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微推荐# 【中消协提示:#食品级可食用儿童化妆品不存在#】暑期将至,很多家长都做好了带着孩子参加户外活动、享受亲子互动的安排,一些具有清洁、保湿、爽身,特别是防晒功效的儿童化妆品已经列入了家长们的购物清单。儿童化妆品怎么选、怎么用?中消协联合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发出特别提示。
“适用于全人群”产品 也按儿童化妆品管理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对于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也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每年至少有5000万儿童使用化妆品,估算儿童化妆品市场份额已近50亿元,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市场上,唇彩、唇膏、腮红、指甲油、眼影、闪粉、修容膏、粉饼、粉扑等儿童化妆品琳琅满目,一些电商还以儿童化妆品组合套装形式销售,销量颇为可观。与此同时,儿童化妆品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儿童化妆品、伪造生产厂名厂址、非法添加激素和抗感染类药物、宣称“食品级”化妆品、售卖的“彩妆玩具”易被当成儿童化妆品等,不利于儿童的安全健康。
提示一: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彩妆”
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较强、防御能力较差,对细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较强。这些皮肤特点,决定了儿童对化妆品配方有着更特殊的考量,不仅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有较大不同,3岁以下婴幼儿与3~12岁儿童所使用的化妆品也不完全一样。
按规定,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中不包括美容修饰、卸妆等“彩妆”类别。为此,家长们不要为3岁以下婴幼儿购买“彩妆”。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提示二:认准“小金盾”标志
为区别于其他产品,应注意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上是否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用语,产品标签中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此外,国家药监局还于2021年12月推出了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标志;此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标注“小金盾”标志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即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全部标注“小金盾”标志。
提示三:出现不适立即停用
如产品出现变色、油水分离、长霉斑等现象或是发出异味的,应停止使用。当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儿童化妆品时,建议先做个“皮试”,选择少量、稀释或者局部试用等方式查看是否会产生不良反应,如无异常,再正常使用。
若使用儿童化妆品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者不适症状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反应和症状较轻的,可用清水清洗掉皮肤上已涂抹的化妆品,并观察孩子的恢复情况;反应和症状较为严重或者清洗掉皮肤上的化妆品后未有好转的,可携带该化妆品产品及外包装到医院的皮肤科就诊,向医生叙述化妆品不良反应发生的过程及详细情况。
提示四: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近期,一些商家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为此,《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在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的口红、唇膏等质量合格的儿童化妆品被舔食入口,则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一般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孩子把儿童化妆品误当作食品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要及时就医。
提示五:严格区分儿童化妆品与玩具
当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或“宝宝梳妆台”等产品在市场上十分热销。实际上,这类产品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彩妆玩具”,只按照玩具的生产标准和质检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并未依法在药监部门完成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不作为儿童化妆品管理。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如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等,如果当化妆品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皮肤。
此外,这类“彩妆玩具”还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如铅超标,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并影响儿童智力发育。为此,家长在为孩子选购时,一定要将儿童化妆品与彩妆玩具区分开来。(北京晚报 记者张楠)
“适用于全人群”产品 也按儿童化妆品管理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对于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也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每年至少有5000万儿童使用化妆品,估算儿童化妆品市场份额已近50亿元,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市场上,唇彩、唇膏、腮红、指甲油、眼影、闪粉、修容膏、粉饼、粉扑等儿童化妆品琳琅满目,一些电商还以儿童化妆品组合套装形式销售,销量颇为可观。与此同时,儿童化妆品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儿童化妆品、伪造生产厂名厂址、非法添加激素和抗感染类药物、宣称“食品级”化妆品、售卖的“彩妆玩具”易被当成儿童化妆品等,不利于儿童的安全健康。
提示一: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彩妆”
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较强、防御能力较差,对细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较强。这些皮肤特点,决定了儿童对化妆品配方有着更特殊的考量,不仅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有较大不同,3岁以下婴幼儿与3~12岁儿童所使用的化妆品也不完全一样。
按规定,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中不包括美容修饰、卸妆等“彩妆”类别。为此,家长们不要为3岁以下婴幼儿购买“彩妆”。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提示二:认准“小金盾”标志
