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王豹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赋予的产业资本、产业孵化、资源整合、战略并购、投资融资等职能核心企业实力雄厚,具有投资中心,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包括控股企业、参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不含关联企业)之间应以资产为联系纽带,逐步达到投资参股;通过股权管理,强化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和投资后续管理,可以降低集团化运作的经营风险。股权管理主要运用于控股经营且拥有多家投资主体多元化子公司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本身不从事生产经营或生产经营所占总业务的比重较低,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以股权关系为纽带,对子公司以资本经营为主
【邹城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青年优秀人才(教育类)引进公告】
根据邹城市事业单位年度引才计划,决定实施邹城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青年优秀人才(教育类)引进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20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2022年应届、2020-2021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内外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部分急需紧缺学科学历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位放宽至学士及以上,详见附件1)。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已与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签约入职人员不得应聘。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12日9:00-5月14日16:00
报名人员将《2022年邹城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青年优秀人才(教育类)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2022年邹城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青年优秀人才(教育类)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4)放在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内,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zcsjszk@163.com。邮件主题与文件夹名称相同。邮件只需发送一次,请勿重复发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要严格按照邮件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邮件,否则不予初审。
2.资格初审
引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及时查看邮箱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并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过邮件进行回复,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电子邮件往来。
(二)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时,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2022年7月31日)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2022年7月31日)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6)报到证;(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进行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谈、面试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面谈结果、面试成绩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自主决定是否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引才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人才引进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同等待遇、同等对待。
四、其他
1.此次引才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邹城市人民政府(https://t.cn/Sxt0lb)、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https://t.cn/EiPhGnV)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引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政策咨询电话:15589771506
引才咨询时间:工作日8:30至12:00、14:00至18:00
根据邹城市事业单位年度引才计划,决定实施邹城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青年优秀人才(教育类)引进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20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2022年应届、2020-2021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内外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部分急需紧缺学科学历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位放宽至学士及以上,详见附件1)。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已与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签约入职人员不得应聘。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12日9:00-5月14日16:00
报名人员将《2022年邹城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青年优秀人才(教育类)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2022年邹城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青年优秀人才(教育类)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4)放在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内,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zcsjszk@163.com。邮件主题与文件夹名称相同。邮件只需发送一次,请勿重复发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要严格按照邮件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邮件,否则不予初审。
2.资格初审
引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及时查看邮箱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并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过邮件进行回复,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电子邮件往来。
(二)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时,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2022年7月31日)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2022年7月31日)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6)报到证;(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进行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谈、面试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面谈结果、面试成绩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自主决定是否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引才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人才引进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同等待遇、同等对待。
四、其他
1.此次引才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邹城市人民政府(https://t.cn/Sxt0lb)、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https://t.cn/EiPhGnV)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引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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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咨询时间:工作日8:30至12:00、14:00至18:00
保定市满城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我区将按照《条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范围
登记上牌的范围是所有电动自行车,包括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国标车)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标车)。但不包括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滑板车和电动三轮车等车型。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间
满城区将于2022年5月2日起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自登记上牌开始至2022年10月31日17时30分是集中登记上牌期限。集中登记上牌期限内国标车和非标车均可予以登记,2022年11月1日起非标车不再准予办理登记,即停止发放临时号牌。
三、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地点
在集中登记上牌初期,为方便群众办理,按照就近办、快捷办的原则,满城区共设立37个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代办网点,首批示范上牌代办网点信息如下所示(5月2日启动代办),其余社区、乡镇代办网点也将在完善后动态调整开放,您可关注“满城交警”微信公众号查看公告。
代办网点名称 网点地址 联系电话
满城区东城社区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 满城区中山路与宏昌大街交叉口西南角东京家电门前 13582242695
爱玛电动车满城区玉川西路店登记代办网点 满城区玉川西路行政服务大厅对过爱玛电动车行 0312-7071098
雅迪电动车满城区燕赵北街店登记代办网点 满城区燕赵北街雅迪电动车行 15833125678
九号电动车满城店登记代办网点 满城区燕赵北街九号电动车行 0312-7060521
