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恢复4区各类餐饮单位堂食# #同心战疫共待花期#【无锡市疫情防控第147号通告】7月14日8时,全市已完成第十五轮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共采样558.91万人,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市区6板块已连续六日社会面阳性感染者零新增。
7月13日0—24时,我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均从集中隔离点发现,目前已全部转运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涉及病例居所、工作场所、经停的重点区域已全面落实管控措施。
结合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专家分析研判,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决定对全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进行科学动态调整,将梁溪区惠山街道造船二村、无锡医博中医肛泰医院,山北街道盛岸市场周边片区(东至惠峰路、南至惠钱路、西至石门路、北至盛岸路区域:阅山花园小区,惠麓苑一期,惠麓苑二期 A 区、B 区、C 区、D 区,惠峰新村,二泉花园小区),新吴区梅村街道梅荆花苑三社区、锡协路128号、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锦路2号,旺庄街道长江路19号,硕放街道丽新社区及周边地区(北至墙宅路,东至经一路(312国道)、南至长江东路、西至丽富社区东围墙-新农路-里夫泾浜-通锡高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中风险区,将梁溪区扬名街道扬名花园、时代上城C8,惠山街道小木桥北、锡园,广益街道银仁御墅,锡山区云林街道国泰精密机件无锡有限公司,安镇街道鑫安苑三期,惠山区长安街道锦绣商业广场小区(时代公馆),滨湖区河埒街道幸福里(华润悦府),雪浪街道山水花苑由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全面恢复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经开区的各类餐饮单位堂食。恢复堂食前,各单位要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消杀。按要求设立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所有工作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岗,严格查验进入人员“门铃码”、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24小时采样证明,督促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防控形势依然复杂,各地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落实高风险区和中风险区管控措施,不得层层加码,高风险区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严格落实“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各社区(村)继续做好群众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注重解决老弱病残孕等群体的特殊需求。
全市企业、集贸市场以及工地等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掌握本单位来(返)锡人员信息,坚决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凡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对负责人严肃追责、依法查处。
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管理指导,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为城市安全守好每一道“小门”。广大市民要严格履行个人责任,增强防范意识,遵守防疫规定,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坚强防线!
根据已掌握的流调信息,相关人员情况公布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401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402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403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404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上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次密接人员均已采取管控措施,在锡活动轨迹经与此前已公布的活动点位比对、去重,无新增点位。
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7月14日
7月13日0—24时,我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均从集中隔离点发现,目前已全部转运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涉及病例居所、工作场所、经停的重点区域已全面落实管控措施。
结合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专家分析研判,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决定对全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进行科学动态调整,将梁溪区惠山街道造船二村、无锡医博中医肛泰医院,山北街道盛岸市场周边片区(东至惠峰路、南至惠钱路、西至石门路、北至盛岸路区域:阅山花园小区,惠麓苑一期,惠麓苑二期 A 区、B 区、C 区、D 区,惠峰新村,二泉花园小区),新吴区梅村街道梅荆花苑三社区、锡协路128号、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锦路2号,旺庄街道长江路19号,硕放街道丽新社区及周边地区(北至墙宅路,东至经一路(312国道)、南至长江东路、西至丽富社区东围墙-新农路-里夫泾浜-通锡高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中风险区,将梁溪区扬名街道扬名花园、时代上城C8,惠山街道小木桥北、锡园,广益街道银仁御墅,锡山区云林街道国泰精密机件无锡有限公司,安镇街道鑫安苑三期,惠山区长安街道锦绣商业广场小区(时代公馆),滨湖区河埒街道幸福里(华润悦府),雪浪街道山水花苑由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全面恢复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经开区的各类餐饮单位堂食。恢复堂食前,各单位要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消杀。按要求设立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所有工作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岗,严格查验进入人员“门铃码”、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24小时采样证明,督促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防控形势依然复杂,各地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落实高风险区和中风险区管控措施,不得层层加码,高风险区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严格落实“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各社区(村)继续做好群众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注重解决老弱病残孕等群体的特殊需求。
全市企业、集贸市场以及工地等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掌握本单位来(返)锡人员信息,坚决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凡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对负责人严肃追责、依法查处。
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管理指导,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为城市安全守好每一道“小门”。广大市民要严格履行个人责任,增强防范意识,遵守防疫规定,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坚强防线!
