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鳄雀鳝惊现扬州明月湖?刑不刑?』#随意放生外来入侵物种或被追究刑责#
7月12日,一位市民在明月湖中捕获一条“水中杀手”鳄雀鳝。这是一种原产于北美的凶猛鱼类,号称“淡水鱼的梦魇”,是比较典型的入侵物种。专家提醒,鳄雀鳝、鳄龟、清道夫、巴西龟等外来物种,市民千万不要随意放生,避免造成生态灾难。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条罪名是2021年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法条。说明立法者也已经注意到外来物种入侵所带来的危害,并通过立法来禁止这种行为。
而除了刑事责任外,放生者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看,如果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他人可以向放生者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如果破坏了生态环境,并损害了公共利益的,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社会组织就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从行政责任角度看,市民可以向当地渔政部门举报该行为,由渔政部门处理入侵物种,并对放生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而如果向渔政等行政机关举报之后,相关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人民检察院发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且相关行政机关可能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由人民检察院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
当然,人民检察院不仅可以在行政机关不作为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介入,也可以直接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人,直接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来制止相关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7月12日,一位市民在明月湖中捕获一条“水中杀手”鳄雀鳝。这是一种原产于北美的凶猛鱼类,号称“淡水鱼的梦魇”,是比较典型的入侵物种。专家提醒,鳄雀鳝、鳄龟、清道夫、巴西龟等外来物种,市民千万不要随意放生,避免造成生态灾难。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条罪名是2021年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法条。说明立法者也已经注意到外来物种入侵所带来的危害,并通过立法来禁止这种行为。
而除了刑事责任外,放生者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看,如果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他人可以向放生者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如果破坏了生态环境,并损害了公共利益的,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社会组织就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从行政责任角度看,市民可以向当地渔政部门举报该行为,由渔政部门处理入侵物种,并对放生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而如果向渔政等行政机关举报之后,相关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人民检察院发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且相关行政机关可能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由人民检察院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
当然,人民检察院不仅可以在行政机关不作为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介入,也可以直接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人,直接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来制止相关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啊…掌心的系统做得太懂人心了。看到葵说送的耳环可以直接丢掉,想到之前对话中聊到被丢弃的崭新的毛巾的话题,我的回复说到我是对不需要的东西会干脆丢掉的类型,这次等他的消息时我就在想,要是可以与那次的对话联系起来的话这可就无敌了,结果一跳出回复 原来他真的还记得之前的对话…(而那次的话题甚至不是主线任务,只是去公园闲逛时拿到的一般话题而已)这代入感任谁都会招架不住吧[悲伤]
人生是真实而有意义的。网络很多大v所谓的人生无意义是一种非常有毒有害的观点。(不论述了只说结果)。
曾经在附图广场候车时吸烟,无意中丢弃了烟头而被戴红袖标大妈罚款五元。[允悲][汗]这都是真实发生的而不是虚无缥缈的。虽然周围的人可能互相不认识,但是在某个层面上,彼此又是在印证彼此的存在(假如有第三只眼观看)。网络虚拟空间对于参与者而言并不虚拟,也是真实的存在。
曾经在附图广场候车时吸烟,无意中丢弃了烟头而被戴红袖标大妈罚款五元。[允悲][汗]这都是真实发生的而不是虚无缥缈的。虽然周围的人可能互相不认识,但是在某个层面上,彼此又是在印证彼此的存在(假如有第三只眼观看)。网络虚拟空间对于参与者而言并不虚拟,也是真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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