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驾驶证“替人销分”后果严重】
今天,甘肃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新规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2版管理办法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相比“2016版”交通违法与记分,2022版记分的交通违法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记分类型增加了扣9分、删除了扣2分的违法行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甘肃省共有机动车6824256辆,其中公安部门管理机动车6322141辆,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502115辆;全省共有机动车驾驶人7745253人,其中公安部门管理机动车驾驶人7328862人,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驾驶人416391人。
【新增4类】
1.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一次记6分。
3.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
4.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记分上调4类】
1.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一次记9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3.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
4.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
【记分下调20类】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3.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4.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
5.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一次记9分。
6.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
7.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8.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9.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10.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1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3分。
12.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
13.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
14.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
1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1分。
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1分。
17.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记1分。
18.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19.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
20.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记1分。
【删除记分11类】
1.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一次记6分。
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6分。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4.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一次记3分。
5.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记2分。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一次记2分。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一次记2分。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一次记2分。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一次记2分。
10.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一次记2分。
1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1分。
来源:每日甘肃网
今天,甘肃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新规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2版管理办法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相比“2016版”交通违法与记分,2022版记分的交通违法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记分类型增加了扣9分、删除了扣2分的违法行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甘肃省共有机动车6824256辆,其中公安部门管理机动车6322141辆,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502115辆;全省共有机动车驾驶人7745253人,其中公安部门管理机动车驾驶人7328862人,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驾驶人416391人。
【新增4类】
1.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一次记6分。
3.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
4.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记分上调4类】
1.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一次记9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3.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
4.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
【记分下调20类】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3.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4.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
5.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一次记9分。
6.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
7.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8.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9.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10.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1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3分。
12.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