根据已掌握的流调信息,相关人员情况公布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401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402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403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404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上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次密接人员均已采取管控措施,在锡活动轨迹经与此前已公布的活动点位比对、去重,无新增点位。
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7月14日
#江苏疫情最新播报#【无锡全面恢复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经开区的各类餐饮单位堂食】无锡市疫情防控第147号通告
7月14日8时,全市已完成第十五轮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共采样558.91万人,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市区6板块已连续六日社会面阳性感染者零新增。
7月13日0—24时,我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均从集中隔离点发现,目前已全部转运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涉及病例居所、工作场所、经停的重点区域已全面落实管控措施。
结合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专家分析研判,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决定对全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进行科学动态调整,将梁溪区惠山街道造船二村、无锡医博中医肛泰医院,山北街道盛岸市场周边片区(东至惠峰路、南至惠钱路、西至石门路、北至盛岸路区域:阅山花园小区,惠麓苑一期,惠麓苑二期 A 区、B 区、C 区、D 区,惠峰新村,二泉花园小区),新吴区梅村街道梅荆花苑三社区、锡协路128号、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锦路2号,旺庄街道长江路19号,硕放街道丽新社区及周边地区(北至墙宅路,东至经一路(312国道)、南至长江东路、西至丽富社区东围墙-新农路-里夫泾浜-通锡高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中风险区,将梁溪区扬名街道扬名花园、时代上城C8,惠山街道小木桥北、锡园,广益街道银仁御墅,锡山区云林街道国泰精密机件无锡有限公司,安镇街道鑫安苑三期,惠山区长安街道锦绣商业广场小区(时代公馆),滨湖区河埒街道幸福里(华润悦府),雪浪街道山水花苑由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全面恢复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经开区的各类餐饮单位堂食。恢复堂食前,各单位要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消杀。按要求设立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所有工作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岗,严格查验进入人员“门铃码”、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24小时采样证明,督促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防控形势依然复杂,各地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落实高风险区和中风险区管控措施,不得层层加码,高风险区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严格落实“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各社区(村)继续做好群众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注重解决老弱病残孕等群体的特殊需求。
全市企业、集贸市场以及工地等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掌握本单位来(返)锡人员信息,坚决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凡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对负责人严肃追责、依法查处。
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管理指导,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为城市安全守好每一道“小门”。广大市民要严格履行个人责任,增强防范意识,遵守防疫规定,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坚强防线!
根据已掌握的流调信息,相关人员情况公布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401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402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403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404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上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次密接人员均已采取管控措施,在锡活动轨迹经与此前已公布的活动点位比对、去重,无新增点位。
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7月14日
来源:无锡发布
7月14日8时,全市已完成第十五轮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共采样558.91万人,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市区6板块已连续六日社会面阳性感染者零新增。
7月13日0—24时,我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均从集中隔离点发现,目前已全部转运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涉及病例居所、工作场所、经停的重点区域已全面落实管控措施。
结合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专家分析研判,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决定对全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进行科学动态调整,将梁溪区惠山街道造船二村、无锡医博中医肛泰医院,山北街道盛岸市场周边片区(东至惠峰路、南至惠钱路、西至石门路、北至盛岸路区域:阅山花园小区,惠麓苑一期,惠麓苑二期 A 区、B 区、C 区、D 区,惠峰新村,二泉花园小区),新吴区梅村街道梅荆花苑三社区、锡协路128号、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锦路2号,旺庄街道长江路19号,硕放街道丽新社区及周边地区(北至墙宅路,东至经一路(312国道)、南至长江东路、西至丽富社区东围墙-新农路-里夫泾浜-通锡高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中风险区,将梁溪区扬名街道扬名花园、时代上城C8,惠山街道小木桥北、锡园,广益街道银仁御墅,锡山区云林街道国泰精密机件无锡有限公司,安镇街道鑫安苑三期,惠山区长安街道锦绣商业广场小区(时代公馆),滨湖区河埒街道幸福里(华润悦府),雪浪街道山水花苑由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全面恢复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经开区的各类餐饮单位堂食。恢复堂食前,各单位要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消杀。按要求设立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所有工作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岗,严格查验进入人员“门铃码”、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24小时采样证明,督促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防控形势依然复杂,各地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落实高风险区和中风险区管控措施,不得层层加码,高风险区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严格落实“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各社区(村)继续做好群众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注重解决老弱病残孕等群体的特殊需求。
全市企业、集贸市场以及工地等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掌握本单位来(返)锡人员信息,坚决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凡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对负责人严肃追责、依法查处。
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管理指导,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为城市安全守好每一道“小门”。广大市民要严格履行个人责任,增强防范意识,遵守防疫规定,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坚强防线!
