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冬的清晨,外面刚下过一场雪。路上只有他们两人,手牵着手,走在未被人踩过的雪地上。开始时,两人只是默默的走着,只能听到嘎支嘎支的踩雪声,但最后他还是忍不住弱弱的问了一句:我……我们以后该怎么办啊……问完后,那个男人并没有回答他,而是把自己围巾的另一边默默的也围在了他的脖子上。
【#济宁# 70周岁老农民交了一辈子居民医保第一次生病住院不报,曲阜回应】
我的老父亲是一名本本分分的老农民!2022年6月份查出身体有结石,需要住院治疗,住院后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医保查不到他们相关信息。随后我们联系了当地医疗保障局(山东 济宁 曲阜局),医保局说我父亲没有交费,无法报销!但我们所在地的村委已经给下发通知明确告知,年满70周岁老人,可享受国家免费交政策!(因为我父亲已经70岁了,所以就没有交!只有他们通知的这一年没有交费,其余每一年都在交费,可以查一下缴费记录!)且他们现在也不收取现金,全部自已想办法在微信里面交(农村的老人们很少会用这个)医保局给出说明说,我父亲是1952年3月出生,要在2021年12月征缴2022年的医保费时交费才行!意思就是所有70周岁免交费的,在70周岁当年要交费,到了71周岁才可以享受国家的这个政策!1952年到2022年,已经70周岁,多了!且我们生病住院日期也是在70周岁之后!为什么不能就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呢?国家规定的是70周岁,根据当地医保局解释的推算必须要等71周岁才能免费!为什么要多交一年的费呢?这一年又有多少老人交费?喊的口号是70周岁享受免交医保!!!最后为71周岁才可以,你们这个政策传达怎么会让老百姓不误会呢?我们非常焦急等待有关领导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曲阜市政府 [2022-07-19 14:04:26]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对网络问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问政后,我们马上反馈至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回复如下: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7〕29号)文件规定,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2022年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享受70周岁以上老人面缴费政策的出生日期界定为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含1951年12月31日),问政人父亲为1952年3月出生,不满足免缴费政策,在集中筹资期内问政人父亲应属于个人缴费。2023年集中筹资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享受70周岁以上老人面缴费政策的出生日期界定为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含1952年12月31日),问政人父亲是1952年3月,在2023年集中筹资期内问政人的父亲不用个人缴费,只需要向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就可以,享受2023年70周岁以上老人面缴费政策。
追问:各位领导好!可能我表达的不够清楚!在此我在说一下,我们知道曲阜医保局是怎么回答的,以上也有我的叙述,我想问的是:第1:我们老农民接到的通知是70岁不用在交费!(仅此而已,没有像曲阜医保局说的那么复杂!就是简单的一句70岁不用交)而且现在的口号依然是70岁免交费(老农民没文化也不知道其它的,也没有人给解释,就知道70岁)。第2:根据曲阜市医保局的解释政策:70周岁无法享受!70周岁当年要交,71周岁才可以享受免费政策!!这和我们收到通知的政策截然相反!!一个是70周岁,一个是71周岁!(请领导们根据曲阜市医保局说的那个时间算一下)21年要提前收取22年的保险费用,这是预交费,预交费!那么22年已经70周岁了!所以那年没交,以往我们每年都交费,没有一次不交的!这说明我们不是投机取巧不交费!也不是恶意不交费,更不是忘记交费!我们是听到通知后的政策后才不交费的!所以我们现在想要的回复是:导致我们现在的无法报销的这个严重后果应该有谁来负责!我们还是想让报销部分住院费用!毕竟交钱交了一辈子的钱了,第一次使用,竟然不给报销的这种结果很失望!
