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我们就觉得时间过得飞快。眨眼间我们就从一个小屁孩很快的长大,然而我们就在也没有小时候是的那般活泼,天真和幼稚。而有时候,就觉得时间过得非常慢,只想着快快长大。来实现自己心中那美好的理想。可是在长大的同时你又失去了什么,失去了我们所本来应该属于自 己的那美好的童年。所以我们要珍惜我们的每一段时光。不要让过去变成我们的遗憾。
一一致我们那美好的童年
一一致我们那美好的童年
愿做一树桃花,送你远去,我自凋零。
我是一粒种子
来自于上古
只为一个承诺
我穿越了千世,等待了千世
只想实现那个美丽的承诺
能够在你经过的地方
为你盛开一树桃花
我苦苦守候
我细细计算
我无数次远望
期待能看见你到来的身影
想象着你在我心里盛开的微笑
我无数次失望
我无数次希望
我小心的把自己深深埋在土里
只为等你出现我好盛开
只为等你远去我自凋零
好进入下世的轮回。
无数的春天过去了
无数的冬天过去了
我迟迟不愿盛开
因为你还没有来
直到有一天我等来了你
你不再美丽
你白发苍苍
你疲倦的一个人从夕阳里
向我走来
我知道那是你,因为我记得你的心跳声
无数次我拥你入怀,那熟悉的声音,我怎能忘怀?
看到你的那一刻
我哭了,泪如雨下
我知道你很累
我知道你很孤单
我知道你的苦
对不起,对不起
我哭着向你道歉
如果不是我的固执,
为了一个为你盛开一树桃花的承诺
便苦守万世,不入轮回
我一定可以早一点去陪你
我一定可以早一点去爱你
哪里会有你现在的一世孤独
哪里有你现在的一世辛苦
我哭着为你盛开一树桃花,
送你远去,
我自凋零。
转
我是一粒种子
来自于上古
只为一个承诺
我穿越了千世,等待了千世
只想实现那个美丽的承诺
能够在你经过的地方
为你盛开一树桃花
我苦苦守候
我细细计算
我无数次远望
期待能看见你到来的身影
想象着你在我心里盛开的微笑
我无数次失望
我无数次希望
我小心的把自己深深埋在土里
只为等你出现我好盛开
只为等你远去我自凋零
好进入下世的轮回。
无数的春天过去了
无数的冬天过去了
我迟迟不愿盛开
因为你还没有来
直到有一天我等来了你
你不再美丽
你白发苍苍
你疲倦的一个人从夕阳里
向我走来
我知道那是你,因为我记得你的心跳声
无数次我拥你入怀,那熟悉的声音,我怎能忘怀?
看到你的那一刻
我哭了,泪如雨下
我知道你很累
我知道你很孤单
我知道你的苦
对不起,对不起
我哭着向你道歉
如果不是我的固执,
为了一个为你盛开一树桃花的承诺
便苦守万世,不入轮回
我一定可以早一点去陪你
我一定可以早一点去爱你
哪里会有你现在的一世孤独
哪里有你现在的一世辛苦
我哭着为你盛开一树桃花,
送你远去,
我自凋零。
转
#我顾问# 法定继承是否有“扭转”的余地?
前言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在夫妻生活中,双方难免会产生矛盾,如果双方可以友好沟通,也不至于发展到离婚的地步;一旦双方要离婚,可能会触及更大的矛盾,甚至不愿离婚的一方在挽留不了这段感情后而选择杀害对方。
真实案例一
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常常因为生活的琐碎之事而吵架,每次吵架都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日积月累,丈夫对妻子存在着太多的不满,也实在忍受不了这样的生活,觉得与妻子生活不下去了,便向妻子提出了离婚。当妻子听到自己的丈夫想要离婚,感觉到自己被背叛了。妻子一心只想将丈夫留在自己身边,但是丈夫只想尽早离婚,过上新生活。最后,妻子无法接受丈夫即将离开自己身边的事实,在吃饭的时候,拿起菜刀将丈夫刺死。她表示因为太爱他了所以没有办法,想把他永远的留在自己的身边。
案例中,妻子虽不是出于继承财产的目的而故意杀害其丈夫,但其是否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配偶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但是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就会丧失继承权。上述案例中,妻子因为太爱其丈夫,挽留不住丈夫的心,而动了杀心,但她也因此失去了继承其丈夫遗产的权利,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继承人只要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不论出于什么动机杀害被继承人的,也不论是故意杀人既遂还是未遂,均会丧失其继承权。而且,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便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仍可确认遗嘱无效,该继承人仍会丧失其继承权,这种情形下的继承权丧失是绝对的。
真实案例二
e一对夫妻有两个子女,哥哥和妹妹,其中妹妹有先天残疾。在两兄妹长大成人后,父母先后去世,父亲最后去世。父亲考虑到女儿有残疾,便书面订立遗嘱将自己和妻子财产分为两部分,将其中三分之二的遗产留给女儿,将剩余三分之一的遗产留给儿子。父亲死后,儿子在整理父亲的房间时发现了这份遗嘱,就把遗嘱上自己和妹妹的名字改了,把三分之二的遗产份额改为自己继承,把三分之一的遗产份额改为妹妹继承。遗嘱继承的过程中,妹妹发现遗嘱有篡改过的痕迹,便请求鉴定机关鉴定,最终,鉴定机构鉴定出该遗嘱存在篡改的痕迹。妹妹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哥哥丧失继承权,父亲的全部遗产由其本人继承。由于妹妹作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哥哥为多分遗产而篡改遗嘱的行为已经侵害妹妹的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哥哥丧失继承权,遗产由妹妹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从这则案例来看,哥哥为了多分财产,篡改父亲的自书遗嘱,最后不仅没有达到多分遗产的目的,对自己本可以继承的三分之一的遗产也丧失了继承权。另外,也可看出,当被继承人订立了有效的遗嘱时,遗产就应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思进行继承。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进行的,法定继承排在遗嘱继承之后。
订立遗嘱的方式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需遗嘱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国家公证机关处办理,其合法性与真实性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的。公证遗嘱一旦订立后,如需要撤销或变更的,都需要到原订立遗嘱时的国家公证机关处办理,否则不发生撤销或变更遗嘱的效力。如果遗嘱人无法亲自到达公证机关出办理的,可以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经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书写遗嘱的年、月、日。如遗嘱人想更改遗嘱,只需要重新书写一份遗嘱。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于遗嘱人不能书写或书写有困难,委托他人代为书写遗嘱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遗嘱人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口述自己的遗嘱,为了防止录音遗嘱被恶意篡改或继承人恶意录制假遗嘱,订立录音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或录音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成后,应当当场对录音进行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可见,口头遗嘱仅限在危机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因为口头遗嘱十分容易被伪造和篡改,且遗嘱人死亡后无法查证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因此,遗嘱人在危机情况解除后,应尽可能订立书面或录音遗嘱。
