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级上册古文1篇
湖心亭看雪
张岱 〔明代〕
崇祯五年十二月,余住西湖。大雪三日,湖中人鸟声俱绝。是日更定矣,余拏一小舟,拥毳衣炉火,独往湖心亭看雪。雾凇沆砀,天与云与山与水,上下一白。湖上影子,惟长堤一痕、湖心亭一点、与余舟一芥、舟中人两三粒而已。(余拏 一作:余挐)
到亭上,有两人铺毡对坐,一童子烧酒炉正沸。见余大喜曰:“湖中焉得更有此人!”拉余同饮。余强饮三大白而别。问其姓氏,是金陵人,客此。及下船,舟子喃喃曰:“莫说相公痴,更有痴似相公者。”
译文
崇祯五年十二月,我住在西湖边。大雪接连下了多日,湖中游人全无,连飞鸟的声音都消失了。这天初更时分,我撑着一叶小舟,裹着细毛皮衣,围着火炉,独自前往湖心亭看雪。湖面上冰花一片弥漫,天与云与山与水,浑然一体,白茫茫一片。湖上的影子,只有一道长堤的痕迹,一点湖心亭的轮廓,和我的一叶小舟,舟中的两三粒人影罢了。
到了湖心亭上,看见有两人铺好毡子,相对而坐,一个童子正把酒炉里的酒烧得滚沸。他们看见我,非常高兴地说:“想不到在湖中还会有您这样有闲情逸致的人!”于是拉着我一同饮酒。我尽力喝了三大杯酒,然后和他们道别。问他们的姓氏,得知他们是金陵人,在此地客居。等到了下船的时候,船夫喃喃地说:“不要说相公您痴,还有像相公您一样痴的人啊!”
注释
崇祯五年:公元1632年。崇祯,是明思宗朱由检的年号(1628-1644)。
俱:都。
绝:消失。
是日更(gēng)定:是,代词,这。更定:指初更以后。晚上八点左右。定:停止,结束。
余:第一人称代词,我 。
拏:通“桡”,撑(船)。
拥毳(cuì)衣炉火:穿着细毛皮衣,带着火炉。毳衣:细毛皮衣。毳:鸟兽的细毛。
雾凇沆砀:冰花一片弥漫。雾,从天上下罩湖面的云气。凇,从湖面蒸发的水汽。沆砀,白气弥漫的样子。曾巩《冬夜即事诗》自注:“齐寒甚,夜气如雾,凝于水上,旦视如雪,日出飘满阶庭,齐人谓之雾凇。
上下一白:上上下下全白。一白,全白。一,全或都,一概。
惟:只有。
长堤一痕:形容西湖长堤在雪中只隐隐露出一道痕迹。堤,沿河或沿海的防水建筑物。这里指苏堤。一,数词。痕,痕迹。
一芥:一棵小草。芥,小草,比喻轻微纤细的事物;(像小草一样微小)。
而已:罢了。
毡:毛毯。
焉得更有此人:意思是:想不到还会有这样的人。焉得,哪能。更,还。
拉:邀请。
强(qiǎng)饮:尽情喝。强,尽力,勉力,竭力。一说,高兴地,兴奋地。
大白:大酒杯。白;古人罚酒时用的酒杯,也泛指一般的酒杯,这里的意思是三杯酒。
客此:客,做客,名词作动词。在此地客居。
及:等到。
舟子:船夫。
喃喃:低声嘟哝。
莫:不要。
相公:原意是对宰相的尊称,后转为对年轻人的敬称及对士人的尊称。
更:还。
痴似:痴于,痴过。痴,特有的感受,来展示他钟情山水,淡泊孤寂的独特个性,本文为痴迷的意思
创作背景
《湖心亭看雪》是张岱《陶庵梦忆》中的一篇叙事小品,明王朝灭亡后所写,是作者把自己对故国往事的怀念都以浅淡的笔触融入山水之中而创作的小品文。
写作特色
《湖心亭看雪》是张岱的代表作,出自回忆录《陶庵梦忆》,写于明王朝灭亡以后。对故国往事的怀恋都以浅淡的笔触融入了山水小品,看似不着痕迹,但作者的心态可从中窥知一二,表现作者痴迷山水以及淡淡的忧国愁绪。
文章首先交代看雪的时间、目的地、天气状况。时间是“崇祯五年十二月”。西湖经历三天大雪后,人声鸟声俱绝,空阔的雪景使天地间呈现出一股肃杀的冷寂来。而作者偏偏选择此时去赏雪,可见他此时的心态及与众不同的情趣。
