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衣回收是公益还是生意# ?#回收的旧衣去哪了# ?】前几天,天津市和平区居民王女士从家里收拾出一大包旧衣服,有十几斤重,拎到楼下投进了小区的旧衣回收箱。
“很多旧衣服实际上也不怎么旧,扔掉了可惜,还可能污染环境,如果能处理后再利用,送给有需要的人,也是一件好事。”王女士说,她近3年来至少向小区的旧衣回收箱投放了上百斤旧衣。
而看着旧衣回收箱上“捐赠”“慈善”等字样,她一直有个疑问:这些旧衣真能得到妥善处理,送到真正需要它的人手上吗?
各地设旧衣回收箱
有人仿冒慈善组织
据公开报道,2014年前后,各式各样的旧衣回收箱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地居民小区里。2019年,山东省循环经济协会废纺织综合利用联盟专委会曾统计,在山东一共有2.3万多个废旧衣物回收箱,废纺专委会成员企业每年能回收废旧衣物30万吨。
近日,记者走访了北京、天津两地大大小小30多个小区,并采访江苏、安徽、浙江等多地居民了解到,在城市里,几乎每个小区都能见到旧衣回收箱,有的小区一处就并排摆放了4个旧衣回收箱。这些旧衣回收箱,除了少部分是旧衣回收App的线下回收点,大多数箱体上印着“××慈善协会”“捐赠”“××回收项目”“民政部备案号”等字样。
那么,不少印有“××慈善协会”“捐赠”字样的旧衣回收箱都是慈善组织设立的吗?
记者咨询天津市民政局得知,摆放在小区内的旧衣回收箱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慈善组织设立,属于公开募捐,这种行为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同时应当在箱体的显著位置印上组织名称、募捐资格的证书、联系方式等,同时还要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平台)进行公示;另一种是个人或企业对旧衣物回收处理,这是以商业方式进行垃圾分类、有偿回收旧衣物的形式,但投放的箱体不是募捐箱,也不在公开募捐范围内。
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是否属于慈善行为很好辨认,箱体上有“环保”“再生利用”等字样的是商业行为,箱体上有“慈善”“爱心”“公益”等字样的则属于慈善行为。
据了解,目前天津市以慈善名义开展的旧衣回收项目只有两个。但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箱体上涉及的慈善项目名称至少有5种,仅有之前工作人员提到的旧衣回收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标明了投放单位、监督单位的名称和电话,其他回收箱上的信息仅有项目名称和联系方式,有些连回收去向也未标明。
记者尝试拨通这些箱体上留下的联系电话,9个电话中有2个关机、3个空号、3个一直无人接听,唯一一个打通的,对方表示自己不清楚什么旧衣回收,只负责安装这些箱子,有需要可以联系。
其中一些回收箱印有“衣衣不舍”公益环保项目。记者登录慈善中国平台发现,该项目的发起组织为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同时募捐进展情况上写着“该项目没有在任何平台及线下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经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与项目合作方沟通后,停止合作该项目”。
天津市蓟州区的孟超从事旧物回收工作5年,包括旧衣回收。他告诉记者,收集来的旧衣物主要有两类流向,符合捐赠要求的旧衣将捐赠,不符合捐赠的将用于环保再生再造等。“实际上真正用作慈善,捐到贫困山区的旧衣可能还不到总数的十分之一。”
“我们把混合到一起的各种衣物称为‘统货’,一吨大概能卖1000元,如果经过分类或者深加工,价格又会翻几倍,比如好的牛仔面料的衣服,一吨可以卖4000元,羽绒的、羊绒的衣服可能一吨几万元。因为存在较高的利润空间,有些商贩就动了歪脑筋,自行在小区放了些以慈善为名的回收箱,想做无本生意。”
