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在全省率先实现社保卡异地补换卡】“我户口在东营,这些年一直在滨州工作,平时工作很忙。我的社保卡马上就要到期了,需要换新卡,正在为怎么抽时间回东营发愁,没想到在滨州几分钟就办好了。感觉真好!”日前,东营市民乔先生在滨州市区某银行社保卡即时制卡点现场拿到了自己新换的社保卡,十分高兴地说。这是滨州市办理的第一笔社保卡线下异地补换卡业务,标志着滨州市在全省率先实现社保卡服务事项线下跨市通办,群众足不出市就可办理社保卡业务。
今年以来,滨州市按照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规划要求,在充分研判邻近城市社保卡服务现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社保卡服务事项线下跨市通办。目前东营、滨州、德州、淄博四市社保卡持卡人数约为1569.46万人,占全省持卡人数的16.52%。四市地理位置相邻,人员交往密切,跨市工作及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较多。按照原先办事流程,社保卡补换卡业务需要去办理原卡的地区办理,据统计,每年四市老年人异地居住往返回原退休地办理社保卡线下业务约2.9万人次。
为方便四市异地居住人员线下办理社保卡业务,解决线上业务利用率低、老年人线上办理困难、异地往返等问题,滨州市聚焦群众实际需求,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两条腿”走路,依托全省业务专网和共享数据库,打破区域限制,积极开发建设社保卡服务事项线下“跨区域通办”平台,实现异地人员社保卡业务“就近办”,为办事群众节约往返成本,让申领群众即办即领。
目前,滨州市已在工商银行异地制卡网点实现淄博、东营参保人异地即时补换卡,立等可取,正在积极与德州市进行测试对接。下一步,滨州市将持续优化传统线下方式,在银行网点和人社经办服务大厅均开通社保卡跨市服务,为持卡人提供兜底服务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快智能技术的普及应用,做好社保卡的网上申领补换和邮寄服务,全面推进社保卡业务“全程网办”“就近办”“家门口办”“一次办好”。为推动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助力,有异地补换卡需求的群众可前往以下网点办理,详情可拨打0543-12333人社咨询服务热线咨询。
1.工商银行滨城建翔分理处,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810号(黄河十四路渤海五路建翔小区院内),联系电话:0543-3479771;
2.工商银行博兴纯梁支行,地址:滨州市博兴县陈户镇广青路中段胜利油田纯梁采油厂,联系电话:0543-2870447。
今年以来,滨州市按照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规划要求,在充分研判邻近城市社保卡服务现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社保卡服务事项线下跨市通办。目前东营、滨州、德州、淄博四市社保卡持卡人数约为1569.46万人,占全省持卡人数的16.52%。四市地理位置相邻,人员交往密切,跨市工作及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较多。按照原先办事流程,社保卡补换卡业务需要去办理原卡的地区办理,据统计,每年四市老年人异地居住往返回原退休地办理社保卡线下业务约2.9万人次。
为方便四市异地居住人员线下办理社保卡业务,解决线上业务利用率低、老年人线上办理困难、异地往返等问题,滨州市聚焦群众实际需求,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两条腿”走路,依托全省业务专网和共享数据库,打破区域限制,积极开发建设社保卡服务事项线下“跨区域通办”平台,实现异地人员社保卡业务“就近办”,为办事群众节约往返成本,让申领群众即办即领。
目前,滨州市已在工商银行异地制卡网点实现淄博、东营参保人异地即时补换卡,立等可取,正在积极与德州市进行测试对接。下一步,滨州市将持续优化传统线下方式,在银行网点和人社经办服务大厅均开通社保卡跨市服务,为持卡人提供兜底服务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快智能技术的普及应用,做好社保卡的网上申领补换和邮寄服务,全面推进社保卡业务“全程网办”“就近办”“家门口办”“一次办好”。为推动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助力,有异地补换卡需求的群众可前往以下网点办理,详情可拨打0543-12333人社咨询服务热线咨询。
1.工商银行滨城建翔分理处,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810号(黄河十四路渤海五路建翔小区院内),联系电话:0543-3479771;
2.工商银行博兴纯梁支行,地址:滨州市博兴县陈户镇广青路中段胜利油田纯梁采油厂,联系电话:0543-2870447。
#经管资讯#
【学院资讯|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调研团莅临经管学院调研指导】
7月3日下午,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党委书记刘振天教授一行莅临经管学院调研指导。经管学院院长杨广青、院党委副书记乐上泓、副院长尹利军,以及部分专业负责人等参加座谈。杨广青主持座谈会。
杨广青向刘振天一行介绍了学院历史沿革、发展概况、学科建设情况,特别是学科专业特色及应用型建设成效,以及“十四五”期间学院从教学型向教学科研型战略转型的发展思路。
乐上泓详细介绍了电子商务产业学院的建设情况。电子商务产业学院构建“学校+行业+产业”深度融合一体化培养体系,设置“6+X”多学科交叉融合跨境电商、“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等课程,开展三阶融合的渐进式实践教学。尹利军在座谈中指出,学院立足于高质量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加强课程设置的针对性和层次性,推动构建渐进式教学体系。
双方从“三全育人”体系下的人才培养、科研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科专业发展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刘振天书记强调,面临多学科和专业课程建设,复杂性越大,更需深入教学一线,全面了解和明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才能更好地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