接着就记述了这次赏雪的具体经过。这天凌晨,作者划一叶小舟,独自前往湖心亭。一个“独”字,充分展示了作者遗世独立的高洁情怀和不随流俗的生活方式,而一人独行于茫茫的雪夜,顿生“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苏轼《赤壁赋》)的人生彻悟之感。此时湖上冰花弥漫,天与云与山与水,一片混沌。惟有雪光能带来亮色,映入作者眼帘的“惟长堤一痕,湖心亭一点,与余舟一芥,舟中人两三粒而已。”一痕、一点、一芥、两三粒,使用白描手法,宛如中国画中的写意山水,寥寥几笔,就包含了诸多变化,长与短,点与线,方与圆,多与少,大与小,动与静,简洁概括,人与自然共同构成富有意境的艺术画面,悠远脱俗是这幅画的精神,也是作者所推崇的人格品质,这就是人与自然在精神上的统一与和谐。 然后,作者笔锋一转,叙及在湖心亭的奇遇。此时此地此景,能够遇见游人,不能不说是奇迹,那两人也都“大喜”,感叹“湖中焉得更有此人”!酒逢知己千杯少,几人痛饮而别,“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白居易《琵琶行》)!作者写“两人”“大喜”,即写自己大喜,写“余强饮三大白”,即写两人畅饮,此处使用互文手法,使行文有变化。及写到“问其姓氏,是金陵人,客此”,才匆匆交代了友人的情况,这样写一方面是由于张岱是性情中人,最关注的是朋友之间在情致心灵方面的沟通,至于朋友的身份地位、官职爵里等世俗的问题并不在意;另一方面能够真实地体现作者喜极而悲的情绪变化,询问对方身份之时,也是彼此分别之时,有缘相聚实非易事,此刻一别也许就难以再见,这怎么能不叫人遗憾!最后,作者以舟子的话收束全文:“莫说相公痴,更有痴似相公者!”舟子说作者“痴”,体现了俗人之见,但“痴”字又何尝不是对张岱最确切的评价呢?他痴迷于天人合一的山水之乐,痴迷于世俗之外的雅情雅致,而金陵人正是那"痴似相公者",“湖中人鸟声俱绝”仍出来赏雪。“铺毡对坐,一童子烧酒说明是早有准备,更体现了他们共同的“痴”。
全文笔调淡雅流畅,看似自然无奇,而又耐人寻味,西湖的奇景是因了游湖人的存在而彰显了它的魅力,写景与写人相映成趣。
张岱(1597年10月5日-1689年?)一名维城,字宗子,又字石公,号陶庵、陶庵老人、蝶庵、古剑老人、古剑陶庵、古剑陶庵老人、古剑蝶庵老人,晚年号六休居士,浙江山阴(今浙江绍兴)人,祖籍四川绵竹(故自称“蜀人”) ,明清之际史学家、文学家。其最擅长散文,著有《琅嬛文集》《陶庵梦忆》《西湖梦寻》《三不朽图赞》《夜航船》等绝代文学名著。
湖心亭看雪
张岱 〔明代〕
崇祯五年十二月,余住西湖。大雪三日,湖中人鸟声俱绝。是日更定矣,余拏一小舟,拥毳衣炉火,独往湖心亭看雪。雾凇沆砀,天与云与山与水,上下一白。湖上影子,惟长堤一痕、湖心亭一点、与余舟一芥、舟中人两三粒而已。(余拏 一作:余挐)
到亭上,有两人铺毡对坐,一童子烧酒炉正沸。见余大喜曰:“湖中焉得更有此人!”拉余同饮。余强饮三大白而别。问其姓氏,是金陵人,客此。及下船,舟子喃喃曰:“莫说相公痴,更有痴似相公者。”
译文
崇祯五年十二月,我住在西湖边。大雪接连下了多日,湖中游人全无,连飞鸟的声音都消失了。这天初更时分,我撑着一叶小舟,裹着细毛皮衣,围着火炉,独自前往湖心亭看雪。湖面上冰花一片弥漫,天与云与山与水,浑然一体,白茫茫一片。湖上的影子,只有一道长堤的痕迹,一点湖心亭的轮廓,和我的一叶小舟,舟中的两三粒人影罢了。
到了湖心亭上,看见有两人铺好毡子,相对而坐,一个童子正把酒炉里的酒烧得滚沸。他们看见我,非常高兴地说:“想不到在湖中还会有您这样有闲情逸致的人!”于是拉着我一同饮酒。我尽力喝了三大杯酒,然后和他们道别。问他们的姓氏,得知他们是金陵人,在此地客居。等到了下船的时候,船夫喃喃地说:“不要说相公您痴,还有像相公您一样痴的人啊!”
