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改装了,安全放哪里?硚口交警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武汉交警微视角#
7月23日上午10时,武汉硚口区交通大队民警吴玉磊在沿河大道拦下一辆外形“花哨”的小车,经检查,是私自改装过的。
车主魏某表示,自己喜欢赛车,每当看到电视里飞驰在跑道上的赛车就特别羡慕,于是找人改装了自己的车,不光外表看起来特别“拉风”,踩油门还能听到很刺激的轰鸣声。
吴玉磊严肃批评了魏某的行为,非法改装违法行为不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还会造成噪音扰民。不能为了彰显个性、追求刺激,擅自改装车辆。交警对其依法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将非法改装部分恢复车辆原状。如确有必要对车辆进行整改,须事先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准许后方能实施。
当前,硚口区交通大队正开展夏季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每天组织200余警力,联合分局警务站一起,严查严管私自改装车辆、酒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7月22日、23日两天,硚口交巡警查获非法改装车辆11台,查处酒醉驾13起、无证驾驶2起。请广大驾驶人牢记“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开车上路一定遵守交通法规,切莫以身试法。#夏季整治百日行动#
7月23日上午10时,武汉硚口区交通大队民警吴玉磊在沿河大道拦下一辆外形“花哨”的小车,经检查,是私自改装过的。
车主魏某表示,自己喜欢赛车,每当看到电视里飞驰在跑道上的赛车就特别羡慕,于是找人改装了自己的车,不光外表看起来特别“拉风”,踩油门还能听到很刺激的轰鸣声。
吴玉磊严肃批评了魏某的行为,非法改装违法行为不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还会造成噪音扰民。不能为了彰显个性、追求刺激,擅自改装车辆。交警对其依法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将非法改装部分恢复车辆原状。如确有必要对车辆进行整改,须事先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准许后方能实施。
当前,硚口区交通大队正开展夏季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每天组织200余警力,联合分局警务站一起,严查严管私自改装车辆、酒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7月22日、23日两天,硚口交巡警查获非法改装车辆11台,查处酒醉驾13起、无证驾驶2起。请广大驾驶人牢记“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开车上路一定遵守交通法规,切莫以身试法。#夏季整治百日行动#
这邻居真横!湖南长沙,女子发现自己家的入户门被邻居封了,然后邻居重新给她开了一道门。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占用公共区域的位置,多改造出一个厕所!女子气炸,要求邻居恢复原状,不然就自己动手!邻居:你敢动我就把你家拆了!
柴女士买了一套洋 房,开发商送了一层地下室。不过她买了一直空置了两年,等她打算装修去房子一看,被眼前的一幕给惊呆了!
原来,地下室也有一道入户门,门外是一个公共的消防通达,层高5米。邻居在中间砌了一堵墙,直接占用一半区域,然后把柴女士家原先的门封了,形成一个密闭的空间,改造了一个厕所。然后,原本5米层高的通达也被邻居多隔了一层,变成他家的私人空间。
柴女士气炸了,邻居没跟她打一声招呼,就把自己家的入户门换了一个位置,凭什么呢?于是柴女士就找到物业,让物业给邻居打电话,要求邻居把她家的入户门恢复原状,不然就自己叫人动工!
可没想邻居很嚣张地说:“你敢动一下我封好的门,我就把你家给拆了!”
柴女士气不过,质问邻居凭什么占用公共区域,封她家的门?
邻居居然说是设计师让他这样的,公共区域的规则,就是谁先占用就归谁!
柴女士活这么大,还是头一次听到这样的言论?是设计师故意误导还是邻居推卸责任?
因为装修公司的项目经理刚好在小区里,柴女士跟他核实是否有跟邻居说过这样的话?
项目经理说:“据我了解,别的栋就是先来的先分,大家都是这样做的!
得知这个说法,柴女士很震惊,公共区域还能这样违规占用,物业难道都不管的吗?她质问项目经理是否有书面文件允许占用公共区域?
项目经理说,这个你就要问物业了。你说这个区域是你的,你也拿不出书面文件。那既然你不确定,你邻居就可以先占....
柴女士被项目经理的言论整无语了,她决定给邻居下通牒,让他尽快恢复原状,否则自己就举报了!可邻居又说出一番话,让柴女士惊掉下巴!
邻居居然说:“严格来说,你家的地下室和整个走廊区域都是我家的,之前开发商卖我房的时候跟我承诺送给我,我都还没找开发商的麻烦呢,你倒先来找我了?而且你家的门也不是我封的,我建议你算了,你要找麻烦,就去找开发商?”
听到邻居睁眼说瞎话,柴女士没了跟邻居理论的兴趣!后来没办法,柴女士只能找开发商确认,是不是跟邻居承诺过地下都是他的?
开发商表示,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事情, 地下室就是一户一半,怎么可能都给他一家呢?我们根本没有承诺过!至于消防通道的话,是公共区域,两户都不能占用!
这样看来,就是邻居自己耍无赖,物业不作为!柴女士又找到物业,指责他们管理不善!物业大喊委屈,说这事情需要你们自己协商啊,我们也给你邻居下过整改单,但是他不听,我们没有执法权啊!
柴女士无奈,只能向城 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1、那么,公共区域到底能不能私自占用,是否是先来先得呢?
很多人以为,入户门前走廊是属于两家的,其实走廊属于全体业主的,就算两家商量好平分,也不能把公共区域的走廊给占用了,这是违法的。万一发生火灾,这可是逃生的通道,所以任何人都不能私自占用!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这件事情物业有没有责任?