13.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
14.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
1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1分。
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1分。
17.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记1分。
18.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19.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
20.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记1分。
【删除记分11类】
1.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一次记6分。
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6分。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4.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一次记3分。
5.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记2分。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一次记2分。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一次记2分。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一次记2分。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一次记2分。
10.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一次记2分。
1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1分。
来源:每日甘肃网
【甘肃公安交警发布2022年春节假期“两公布一提示”】2022年春节假期即将来临,春节期间,高速公路实行7座(含)以下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政策,道路交通流量将较平日明显增加,节前出行相对分散,节后返程车流集中,加之局部地区可能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道路通行条件受限,交通安全风险突出,保安全保畅通压力加大。为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编写了春节假期“两公布一提示”,供广大驾驶人及群众出行参考。
一、春节期间天气情况及道路交通状况预判
1.假期时间。2022年春节假期时间为1月31日至2月6日,高速公路实行7座(含)以下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政策。
2.天气情况。据气象部门预报,春节期间,我省西部以晴或多云天气为主,局部地方有小雪;东南部多雨雪天气。1月31日白天到2月1日白天,临夏、甘南部分地方有小雪;省内其余各地晴或多云。2月1日夜间到2月2日夜间,河东部分地方阴有小雪或雨夹雪转多云;河西各地多云,局部地方有小雪。2月3日至6日,我省东南部大部多雨雪天气,对安全出行明显影响。驾驶人应及时关注天气情况,做好防滑、防冻准备,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3.交通流量。受近期疫情影响,多地倡导就地过年,公众错峰出行明显。预计春节前,我省高速公路出行相对较为分散;节后返程较为集中,交通流短时集聚,重要时段、路段和区域交通流量将明显增加。预计2022年1月30日下午、1月31日上午将形成出程高峰;春节期间,短途出行集中,2月3日至6日(正月初三至初六)短途自驾出行车流将逐步增大,环兰各收费站潮汐特征明显;预计2月6日(正月初六)返程车流量达到峰值,拥堵高峰时段为当日15时至20时,环兰高速公路区域性拥堵较为明显。
4.注意事项。出行前,可先查询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各地最新防疫政策,做好相关准备。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其他县(市、区、旗)。确需前往的,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甘时,要主动报备,持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春节期间高速公路绕行、易拥堵路段,全省10处事故多发路段
(一)高速公路绕行路段
1.G75兰海高速渭武段,因遮阳山站至梅川站暂未开通,过往车辆需由临近收费站(遮阳山站、梅川站)驶出绕行。
2.G69银百高速甜永段351km处(教子川互通立交附近),因前期路面水毁暂不具备通行条件,前往庆阳、陕西方向的车辆需从庆城北收费站驶出,沿211国道行驶至庆城收费站上高速进入G22青兰高速继续行驶。
(二)易拥堵路段
1.G22青兰高速公路原兰州收费站至定西十八里铺互通立交段双向;
2.G30连霍高速公路1689km+500m至1704km+500m兰州皋兰忠和段双向;
3.G30连霍高速公路2800km至2818km柳园至星星峡路段往新疆方向;
4.G75兰海高速公路0km至17km兰州南至新七道梁隧道段双向。
(三)10处事故多发路段
1.青兰高速(G22)1792km至1812km(兰州市榆中县与定西市安定区交界段)。
2.青兰高速(G22)1451km至1471km(平凉市泾川县与庆阳市宁县交界段)。
3.109国道(京拉线)1472km至1482km(白银市靖远县境内段)。
4.109国道(京拉线)1763km至1773km(兰州市红古区境内段)。
5.215国道(马宁线)125km至135km(酒泉市敦煌市境内段)。
6.244国道(乌江线)586km至596km(庆阳市庆城县境内段)。
7.312国道(沪霍线)2460km至2470km(武威市凉州区境内段)。
8.218省道(静庄线)5km至15km(平凉市静宁县境内段)。
9.306省道(徐合线)240km至250km(定西市岷县境内段)。
10.309省道(甘大线)171km至181km(临夏州临夏县境内段)。
三、道路交通安全提示
(一)假期出行,驾驶人应对车辆的刹车、大灯、制动、灭火器等装置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再上路行驶。
(二)冰雪恶劣天气请尽量减少驾车出行。冰雪路面行车务必做到“四缓四慢”。一是起步缓,慢抬离合轻踩油门,缓慢起步;二是转弯缓,慢打方向,慢速转弯;三是制动缓,缓踩刹车,慢慢停车;四是心态缓,遇有道路情况复杂,心态需保持平和,慢开车,不超速。
(三)长时间连续驾驶时,驾驶人易产生疲劳,导致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增加操作失误的可能性,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行车中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请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切莫随意停车、疲劳驾驶。
(四)节日期间车流量较大,驾车出行如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不得占用应急车道或占用对向车道、随意穿插。
(五)超速行驶时,驾驶人精神紧张,生理和心理能量消耗大,视力降低、视野变窄、判断能力变差,直接影响驾驶人的操作稳定性,如遇紧急情况,往往措手不及,容易造成碰撞、翻车等交通事故。请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切勿超速驾驶。
(六)车辆超员会使轮胎负荷加重,容易导致爆胎、制动效能下降、制动距离延长,进而引发事故。驾驶人不得超员载客,乘客应自觉抵制并通过电话、短信、微博等方式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超员车辆。
(七)驾驶人饮酒后,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判断能力变差,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行动迟缓,遇突发情况应急措施滞后,发生事故的概率极大。驾驶人饮酒后还容易引发情绪、行为失控,造成恶性事故。为了您和他人安全,切勿酒后驾车。
(八)驾车出行尽量避免夜间行驶,若必须夜间出行,应降低车速,保持精神集中,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并正确使用灯光,会车时应及时将远光灯转换为近光灯,避免造成对向来车驾驶人眩目,引发事故。
(九)遇车辆爆胎、障碍物或突发险情时,应缓抬油门,双手紧握方向盘,尽量保持车辆行进方向不变,并减速停车,切忌紧急制动,避免翻车。