为区别于其他产品,应注意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上是否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用语,产品标签中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此外,国家药监局还于2021年12月推出了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标志;此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标注“小金盾”标志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即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全部标注“小金盾”标志。
提示三:出现不适立即停用
如产品出现变色、油水分离、长霉斑等现象或是发出异味的,应停止使用。当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儿童化妆品时,建议先做个“皮试”,选择少量、稀释或者局部试用等方式查看是否会产生不良反应,如无异常,再正常使用。
若使用儿童化妆品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者不适症状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反应和症状较轻的,可用清水清洗掉皮肤上已涂抹的化妆品,并观察孩子的恢复情况;反应和症状较为严重或者清洗掉皮肤上的化妆品后未有好转的,可携带该化妆品产品及外包装到医院的皮肤科就诊,向医生叙述化妆品不良反应发生的过程及详细情况。
提示四: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近期,一些商家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为此,《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在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的口红、唇膏等质量合格的儿童化妆品被舔食入口,则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一般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孩子把儿童化妆品误当作食品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要及时就医。
提示五:严格区分儿童化妆品与玩具
当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或“宝宝梳妆台”等产品在市场上十分热销。实际上,这类产品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彩妆玩具”,只按照玩具的生产标准和质检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并未依法在药监部门完成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不作为儿童化妆品管理。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如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等,如果当化妆品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皮肤。
此外,这类“彩妆玩具”还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如铅超标,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并影响儿童智力发育。为此,家长在为孩子选购时,一定要将儿童化妆品与彩妆玩具区分开来。(北京晚报 记者张楠)
#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中消协提示:#食品级可食用儿童化妆品不存在#】暑期将至,很多家长都做好了带着孩子参加户外活动、享受亲子互动的安排,一些具有清洁、保湿、爽身,特别是防晒功效的儿童化妆品已经列入了家长们的购物清单。儿童化妆品怎么选、怎么用?中消协联合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发出特别提示。
“适用于全人群”产品 也按儿童化妆品管理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对于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也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每年至少有5000万儿童使用化妆品,估算儿童化妆品市场份额已近50亿元,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市场上,唇彩、唇膏、腮红、指甲油、眼影、闪粉、修容膏、粉饼、粉扑等儿童化妆品琳琅满目,一些电商还以儿童化妆品组合套装形式销售,销量颇为可观。与此同时,儿童化妆品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儿童化妆品、伪造生产厂名厂址、非法添加激素和抗感染类药物、宣称“食品级”化妆品、售卖的“彩妆玩具”易被当成儿童化妆品等,不利于儿童的安全健康。
提示一: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彩妆”
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较强、防御能力较差,对细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较强。这些皮肤特点,决定了儿童对化妆品配方有着更特殊的考量,不仅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有较大不同,3岁以下婴幼儿与3~12岁儿童所使用的化妆品也不完全一样。
按规定,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中不包括美容修饰、卸妆等“彩妆”类别。为此,家长们不要为3岁以下婴幼儿购买“彩妆”。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提示二:认准“小金盾”标志
为区别于其他产品,应注意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上是否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用语,产品标签中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此外,国家药监局还于2021年12月推出了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标志;此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标注“小金盾”标志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即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全部标注“小金盾”标志。
提示三:出现不适立即停用
如产品出现变色、油水分离、长霉斑等现象或是发出异味的,应停止使用。当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儿童化妆品时,建议先做个“皮试”,选择少量、稀释或者局部试用等方式查看是否会产生不良反应,如无异常,再正常使用。
若使用儿童化妆品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者不适症状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反应和症状较轻的,可用清水清洗掉皮肤上已涂抹的化妆品,并观察孩子的恢复情况;反应和症状较为严重或者清洗掉皮肤上的化妆品后未有好转的,可携带该化妆品产品及外包装到医院的皮肤科就诊,向医生叙述化妆品不良反应发生的过程及详细情况。
