核定人数确定。
智能化技术打造智慧化社区
保租房设计应符合智慧技术管理与服务要求,倡导应用智能化技术,打造智慧社区。
项目设计要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特点,推广使用智能化适老产品;公寓型应设置智能门锁;为便于租户生活,大力推广室内水、电、气、热的智能化调节,倡导远传抄表、智能缴费等便民技术。
同时,保租房应加强消防物联网等智慧消防建设,与其它智能化建设同步设计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行动态监管。
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专家评审把控居住品质
保租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可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必要的电器、家具等设备设施。其中,宿舍型、公寓型采用装配式装修,住宅型鼓励实施装配式装修,提高部品化率。
和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一样,保租房同样实行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全装修设计方案审查两阶段进行。全装修设计方案审查结合全装修样板间开展,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施工图搭建“试错样板间”并接受专家审查,“试错样板间”经专家评审通过、优化整改并经确认后升级为“成品样板间”。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方案审查机制,落实《导则》各项标准,严把保租房品质关,提升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婷婷
首次提出公寓型租赁住房 明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米
《导则》将保租房分为了供家庭租赁使用的住宅型,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事业单位等单身职工租赁使用的宿舍型,有集中管理运营且供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公寓型,并对这三种租赁住房在配套设施、套型面积、居室配置、车位配比等方面制定了不同标准。其中,公寓型租赁住房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关于住宅型、宿舍型租赁住房分类的基础上,增加的符合北京特点的、当前已大量建设运行的一类租赁住房。导则首次提出并明确了其定义及建筑类型,具有鲜明的北京特色,也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多的租房选择空间。
《导则》要求保租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住宅型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原则上适用1~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首次针对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 明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要求
《导则》对群众和企业关心、反映集中的日照执行标准、配套、停车等难点问题,重点聚焦,全面予以解答。
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尤其针对租住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人群实际需求特点以及建设实际,《导则》明确了配置指标低限。对目前尚无非机动车停车指标规定的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提出以栋或楼群为单位进行配置并给出最低配置要求:其中宿舍型租赁住房按照40辆/1000平米、公寓型租赁住房按照20辆/1000平米进行配建。
《导则》提出项目应结合周边地区设施实际和不同租住人群需求,并兼顾全生命周期内的适应性,建设产业、居住、服务相融合的活力社区。倡导保租房营造尺度适宜、功能丰富的活力交往空间,满足不同租住人群需求,住区可设置一定面积的室外运动场地,增加交往空间设置,因地制宜设置室外晾晒场地,提高空间使用率。
由于保租房,特别是宿舍性和公寓型套型面积较小,需要发挥“小居大家”优势,许多功能需要靠公共区域和辅助用房来实现。因此,《导则》要求宿舍型和公寓型要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的会客厅,在主要出入口附近设置智能快件箱,可以配置公共洗衣房和公共活动空间,方便租户生活,提升租户居住体验。套内无卫生间的房型要设置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核定人数确定。
智能化技术打造智慧化社区
保租房设计应符合智慧技术管理与服务要求,倡导应用智能化技术,打造智慧社区。
项目设计要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特点,推广使用智能化适老产品;公寓型应设置智能门锁;为便于租户生活,大力推广室内水、电、气、热的智能化调节,倡导远传抄表、智能缴费等便民技术。
同时,保租房应加强消防物联网等智慧消防建设,与其它智能化建设同步设计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行动态监管。
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专家评审把控居住品质
保租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可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必要的电器、家具等设备设施。其中,宿舍型、公寓型采用装配式装修,住宅型鼓励实施装配式装修,提高部品化率。
和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一样,保租房同样实行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全装修设计方案审查两阶段进行。全装修设计方案审查结合全装修样板间开展,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施工图搭建“试错样板间”并接受专家审查,“试错样板间”经专家评审通过、优化整改并经确认后升级为“成品样板间”。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方案审查机制,落实《导则》各项标准,严把保租房品质关,提升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婷婷
【实笃笃!无锡稳企惠民纾困补充政策来啦!】
无锡市“齐心抗疫”稳企惠民纾困补充政策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市场主体,加大惠民力度,在《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锡政发〔2022〕6号)的基础上,补充制定以下政策。
1 ►对市区餐饮、零售、住宿、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以下简称“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今年以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按参保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稳岗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2 ►按照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要求停止营业的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各地区按停业时长分档给予不低于2000元、最高2万元的停业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3 ►在执行《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最终承租方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视疫情影响情况,再免除2个月租金。转租企业或个人不得享受本条政策及《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的租金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4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因经营困难需提前解约退租的,予以免除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5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企业和农贸市场,因封控、管控需要发生的消杀支出,封控、管控区政府分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6 ►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因疫情原因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落实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按规定发放失业补助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7 ►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在正常补贴发放基础上,另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增发临时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8 ►为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年内增设不少于1万个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对社会公开招聘。(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9 ►因疫情原因,2022年5月31日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说明情况并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可视同正常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视同连续缴存。