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排放有害烟尘
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排放有害烟尘
企业爆炸现场
3 播放 · 0 赞同视频
点击可播放视频
工厂爆炸污染
近日,有网友通过社交媒体发布信息称,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以下简称:鑫森焦化厂)在冬奥会大气管控期间,涉嫌违规开展生产,因“污染冒黑烟”被当地百姓举报,导致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和健康受到了极大影响。
据公开媒体报道信息显示,2022年2月17日,有邯郸市涉县当地百姓向媒体表示,鑫森焦化厂是涉县的“排污大户”,因长期排放“有害烟尘”,致百姓身体健康都受到影响。
媒体报道还称,“邯郸环保部门曾下发通知,对鑫森焦化厂执行结焦时间48小时管控。然而,该焦化厂在接到通知后,仍然正常生产,置环保政策、法规不顾,继续违规生产和违法排污”。
天眼查信息显示,鑫森焦化厂地处河北涉县境内,公司成立于2008年03月,主要从事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硫铵、氨水、冶炼焦炭的生产和销售,法定代表人名为许海洋。
调查发现,针对鑫森焦化厂“空气污染”的新闻报道很多。2014年,中国日报曾以《河北涉县鑫森焦化排污底气足 环保执法显疲态》为题,对鑫森焦化厂“空气污染”情况进行调查报道,并用“鑫森焦化厂空中排污情况毫无收敛,烟尘滚滚,终日不息,堪称底气实足”对排污行为进行描述。
另据媒体报道指出,在涉县井店镇境内,涉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昭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污染情况尤为突出,存在“排放粉尘、黑黄烟尘”等问题。“在调查中发现,大量黑黄烟尘、粉尘笼罩在村庄的上空,几公里外就能看到,井店镇及周边村庄的环境状况堪忧”。
2019年,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第五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中,鑫森焦化厂因“焦炭棚未密闭,部分焦炭未按要求入棚,露天堆存;氛氰污水处理站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煤棚内抑尘设施(雾炮)不能正常运行;熄焦池废水沟未密闭,异味污染严重”被作为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无独有偶,因存在“土壤环境污染、厂区土壤苯并(a)芘超标”等问题,鑫森焦化厂2021年的一份《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获批准通过。
一份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不予批准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鑫森焦化厂的函》信息显示,鑫森焦化厂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问题”、“规划环评要求未落实”,以及“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等五项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款有关要求,对鑫森焦化厂申报的《报告书》作出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百度百科信息显示,苯并(a)芘为一种突变原和致癌物质,存在于煤焦油中,如柴油引擎车排放的废气、烟草与木材燃烧产生的烟,以及炭烤食物中。
邯郸市涉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一位男性工作人员表示,网上针对鑫森焦化厂“空气污染”的报道内容并不知晓,可以帮助联络相关负责人进行对接。
来源:
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排放有害烟尘
企业爆炸现场
3 播放 · 0 赞同视频
点击可播放视频
工厂爆炸污染
近日,有网友通过社交媒体发布信息称,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以下简称:鑫森焦化厂)在冬奥会大气管控期间,涉嫌违规开展生产,因“污染冒黑烟”被当地百姓举报,导致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和健康受到了极大影响。
据公开媒体报道信息显示,2022年2月17日,有邯郸市涉县当地百姓向媒体表示,鑫森焦化厂是涉县的“排污大户”,因长期排放“有害烟尘”,致百姓身体健康都受到影响。
媒体报道还称,“邯郸环保部门曾下发通知,对鑫森焦化厂执行结焦时间48小时管控。然而,该焦化厂在接到通知后,仍然正常生产,置环保政策、法规不顾,继续违规生产和违法排污”。
天眼查信息显示,鑫森焦化厂地处河北涉县境内,公司成立于2008年03月,主要从事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硫铵、氨水、冶炼焦炭的生产和销售,法定代表人名为许海洋。
调查发现,针对鑫森焦化厂“空气污染”的新闻报道很多。2014年,中国日报曾以《河北涉县鑫森焦化排污底气足 环保执法显疲态》为题,对鑫森焦化厂“空气污染”情况进行调查报道,并用“鑫森焦化厂空中排污情况毫无收敛,烟尘滚滚,终日不息,堪称底气实足”对排污行为进行描述。
另据媒体报道指出,在涉县井店镇境内,涉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昭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污染情况尤为突出,存在“排放粉尘、黑黄烟尘”等问题。“在调查中发现,大量黑黄烟尘、粉尘笼罩在村庄的上空,几公里外就能看到,井店镇及周边村庄的环境状况堪忧”。
2019年,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第五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中,鑫森焦化厂因“焦炭棚未密闭,部分焦炭未按要求入棚,露天堆存;氛氰污水处理站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煤棚内抑尘设施(雾炮)不能正常运行;熄焦池废水沟未密闭,异味污染严重”被作为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无独有偶,因存在“土壤环境污染、厂区土壤苯并(a)芘超标”等问题,鑫森焦化厂2021年的一份《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获批准通过。