注释
崇祯五年:公元1632年。崇祯,是明思宗朱由检的年号(1628-1644)。
俱:都。
绝:消失。
是日更(gēng)定:是,代词,这。更定:指初更以后。晚上八点左右。定:停止,结束。
余:第一人称代词,我 。
拏:通“桡”,撑(船)。
拥毳(cuì)衣炉火:穿着细毛皮衣,带着火炉。毳衣:细毛皮衣。毳:鸟兽的细毛。
雾凇沆砀:冰花一片弥漫。雾,从天上下罩湖面的云气。凇,从湖面蒸发的水汽。沆砀,白气弥漫的样子。曾巩《冬夜即事诗》自注:“齐寒甚,夜气如雾,凝于水上,旦视如雪,日出飘满阶庭,齐人谓之雾凇。
上下一白:上上下下全白。一白,全白。一,全或都,一概。
惟:只有。
长堤一痕:形容西湖长堤在雪中只隐隐露出一道痕迹。堤,沿河或沿海的防水建筑物。这里指苏堤。一,数词。痕,痕迹。
一芥:一棵小草。芥,小草,比喻轻微纤细的事物;(像小草一样微小)。
而已:罢了。
毡:毛毯。
焉得更有此人:意思是:想不到还会有这样的人。焉得,哪能。更,还。
拉:邀请。
强(qiǎng)饮:尽情喝。强,尽力,勉力,竭力。一说,高兴地,兴奋地。
大白:大酒杯。白;古人罚酒时用的酒杯,也泛指一般的酒杯,这里的意思是三杯酒。
客此:客,做客,名词作动词。在此地客居。
及:等到。
舟子:船夫。
喃喃:低声嘟哝。
莫:不要。
相公:原意是对宰相的尊称,后转为对年轻人的敬称及对士人的尊称。
更:还。
痴似:痴于,痴过。痴,特有的感受,来展示他钟情山水,淡泊孤寂的独特个性,本文为痴迷的意思
创作背景
《湖心亭看雪》是张岱《陶庵梦忆》中的一篇叙事小品,明王朝灭亡后所写,是作者把自己对故国往事的怀念都以浅淡的笔触融入山水之中而创作的小品文。
写作特色
《湖心亭看雪》是张岱的代表作,出自回忆录《陶庵梦忆》,写于明王朝灭亡以后。对故国往事的怀恋都以浅淡的笔触融入了山水小品,看似不着痕迹,但作者的心态可从中窥知一二,表现作者痴迷山水以及淡淡的忧国愁绪。
文章首先交代看雪的时间、目的地、天气状况。时间是“崇祯五年十二月”。西湖经历三天大雪后,人声鸟声俱绝,空阔的雪景使天地间呈现出一股肃杀的冷寂来。而作者偏偏选择此时去赏雪,可见他此时的心态及与众不同的情趣。
接着就记述了这次赏雪的具体经过。这天凌晨,作者划一叶小舟,独自前往湖心亭。一个“独”字,充分展示了作者遗世独立的高洁情怀和不随流俗的生活方式,而一人独行于茫茫的雪夜,顿生“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苏轼《赤壁赋》)的人生彻悟之感。此时湖上冰花弥漫,天与云与山与水,一片混沌。惟有雪光能带来亮色,映入作者眼帘的“惟长堤一痕,湖心亭一点,与余舟一芥,舟中人两三粒而已。”一痕、一点、一芥、两三粒,使用白描手法,宛如中国画中的写意山水,寥寥几笔,就包含了诸多变化,长与短,点与线,方与圆,多与少,大与小,动与静,简洁概括,人与自然共同构成富有意境的艺术画面,悠远脱俗是这幅画的精神,也是作者所推崇的人格品质,这就是人与自然在精神上的统一与和谐。 然后,作者笔锋一转,叙及在湖心亭的奇遇。此时此地此景,能够遇见游人,不能不说是奇迹,那两人也都“大喜”,感叹“湖中焉得更有此人”!酒逢知己千杯少,几人痛饮而别,“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白居易《琵琶行》)!作者写“两人”“大喜”,即写自己大喜,写“余强饮三大白”,即写两人畅饮,此处使用互文手法,使行文有变化。及写到“问其姓氏,是金陵人,客此”,才匆匆交代了友人的情况,这样写一方面是由于张岱是性情中人,最关注的是朋友之间在情致心灵方面的沟通,至于朋友的身份地位、官职爵里等世俗的问题并不在意;另一方面能够真实地体现作者喜极而悲的情绪变化,询问对方身份之时,也是彼此分别之时,有缘相聚实非易事,此刻一别也许就难以再见,这怎么能不叫人遗憾!最后,作者以舟子的话收束全文:“莫说相公痴,更有痴似相公者!”舟子说作者“痴”,体现了俗人之见,但“痴”字又何尝不是对张岱最确切的评价呢?他痴迷于天人合一的山水之乐,痴迷于世俗之外的雅情雅致,而金陵人正是那"痴似相公者",“湖中人鸟声俱绝”仍出来赏雪。“铺毡对坐,一童子烧酒说明是早有准备,更体现了他们共同的“痴”。
全文笔调淡雅流畅,看似自然无奇,而又耐人寻味,西湖的奇景是因了游湖人的存在而彰显了它的魅力,写景与写人相映成趣。
张岱(1597年10月5日-1689年?)一名维城,字宗子,又字石公,号陶庵、陶庵老人、蝶庵、古剑老人、古剑陶庵、古剑陶庵老人、古剑蝶庵老人,晚年号六休居士,浙江山阴(今浙江绍兴)人,祖籍四川绵竹(故自称“蜀人”) ,明清之际史学家、文学家。其最擅长散文,著有《琅嬛文集》《陶庵梦忆》《西湖梦寻》《三不朽图赞》《夜航船》等绝代文学名著。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员“塌方式”腐败——实名举报八千多次无人敢管却遭到灭顶性打击报复,为何至今只抓捕省检副检察长、反贪局长李少华(黑社会保护伞)#退役军人实名举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吴鹏飞、现任检察长陈勇及控申处长高洪波(父亲原是山东省委副书记)等十几人包庇“上百名贪官”15年职务犯罪却遭到灭顶性打击报复被残害成终生残疾靠吃药维持生命但向中央领导实名举报八千多次至今无人敢管,难道山东省最高司法监督机关官员腐败就能逍遥法外吗???2018年8月24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在赔偿三百万元举报人不要时,竟敢指使手下原控申处长高洪波(父亲原是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和现任第十检察部主任郭林共同勾结济南市公安局姚家派出所原所长杨志伟、副所长程雨、民警张广启及现任所长周光歆及派手下三民警(警号分别是139182、073211、110495)和潍坊市政法委及公检法等部门一把手合伙对举报人罗织构陷,采取“上百次阻挠和压制并遭6名特警残害成终生残疾、遭公安绑架几十次并每次都非法拘禁二十多个小时、非法拘留两次、非法送监狱30个月、遭黑社会软禁16天、遭黑社会软暴力95天、遭公安暴力抢劫现场记录仪两次、遭公安打成头颅骨折、遭公安关小黑屋、遭公安拦卡堵截”等卑鄙手段实施打击报复,其目的就是逼迫举报人放弃追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员“塌方式”腐败大案及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一事。这是一起性质非常恶劣的案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等人竟敢勾结济南市公安和潍坊市政法委及公检法等部门一把手合起伙来直接和中央反腐精神对着干。潍坊市公安局局长及奎文区公安局局长在明知举报人没有违法行为仍错抓,潍坊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奎文区检察院检察长在明知是错抓仍继续批捕,潍坊市中级法院院长及奎文区法院院长在明知错抓、错捕仍继续错判,执法人员故意而为之,知法犯法,恶意制造冤假错案,强行阻止举报人追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吴鹏飞、现任检察长陈勇及原控申处长高洪波(父亲原是山东省委副书记)等十几人包庇“上百名贪官”15年失职渎职并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人身迫害、非法拘禁30个月及徇私枉法等犯罪行为。
