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提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咋申领?快看过来】近年来,济南市坚持把稳定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制定出台了新一轮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小编现在为大家解读就业援助类政策和就业失业登记的相关问题。
▲就业援助类政策
政策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人员范围: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享受待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2/3比例的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一项给予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到就业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告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公示;发放。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于每季度末至次月5日之前录入系统。录入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数据比对核实无误后,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拨付发放到位。
市民若想了解政策详情,可咨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或拨打电话0531—66605274咨询。
▲就业失业登记
政策名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是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的统计,也是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的主要凭证。)
人员范围:就业(转移就业)人员;灵活从业人员;失业(未转移)人员;外地来济人员。
享受政策: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后,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申请材料:身份证;外地户籍提供居住证。
办理程序:
一、就业(转移就业)登记:
1.单位就业(或创业)人员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灵活从业人员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市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3.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告知本人。
二、失业(未转移)登记: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向户口所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本市户籍灵活从业人员向户口所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市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在我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地来济失业人员向居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3.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告知本人。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详情可咨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或拨打电话0531—66605274)。
▲就业援助类政策
政策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人员范围: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享受待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2/3比例的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一项给予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到就业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告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公示;发放。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于每季度末至次月5日之前录入系统。录入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数据比对核实无误后,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拨付发放到位。
市民若想了解政策详情,可咨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或拨打电话0531—66605274咨询。
▲就业失业登记
政策名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是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的统计,也是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的主要凭证。)
人员范围:就业(转移就业)人员;灵活从业人员;失业(未转移)人员;外地来济人员。
享受政策: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后,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申请材料:身份证;外地户籍提供居住证。
办理程序:
一、就业(转移就业)登记:
1.单位就业(或创业)人员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灵活从业人员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市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3.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告知本人。
二、失业(未转移)登记: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向户口所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本市户籍灵活从业人员向户口所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市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在我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地来济失业人员向居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3.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告知本人。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详情可咨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或拨打电话0531—66605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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