(十)在县乡村道路和山区公路驾车行驶,请注意观察路况,不超速行驶,弯坡路段勿违法超车。经过村庄、路口、山路转弯处要提前鸣笛,夜间注意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对向来车。
(十一)微型面包车设计时速低,整体安全性能不高,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超载、超员。驾驶货车、拖拉机勿在货厢违法载人。
(十二)正确使用安全带可将交通事故伤亡风险降低40%以上,无论是驾车还是乘车,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十三)如果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拍照取证并记录事故现场相关信息,快速撤离现场,之后可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进行保险理赔。涉及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报警,马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来车方向15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牌,车内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等候,确保自身安全。
一、春节期间天气情况及道路交通状况预判
1.假期时间。2022年春节假期时间为1月31日至2月6日,高速公路实行7座(含)以下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政策。
2.天气情况。据气象部门预报,春节期间,我省西部以晴或多云天气为主,局部地方有小雪;东南部多雨雪天气。1月31日白天到2月1日白天,临夏、甘南部分地方有小雪;省内其余各地晴或多云。2月1日夜间到2月2日夜间,河东部分地方阴有小雪或雨夹雪转多云;河西各地多云,局部地方有小雪。2月3日至6日,我省东南部大部多雨雪天气,对安全出行明显影响。驾驶人应及时关注天气情况,做好防滑、防冻准备,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3.交通流量。受近期疫情影响,多地倡导就地过年,公众错峰出行明显。预计春节前,我省高速公路出行相对较为分散;节后返程较为集中,交通流短时集聚,重要时段、路段和区域交通流量将明显增加。预计2022年1月30日下午、1月31日上午将形成出程高峰;春节期间,短途出行集中,2月3日至6日(正月初三至初六)短途自驾出行车流将逐步增大,环兰各收费站潮汐特征明显;预计2月6日(正月初六)返程车流量达到峰值,拥堵高峰时段为当日15时至20时,环兰高速公路区域性拥堵较为明显。
4.注意事项。出行前,可先查询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各地最新防疫政策,做好相关准备。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其他县(市、区、旗)。确需前往的,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甘时,要主动报备,持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春节期间高速公路绕行、易拥堵路段,全省10处事故多发路段
(一)高速公路绕行路段
1.G75兰海高速渭武段,因遮阳山站至梅川站暂未开通,过往车辆需由临近收费站(遮阳山站、梅川站)驶出绕行。
2.G69银百高速甜永段351km处(教子川互通立交附近),因前期路面水毁暂不具备通行条件,前往庆阳、陕西方向的车辆需从庆城北收费站驶出,沿211国道行驶至庆城收费站上高速进入G22青兰高速继续行驶。
(二)易拥堵路段
1.G22青兰高速公路原兰州收费站至定西十八里铺互通立交段双向;
2.G30连霍高速公路1689km+500m至1704km+500m兰州皋兰忠和段双向;
3.G30连霍高速公路2800km至2818km柳园至星星峡路段往新疆方向;
4.G75兰海高速公路0km至17km兰州南至新七道梁隧道段双向。
(三)10处事故多发路段
1.青兰高速(G22)1792km至1812km(兰州市榆中县与定西市安定区交界段)。
2.青兰高速(G22)1451km至1471km(平凉市泾川县与庆阳市宁县交界段)。
3.109国道(京拉线)1472km至1482km(白银市靖远县境内段)。
4.109国道(京拉线)1763km至1773km(兰州市红古区境内段)。
5.215国道(马宁线)125km至135km(酒泉市敦煌市境内段)。
6.244国道(乌江线)586km至596km(庆阳市庆城县境内段)。
7.312国道(沪霍线)2460km至2470km(武威市凉州区境内段)。
8.218省道(静庄线)5km至15km(平凉市静宁县境内段)。
9.306省道(徐合线)240km至250km(定西市岷县境内段)。
10.309省道(甘大线)171km至181km(临夏州临夏县境内段)。
三、道路交通安全提示
(一)假期出行,驾驶人应对车辆的刹车、大灯、制动、灭火器等装置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再上路行驶。
(二)冰雪恶劣天气请尽量减少驾车出行。冰雪路面行车务必做到“四缓四慢”。一是起步缓,慢抬离合轻踩油门,缓慢起步;二是转弯缓,慢打方向,慢速转弯;三是制动缓,缓踩刹车,慢慢停车;四是心态缓,遇有道路情况复杂,心态需保持平和,慢开车,不超速。
(三)长时间连续驾驶时,驾驶人易产生疲劳,导致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增加操作失误的可能性,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行车中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请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切莫随意停车、疲劳驾驶。
(四)节日期间车流量较大,驾车出行如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不得占用应急车道或占用对向车道、随意穿插。
(五)超速行驶时,驾驶人精神紧张,生理和心理能量消耗大,视力降低、视野变窄、判断能力变差,直接影响驾驶人的操作稳定性,如遇紧急情况,往往措手不及,容易造成碰撞、翻车等交通事故。请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切勿超速驾驶。
(六)车辆超员会使轮胎负荷加重,容易导致爆胎、制动效能下降、制动距离延长,进而引发事故。驾驶人不得超员载客,乘客应自觉抵制并通过电话、短信、微博等方式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超员车辆。
(七)驾驶人饮酒后,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判断能力变差,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行动迟缓,遇突发情况应急措施滞后,发生事故的概率极大。驾驶人饮酒后还容易引发情绪、行为失控,造成恶性事故。为了您和他人安全,切勿酒后驾车。
(八)驾车出行尽量避免夜间行驶,若必须夜间出行,应降低车速,保持精神集中,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并正确使用灯光,会车时应及时将远光灯转换为近光灯,避免造成对向来车驾驶人眩目,引发事故。
(九)遇车辆爆胎、障碍物或突发险情时,应缓抬油门,双手紧握方向盘,尽量保持车辆行进方向不变,并减速停车,切忌紧急制动,避免翻车。
(十)在县乡村道路和山区公路驾车行驶,请注意观察路况,不超速行驶,弯坡路段勿违法超车。经过村庄、路口、山路转弯处要提前鸣笛,夜间注意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对向来车。
(十一)微型面包车设计时速低,整体安全性能不高,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超载、超员。驾驶货车、拖拉机勿在货厢违法载人。
(十二)正确使用安全带可将交通事故伤亡风险降低40%以上,无论是驾车还是乘车,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十三)如果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拍照取证并记录事故现场相关信息,快速撤离现场,之后可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进行保险理赔。涉及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报警,马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来车方向15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牌,车内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等候,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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