贪官19次要给三千万元4次下跪哀求放过但举报人林西亮都没答应仍坚持从2008年3月起实名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以《经理冯东青为首贪污几十亿的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上百名贪官》至今已15年,其中,信函举报8647次,网上举报上千次,现场举报2875天每天坐高铁从潍坊市来到济南市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催促查办结果,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吴鹏飞只有在“国家监委”成立前只抓捕举报人举报15年“上百名贪官”的其中一名正厅级贪官冯东青(在羁押6个月后离奇死亡)及两名情妇(管莉和李丽)并为国家追回12亿损失(其中,省检察院第一次查办冯东青时的结论是无罪并声称是好领导;在举报人持续举报及催促下,省检察院第二次查办冯东青是巨贪及两名情妇)。再后来,无论举报人怎样举报贪官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就是不再抓捕举报人举报的除“厅级贪官冯东青以外的其他上百名贪官”也不出具不抓捕的法律文书,一直在包庇中,所以才导致举报的贪官雇黑社会人员422次恐吓、追杀举报人全家,扬言要在十年内制造交通事故灭举报人全家。潍坊市公安立案不查,包庇贪官和黑社会人员,迫使举报人妻子和孩子休班休学,给举报人全家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所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是典型的渎职犯罪行为。贪官冯东青死亡后省检领导以“人死案了”为借口,想让举报人终止举报其他“上百名贪官” ,至少还有50亿贪污资金没有追回,担心怕举报人掀起山东省的腐败大案,牵连出自己的犯罪行为。所以举报人再继续举报除“厅级贪官冯东青以外的其他上百名贪官”却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勾结潍坊市政法委及公检法和济南市公安局姚家派出所等部门一把手合伙对举报人上百次阻挠、压制、恶意打击,但举报人仍艰苦卓绝持续举报下去……“国家监委”成立后,举报材料内容还是国家监委成立前的材料,举报人又向其继续举报“上百名贪官”至今又陆续已抓捕5名厅级贪官和12名处级贪官,共为国家追回二十多亿损失。但现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刀刃不敢向内,不敢刮骨疗毒,不敢清除内部害群之马,继续包庇手下原控申处长高洪波(父亲原是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等十几名失职渎职及徇私枉法等犯罪行为。举报人持续向国家监委实名举报“上百名贪官”的同时,举报人从2016年3月起也向中央领导及中央部门领导信函举报两千多次,现场举报一千多次,网上举报几百次,一直追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吴鹏飞、现任检察长陈勇及原控申处长高洪波(父亲原是山东省委副书记)等十几人包庇“上百名贪官”15年失职渎职并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人身迫害、非法拘禁30个月及徇私枉法等犯罪行为但至今无人敢管!由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包庇“上百名贪官”15年失职渎职及徇私枉法等犯罪行为和潍坊市、区公安局长对举报人的非法拘禁及潍坊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和潍坊市、区法院院长的诬告诬判导致举报人公司倒闭,造成三千多万元财产损失,迫使举报人全家至今无家可归并把举报人身体残害成终生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现靠吃药维持生命------
2021年2月15日举报人出冤狱后继续举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吴鹏飞、现任检察长陈勇及原控申处长高洪波(父亲原是山东省委副书记)等十几人包庇“上百名贪官”15年失职渎职及徇私枉法等犯罪行为。这次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还是继续勾结潍坊市政法委及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一把手合伙滥用手中的职权,继续构陷打击报复举报人,想再次逼迫举报人放弃追究省检官员“塌方式”腐败犯罪行为。潍坊市政法委及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一把手合伙充当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十几名腐败犯罪分子保护伞、黑后台!竟敢派二、三十名特警及几十名黑社会人员24小时轮流看守把举报人软禁在户口所在地,连出门买菜都寸步不离地跟着并几十次恐吓要弄死举报人及家人,扬言说“反正事后有公检法大领导给顶着什么都不怕”!严重影响到举报人全家人身安全,更不让举报人离开潍坊市里去省及中央相关部门反腐败。举报人反贪反腐15年以来,从没有非访过一次但潍坊市公安局领导竟敢把举报人的身份证非法设计成“红码”,造成每次乘车去反腐败都被车站公安拦截下,强行阻止举报人反腐败,合伙架空了中央反腐精神,明目张胆的和中央反腐精神作对!