孟超向记者透露,这几年经常有人拉着从小区回收来的旧衣物去他那卖,“基本上一个月去各个小区转一回,打开箱子把里面的衣物拉走就行了,一回大概能拉一吨左右。有的小区内有好几个旧衣回收箱,可能都是同一个人放的。”
记者在电商平台以“旧衣回收箱”为关键词检索发现,有许多宣传可以专业定制公益爱心捐赠旧衣回收箱的网店。其中一位客服告诉记者,他们这边既有通用箱体,也可以根据每个省市的情况或者个人需求进行定制。
随后,客服发来一张印有“福建省××公益项目”的回收箱样片,上面还有民政部门的备案号。在慈善中国平台,记者查询到确实有该旧衣回收公益项目,当记者进一步询问个人或企业能否直接使用印有该公益项目的回收箱时,对方没有明确回复。店铺信息显示,该店旧衣回收箱月销量为100多个。
除了仿冒慈善组织设立旧衣回收箱,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小区的旧衣回收箱,因为长期无人使用和管理,已经生锈变形,成了垃圾箱。还有的回收箱因为箱体损坏,箱门半开,里面露出来大堆衣物。
回收旧衣去向不明
奖励兑换存在猫腻
除了线下旧衣回收箱,线上各种旧衣回收小程序、App等也逐渐多了起来。记者在某平台搜索发现了数十个可上门回收旧衣的机构,其中“白鲸鱼旧衣服回收”最近使用人数超200万,“快门回收旧衣服回收”“铛铛一下旧衣服回收”等最近使用人数超100万。
与一些以慈善为名的线下回收不同,线上旧衣回收多是有偿的,许多都是免费上门回收,不收取快递费,回收后还会给予用户一定的“奖励”。
以“飞蚂蚁旧衣回收”为例,在衣物回收后,会发放环保证书、奖励蚂蚁森林能量和从以下活动奖励中选择一项:每回收1公斤衣物奖励0.5元现金红包,可提现;每回收1单旧衣帮你捐赠100克动物口粮给流浪动物救助站;每回收1公斤衣物可获得50颗环保豆,环保豆能用来兑换各种生活用品、App会员等。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线上旧衣回收同样也存在一些问题。
前不久,记者在某回收平台下单了一份旧衣回收订单,约定下午5点取货,可一直到下午6点半都没有人联系,咨询客服后得知,快递并不是平台自身的,而是和其他快递公司合作的。记者联系快递员后被告知,他不清楚系统为什么会把这个订单派给他,想上门回收旧衣要等他先把手头的件派完才行。后来上门回收的时间一改再改,直到第3天才顺利将这箱旧衣物寄出。
记者总共打包了11件春夏衣物和一双鞋子,在寄出之前特地称了下重量,显示为3.8公斤。快递员取走旧衣时并未称重,但寄出后订单页面却显示回收重量为10公斤,快递费用为42元(回收平台承担)。随后,记者向平台客服反映了此事,客服称会有专门负责结算运费的人进行处理。
在回收追踪页面,记者只能看到寄出的旧衣从快递站点到达回收平台仓库的过程,再往后旧衣如何处理就不得而知了。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旧衣回收,这种情况都普遍存在,尤其线下旧衣回收更是如此,许多人在将旧衣放到回收箱后便“两眼一抹黑”,去哪了、被谁拿走了根本不清楚。
除了回收环节,线上回收后的奖励兑换环节也有猫腻。
今年2月,江苏省苏州市的尹先生通过线上旧衣回收平台寄送了5公斤闲置衣物,兑换了一张20元的礼品券,并用礼品券换了一瓶1公斤的洗衣液,但时至今日平台一直以苏州有疫情为由不发货,而其他快递早已正常发货。在查看了评价信息后尹先生发现,还有很多用户遇到了和他相似的问题。
今年5月,湖北省武汉市的肖女士在某旧衣回收App上完成了一笔旧衣回收订单,订单奖励页面显示,她能够得到52元现金红包。肖女士选择提现后,钱迟迟未能到账。其间,肖女士尝试联系过在线客服,也拨打过人工客服电话,均未果。
定期公开募捐情况
完善流程加强监管
今年3月17日,民政部发布《关于禁止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以慈善名义开展废旧衣物回收的提示》,强调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慈善组织如发现冒用本组织名义的,要及时发布公告澄清事实并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现实中,为何冒用慈善名义、消费他人爱心的旧衣回收行为长期存在?
