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图通知# “迎中秋 咏经典 颂中华”经典诗文线上诵读比赛获奖名单!
“迎中秋 咏经典 颂中华”经典诗文线上朗读活动,在广大读者的积极参与下圆满结束了。根据活动规则,以投票数和评委打分相结合的方式,最终确定获奖名单,请获奖读者于领奖时间内,本人凭身份证到黑龙江省图书馆龙江书院领取奖品。
领奖时间:2020年12月1日— 12月12日
每周二至周五上午09:00-11:00 下午13:30-16:00
领奖地点:黑龙江省图书馆龙江书院(院内左侧)
联系电话:85990564徐老师
“迎中秋 咏经典 颂中华”经典诗文线上朗读活动,在广大读者的积极参与下圆满结束了。根据活动规则,以投票数和评委打分相结合的方式,最终确定获奖名单,请获奖读者于领奖时间内,本人凭身份证到黑龙江省图书馆龙江书院领取奖品。
领奖时间:2020年12月1日— 12月12日
每周二至周五上午09:00-11:00 下午13:30-16:00
领奖地点:黑龙江省图书馆龙江书院(院内左侧)
联系电话:85990564徐老师
隐私都泄露成这样了,还磕CP呢??
@雷斯林Raist :那文件里,他一切信息都列得明明白白。
从他本人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家里有多大、他的身高体重信息、身体BMI指数,一应俱全。
不止于此,在文件的最后,还把他父母的住址、手机号、身份证号。他朋友、他女朋友、他女朋友的朋友的相关信息全部都列了进去……
@雷斯林Raist :那文件里,他一切信息都列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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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于此,在文件的最后,还把他父母的住址、手机号、身份证号。他朋友、他女朋友、他女朋友的朋友的相关信息全部都列了进去……
【#宁夏#推出医院用血费用直免政策】#984快报#我区五个地级市陆续完成医院血费直免平台信息搭建。目前,银川市5家医院8个院区、吴忠市7家、中卫市9家、固原市7家医院已可以实施血液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石嘴山市有关医院的平台搭建工作也在有序进行中。
今后,在宁夏地区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限指献血者本人的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临床用血后,根据血费直免政策可以实现医院费用直接减免政策。
我区开通血液费用直接减免的单位有:
银川市: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附属医院)
宁夏医科大学心脑血管病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区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西夏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急救中心)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银川市国龙医院
灵武市人名医院
吴忠市:
吴忠市人民医院
吴忠市妇幼保健院
吴忠新区医院
青铜峡市人民医院
同心县人民医院
盐池县人民医院
红寺堡区人民医院
中卫市:
中卫市人民医院
中卫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
中卫市中医院
中卫市妇幼保健院
中宁县人民医院
中宁县中医院
海原县人民医院
宁夏人民医院宁南分院
固原市:
固原市人民医院
固原市中医医院
固原市妇幼保健院
原州区人民医院
西吉县人民医院
隆德县人民医院
彭阳县人民医院
[鲜花][鲜花]
问:献血者用血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了保障献血者的合法权利,提高公民献血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献血管理办法》规定: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就医需要临床用血的,5年内免费使用5倍于献血量的血液,5年后可以免费使用等量献血量的血液;累计献血≥1000毫升、单采血小板≥5个治疗量,单采血浆≥2000毫升及以上的,可以终身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需要临床用血的,可以在5年内免费使用等量献血量的血液。
我区自2020年9月起,实现医院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今后,符合血费报销政策的人员可在直免医院结算时实现用血费用直接减免。
需要提醒的是:在单采血浆站捐献血浆的人员不属于无偿献血者,不享受医院用血减免政策。
问:献血者既捐献全血也捐献机采血小板,怎样符合终生免费用血的政策?
答:献血量按照实际数量累计,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按200ml折算。假设捐献“全血”600ml,“单采血小板”2个治疗量,折算后累计献血总量等于1000毫升,符合个人终生免费用血政策要求。
问:宁夏多地血站献血的,用血费用如何核算减免?
答:各献血地按献血量比例分摊。根据医院填写的用血记录或费用明细清单上所列用血品种,按照血液价格百分之百予以报销,但是不包括医院额外收取的费用,比如储血费、配血费等。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医院用血直接减免?
答:凡在我区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限指献血者本人的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符合血液费用报销制度的人员均可享受医院用血减免政策。
问:我的家人住院输血了,我现在参加献血,血液费用可以减免吗?
答:用血费用减免遵循“先献血,后用血”原则,以用血者出院日期为准,直系亲属当天献血患者当天用血也视为先献血,后用血。
问:用血费用减免需要哪些手续,减免流程是什么?