曲阜市政府 [2022-07-26 14:42:34]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对网络问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问政后,我们马上反馈至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回复如下: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7〕29号)文件规定,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2022年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享受70周岁以上老人面缴费政策的出生日期界定为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含1951年12月31日),问政人父亲为1952年3月出生,不满足免缴费政策,在集中筹资其内问政人父亲应属于个人缴费。2023年集中筹资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享受70周岁以上老人面缴费政策的出生日期界定为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含1952年12月31日),问政人父亲是1952年3月,在2023年集中筹资期内问政人的父亲不用个人缴费,只需要向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就可以,享受2023年70周岁以上老人面缴费政策。
我的老父亲是一名本本分分的老农民!2022年6月份查出身体有结石,需要住院治疗,住院后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医保查不到他们相关信息。随后我们联系了当地医疗保障局(山东 济宁 曲阜局),医保局说我父亲没有交费,无法报销!但我们所在地的村委已经给下发通知明确告知,年满70周岁老人,可享受国家免费交政策!(因为我父亲已经70岁了,所以就没有交!只有他们通知的这一年没有交费,其余每一年都在交费,可以查一下缴费记录!)且他们现在也不收取现金,全部自已想办法在微信里面交(农村的老人们很少会用这个)医保局给出说明说,我父亲是1952年3月出生,要在2021年12月征缴2022年的医保费时交费才行!意思就是所有70周岁免交费的,在70周岁当年要交费,到了71周岁才可以享受国家的这个政策!1952年到2022年,已经70周岁,多了!且我们生病住院日期也是在70周岁之后!为什么不能就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呢?国家规定的是70周岁,根据当地医保局解释的推算必须要等71周岁才能免费!为什么要多交一年的费呢?这一年又有多少老人交费?喊的口号是70周岁享受免交医保!!!最后为71周岁才可以,你们这个政策传达怎么会让老百姓不误会呢?我们非常焦急等待有关领导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曲阜市政府 [2022-07-19 14:04:26]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对网络问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问政后,我们马上反馈至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回复如下: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7〕29号)文件规定,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2022年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享受70周岁以上老人面缴费政策的出生日期界定为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含1951年12月31日),问政人父亲为1952年3月出生,不满足免缴费政策,在集中筹资期内问政人父亲应属于个人缴费。2023年集中筹资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享受70周岁以上老人面缴费政策的出生日期界定为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含1952年12月31日),问政人父亲是1952年3月,在2023年集中筹资期内问政人的父亲不用个人缴费,只需要向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就可以,享受2023年70周岁以上老人面缴费政策。
追问:各位领导好!可能我表达的不够清楚!在此我在说一下,我们知道曲阜医保局是怎么回答的,以上也有我的叙述,我想问的是:第1:我们老农民接到的通知是70岁不用在交费!(仅此而已,没有像曲阜医保局说的那么复杂!就是简单的一句70岁不用交)而且现在的口号依然是70岁免交费(老农民没文化也不知道其它的,也没有人给解释,就知道70岁)。第2:根据曲阜市医保局的解释政策:70周岁无法享受!70周岁当年要交,71周岁才可以享受免费政策!!这和我们收到通知的政策截然相反!!一个是70周岁,一个是71周岁!(请领导们根据曲阜市医保局说的那个时间算一下)21年要提前收取22年的保险费用,这是预交费,预交费!那么22年已经70周岁了!所以那年没交,以往我们每年都交费,没有一次不交的!这说明我们不是投机取巧不交费!也不是恶意不交费,更不是忘记交费!我们是听到通知后的政策后才不交费的!所以我们现在想要的回复是:导致我们现在的无法报销的这个严重后果应该有谁来负责!我们还是想让报销部分住院费用!毕竟交钱交了一辈子的钱了,第一次使用,竟然不给报销的这种结果很失望!
曲阜市政府 [2022-07-26 14:42:34]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对网络问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问政后,我们马上反馈至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回复如下: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7〕29号)文件规定,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2022年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享受70周岁以上老人面缴费政策的出生日期界定为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含1951年12月31日),问政人父亲为1952年3月出生,不满足免缴费政策,在集中筹资其内问政人父亲应属于个人缴费。2023年集中筹资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享受70周岁以上老人面缴费政策的出生日期界定为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含1952年12月31日),问政人父亲是1952年3月,在2023年集中筹资期内问政人的父亲不用个人缴费,只需要向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就可以,享受2023年70周岁以上老人面缴费政策。
#济宁# 梁山公安依法查处一名不遵守防疫相关规定违法人员
2022年7月24日17时许,王某明(男,61岁,江苏泰州人)在明知自己健康码为红码的情况下,仍不遵守防疫相关规定,乘坐私家车到达梁山,并入驻某宾馆。7月24日19时44分,梁山县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采样时发现该人员健康码为红码。到案后,郭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明已被集中隔离,7月24日、25日、26日三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王某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疫情当前,广大市民应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此类涉疫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梁山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7日 https://t.cn/Rxu6mX5
2022年7月24日17时许,王某明(男,61岁,江苏泰州人)在明知自己健康码为红码的情况下,仍不遵守防疫相关规定,乘坐私家车到达梁山,并入驻某宾馆。7月24日19时44分,梁山县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采样时发现该人员健康码为红码。到案后,郭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明已被集中隔离,7月24日、25日、26日三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王某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疫情当前,广大市民应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此类涉疫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梁山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7日 https://t.cn/Rxu6m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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