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看来,这是利益所致。“一些企业或个人明明从事旧衣回收的营利行为,却将自己包装为从事旧衣捐赠的慈善行为,甚至不惜假借民政部门的名义,利用居民的爱心骗取捐赠衣物。”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法律实施四年多来,全国31个省(区、市)很少依据慈善法实施行政处罚,大部分设区的市四年来一直是‘零处罚’。检查发现,部分基层主管部门行政监督不到位。”
孟强说,这种仿冒行为应当由被仿冒的民政部门进行干预或者将线索转交有关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治安管理部门也应当予以监管,如果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当介入严惩。
此外,慈善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但记者在慈善中国平台查询后发现,一些以慈善为名的旧衣回收行为存在公布不及时、不清晰等情况,有的项目5年前发起至今仍显示“慈善组织就该募捐方案尚无进展情况描述”。
相比而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发起的“旧衣可循环回收”项目募捐进展情况则记录清晰——“2021年12月15日,中国绿发会‘旧衣可循环回收’项目向湖北沙洋县农村福利院捐赠军大衣100件、蚕丝被100套,价值26000多元。”这样日期清楚、衣物明晰的记录,从2020年6月至今有十几条。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愿意将旧衣进行捐赠,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规范旧衣的回收利用流程,别让自己的善意成了别人的生意,同时也希望不管线上还是线下,回收的旧衣详细去向相关App和网站能够及时公布。
记者就此事咨询民政部和天津市民政局得知:开展旧衣物回收箱清理整顿行动一直都在进行,如接到有关违规放置旧衣回收箱的举报,将进行调查、处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贫困山区对于旧衣物的回收需求越来越少,很多民政部备案的慈善项目业已到期,未来的旧衣回收工作可能将更多的由相关企业来进行,由此淘汰的旧衣回收箱也将逐渐清理。
“无论是慈善旧衣捐赠,还是旧衣回收,都涉及垃圾回收、消毒清洁、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问题,在旧衣回收中,出售旧衣时还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因此,从事相关行为的主体,应当遵纪守法,合法合规经营,为我国的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废物利用、爱心捐赠事业作出贡献。”孟强说。(法制日报)
“很多旧衣服实际上也不怎么旧,扔掉了可惜,还可能污染环境,如果能处理后再利用,送给有需要的人,也是一件好事。”王女士说,她近3年来至少向小区的旧衣回收箱投放了上百斤旧衣。
而看着旧衣回收箱上“捐赠”“慈善”等字样,她一直有个疑问:这些旧衣真能得到妥善处理,送到真正需要它的人手上吗?
各地设旧衣回收箱
有人仿冒慈善组织
据公开报道,2014年前后,各式各样的旧衣回收箱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地居民小区里。2019年,山东省循环经济协会废纺织综合利用联盟专委会曾统计,在山东一共有2.3万多个废旧衣物回收箱,废纺专委会成员企业每年能回收废旧衣物30万吨。
近日,记者走访了北京、天津两地大大小小30多个小区,并采访江苏、安徽、浙江等多地居民了解到,在城市里,几乎每个小区都能见到旧衣回收箱,有的小区一处就并排摆放了4个旧衣回收箱。这些旧衣回收箱,除了少部分是旧衣回收App的线下回收点,大多数箱体上印着“××慈善协会”“捐赠”“××回收项目”“民政部备案号”等字样。
那么,不少印有“××慈善协会”“捐赠”字样的旧衣回收箱都是慈善组织设立的吗?
记者咨询天津市民政局得知,摆放在小区内的旧衣回收箱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慈善组织设立,属于公开募捐,这种行为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同时应当在箱体的显著位置印上组织名称、募捐资格的证书、联系方式等,同时还要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平台)进行公示;另一种是个人或企业对旧衣物回收处理,这是以商业方式进行垃圾分类、有偿回收旧衣物的形式,但投放的箱体不是募捐箱,也不在公开募捐范围内。
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是否属于慈善行为很好辨认,箱体上有“环保”“再生利用”等字样的是商业行为,箱体上有“慈善”“爱心”“公益”等字样的则属于慈善行为。
据了解,目前天津市以慈善名义开展的旧衣回收项目只有两个。但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箱体上涉及的慈善项目名称至少有5种,仅有之前工作人员提到的旧衣回收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标明了投放单位、监督单位的名称和电话,其他回收箱上的信息仅有项目名称和联系方式,有些连回收去向也未标明。