提示四: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近期,一些商家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为此,《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在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的口红、唇膏等质量合格的儿童化妆品被舔食入口,则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一般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孩子把儿童化妆品误当作食品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要及时就医。
提示五:严格区分儿童化妆品与玩具
当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或“宝宝梳妆台”等产品在市场上十分热销。实际上,这类产品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彩妆玩具”,只按照玩具的生产标准和质检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并未依法在药监部门完成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不作为儿童化妆品管理。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如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等,如果当化妆品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皮肤。
此外,这类“彩妆玩具”还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如铅超标,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并影响儿童智力发育。为此,家长在为孩子选购时,一定要将儿童化妆品与彩妆玩具区分开来。(北京晚报 记者张楠)
“适用于全人群”产品 也按儿童化妆品管理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对于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也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每年至少有5000万儿童使用化妆品,估算儿童化妆品市场份额已近50亿元,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市场上,唇彩、唇膏、腮红、指甲油、眼影、闪粉、修容膏、粉饼、粉扑等儿童化妆品琳琅满目,一些电商还以儿童化妆品组合套装形式销售,销量颇为可观。与此同时,儿童化妆品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儿童化妆品、伪造生产厂名厂址、非法添加激素和抗感染类药物、宣称“食品级”化妆品、售卖的“彩妆玩具”易被当成儿童化妆品等,不利于儿童的安全健康。
提示一: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彩妆”
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较强、防御能力较差,对细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较强。这些皮肤特点,决定了儿童对化妆品配方有着更特殊的考量,不仅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有较大不同,3岁以下婴幼儿与3~12岁儿童所使用的化妆品也不完全一样。
按规定,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中不包括美容修饰、卸妆等“彩妆”类别。为此,家长们不要为3岁以下婴幼儿购买“彩妆”。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提示二:认准“小金盾”标志
为区别于其他产品,应注意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上是否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用语,产品标签中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此外,国家药监局还于2021年12月推出了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标志;此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标注“小金盾”标志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即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全部标注“小金盾”标志。
提示三:出现不适立即停用
如产品出现变色、油水分离、长霉斑等现象或是发出异味的,应停止使用。当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儿童化妆品时,建议先做个“皮试”,选择少量、稀释或者局部试用等方式查看是否会产生不良反应,如无异常,再正常使用。
若使用儿童化妆品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者不适症状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反应和症状较轻的,可用清水清洗掉皮肤上已涂抹的化妆品,并观察孩子的恢复情况;反应和症状较为严重或者清洗掉皮肤上的化妆品后未有好转的,可携带该化妆品产品及外包装到医院的皮肤科就诊,向医生叙述化妆品不良反应发生的过程及详细情况。
提示四: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近期,一些商家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为此,《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在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的口红、唇膏等质量合格的儿童化妆品被舔食入口,则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一般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孩子把儿童化妆品误当作食品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要及时就医。
提示五:严格区分儿童化妆品与玩具
当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或“宝宝梳妆台”等产品在市场上十分热销。实际上,这类产品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彩妆玩具”,只按照玩具的生产标准和质检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并未依法在药监部门完成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不作为儿童化妆品管理。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如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等,如果当化妆品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皮肤。
此外,这类“彩妆玩具”还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如铅超标,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并影响儿童智力发育。为此,家长在为孩子选购时,一定要将儿童化妆品与彩妆玩具区分开来。(北京晚报 记者张楠)