请求中央领导介入彻查到底,把山东省最高司法监督机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包庇“上百名贪官”15年失职渎职犯罪分子追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坐冤狱30个月的相关人员及滥用职权给腐败分子充当挡箭牌的公检法相关领导绳之以法!必须要刮骨疗毒,清除政法领域害群之马,保持严惩执法司法腐败高压态势,还政法系统一片蓝天!还举报人林西亮的清白,举报人林西亮是名副其实的国家功臣并非罪人!
(注: 退役军人林西亮从2008年3月至今已反贪15年反腐7年的冲锋路上,由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领导长期渎职不作为,逼迫举报人从2013年起,一年365天不管天气骄阳似火还是寒风刺骨都艰苦卓绝的每天坚持上午七点至十一点半,下午两点至六点半一直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及西大门马路对面立交桥下站着,想让原吴鹏飞检察长及现任陈勇检察长每天上下班路过时能看见举报人,其目的是期待省检领导早一点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必须给举报人追责的结果或者出具法律文书)
举报人(退役军人):林西亮
电话:19853625538
贪官19次要给三千万元4次下跪哀求放过但举报人林西亮都没答应仍坚持从2008年3月起实名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以《经理冯东青为首贪污几十亿的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上百名贪官》至今已15年,其中,信函举报8647次,网上举报上千次,现场举报2875天每天坐高铁从潍坊市来到济南市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催促查办结果,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吴鹏飞只有在“国家监委”成立前只抓捕举报人举报15年“上百名贪官”的其中一名正厅级贪官冯东青(在羁押6个月后离奇死亡)及两名情妇(管莉和李丽)并为国家追回12亿损失(其中,省检察院第一次查办冯东青时的结论是无罪并声称是好领导;在举报人持续举报及催促下,省检察院第二次查办冯东青是巨贪及两名情妇)。再后来,无论举报人怎样举报贪官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就是不再抓捕举报人举报的除“厅级贪官冯东青以外的其他上百名贪官”也不出具不抓捕的法律文书,一直在包庇中,所以才导致举报的贪官雇黑社会人员422次恐吓、追杀举报人全家,扬言要在十年内制造交通事故灭举报人全家。潍坊市公安立案不查,包庇贪官和黑社会人员,迫使举报人妻子和孩子休班休学,给举报人全家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所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是典型的渎职犯罪行为。贪官冯东青死亡后省检领导以“人死案了”为借口,想让举报人终止举报其他“上百名贪官” ,至少还有50亿贪污资金没有追回,担心怕举报人掀起山东省的腐败大案,牵连出自己的犯罪行为。所以举报人再继续举报除“厅级贪官冯东青以外的其他上百名贪官”却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勾结潍坊市政法委及公检法和济南市公安局姚家派出所等部门一把手合伙对举报人上百次阻挠、压制、恶意打击,但举报人仍艰苦卓绝持续举报下去……“国家监委”成立后,举报材料内容还是国家监委成立前的材料,举报人又向其继续举报“上百名贪官”至今又陆续已抓捕5名厅级贪官和12名处级贪官,共为国家追回二十多亿损失。但现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刀刃不敢向内,不敢刮骨疗毒,不敢清除内部害群之马,继续包庇手下原控申处长高洪波(父亲原是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等十几名失职渎职及徇私枉法等犯罪行为。举报人持续向国家监委实名举报“上百名贪官”的同时,举报人从2016年3月起也向中央领导及中央部门领导信函举报两千多次,现场举报一千多次,网上举报几百次,一直追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吴鹏飞、现任检察长陈勇及原控申处长高洪波(父亲原是山东省委副书记)等十几人包庇“上百名贪官”15年失职渎职并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人身迫害、非法拘禁30个月及徇私枉法等犯罪行为但至今无人敢管!由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包庇“上百名贪官”15年失职渎职及徇私枉法等犯罪行为和潍坊市、区公安局长对举报人的非法拘禁及潍坊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和潍坊市、区法院院长的诬告诬判导致举报人公司倒闭,造成三千多万元财产损失,迫使举报人全家至今无家可归并把举报人身体残害成终生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现靠吃药维持生命------
2021年2月15日举报人出冤狱后继续举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吴鹏飞、现任检察长陈勇及原控申处长高洪波(父亲原是山东省委副书记)等十几人包庇“上百名贪官”15年失职渎职及徇私枉法等犯罪行为。这次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还是继续勾结潍坊市政法委及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一把手合伙滥用手中的职权,继续构陷打击报复举报人,想再次逼迫举报人放弃追究省检官员“塌方式”腐败犯罪行为。潍坊市政法委及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一把手合伙充当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十几名腐败犯罪分子保护伞、黑后台!竟敢派二、三十名特警及几十名黑社会人员24小时轮流看守把举报人软禁在户口所在地,连出门买菜都寸步不离地跟着并几十次恐吓要弄死举报人及家人,扬言说“反正事后有公检法大领导给顶着什么都不怕”!严重影响到举报人全家人身安全,更不让举报人离开潍坊市里去省及中央相关部门反腐败。举报人反贪反腐15年以来,从没有非访过一次但潍坊市公安局领导竟敢把举报人的身份证非法设计成“红码”,造成每次乘车去反腐败都被车站公安拦截下,强行阻止举报人反腐败,合伙架空了中央反腐精神,明目张胆的和中央反腐精神作对!