记者尝试拨通这些箱体上留下的联系电话,9个电话中有2个关机、3个空号、3个一直无人接听,唯一一个打通的,对方表示自己不清楚什么旧衣回收,只负责安装这些箱子,有需要可以联系。
其中一些回收箱印有“衣衣不舍”公益环保项目。记者登录慈善中国平台发现,该项目的发起组织为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同时募捐进展情况上写着“该项目没有在任何平台及线下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经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与项目合作方沟通后,停止合作该项目”。
天津市蓟州区的孟超从事旧物回收工作5年,包括旧衣回收。他告诉记者,收集来的旧衣物主要有两类流向,符合捐赠要求的旧衣将捐赠,不符合捐赠的将用于环保再生再造等。“实际上真正用作慈善,捐到贫困山区的旧衣可能还不到总数的十分之一。”
“我们把混合到一起的各种衣物称为‘统货’,一吨大概能卖1000元,如果经过分类或者深加工,价格又会翻几倍,比如好的牛仔面料的衣服,一吨可以卖4000元,羽绒的、羊绒的衣服可能一吨几万元。因为存在较高的利润空间,有些商贩就动了歪脑筋,自行在小区放了些以慈善为名的回收箱,想做无本生意。”
孟超向记者透露,这几年经常有人拉着从小区回收来的旧衣物去他那卖,“基本上一个月去各个小区转一回,打开箱子把里面的衣物拉走就行了,一回大概能拉一吨左右。有的小区内有好几个旧衣回收箱,可能都是同一个人放的。”
记者在电商平台以“旧衣回收箱”为关键词检索发现,有许多宣传可以专业定制公益爱心捐赠旧衣回收箱的网店。其中一位客服告诉记者,他们这边既有通用箱体,也可以根据每个省市的情况或者个人需求进行定制。
随后,客服发来一张印有“福建省××公益项目”的回收箱样片,上面还有民政部门的备案号。在慈善中国平台,记者查询到确实有该旧衣回收公益项目,当记者进一步询问个人或企业能否直接使用印有该公益项目的回收箱时,对方没有明确回复。店铺信息显示,该店旧衣回收箱月销量为100多个。
除了仿冒慈善组织设立旧衣回收箱,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小区的旧衣回收箱,因为长期无人使用和管理,已经生锈变形,成了垃圾箱。还有的回收箱因为箱体损坏,箱门半开,里面露出来大堆衣物。
回收旧衣去向不明
奖励兑换存在猫腻
除了线下旧衣回收箱,线上各种旧衣回收小程序、App等也逐渐多了起来。记者在某平台搜索发现了数十个可上门回收旧衣的机构,其中“白鲸鱼旧衣服回收”最近使用人数超200万,“快门回收旧衣服回收”“铛铛一下旧衣服回收”等最近使用人数超100万。
与一些以慈善为名的线下回收不同,线上旧衣回收多是有偿的,许多都是免费上门回收,不收取快递费,回收后还会给予用户一定的“奖励”。
以“飞蚂蚁旧衣回收”为例,在衣物回收后,会发放环保证书、奖励蚂蚁森林能量和从以下活动奖励中选择一项:每回收1公斤衣物奖励0.5元现金红包,可提现;每回收1单旧衣帮你捐赠100克动物口粮给流浪动物救助站;每回收1公斤衣物可获得50颗环保豆,环保豆能用来兑换各种生活用品、App会员等。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线上旧衣回收同样也存在一些问题。
前不久,记者在某回收平台下单了一份旧衣回收订单,约定下午5点取货,可一直到下午6点半都没有人联系,咨询客服后得知,快递并不是平台自身的,而是和其他快递公司合作的。记者联系快递员后被告知,他不清楚系统为什么会把这个订单派给他,想上门回收旧衣要等他先把手头的件派完才行。后来上门回收的时间一改再改,直到第3天才顺利将这箱旧衣物寄出。
记者总共打包了11件春夏衣物和一双鞋子,在寄出之前特地称了下重量,显示为3.8公斤。快递员取走旧衣时并未称重,但寄出后订单页面却显示回收重量为10公斤,快递费用为42元(回收平台承担)。随后,记者向平台客服反映了此事,客服称会有专门负责结算运费的人进行处理。
在回收追踪页面,记者只能看到寄出的旧衣从快递站点到达回收平台仓库的过程,再往后旧衣如何处理就不得而知了。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旧衣回收,这种情况都普遍存在,尤其线下旧衣回收更是如此,许多人在将旧衣放到回收箱后便“两眼一抹黑”,去哪了、被谁拿走了根本不清楚。
除了回收环节,线上回收后的奖励兑换环节也有猫腻。
今年2月,江苏省苏州市的尹先生通过线上旧衣回收平台寄送了5公斤闲置衣物,兑换了一张20元的礼品券,并用礼品券换了一瓶1公斤的洗衣液,但时至今日平台一直以苏州有疫情为由不发货,而其他快递早已正常发货。在查看了评价信息后尹先生发现,还有很多用户遇到了和他相似的问题。
今年5月,湖北省武汉市的肖女士在某旧衣回收App上完成了一笔旧衣回收订单,订单奖励页面显示,她能够得到52元现金红包。肖女士选择提现后,钱迟迟未能到账。其间,肖女士尝试联系过在线客服,也拨打过人工客服电话,均未果。
定期公开募捐情况
完善流程加强监管
今年3月17日,民政部发布《关于禁止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以慈善名义开展废旧衣物回收的提示》,强调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慈善组织如发现冒用本组织名义的,要及时发布公告澄清事实并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现实中,为何冒用慈善名义、消费他人爱心的旧衣回收行为长期存在?