【第28届兰洽会皋兰县共签约项目18个 投资总额134.88亿元】
7月6日下午,第28届兰洽会皋兰县重点项目推介签约仪式在兰州举行。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潘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书英,市政府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市总商会会长杨德智,市政协副主席杨衍佑等领导应邀出席并共同见证签约。皋兰县委书记康石致辞,县委副书记、县长范仲阔主持签约仪式,副县长李金平推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仪式上,康石对各位领导和嘉宾的莅临指导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关注、关爱皋兰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各方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康石表示,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围绕国家所需、甘肃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绘就了推动发展的宏伟蓝图,吹响了接续奋斗的前进号角。乘着全省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实施“四强”行动的最强东风,位于兰州主城区、兰州新区、白银市区金三角重心的皋兰战略机遇交汇叠加,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发展空间持续拓展,创新动能全面增强,皋兰正处在大有可为、前景广阔的“黄金期”和“窗口期”,正日益成为各类企业布局未来、收获希望的热土沃土。康石表示,热忱期待各位新老朋友能扎根皋兰、兴业皋兰,携手共建欣欣向荣拓空间的兰州未来之城。
近年来,皋兰县坚持以园区为载体,举全县之力加大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三川口省级工业园、黑石市级工业园承接项目落地、承载产业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功能更加完善,园区入驻企业达到300余家。将持续通过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盘活做优西通道可开发整理储备土地等方式,有中生新改造传统产业,小中生大做足增量产业,无中生有发展新兴产业,着力打造园区平台全力承载、要素保障倾力支持、龙头企业强力带动、企业政府聚力同行的发展格局。
近年来,皋兰精准聚焦企业所急所难、所需所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率先推出“企业应急周转金”等首创性改革事项,更深层次破除企业发展障碍,更大范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全力以赴为企业成长提供推动发展最顺心、服务保障最贴心、投资置业最安心、生产生活最舒心的良好环境。面对新的发展机遇,皋兰将聚焦诚信招商、诚信待商、诚信留商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以有诺必践、有诺必行、有诺必果的扎实作风助力打造办事更高效的政务环境、企业更满意的政策环境、配置更合理的要素环境、支撑更有力的设施环境、活力更充盈的产业环境、关系更优良的政商环境,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携手抓紧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加快项目尽早落地建设,尽早发挥效益。
据悉,“十三五”以来,皋兰县通过重点节会招商、以企引企等招商方式,累计引进招商引资项目118个,合同引资 539亿元,累计到位资金281亿元,开工建设97个,建成投产63个。第26届、27届兰洽会及省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皋兰县共签约项目26个,总投资117亿元,开工建设26个,开工率100%,完成到位资金41.05亿元,资金到位率35.09%。截至5月底,全县实施省外项目30个,总投资207.94亿元,开工建设29个,开工率97%,本年度到位资金13.5亿元,同比增长率28.71%,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38.9%。
本届兰洽会,皋兰县共签约项目18个,投资总额134.88亿元,项目涵盖装备制造、新型材料、通道物流、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多个领域。其中黑石300MW光伏发电、绿舟外墙环保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年产60万条绿色新材料农用子午线轮胎改扩建等6个项目参加兰州市重大项目集中签约仪式,总投资41.88亿元。
在当天的签约仪式上,现场集中签约了12个项目,投资总额93亿元。这些项目分别是:年产3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甘肃农连农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建设项目、国药天成百年古梨园项目、皋兰县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高强高导铜合金材料与智能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倚创东湖华府小区新建项目、年产2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改建项目、皋兰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兰州新区氢能产业园皋兰100万千瓦光伏配套项目、3万吨桥梁钢模板生产线项目、丝路梦马国际马文化产业园项目、皋兰沥青产业基地项目。
本次推介会,皋兰县谋划凝练储备了10个极具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项目,涉及城市建设、高新农业、商贸发展、通道物流、文化旅游等方面,分别是:县城棚户区改造魏家庄片区和庄子坪片区项目、皋兰县新算力产业园项目、皋兰县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皋兰公铁综合物流产业园项目、现代职业学院项目、黑石铸造产业园项目、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项目、中华梨园·黄河奇峡国家5A级旅游景区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项目、什川商业一条街项目、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
签约结束后,范仲阔作了总结讲话。他表示,今天又成功签约了一批高含金量的合作项目,这是皋兰县发展中的又一个喜庆时刻。各位企业家选择投资皋兰,既是对皋兰发展前景的看好,更是对皋兰的信任和期待,皋兰将本着共赢互利的原则,集中更加优势的资源,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环境,加快项目尽早落地建设,尽早发挥效益,共同谱写推动皋兰“强县域”和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当天,还邀请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丰围绕“产业经济形势分析”作了主旨演讲。王丰分析了未来经济发展形势、产业发展趋势及皋兰发展优势,为皋兰党政领导干部和投资客商启发了思路、拓宽了视野,进一步提升了贯彻“三新一高”战略部署,融入“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系统推进“四强”行动的能力。
省内外100多家知名企业和部分商会协会负责人,中央省市新闻媒体记者,皋兰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各镇及县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签约仪式。