请求中央领导介入彻查到底,把山东省最高司法监督机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包庇“上百名贪官”15年失职渎职犯罪分子追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坐冤狱30个月的相关人员及滥用职权给腐败分子充当挡箭牌的公检法相关领导绳之以法!必须要刮骨疗毒,清除政法领域害群之马,保持严惩执法司法腐败高压态势,还政法系统一片蓝天!还举报人林西亮的清白,举报人林西亮是名副其实的国家功臣并非罪人!
(注: 退役军人林西亮从2008年3月至今已反贪15年反腐7年的冲锋路上,由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领导长期渎职不作为,逼迫举报人从2013年起,一年365天不管天气骄阳似火还是寒风刺骨都艰苦卓绝的每天坚持上午七点至十一点半,下午两点至六点半一直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及西大门马路对面立交桥下站着,想让原吴鹏飞检察长及现任陈勇检察长每天上下班路过时能看见举报人,其目的是期待省检领导早一点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必须给举报人追责的结果或者出具法律文书)
举报人(退役军人):林西亮
电话:19853625538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员“塌方式”腐败——实名举报八千多次无人敢管却遭到灭顶性打击报复,为何至今只抓捕省检副检察长、反贪局长李少华(黑社会保护伞)#退役军人实名举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吴鹏飞、现任检察长陈勇及控申处长高洪波(父亲原是山东省委副书记)等十几人包庇“上百名贪官”15年职务犯罪却遭到灭顶性打击报复被残害成终生残疾靠吃药维持生命但向中央领导实名举报八千多次至今无人敢管,难道山东省最高司法监督机关官员腐败就能逍遥法外吗???2018年8月24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在赔偿三百万元举报人不要时,竟敢指使手下原控申处长高洪波(父亲原是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和现任第十检察部主任郭林共同勾结济南市公安局姚家派出所原所长杨志伟、副所长程雨、民警张广启及现任所长周光歆及派手下三民警(警号分别是139182、073211、110495)和潍坊市政法委及公检法等部门一把手合伙对举报人罗织构陷,采取“上百次阻挠和压制并遭6名特警残害成终生残疾、遭公安绑架几十次并每次都非法拘禁二十多个小时、非法拘留两次、非法送监狱30个月、遭黑社会软禁16天、遭黑社会软暴力95天、遭公安暴力抢劫现场记录仪两次、遭公安打成头颅骨折、遭公安关小黑屋、遭公安拦卡堵截”等卑鄙手段实施打击报复,其目的就是逼迫举报人放弃追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员“塌方式”腐败大案及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一事。这是一起性质非常恶劣的案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等人竟敢勾结济南市公安和潍坊市政法委及公检法等部门一把手合起伙来直接和中央反腐精神对着干。潍坊市公安局局长及奎文区公安局局长在明知举报人没有违法行为仍错抓,潍坊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奎文区检察院检察长在明知是错抓仍继续批捕,潍坊市中级法院院长及奎文区法院院长在明知错抓、错捕仍继续错判,执法人员故意而为之,知法犯法,恶意制造冤假错案,强行阻止举报人追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吴鹏飞、现任检察长陈勇及原控申处长高洪波(父亲原是山东省委副书记)等十几人包庇“上百名贪官”15年失职渎职并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人身迫害、非法拘禁30个月及徇私枉法等犯罪行为。
贪官19次要给三千万元4次下跪哀求放过但举报人林西亮都没答应仍坚持从2008年3月起实名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以《经理冯东青为首贪污几十亿的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上百名贪官》至今已15年,其中,信函举报8647次,网上举报上千次,现场举报2875天每天坐高铁从潍坊市来到济南市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催促查办结果,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吴鹏飞只有在“国家监委”成立前只抓捕举报人举报15年“上百名贪官”的其中一名正厅级贪官冯东青(在羁押6个月后离奇死亡)及两名情妇(管莉和李丽)并为国家追回12亿损失(其中,省检察院第一次查办冯东青时的结论是无罪并声称是好领导;在举报人持续举报及催促下,省检察院第二次查办冯东青是巨贪及两名情妇)。