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看来,这是利益所致。“一些企业或个人明明从事旧衣回收的营利行为,却将自己包装为从事旧衣捐赠的慈善行为,甚至不惜假借民政部门的名义,利用居民的爱心骗取捐赠衣物。”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法律实施四年多来,全国31个省(区、市)很少依据慈善法实施行政处罚,大部分设区的市四年来一直是‘零处罚’。检查发现,部分基层主管部门行政监督不到位。”
孟强说,这种仿冒行为应当由被仿冒的民政部门进行干预或者将线索转交有关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治安管理部门也应当予以监管,如果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当介入严惩。
此外,慈善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但记者在慈善中国平台查询后发现,一些以慈善为名的旧衣回收行为存在公布不及时、不清晰等情况,有的项目5年前发起至今仍显示“慈善组织就该募捐方案尚无进展情况描述”。
相比而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发起的“旧衣可循环回收”项目募捐进展情况则记录清晰——“2021年12月15日,中国绿发会‘旧衣可循环回收’项目向湖北沙洋县农村福利院捐赠军大衣100件、蚕丝被100套,价值26000多元。”这样日期清楚、衣物明晰的记录,从2020年6月至今有十几条。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愿意将旧衣进行捐赠,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规范旧衣的回收利用流程,别让自己的善意成了别人的生意,同时也希望不管线上还是线下,回收的旧衣详细去向相关App和网站能够及时公布。
记者就此事咨询民政部和天津市民政局得知:开展旧衣物回收箱清理整顿行动一直都在进行,如接到有关违规放置旧衣回收箱的举报,将进行调查、处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贫困山区对于旧衣物的回收需求越来越少,很多民政部备案的慈善项目业已到期,未来的旧衣回收工作可能将更多的由相关企业来进行,由此淘汰的旧衣回收箱也将逐渐清理。
“无论是慈善旧衣捐赠,还是旧衣回收,都涉及垃圾回收、消毒清洁、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问题,在旧衣回收中,出售旧衣时还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因此,从事相关行为的主体,应当遵纪守法,合法合规经营,为我国的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废物利用、爱心捐赠事业作出贡献。”孟强说。(法制日报)
做控销、原控的注意了!这些协议内容,国家已盯上!