一份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不予批准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鑫森焦化厂的函》信息显示,鑫森焦化厂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问题”、“规划环评要求未落实”,以及“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等五项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款有关要求,对鑫森焦化厂申报的《报告书》作出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百度百科信息显示,苯并(a)芘为一种突变原和致癌物质,存在于煤焦油中,如柴油引擎车排放的废气、烟草与木材燃烧产生的烟,以及炭烤食物中。
邯郸市涉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一位男性工作人员表示,网上针对鑫森焦化厂“空气污染”的报道内容并不知晓,可以帮助联络相关负责人进行对接。
来源:
跨境电商,很多人争先恐后选择性无视其中的风险,以及从事这一行所需要的品牌化运营经验、供应链和物流体系专业化掌控能力、选品能力、资金和资源。没有人愿意错过机会,尤其是井喷式增长的机会,无数人奋不顾身地进入这个行业
全球需求下降,供给下降地更厉害
与全球电商渗透率陡升
完备的供应链和强大的运营能力
投资回报的周期也越来越长
高速发展的助推器
真正的利润是客户不想离开
所谓全球化,就是在每个国家本土化
跨境加时赛
那些能对供应链和物流体系有专业化掌控能力,用品牌化获得产品溢价,用本土化获得消费洞察的企业,才能获得真正的成功
未来利用大数据辅助选品、迭代产品,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跨境电商终将成为传统行业
红利期,增速迅猛
竞争对象不再是外贸工厂,而是其它卖家
同一类型的卖家运营流程基本一致,比拼的不再是商业模式,而是运营效率、市场敏锐度和成本把控能力
稳定期,增速放缓
这是各个跨境电商卖家快速拉开距离的关键时期,不管是铺货卖家、精品卖家还是自建站卖家,都开始精耕细作
比拼的不仅仅是运营效率、成本把控能力等基本功,还有企业的管理效率、组织流程和架构的优化、人才制度、激励制度等
行业红利逐渐消失,组织红利开始出现
当行业的毛利率下降到社会平均利润时,就过渡到成熟期,行业会成为传统行业
所有的新兴行业在完成了规模化增长、技术升级、管理完善之后,都会不可避免地成为传统行业
所有的红利,都是趋势的红利
全球需求下降,供给下降地更厉害
与全球电商渗透率陡升
完备的供应链和强大的运营能力
投资回报的周期也越来越长
高速发展的助推器
真正的利润是客户不想离开
所谓全球化,就是在每个国家本土化
跨境加时赛
那些能对供应链和物流体系有专业化掌控能力,用品牌化获得产品溢价,用本土化获得消费洞察的企业,才能获得真正的成功
未来利用大数据辅助选品、迭代产品,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跨境电商终将成为传统行业
红利期,增速迅猛
竞争对象不再是外贸工厂,而是其它卖家
同一类型的卖家运营流程基本一致,比拼的不再是商业模式,而是运营效率、市场敏锐度和成本把控能力
稳定期,增速放缓
这是各个跨境电商卖家快速拉开距离的关键时期,不管是铺货卖家、精品卖家还是自建站卖家,都开始精耕细作
比拼的不仅仅是运营效率、成本把控能力等基本功,还有企业的管理效率、组织流程和架构的优化、人才制度、激励制度等
行业红利逐渐消失,组织红利开始出现
当行业的毛利率下降到社会平均利润时,就过渡到成熟期,行业会成为传统行业
所有的新兴行业在完成了规模化增长、技术升级、管理完善之后,都会不可避免地成为传统行业
所有的红利,都是趋势的红利
河北沧州:吴桥联通发生安全事故,一死一伤涉嫌瞒报,应急局置若罔闻
近日,本网接到群众举报,称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吴桥联通公司”(以下简称:吴桥联通)”在用户院里安装网线时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安装网线的同一地点,还有一名安装工人受伤,一死一伤事故至今未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上报,该企业(吴桥联通公司)被指故意隐瞒此次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地(原吴桥鸿丰棉业有限公司院内)现场拍摄图 举报人称,2021年7月8日上午,在吴桥县梁集镇供电所(国网吴桥梁集供电营业厅)斜对面“原鸿丰棉业有限公司”院内安装网线时,发生了安全事故,导致一名联通公司工人当场死亡。过了一段时间后,在同一地点工作时,另一名工人赵某某安装网线时受伤至今未上报。 死者:邢浦超(音), 男,44岁,住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安陵镇邢家洼村人。 事故发生时,吴桥县联通公司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之后与死者家属私下协商,先以60万元的赔偿封口,剩余款项正在等待审批中,达成赔偿协议后在老家安葬,企业(吴桥联通)至今瞒报该起一死一伤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发生地点 现场拍摄图 接到举报后,本网工作人员一行前往吴桥县实地了解事故的真实原因,在了解并确定和举报信息基本一致后,2021年12月27日,本网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把该事故详情反映给吴桥县应急局(0317-7279660),为进一步了解落实死亡事故的原因是否上报,吴桥县应急局接电话李姓工作人员详细的记录情况后说:“目前我们还不知道此事故的发生,我已做登记,等给局领导汇报后,到时在给你们联系吧。”本网工作人员说:“针对所反映的吴桥联通公司安全事故问题,你尽快向局领导汇报,尽快给我们反馈下你们的调查处理结果”。李姓工作人员说:“我会及时上报局领导,我这里已登记(记录)完,等上报调查后有具体工作人员给你联系的”。 在本网工作人员多次致电0317-7279660(吴桥县应急局),该局接电话工作人员一直就一句,我们成立了调查组正在针对此事故调查,具体情况等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认定是否是安全生产事故。本网工作人员说:“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你们调查结果是否有具体时间和日期呢?一个月、三个月、或是半年一年的,总得有个具体的调查期限吧”。该局李姓工作人员最后一次电话中说:“我在向局领导汇报下,应该调查处理很快会有结果。” 