再后来,无论举报人怎样举报贪官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就是不再抓捕举报人举报的除“厅级贪官冯东青以外的其他上百名贪官”也不出具不抓捕的法律文书,一直在包庇中,所以才导致举报的贪官雇黑社会人员422次恐吓、追杀举报人全家,扬言要在十年内制造交通事故灭举报人全家。潍坊市公安立案不查,包庇贪官和黑社会人员,迫使举报人妻子和孩子休班休学,给举报人全家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所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是典型的渎职犯罪行为。贪官冯东青死亡后省检领导以“人死案了”为借口,想让举报人终止举报其他“上百名贪官” ,至少还有50亿贪污资金没有追回,担心怕举报人掀起山东省的腐败大案,牵连出自己的犯罪行为。所以举报人再继续举报除“厅级贪官冯东青以外的其他上百名贪官”却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勾结潍坊市政法委及公检法和济南市公安局姚家派出所等部门一把手合伙对举报人上百次阻挠、压制、恶意打击,但举报人仍艰苦卓绝持续举报下去……“国家监委”成立后,举报材料内容还是国家监委成立前的材料,举报人又向其继续举报“上百名贪官”至今又陆续已抓捕5名厅级贪官和12名处级贪官,共为国家追回二十多亿损失。但现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刀刃不敢向内,不敢刮骨疗毒,不敢清除内部害群之马,继续包庇手下原控申处长高洪波(父亲原是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等十几名失职渎职及徇私枉法等犯罪行为。举报人持续向国家监委实名举报“上百名贪官”的同时,举报人从2016年3月起也向中央领导及中央部门领导信函举报两千多次,现场举报一千多次,网上举报几百次,一直追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吴鹏飞、现任检察长陈勇及原控申处长高洪波(父亲原是山东省委副书记)等十几人包庇“上百名贪官”15年失职渎职并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人身迫害、非法拘禁30个月及徇私枉法等犯罪行为但至今无人敢管!由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包庇“上百名贪官”15年失职渎职及徇私枉法等犯罪行为和潍坊市、区公安局长对举报人的非法拘禁及潍坊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和潍坊市、区法院院长的诬告诬判导致举报人公司倒闭,造成三千多万元财产损失,迫使举报人全家至今无家可归并把举报人身体残害成终生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现靠吃药维持生命------
2021年2月15日举报人出冤狱后继续举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吴鹏飞、现任检察长陈勇及原控申处长高洪波(父亲原是山东省委副书记)等十几人包庇“上百名贪官”15年失职渎职及徇私枉法等犯罪行为。这次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还是继续勾结潍坊市政法委及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一把手合伙滥用手中的职权,继续构陷打击报复举报人,想再次逼迫举报人放弃追究省检官员“塌方式”腐败犯罪行为。潍坊市政法委及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一把手合伙充当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十几名腐败犯罪分子保护伞、黑后台!竟敢派二、三十名特警及几十名黑社会人员24小时轮流看守把举报人软禁在户口所在地,连出门买菜都寸步不离地跟着并几十次恐吓要弄死举报人及家人,扬言说“反正事后有公检法大领导给顶着什么都不怕”!严重影响到举报人全家人身安全,更不让举报人离开潍坊市里去省及中央相关部门反腐败。举报人反贪反腐15年以来,从没有非访过一次但潍坊市公安局领导竟敢把举报人的身份证非法设计成“红码”,造成每次乘车去反腐败都被车站公安拦截下,强行阻止举报人反腐败,合伙架空了中央反腐精神,明目张胆的和中央反腐精神作对!
请求中央领导介入彻查到底,把山东省最高司法监督机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包庇“上百名贪官”15年失职渎职犯罪分子追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坐冤狱30个月的相关人员及滥用职权给腐败分子充当挡箭牌的公检法相关领导绳之以法!必须要刮骨疗毒,清除政法领域害群之马,保持严惩执法司法腐败高压态势,还政法系统一片蓝天!还举报人林西亮的清白,举报人林西亮是名副其实的国家功臣并非罪人!