新修订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一些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医药界做控销、原控的,一看就懂!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意见稿》是在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共涉及47条。其中特别提出某些固定、限制、分割价格或商品,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或者拒接采购、销售特定经营者的行为,做控销、原控的注意了,关键段落红字标出。
同时明确违反规定的,或将面临数百万的处罚。比如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无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面来看看此次《意见稿》的部分内容: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做控销的注意了)
(二)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算法、平台规则等;
(三)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做原控、控销的注意了)
(四)通过其他方式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生产数量;(做原控的注意了,某些搞饥饿营销的也要注意了)
(二)以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销售数量;(饥饿营销的、限量发售的、限量版的)
(三)通过其他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时间;(做原控的、控销的都注意了)
(二)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时间或者供应商;(做原控的注意了)
(三)通过其他方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前款规定中的原材料还包括经营者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数据、技术和服务等。(原控的注意了)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二)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新产品;
(三)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四)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
(五)通过其他方式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联合抵制交易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应或者销售商品;(做原控的注意了)
(二)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三)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通过其他方式联合抵制交易。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就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或者通过限定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通过其他方式固定转售商品价格或者限定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对前款规定的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
违反规定或面临巨额罚款
《意见稿》明确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违反本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修订背景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作为《反垄断法》关于垄断协议制度的配套部门规章,自 2019 年施行以来,对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执法规则、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该决定,有必要在部门规章中对相关制度予以调整、细化和明确,为经营者提供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行为准则。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现行《规定》的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实执法的需要。为进一步夯实反垄断法律制度,更好保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对《规定》做出进一步修订完善。
七点主要修订内容
与2019年版《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相比,本次主要修订的内容有7点:
一是新增关于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定义,明确实际和潜在的竞争者均可能成为横向垄断协议的主体,与国际通行规则有效衔接。
二是新增经营者对所达成的纵向价格协议进行抗辩的权利,经营者可在个案中对其行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行举证。
三是新增数字经济手段构成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方式,更好适应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反垄断监管需要,规范相关竞争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四是新增安全港制度,明确具体标准和程序,为经营者提供更加确定性的合规指引,更好提升市场预期。
五是新增组织和帮助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法律责任,明确“组织”和“实质性帮助”的认定标准,细化相关违法情形,为执法机构精准执法和经营者依法合规奠定基础。
六是进一步规范中止调查程序、细化宽大申请和认定程序、理顺豁免认定程序、增加约谈制度等。
七是对照修正后的《反垄断法》相应调整了相关违法情形下的法律责任;新增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违法情形的处理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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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一些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医药界做控销、原控的,一看就懂!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意见稿》是在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共涉及47条。其中特别提出某些固定、限制、分割价格或商品,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或者拒接采购、销售特定经营者的行为,做控销、原控的注意了,关键段落红字标出。
同时明确违反规定的,或将面临数百万的处罚。比如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无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面来看看此次《意见稿》的部分内容: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做控销的注意了)
(二)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算法、平台规则等;
(三)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做原控、控销的注意了)
(四)通过其他方式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生产数量;(做原控的注意了,某些搞饥饿营销的也要注意了)
(二)以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销售数量;(饥饿营销的、限量发售的、限量版的)
(三)通过其他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时间;(做原控的、控销的都注意了)
(二)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时间或者供应商;(做原控的注意了)
(三)通过其他方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前款规定中的原材料还包括经营者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数据、技术和服务等。(原控的注意了)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二)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新产品;
(三)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四)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
(五)通过其他方式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联合抵制交易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应或者销售商品;(做原控的注意了)
(二)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三)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通过其他方式联合抵制交易。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就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或者通过限定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通过其他方式固定转售商品价格或者限定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对前款规定的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
违反规定或面临巨额罚款
《意见稿》明确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违反本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修订背景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作为《反垄断法》关于垄断协议制度的配套部门规章,自 2019 年施行以来,对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执法规则、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该决定,有必要在部门规章中对相关制度予以调整、细化和明确,为经营者提供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行为准则。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现行《规定》的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实执法的需要。为进一步夯实反垄断法律制度,更好保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对《规定》做出进一步修订完善。
七点主要修订内容
与2019年版《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相比,本次主要修订的内容有7点:
一是新增关于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定义,明确实际和潜在的竞争者均可能成为横向垄断协议的主体,与国际通行规则有效衔接。
二是新增经营者对所达成的纵向价格协议进行抗辩的权利,经营者可在个案中对其行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行举证。
三是新增数字经济手段构成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方式,更好适应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反垄断监管需要,规范相关竞争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四是新增安全港制度,明确具体标准和程序,为经营者提供更加确定性的合规指引,更好提升市场预期。
五是新增组织和帮助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法律责任,明确“组织”和“实质性帮助”的认定标准,细化相关违法情形,为执法机构精准执法和经营者依法合规奠定基础。
六是进一步规范中止调查程序、细化宽大申请和认定程序、理顺豁免认定程序、增加约谈制度等。
七是对照修正后的《反垄断法》相应调整了相关违法情形下的法律责任;新增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违法情形的处理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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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保护[超话]##女童保护在行动#【女童保护在陕西安康】2022年6月22日下午,女童保护基金陕西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团队走进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示范区云峰小学,志愿者讲师成良慧为120名学生(女生62名,男生58名)讲授了2堂“爱护我们的身体”儿童防性侵课程,并发放儿童防性侵手册学生版120本。共同参与活动的志愿者还有助教胡代霞,感谢恒口示范区妇联对本次授课活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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