订立遗嘱的效力
1、在上述法定订立遗嘱的形式中,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
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订立了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订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自书、口头、代书、录音遗嘱均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证遗嘱都是有效的,如果公证遗嘱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所订立的公证遗嘱就会无效,例如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故意杀害遗嘱人的,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
2、对于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其订立的遗嘱是否一定有效?
如今,越来越多人通过遗嘱来分配自己的遗产,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仅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可以指定一个继承人,也可以指定多个继承人。
我们常常会看到新闻报道老人晚年将自己的财产留给照顾自己的保姆,虽然子女作为其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在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时,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尽到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起居上得到照顾,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指定该尽了赡养义务人(即法定继承以外的其他人)继承其遗产的,这样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3、被继承人可以是动物吗?
湖南宜昌一单身女子没有兄弟姐妹,一直和家里养的泰迪和拉布拉多相伴。最近,她想立一份公证遗嘱,等去世后委托别人把价值约60万元的房子卖掉,然后把钱留给两只爱犬继承。但公证员表示,狗作为动物,无法作为继承的主体。目前依照我国的法律,这样的遗嘱是不受法律支持的。因为我国的法律只规定了人可以作为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并未提到物的继承权利。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其遗产将归国家或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当然,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不仅要考虑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范围,也要考虑到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我顾问》温馨提示
每个人都会面临生老病死,近年来,老人去世,儿女为继承老人遗产而产生的争执和纠纷频频发生,特别是对房产的继承,导致原本和睦的兄弟姐妹为了争夺房产而反目成仇。因此,遗嘱人在生前订立遗嘱确有必要,订立遗嘱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继承纠纷的发生。当然,遗嘱人订立遗嘱后,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得到实现。所订立的遗嘱必须合法有效,程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在订立遗嘱时,要尽量选择公证遗嘱的形式,避免在遗嘱确认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遗嘱人在选择见证人时,不应当让继承人和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见证人。
实际上,订立遗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为了保证遗嘱能够合法有效,订立遗嘱时最好找专业的法律顾问来负责起草。
另外,继承人不要通过极端的手法实现自己的继承权,更不要让自己的冲动行为导致丧失继承权。
前言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在夫妻生活中,双方难免会产生矛盾,如果双方可以友好沟通,也不至于发展到离婚的地步;一旦双方要离婚,可能会触及更大的矛盾,甚至不愿离婚的一方在挽留不了这段感情后而选择杀害对方。
真实案例一
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常常因为生活的琐碎之事而吵架,每次吵架都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日积月累,丈夫对妻子存在着太多的不满,也实在忍受不了这样的生活,觉得与妻子生活不下去了,便向妻子提出了离婚。当妻子听到自己的丈夫想要离婚,感觉到自己被背叛了。妻子一心只想将丈夫留在自己身边,但是丈夫只想尽早离婚,过上新生活。最后,妻子无法接受丈夫即将离开自己身边的事实,在吃饭的时候,拿起菜刀将丈夫刺死。她表示因为太爱他了所以没有办法,想把他永远的留在自己的身边。
案例中,妻子虽不是出于继承财产的目的而故意杀害其丈夫,但其是否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配偶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但是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就会丧失继承权。上述案例中,妻子因为太爱其丈夫,挽留不住丈夫的心,而动了杀心,但她也因此失去了继承其丈夫遗产的权利,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继承人只要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不论出于什么动机杀害被继承人的,也不论是故意杀人既遂还是未遂,均会丧失其继承权。而且,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便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仍可确认遗嘱无效,该继承人仍会丧失其继承权,这种情形下的继承权丧失是绝对的。
真实案例二