(注: 退役军人林西亮从2008年3月至今已反贪15年反腐7年的冲锋路上,由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领导长期渎职不作为,逼迫举报人从2013年起,一年365天不管天气骄阳似火还是寒风刺骨都艰苦卓绝的每天坚持上午七点至十一点半,下午两点至六点半一直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及西大门马路对面立交桥下站着,想让原吴鹏飞检察长及现任陈勇检察长每天上下班路过时能看见举报人,其目的是期待省检领导早一点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必须给举报人追责的结果或者出具法律文书)
举报人(退役军人):林西亮
电话:19853625538
贪官19次要给三千万元4次下跪哀求放过但举报人林西亮都没答应仍坚持从2008年3月起实名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以《经理冯东青为首贪污几十亿的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上百名贪官》至今已15年,其中,信函举报8647次,网上举报上千次,现场举报2875天每天坐高铁从潍坊市来到济南市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催促查办结果,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吴鹏飞只有在“国家监委”成立前只抓捕举报人举报15年“上百名贪官”的其中一名正厅级贪官冯东青(在羁押6个月后离奇死亡)及两名情妇(管莉和李丽)并为国家追回12亿损失(其中,省检察院第一次查办冯东青时的结论是无罪并声称是好领导;在举报人持续举报及催促下,省检察院第二次查办冯东青是巨贪及两名情妇)。再后来,无论举报人怎样举报贪官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就是不再抓捕举报人举报的除“厅级贪官冯东青以外的其他上百名贪官”也不出具不抓捕的法律文书,一直在包庇中,所以才导致举报的贪官雇黑社会人员422次恐吓、追杀举报人全家,扬言要在十年内制造交通事故灭举报人全家。潍坊市公安立案不查,包庇贪官和黑社会人员,迫使举报人妻子和孩子休班休学,给举报人全家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所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是典型的渎职犯罪行为。贪官冯东青死亡后省检领导以“人死案了”为借口,想让举报人终止举报其他“上百名贪官” ,至少还有50亿贪污资金没有追回,担心怕举报人掀起山东省的腐败大案,牵连出自己的犯罪行为。所以举报人再继续举报除“厅级贪官冯东青以外的其他上百名贪官”却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勾结潍坊市政法委及公检法和济南市公安局姚家派出所等部门一把手合伙对举报人上百次阻挠、压制、恶意打击,但举报人仍艰苦卓绝持续举报下去……“国家监委”成立后,举报材料内容还是国家监委成立前的材料,举报人又向其继续举报“上百名贪官”至今又陆续已抓捕5名厅级贪官和12名处级贪官,共为国家追回二十多亿损失。但现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刀刃不敢向内,不敢刮骨疗毒,不敢清除内部害群之马,继续包庇手下原控申处长高洪波(父亲原是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等十几名失职渎职及徇私枉法等犯罪行为。举报人持续向国家监委实名举报“上百名贪官”的同时,举报人从2016年3月起也向中央领导及中央部门领导信函举报两千多次,现场举报一千多次,网上举报几百次,一直追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吴鹏飞、现任检察长陈勇及原控申处长高洪波(父亲原是山东省委副书记)等十几人包庇“上百名贪官”15年失职渎职并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人身迫害、非法拘禁30个月及徇私枉法等犯罪行为但至今无人敢管!由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包庇“上百名贪官”15年失职渎职及徇私枉法等犯罪行为和潍坊市、区公安局长对举报人的非法拘禁及潍坊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和潍坊市、区法院院长的诬告诬判导致举报人公司倒闭,造成三千多万元财产损失,迫使举报人全家至今无家可归并把举报人身体残害成终生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现靠吃药维持生命------
2021年2月15日举报人出冤狱后继续举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吴鹏飞、现任检察长陈勇及原控申处长高洪波(父亲原是山东省委副书记)等十几人包庇“上百名贪官”15年失职渎职及徇私枉法等犯罪行为。这次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还是继续勾结潍坊市政法委及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一把手合伙滥用手中的职权,继续构陷打击报复举报人,想再次逼迫举报人放弃追究省检官员“塌方式”腐败犯罪行为。潍坊市政法委及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一把手合伙充当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十几名腐败犯罪分子保护伞、黑后台!竟敢派二、三十名特警及几十名黑社会人员24小时轮流看守把举报人软禁在户口所在地,连出门买菜都寸步不离地跟着并几十次恐吓要弄死举报人及家人,扬言说“反正事后有公检法大领导给顶着什么都不怕”!严重影响到举报人全家人身安全,更不让举报人离开潍坊市里去省及中央相关部门反腐败。举报人反贪反腐15年以来,从没有非访过一次但潍坊市公安局领导竟敢把举报人的身份证非法设计成“红码”,造成每次乘车去反腐败都被车站公安拦截下,强行阻止举报人反腐败,合伙架空了中央反腐精神,明目张胆的和中央反腐精神作对!
请求中央领导介入彻查到底,把山东省最高司法监督机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包庇“上百名贪官”15年失职渎职犯罪分子追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坐冤狱30个月的相关人员及滥用职权给腐败分子充当挡箭牌的公检法相关领导绳之以法!必须要刮骨疗毒,清除政法领域害群之马,保持严惩执法司法腐败高压态势,还政法系统一片蓝天!还举报人林西亮的清白,举报人林西亮是名副其实的国家功臣并非罪人!
(注: 退役军人林西亮从2008年3月至今已反贪15年反腐7年的冲锋路上,由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领导长期渎职不作为,逼迫举报人从2013年起,一年365天不管天气骄阳似火还是寒风刺骨都艰苦卓绝的每天坚持上午七点至十一点半,下午两点至六点半一直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及西大门马路对面立交桥下站着,想让原吴鹏飞检察长及现任陈勇检察长每天上下班路过时能看见举报人,其目的是期待省检领导早一点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必须给举报人追责的结果或者出具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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