2022年5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单位说明情况,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因疫情原因导致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直接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期限为12个月。(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10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有还款意愿、但存在暂时还款困难的,银行机构应根据客户申请合理调整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等个人信贷业务还款安排,与借款人协商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延后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1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有缴费意愿、但存在暂时缴费困难的,保险机构应根据客户申请对其个人保险业务合理延后缴费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宽限期。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分支机构通过给予一定缴费宽限期、适当延长保单期限等方式纾困解难,不盲目解除保险合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适当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实行减费让利。(责任单位:无锡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2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本政策未涉及的个人,遇到困难,可向各级民政部门求助。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部分条款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本政策中封控、管控区的认定,以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为准。
本政策涉及市场主体、个人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的,不得享受本政策支持。国家、省、市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适用于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
“信心比黄金更重要”,希望广大企业能够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深耕主业、创新发展,全力抓好生产经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无锡发改)
#无锡疫情# l#无锡稳企惠民纾困补充政策#
无锡市“齐心抗疫”稳企惠民纾困补充政策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市场主体,加大惠民力度,在《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锡政发〔2022〕6号)的基础上,补充制定以下政策。
1 ►对市区餐饮、零售、住宿、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以下简称“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今年以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按参保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稳岗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2 ►按照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要求停止营业的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各地区按停业时长分档给予不低于2000元、最高2万元的停业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3 ►在执行《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最终承租方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视疫情影响情况,再免除2个月租金。转租企业或个人不得享受本条政策及《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的租金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4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因经营困难需提前解约退租的,予以免除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5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企业和农贸市场,因封控、管控需要发生的消杀支出,封控、管控区政府分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6 ►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因疫情原因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落实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按规定发放失业补助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7 ►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在正常补贴发放基础上,另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增发临时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8 ►为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年内增设不少于1万个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对社会公开招聘。(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9 ►因疫情原因,2022年5月31日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说明情况并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可视同正常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视同连续缴存。2022年5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单位说明情况,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因疫情原因导致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直接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期限为12个月。(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10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有还款意愿、但存在暂时还款困难的,银行机构应根据客户申请合理调整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等个人信贷业务还款安排,与借款人协商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延后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1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有缴费意愿、但存在暂时缴费困难的,保险机构应根据客户申请对其个人保险业务合理延后缴费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宽限期。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分支机构通过给予一定缴费宽限期、适当延长保单期限等方式纾困解难,不盲目解除保险合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适当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实行减费让利。(责任单位:无锡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2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本政策未涉及的个人,遇到困难,可向各级民政部门求助。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部分条款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本政策中封控、管控区的认定,以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为准。
本政策涉及市场主体、个人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的,不得享受本政策支持。国家、省、市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适用于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
“信心比黄金更重要”,希望广大企业能够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深耕主业、创新发展,全力抓好生产经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无锡发改)
#无锡疫情# l#无锡稳企惠民纾困补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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