答:献血者本人用血办理减免手续时,献血者本人或代办人需提供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直系亲属用血办理减免手续时,需提供献血者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者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派出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
出院时由用血直免医院结算窗口人员根据献血者身份证,在直报平台查询献血者的献血及用血记录,核实基本信息,审核提供的减免材料后,在直报平台中进行用血费用直接减免。
问:目前哪些医院可以办理用血费用减免?住院产生的用血费用可以全部报销吗?
答:目前在银川市开展医院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的医院主要有: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含心脑血管医院)、宁夏人民医院(包括总院、西夏分院、急救中心)、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灵武市人民医院、国龙医院,后续将会逐步在其他医院陆续开展。
医院直免费用是指减免所用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成本费用,不包括用血者自身因输血所产生的血液检测及输血所需相关费用。
问:没有在用血直免医院用血,费用可以报销吗?手续怎么办理?
答:在出院时未及时办理用血费用直减减免业务以及用血医院未开展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业务的,符合血液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的,可在宁夏区域内任意血站及血液中心办理血液费用报销手续。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就医需要输血时,应先垫付输血费用,由医院在《无偿献血证》上填写用血记录并盖章后,再到任一血站报销输血费用。献血者报销输血费用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无偿献血证(有医院用血记录和印章)身份证、军官证、户口本或驾照;输血发票及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或死亡证明。献血者直系亲属和配偶用血时还需携带直系亲属和配偶关系证明,即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直系关系证明或结婚证。异地用血费用报销时,由报销地血站直接办理。
宁夏血液中心医院血费直免工作咨询热线:0951-5950057(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拨打)
宁夏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相关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彰显“以献血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直接减免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以下简称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事项。直系亲属限指献血者本人的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
二、直接减免费用范围
直免费用指减免所用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不包括用血者自身因输血所产生的血液检测及输血所需相关费用。
三、直接减免规则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
1、献血者在自治区内献血且经检验合格的,五年内可以免费使用5倍献血量的血液,超过5年的,可免费使用等量献血量的血液,累计献全血达1000毫升、单采血小板≥5个治疗量、单采血浆≥2000毫升及以上的,终生无限量免费用血。
2、献血者在自治区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可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血液。
(二)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用血减免
1、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血液经检验合格的,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费用,超过5年的及不合格的不予减免。
2、对有过用血报销历史记录的,可报销金额根据可直免总金额减去已报销部分,作为实际可报销金额,减免额度用完为止,不同直系亲属间不重复减免。
3、献血者用血费用减免不与其它医疗待遇报销情况相关联,只与献血量直接关联,按相关规定根据献血量进行折算,直接减免。
(三)献血量的换算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卫医政【2013】221号),以200毫升全血为基准,根据用血品种价格进行换算。
(四)原则及时间
血费报销遵循“先献血,后用血”的原则,以用血者出院日期为准,直系亲属当天献血患者当天用血也视为先献血,后用血。
四、直接减免相关凭证
(一) 献血者本人办理用血费用直免手续时,需提供《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
(二) 无偿献血相关人员办理用血费用直免手续时, 需提供献血者《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者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派出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如果确实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并签字确认。
五、直接减免结算流程
(一)献血者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用血费用直免
献血者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医院用血,出院时由用血直免医院结算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献血者身份证,在直报平台查询献血者的献血及用血情况,核实基本信息,审核提供的减免材料,在直报平台中进行用血费用直接减免。
今后,在宁夏地区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限指献血者本人的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临床用血后,根据血费直免政策可以实现医院费用直接减免政策。
我区开通血液费用直接减免的单位有:
银川市: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附属医院)
宁夏医科大学心脑血管病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区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西夏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急救中心)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银川市国龙医院
灵武市人名医院
吴忠市:
吴忠市人民医院
吴忠市妇幼保健院
吴忠新区医院
青铜峡市人民医院
同心县人民医院
盐池县人民医院
红寺堡区人民医院
中卫市:
中卫市人民医院
中卫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
中卫市中医院
中卫市妇幼保健院
中宁县人民医院
中宁县中医院
海原县人民医院
宁夏人民医院宁南分院
固原市:
固原市人民医院
固原市中医医院
固原市妇幼保健院
原州区人民医院
西吉县人民医院
隆德县人民医院
彭阳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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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献血者用血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了保障献血者的合法权利,提高公民献血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献血管理办法》规定: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就医需要临床用血的,5年内免费使用5倍于献血量的血液,5年后可以免费使用等量献血量的血液;累计献血≥1000毫升、单采血小板≥5个治疗量,单采血浆≥2000毫升及以上的,可以终身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需要临床用血的,可以在5年内免费使用等量献血量的血液。
我区自2020年9月起,实现医院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今后,符合血费报销政策的人员可在直免医院结算时实现用血费用直接减免。
需要提醒的是:在单采血浆站捐献血浆的人员不属于无偿献血者,不享受医院用血减免政策。
问:献血者既捐献全血也捐献机采血小板,怎样符合终生免费用血的政策?