当然有责任了,物业虽然给邻居下了整改单,但邻居无视,物业应该采取行动,比如断水断电,不让邻居家继续施工。物业应该去阻止,如果阻止不了,应该主动向城 管或者消防投诉,而不是把矛盾抛给两家业主去解决。
而且,这一个现象在这个小区不是一户,甚至装修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说出这个小区都是先到先得,可见物业根本没有去监督业主的施工,物业存在失责!
3、如果邻居拒不恢复原状,柴女士该怎么办?
柴女士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行政许可法》 第66条规定, 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抢占公共场地还扬言动一下就拆了邻居的家。这强盗也太野蛮了!这件事情提醒我们,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要学会用法律途径,跟不讲理的人是没法理论的,如果他讲道理,就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只有从“报案、物管、法院”渠道同时朝侵权邻居开火,才能灭了侵权邻居的嚣张气焰。否则,他会反反复复折腾你们家的!
建议等恢复原状后,抓紧时间卖掉,重新选择小区。千万别和这样的邻居住在一起,不然以后还是会有麻烦的啊.....
柴女士买了一套洋 房,开发商送了一层地下室。不过她买了一直空置了两年,等她打算装修去房子一看,被眼前的一幕给惊呆了!
原来,地下室也有一道入户门,门外是一个公共的消防通达,层高5米。邻居在中间砌了一堵墙,直接占用一半区域,然后把柴女士家原先的门封了,形成一个密闭的空间,改造了一个厕所。然后,原本5米层高的通达也被邻居多隔了一层,变成他家的私人空间。
柴女士气炸了,邻居没跟她打一声招呼,就把自己家的入户门换了一个位置,凭什么呢?于是柴女士就找到物业,让物业给邻居打电话,要求邻居把她家的入户门恢复原状,不然就自己叫人动工!
可没想邻居很嚣张地说:“你敢动一下我封好的门,我就把你家给拆了!”
柴女士气不过,质问邻居凭什么占用公共区域,封她家的门?
邻居居然说是设计师让他这样的,公共区域的规则,就是谁先占用就归谁!
柴女士活这么大,还是头一次听到这样的言论?是设计师故意误导还是邻居推卸责任?
因为装修公司的项目经理刚好在小区里,柴女士跟他核实是否有跟邻居说过这样的话?
项目经理说:“据我了解,别的栋就是先来的先分,大家都是这样做的!
得知这个说法,柴女士很震惊,公共区域还能这样违规占用,物业难道都不管的吗?她质问项目经理是否有书面文件允许占用公共区域?
项目经理说,这个你就要问物业了。你说这个区域是你的,你也拿不出书面文件。那既然你不确定,你邻居就可以先占....
柴女士被项目经理的言论整无语了,她决定给邻居下通牒,让他尽快恢复原状,否则自己就举报了!可邻居又说出一番话,让柴女士惊掉下巴!
邻居居然说:“严格来说,你家的地下室和整个走廊区域都是我家的,之前开发商卖我房的时候跟我承诺送给我,我都还没找开发商的麻烦呢,你倒先来找我了?而且你家的门也不是我封的,我建议你算了,你要找麻烦,就去找开发商?”
听到邻居睁眼说瞎话,柴女士没了跟邻居理论的兴趣!后来没办法,柴女士只能找开发商确认,是不是跟邻居承诺过地下都是他的?
开发商表示,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事情, 地下室就是一户一半,怎么可能都给他一家呢?我们根本没有承诺过!至于消防通道的话,是公共区域,两户都不能占用!
这样看来,就是邻居自己耍无赖,物业不作为!柴女士又找到物业,指责他们管理不善!物业大喊委屈,说这事情需要你们自己协商啊,我们也给你邻居下过整改单,但是他不听,我们没有执法权啊!
柴女士无奈,只能向城 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1、那么,公共区域到底能不能私自占用,是否是先来先得呢?
很多人以为,入户门前走廊是属于两家的,其实走廊属于全体业主的,就算两家商量好平分,也不能把公共区域的走廊给占用了,这是违法的。万一发生火灾,这可是逃生的通道,所以任何人都不能私自占用!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这件事情物业有没有责任?
当然有责任了,物业虽然给邻居下了整改单,但邻居无视,物业应该采取行动,比如断水断电,不让邻居家继续施工。物业应该去阻止,如果阻止不了,应该主动向城 管或者消防投诉,而不是把矛盾抛给两家业主去解决。
而且,这一个现象在这个小区不是一户,甚至装修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说出这个小区都是先到先得,可见物业根本没有去监督业主的施工,物业存在失责!
3、如果邻居拒不恢复原状,柴女士该怎么办?
柴女士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行政许可法》 第66条规定, 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抢占公共场地还扬言动一下就拆了邻居的家。这强盗也太野蛮了!这件事情提醒我们,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要学会用法律途径,跟不讲理的人是没法理论的,如果他讲道理,就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只有从“报案、物管、法院”渠道同时朝侵权邻居开火,才能灭了侵权邻居的嚣张气焰。否则,他会反反复复折腾你们家的!
建议等恢复原状后,抓紧时间卖掉,重新选择小区。千万别和这样的邻居住在一起,不然以后还是会有麻烦的啊.....
7月19日上午,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斜桥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斜桥镇庆东路西侧洛塘公馆时,发现有十几辆私家车停放在小区门前绿地内,导致草坪倒伏,破坏了绿化景观。
经了解,因天气炎热,部分车主贪图方便,将车辆就近停在了小区门口绿化草坪内。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并联系当事人立即整改,目前已对相关车主进行立案调查。
普法小课堂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一)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二)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三)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四)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五)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嘉兴头条##“嘉”有料#
经了解,因天气炎热,部分车主贪图方便,将车辆就近停在了小区门口绿化草坪内。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并联系当事人立即整改,目前已对相关车主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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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一)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二)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三)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四)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五)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嘉兴头条##“嘉”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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