e一对夫妻有两个子女,哥哥和妹妹,其中妹妹有先天残疾。在两兄妹长大成人后,父母先后去世,父亲最后去世。父亲考虑到女儿有残疾,便书面订立遗嘱将自己和妻子财产分为两部分,将其中三分之二的遗产留给女儿,将剩余三分之一的遗产留给儿子。父亲死后,儿子在整理父亲的房间时发现了这份遗嘱,就把遗嘱上自己和妹妹的名字改了,把三分之二的遗产份额改为自己继承,把三分之一的遗产份额改为妹妹继承。遗嘱继承的过程中,妹妹发现遗嘱有篡改过的痕迹,便请求鉴定机关鉴定,最终,鉴定机构鉴定出该遗嘱存在篡改的痕迹。妹妹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哥哥丧失继承权,父亲的全部遗产由其本人继承。由于妹妹作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哥哥为多分遗产而篡改遗嘱的行为已经侵害妹妹的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哥哥丧失继承权,遗产由妹妹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从这则案例来看,哥哥为了多分财产,篡改父亲的自书遗嘱,最后不仅没有达到多分遗产的目的,对自己本可以继承的三分之一的遗产也丧失了继承权。另外,也可看出,当被继承人订立了有效的遗嘱时,遗产就应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思进行继承。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进行的,法定继承排在遗嘱继承之后。
订立遗嘱的方式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需遗嘱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国家公证机关处办理,其合法性与真实性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的。公证遗嘱一旦订立后,如需要撤销或变更的,都需要到原订立遗嘱时的国家公证机关处办理,否则不发生撤销或变更遗嘱的效力。如果遗嘱人无法亲自到达公证机关出办理的,可以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经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书写遗嘱的年、月、日。如遗嘱人想更改遗嘱,只需要重新书写一份遗嘱。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于遗嘱人不能书写或书写有困难,委托他人代为书写遗嘱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遗嘱人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口述自己的遗嘱,为了防止录音遗嘱被恶意篡改或继承人恶意录制假遗嘱,订立录音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或录音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成后,应当当场对录音进行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可见,口头遗嘱仅限在危机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因为口头遗嘱十分容易被伪造和篡改,且遗嘱人死亡后无法查证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因此,遗嘱人在危机情况解除后,应尽可能订立书面或录音遗嘱。
订立遗嘱的效力
1、在上述法定订立遗嘱的形式中,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
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订立了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订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自书、口头、代书、录音遗嘱均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证遗嘱都是有效的,如果公证遗嘱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所订立的公证遗嘱就会无效,例如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故意杀害遗嘱人的,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
2、对于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其订立的遗嘱是否一定有效?
如今,越来越多人通过遗嘱来分配自己的遗产,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仅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可以指定一个继承人,也可以指定多个继承人。
我们常常会看到新闻报道老人晚年将自己的财产留给照顾自己的保姆,虽然子女作为其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在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时,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尽到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起居上得到照顾,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指定该尽了赡养义务人(即法定继承以外的其他人)继承其遗产的,这样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3、被继承人可以是动物吗?
湖南宜昌一单身女子没有兄弟姐妹,一直和家里养的泰迪和拉布拉多相伴。最近,她想立一份公证遗嘱,等去世后委托别人把价值约60万元的房子卖掉,然后把钱留给两只爱犬继承。但公证员表示,狗作为动物,无法作为继承的主体。目前依照我国的法律,这样的遗嘱是不受法律支持的。因为我国的法律只规定了人可以作为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并未提到物的继承权利。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其遗产将归国家或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当然,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不仅要考虑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范围,也要考虑到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我顾问》温馨提示
每个人都会面临生老病死,近年来,老人去世,儿女为继承老人遗产而产生的争执和纠纷频频发生,特别是对房产的继承,导致原本和睦的兄弟姐妹为了争夺房产而反目成仇。因此,遗嘱人在生前订立遗嘱确有必要,订立遗嘱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继承纠纷的发生。当然,遗嘱人订立遗嘱后,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得到实现。所订立的遗嘱必须合法有效,程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在订立遗嘱时,要尽量选择公证遗嘱的形式,避免在遗嘱确认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遗嘱人在选择见证人时,不应当让继承人和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见证人。
实际上,订立遗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为了保证遗嘱能够合法有效,订立遗嘱时最好找专业的法律顾问来负责起草。
另外,继承人不要通过极端的手法实现自己的继承权,更不要让自己的冲动行为导致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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