针对吴桥县联通公司发生安全事故一事,至今没有接到吴桥县应急局及相关部门的任何调查处理结果。 发生安全事故的瞒报,是对生命的漠视和对法治社会的极不尊重。河北省委、省政府再三强调:安全生产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要求,加大对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尤其是瞒报事故更应该严肃处理。 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上报,隐瞒谎报从重处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而监管失职的人员,追究其渎职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不报、瞒报、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安全事故瞒报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十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罚款,依法处罚给予处分,对事故发生责任单位、个人实施(四不放过)依法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从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担当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那么事故瞒报的背后是否另有隐情,相关职能监管部门是否涉嫌有渎职、失职等监管职责行为呢?相关领导是否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呢?是否涉嫌有着“官商勾结”之嫌疑呢?
来源:微博
近日,本网接到群众举报,称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吴桥联通公司”(以下简称:吴桥联通)”在用户院里安装网线时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安装网线的同一地点,还有一名安装工人受伤,一死一伤事故至今未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上报,该企业(吴桥联通公司)被指故意隐瞒此次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地(原吴桥鸿丰棉业有限公司院内)现场拍摄图 举报人称,2021年7月8日上午,在吴桥县梁集镇供电所(国网吴桥梁集供电营业厅)斜对面“原鸿丰棉业有限公司”院内安装网线时,发生了安全事故,导致一名联通公司工人当场死亡。过了一段时间后,在同一地点工作时,另一名工人赵某某安装网线时受伤至今未上报。 死者:邢浦超(音), 男,44岁,住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安陵镇邢家洼村人。 事故发生时,吴桥县联通公司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之后与死者家属私下协商,先以60万元的赔偿封口,剩余款项正在等待审批中,达成赔偿协议后在老家安葬,企业(吴桥联通)至今瞒报该起一死一伤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发生地点 现场拍摄图 接到举报后,本网工作人员一行前往吴桥县实地了解事故的真实原因,在了解并确定和举报信息基本一致后,2021年12月27日,本网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把该事故详情反映给吴桥县应急局(0317-7279660),为进一步了解落实死亡事故的原因是否上报,吴桥县应急局接电话李姓工作人员详细的记录情况后说:“目前我们还不知道此事故的发生,我已做登记,等给局领导汇报后,到时在给你们联系吧。”本网工作人员说:“针对所反映的吴桥联通公司安全事故问题,你尽快向局领导汇报,尽快给我们反馈下你们的调查处理结果”。李姓工作人员说:“我会及时上报局领导,我这里已登记(记录)完,等上报调查后有具体工作人员给你联系的”。 在本网工作人员多次致电0317-7279660(吴桥县应急局),该局接电话工作人员一直就一句,我们成立了调查组正在针对此事故调查,具体情况等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认定是否是安全生产事故。本网工作人员说:“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你们调查结果是否有具体时间和日期呢?一个月、三个月、或是半年一年的,总得有个具体的调查期限吧”。该局李姓工作人员最后一次电话中说:“我在向局领导汇报下,应该调查处理很快会有结果。” 针对吴桥县联通公司发生安全事故一事,至今没有接到吴桥县应急局及相关部门的任何调查处理结果。 发生安全事故的瞒报,是对生命的漠视和对法治社会的极不尊重。河北省委、省政府再三强调:安全生产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要求,加大对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尤其是瞒报事故更应该严肃处理。 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上报,隐瞒谎报从重处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而监管失职的人员,追究其渎职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不报、瞒报、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安全事故瞒报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十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罚款,依法处罚给予处分,对事故发生责任单位、个人实施(四不放过)依法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从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担当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那么事故瞒报的背后是否另有隐情,相关职能监管部门是否涉嫌有渎职、失职等监管职责行为呢?相关领导是否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呢?是否涉嫌有着“官商勾结”之嫌疑呢?
来源:微博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