答:献血量按照实际数量累计,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按200ml折算。假设捐献“全血”600ml,“单采血小板”2个治疗量,折算后累计献血总量等于1000毫升,符合个人终生免费用血政策要求。
问:宁夏多地血站献血的,用血费用如何核算减免?
答:各献血地按献血量比例分摊。根据医院填写的用血记录或费用明细清单上所列用血品种,按照血液价格百分之百予以报销,但是不包括医院额外收取的费用,比如储血费、配血费等。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医院用血直接减免?
答:凡在我区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限指献血者本人的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符合血液费用报销制度的人员均可享受医院用血减免政策。
问:我的家人住院输血了,我现在参加献血,血液费用可以减免吗?
答:用血费用减免遵循“先献血,后用血”原则,以用血者出院日期为准,直系亲属当天献血患者当天用血也视为先献血,后用血。
问:用血费用减免需要哪些手续,减免流程是什么?
答:献血者本人用血办理减免手续时,献血者本人或代办人需提供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直系亲属用血办理减免手续时,需提供献血者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者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派出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
出院时由用血直免医院结算窗口人员根据献血者身份证,在直报平台查询献血者的献血及用血记录,核实基本信息,审核提供的减免材料后,在直报平台中进行用血费用直接减免。
问:目前哪些医院可以办理用血费用减免?住院产生的用血费用可以全部报销吗?
答:目前在银川市开展医院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的医院主要有: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含心脑血管医院)、宁夏人民医院(包括总院、西夏分院、急救中心)、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灵武市人民医院、国龙医院,后续将会逐步在其他医院陆续开展。
医院直免费用是指减免所用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成本费用,不包括用血者自身因输血所产生的血液检测及输血所需相关费用。
问:没有在用血直免医院用血,费用可以报销吗?手续怎么办理?
答:在出院时未及时办理用血费用直减减免业务以及用血医院未开展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业务的,符合血液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的,可在宁夏区域内任意血站及血液中心办理血液费用报销手续。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就医需要输血时,应先垫付输血费用,由医院在《无偿献血证》上填写用血记录并盖章后,再到任一血站报销输血费用。献血者报销输血费用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无偿献血证(有医院用血记录和印章)身份证、军官证、户口本或驾照;输血发票及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或死亡证明。献血者直系亲属和配偶用血时还需携带直系亲属和配偶关系证明,即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直系关系证明或结婚证。异地用血费用报销时,由报销地血站直接办理。
宁夏血液中心医院血费直免工作咨询热线:0951-5950057(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拨打)
宁夏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相关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彰显“以献血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直接减免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以下简称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事项。直系亲属限指献血者本人的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
二、直接减免费用范围
直免费用指减免所用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不包括用血者自身因输血所产生的血液检测及输血所需相关费用。
三、直接减免规则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
1、献血者在自治区内献血且经检验合格的,五年内可以免费使用5倍献血量的血液,超过5年的,可免费使用等量献血量的血液,累计献全血达1000毫升、单采血小板≥5个治疗量、单采血浆≥2000毫升及以上的,终生无限量免费用血。
2、献血者在自治区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可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血液。
(二)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用血减免
1、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血液经检验合格的,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费用,超过5年的及不合格的不予减免。
2、对有过用血报销历史记录的,可报销金额根据可直免总金额减去已报销部分,作为实际可报销金额,减免额度用完为止,不同直系亲属间不重复减免。
3、献血者用血费用减免不与其它医疗待遇报销情况相关联,只与献血量直接关联,按相关规定根据献血量进行折算,直接减免。
(三)献血量的换算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卫医政【2013】221号),以200毫升全血为基准,根据用血品种价格进行换算。
(四)原则及时间
血费报销遵循“先献血,后用血”的原则,以用血者出院日期为准,直系亲属当天献血患者当天用血也视为先献血,后用血。
四、直接减免相关凭证
(一) 献血者本人办理用血费用直免手续时,需提供《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
(二) 无偿献血相关人员办理用血费用直免手续时, 需提供献血者《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者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派出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如果确实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并签字确认。
五、直接减免结算流程
(一)献血者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用血费用直免
献血者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医院用血,出院时由用血直免医院结算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献血者身份证,在直报平台查询献血者的献血及用血情况,核实基本信息,审核提供的减免材料,在直报平台中进行用血费用直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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