根据已掌握的流调信息,相关人员情况公布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401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402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403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404
系集中隔离点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上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次密接人员均已采取管控措施,在锡活动轨迹经与此前已公布的活动点位比对、去重,无新增点位。
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7月14日
来源:无锡发布
【陕西对28大类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一批次钟薛高检查合格】#陕西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一批次钟薛高检查合格# 7月14日,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获悉,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调味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食糖、蜂产品、蛋制品、饼干、餐饮食品、乳制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8大类食品2798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其中食用农产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4大类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违规使用禁用物质、农药残留超限值、质量指标不达标、违规使用禁用兽药、微生物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陕西大买家商贸有限公司澄城县分公司销售的短绿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南郑区梁山镇奎奎便利店(企业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销售的油麦菜,1批次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中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彬州市城关小袁调料店销售的黑芝麻,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兴平市农夫果园水果超市金城路店销售的香蕉,1批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五、西安市莲湖区迎军海鲜商行销售的鲟鱼,1批次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西安市长安区家家鲜水果超市销售的香蕉,1批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七、临渭区王轩昌干菜调料店(企业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销售的黑芝麻,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八、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咸阳彩虹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原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安市鄠邑区米丹食品厂生产的江米条,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永寿县祥和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陕西蒲城党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子诺牌香酥小麻花(麻辣味),1批次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西安奉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三原三友调味有限公司生产的杨三友牌黑芝麻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三原三友调味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合阳县天宏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三原凯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鲜森牌纯芝麻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三原凯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延安腾创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细粉,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在“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中,记者看到,对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太奥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钟雪糕海盐椰椰(海盐椰子口味)雪糕抽检结果显示合格,其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其中食用农产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4大类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违规使用禁用物质、农药残留超限值、质量指标不达标、违规使用禁用兽药、微生物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陕西大买家商贸有限公司澄城县分公司销售的短绿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南郑区梁山镇奎奎便利店(企业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销售的油麦菜,1批次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中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彬州市城关小袁调料店销售的黑芝麻,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兴平市农夫果园水果超市金城路店销售的香蕉,1批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五、西安市莲湖区迎军海鲜商行销售的鲟鱼,1批次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西安市长安区家家鲜水果超市销售的香蕉,1批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七、临渭区王轩昌干菜调料店(企业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销售的黑芝麻,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八、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咸阳彩虹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原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安市鄠邑区米丹食品厂生产的江米条,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永寿县祥和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陕西蒲城党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子诺牌香酥小麻花(麻辣味),1批次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西安奉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三原三友调味有限公司生产的杨三友牌黑芝麻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三原三友调味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合阳县天宏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三原凯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鲜森牌纯芝麻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三原凯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延安腾创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细粉,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在“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中,记者看到,对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太奥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钟雪糕海盐椰椰(海盐椰子口味)雪糕抽检结果显示合格,其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