7月6日下午,第28届兰洽会皋兰县重点项目推介签约仪式在兰州举行。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潘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书英,市政府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市总商会会长杨德智,市政协副主席杨衍佑等领导应邀出席并共同见证签约。皋兰县委书记康石致辞,县委副书记、县长范仲阔主持签约仪式,副县长李金平推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仪式上,康石对各位领导和嘉宾的莅临指导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关注、关爱皋兰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各方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康石表示,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围绕国家所需、甘肃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绘就了推动发展的宏伟蓝图,吹响了接续奋斗的前进号角。乘着全省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实施“四强”行动的最强东风,位于兰州主城区、兰州新区、白银市区金三角重心的皋兰战略机遇交汇叠加,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发展空间持续拓展,创新动能全面增强,皋兰正处在大有可为、前景广阔的“黄金期”和“窗口期”,正日益成为各类企业布局未来、收获希望的热土沃土。康石表示,热忱期待各位新老朋友能扎根皋兰、兴业皋兰,携手共建欣欣向荣拓空间的兰州未来之城。
近年来,皋兰县坚持以园区为载体,举全县之力加大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三川口省级工业园、黑石市级工业园承接项目落地、承载产业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功能更加完善,园区入驻企业达到300余家。将持续通过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盘活做优西通道可开发整理储备土地等方式,有中生新改造传统产业,小中生大做足增量产业,无中生有发展新兴产业,着力打造园区平台全力承载、要素保障倾力支持、龙头企业强力带动、企业政府聚力同行的发展格局。
近年来,皋兰精准聚焦企业所急所难、所需所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率先推出“企业应急周转金”等首创性改革事项,更深层次破除企业发展障碍,更大范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全力以赴为企业成长提供推动发展最顺心、服务保障最贴心、投资置业最安心、生产生活最舒心的良好环境。面对新的发展机遇,皋兰将聚焦诚信招商、诚信待商、诚信留商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以有诺必践、有诺必行、有诺必果的扎实作风助力打造办事更高效的政务环境、企业更满意的政策环境、配置更合理的要素环境、支撑更有力的设施环境、活力更充盈的产业环境、关系更优良的政商环境,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携手抓紧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加快项目尽早落地建设,尽早发挥效益。
据悉,“十三五”以来,皋兰县通过重点节会招商、以企引企等招商方式,累计引进招商引资项目118个,合同引资 539亿元,累计到位资金281亿元,开工建设97个,建成投产63个。第26届、27届兰洽会及省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皋兰县共签约项目26个,总投资117亿元,开工建设26个,开工率100%,完成到位资金41.05亿元,资金到位率35.09%。截至5月底,全县实施省外项目30个,总投资207.94亿元,开工建设29个,开工率97%,本年度到位资金13.5亿元,同比增长率28.71%,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38.9%。
本届兰洽会,皋兰县共签约项目18个,投资总额134.88亿元,项目涵盖装备制造、新型材料、通道物流、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多个领域。其中黑石300MW光伏发电、绿舟外墙环保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年产60万条绿色新材料农用子午线轮胎改扩建等6个项目参加兰州市重大项目集中签约仪式,总投资41.88亿元。
在当天的签约仪式上,现场集中签约了12个项目,投资总额93亿元。这些项目分别是:年产3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甘肃农连农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建设项目、国药天成百年古梨园项目、皋兰县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高强高导铜合金材料与智能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倚创东湖华府小区新建项目、年产2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改建项目、皋兰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兰州新区氢能产业园皋兰100万千瓦光伏配套项目、3万吨桥梁钢模板生产线项目、丝路梦马国际马文化产业园项目、皋兰沥青产业基地项目。
本次推介会,皋兰县谋划凝练储备了10个极具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项目,涉及城市建设、高新农业、商贸发展、通道物流、文化旅游等方面,分别是:县城棚户区改造魏家庄片区和庄子坪片区项目、皋兰县新算力产业园项目、皋兰县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皋兰公铁综合物流产业园项目、现代职业学院项目、黑石铸造产业园项目、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项目、中华梨园·黄河奇峡国家5A级旅游景区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项目、什川商业一条街项目、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
签约结束后,范仲阔作了总结讲话。他表示,今天又成功签约了一批高含金量的合作项目,这是皋兰县发展中的又一个喜庆时刻。各位企业家选择投资皋兰,既是对皋兰发展前景的看好,更是对皋兰的信任和期待,皋兰将本着共赢互利的原则,集中更加优势的资源,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环境,加快项目尽早落地建设,尽早发挥效益,共同谱写推动皋兰“强县域”和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当天,还邀请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丰围绕“产业经济形势分析”作了主旨演讲。王丰分析了未来经济发展形势、产业发展趋势及皋兰发展优势,为皋兰党政领导干部和投资客商启发了思路、拓宽了视野,进一步提升了贯彻“三新一高”战略部署,融入“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系统推进“四强”行动的能力。
省内外100多家知名企业和部分商会协会负责人,中央省市新闻媒体记者,皋兰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各镇及县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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