双方还深入交流“十四五”规划战略专项落实情况,探讨校院两级联动机制的基本情况及主要问题梳理,为实现联动机制改革和促进“十四五”发展提供意见建议。未来要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产教融合,着力打通“人才输送-岗位匹配”中的堵点、难点,落实企业深度参与学生专业实践、校企产学研合作等一系列举措,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凝聚教育发展共识,为不断培育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推进一流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而不懈努力。
【学院资讯|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调研团莅临经管学院调研指导】
7月3日下午,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党委书记刘振天教授一行莅临经管学院调研指导。经管学院院长杨广青、院党委副书记乐上泓、副院长尹利军,以及部分专业负责人等参加座谈。杨广青主持座谈会。
杨广青向刘振天一行介绍了学院历史沿革、发展概况、学科建设情况,特别是学科专业特色及应用型建设成效,以及“十四五”期间学院从教学型向教学科研型战略转型的发展思路。
乐上泓详细介绍了电子商务产业学院的建设情况。电子商务产业学院构建“学校+行业+产业”深度融合一体化培养体系,设置“6+X”多学科交叉融合跨境电商、“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等课程,开展三阶融合的渐进式实践教学。尹利军在座谈中指出,学院立足于高质量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加强课程设置的针对性和层次性,推动构建渐进式教学体系。
双方从“三全育人”体系下的人才培养、科研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科专业发展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刘振天书记强调,面临多学科和专业课程建设,复杂性越大,更需深入教学一线,全面了解和明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才能更好地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
双方还深入交流“十四五”规划战略专项落实情况,探讨校院两级联动机制的基本情况及主要问题梳理,为实现联动机制改革和促进“十四五”发展提供意见建议。未来要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产教融合,着力打通“人才输送-岗位匹配”中的堵点、难点,落实企业深度参与学生专业实践、校企产学研合作等一系列举措,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凝聚教育发展共识,为不断培育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推进一流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而不懈努力。
#东营[超话]# 【注意!这些路段禁止相关车辆通行】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部分区域及路段实施禁止相关车辆通行的交通管控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及车辆
1、区域范围:东二路(G516不含)以东,南二路(G220不含)以南,海河路(含)以北,登州路(含)以西。
2、禁行车辆: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二、禁行路段及车辆
1、庐山路:南二路(G220)至广青路(S309)路段。
2、禁行车辆: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三、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
因生产生活等需求,确需进入禁行路段通行的,可通过“东营交警”微信公众号或“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办理,也可到交警一大队、二大队业务窗口直接办理。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五、法律责任
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车辆驾驶人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6月26日
#东营# https://t.cn/R2WxYQL
一、禁行区域及车辆
1、区域范围:东二路(G516不含)以东,南二路(G220不含)以南,海河路(含)以北,登州路(含)以西。
2、禁行车辆: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二、禁行路段及车辆
1、庐山路:南二路(G220)至广青路(S309)路段。
2、禁行车辆: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三、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
因生产生活等需求,确需进入禁行路段通行的,可通过“东营交警”微信公众号或“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办理,也可到交警一大队、二大队业务窗口直接办理。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五、法律责任
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车辆驾驶人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6月26日
#东营# https://t.cn/R2WxY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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