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的手续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对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实行容缺办理制度。一是身份证“一证通办”。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身份证住所地不在登记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二是来历凭证有条件容缺办理。集中登记上牌期间,电动自行车购车销售发票遗失或损毁的,可凭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办理登记业务。三是合格证有条件容缺办理。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对产品合格证遗失的容缺办理,可凭所有人签注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备注“合格证遗失”后办理登记业务。四是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容缺办理。在排除盗抢嫌疑后,登记机关在前车架斜管上粘贴统一自编整车编码标签,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五、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流程
1.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进入登记系统,线上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按要求自行采集相关信息上传,进行预登记。再到代办网点由登记受理人员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相关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通过核验,顺序确定号牌号码,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第二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第一种方式线上进行预登记的,也可选择邮寄号牌办理登记,邮政服务网点业务受理人员将对应号牌进行打包寄递。邮政投递人员到达投递地址后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将号牌投交给用户并完成安装服务。第三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直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现场提交材料,交验车辆,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核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受理、采集信息,顺序发放号牌,完成登记。
2.因为疫情防控需要,为了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倡导广大车主关注“河北交警微发布”公众号,自主线上备案,选择邮寄或网点自取号牌,缩短排队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具体操作流程请关注“保定市交警”微信公众号搜索相关内容。
3.现场核验时,请有序排队,保持距离,佩戴口罩,并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存在防疫隐患时,现场工作人员有权暂停业务办理。
4.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需事先拆除车身附着物,恢复车身原貌,便于采集车辆照片;二是请自行拆除车身尾部号牌板架上的标志牌,露出号牌安装孔,便于工作人员安装号牌;三是出厂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确认脚踏骑行装置完整有效,才可以选择新、旧国标申请正式号牌;四是没有脚踏骑行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且不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可以申请备案临时号牌。
六、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样式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号牌(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电动自行车没有纸质行驶证,登记上牌后,生成电子行驶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需打印随车携带。
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费用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免费。所有服务网点也不得强制提供其他服务,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号牌工本费、拆装费等费用。
八、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要求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并按照规定文明、安全驾驶。
九、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登记的法律责任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处二百元罚款。
十、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法律责任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保定市满城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5月1日
关于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我区将按照《条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范围
登记上牌的范围是所有电动自行车,包括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国标车)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标车)。但不包括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滑板车和电动三轮车等车型。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间
满城区将于2022年5月2日起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自登记上牌开始至2022年10月31日17时30分是集中登记上牌期限。集中登记上牌期限内国标车和非标车均可予以登记,2022年11月1日起非标车不再准予办理登记,即停止发放临时号牌。
三、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地点
在集中登记上牌初期,为方便群众办理,按照就近办、快捷办的原则,满城区共设立37个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代办网点,首批示范上牌代办网点信息如下所示(5月2日启动代办),其余社区、乡镇代办网点也将在完善后动态调整开放,您可关注“满城交警”微信公众号查看公告。
代办网点名称 网点地址 联系电话
满城区东城社区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 满城区中山路与宏昌大街交叉口西南角东京家电门前 13582242695
爱玛电动车满城区玉川西路店登记代办网点 满城区玉川西路行政服务大厅对过爱玛电动车行 0312-7071098
雅迪电动车满城区燕赵北街店登记代办网点 满城区燕赵北街雅迪电动车行 15833125678
九号电动车满城店登记代办网点 满城区燕赵北街九号电动车行 0312-7060521
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的手续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对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实行容缺办理制度。一是身份证“一证通办”。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身份证住所地不在登记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二是来历凭证有条件容缺办理。集中登记上牌期间,电动自行车购车销售发票遗失或损毁的,可凭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办理登记业务。三是合格证有条件容缺办理。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对产品合格证遗失的容缺办理,可凭所有人签注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备注“合格证遗失”后办理登记业务。四是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容缺办理。在排除盗抢嫌疑后,登记机关在前车架斜管上粘贴统一自编整车编码标签,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五、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流程
1.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进入登记系统,线上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按要求自行采集相关信息上传,进行预登记。再到代办网点由登记受理人员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相关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通过核验,顺序确定号牌号码,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第二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第一种方式线上进行预登记的,也可选择邮寄号牌办理登记,邮政服务网点业务受理人员将对应号牌进行打包寄递。邮政投递人员到达投递地址后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将号牌投交给用户并完成安装服务。第三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直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现场提交材料,交验车辆,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核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受理、采集信息,顺序发放号牌,完成登记。
2.因为疫情防控需要,为了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倡导广大车主关注“河北交警微发布”公众号,自主线上备案,选择邮寄或网点自取号牌,缩短排队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具体操作流程请关注“保定市交警”微信公众号搜索相关内容。
3.现场核验时,请有序排队,保持距离,佩戴口罩,并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存在防疫隐患时,现场工作人员有权暂停业务办理。
4.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需事先拆除车身附着物,恢复车身原貌,便于采集车辆照片;二是请自行拆除车身尾部号牌板架上的标志牌,露出号牌安装孔,便于工作人员安装号牌;三是出厂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确认脚踏骑行装置完整有效,才可以选择新、旧国标申请正式号牌;四是没有脚踏骑行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且不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可以申请备案临时号牌。
六、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样式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号牌(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电动自行车没有纸质行驶证,登记上牌后,生成电子行驶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需打印随车携带。
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费用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免费。所有服务网点也不得强制提供其他服务,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号牌工本费、拆装费等费用。
八、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要求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并按照规定文明、安全驾驶。
九、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登记的法律责任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处二百元罚款。
十、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法律责任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保定市满城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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