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改动本身,永久不要对本身做这20件事↓↓
美国社会生理学家费斯汀格有一个很知名的行动实际,被人们称为“费斯汀格规则”:
生存中的10%是由产生在你身上的事变构成,而别的的90%则是由你对所产生的事变怎样反映所决意。
换言之,倘使你做错1件事,你便大概必要做9件事去补充它,追着毛病跑你会越错越远。
若是想要改动本身,就请永久不要对本身做以下20件事:
01.
不要和烂人烂事胶葛
周国平说,人生要有不较量的伶俐。常与同好争高低,不与傻瓜论短长。
和错的人胶葛,只会把你拖入浑浊的泥塘。不要与烂人烂事胶葛,由于你的好韶光值得虚耗在统统优美的事变上。
02.
毕生进修,不要止步不前
期间扬弃你的时间,都不会和你说声再会。
不前进,实在就是最大的退步。
你拼尽尽力地向前奔驰,不是为了改动天下而是为了不被天下扬弃。
03.
做本身,不要自觉仿照他人
他人的美仿照不来,也不用仿照,你自有你的奇特。每小我生下来都是原创,不要让本身活成了盗版。
04.
不要落空少年感
年青与年事无关,有些人30岁就老了,而有些人80岁仍旧年青。
连结少年感,不向生存让步,敢拼、敢闯、敢为人先,心若不老,生命便永久长青。
05.
不要过分损耗本身
你能够用疲劳的身材豢养空想,能够拿矫健的身材赢得乐成,但你却不克不及拿乐成从新换回康健。
身材是反动的资本,过分透支了本身,将得失相当。
06.
不要太闲
忙的时间累是累了点,但为成心义的事变劳碌就会空虚知足;
闲的时间固然惬意,但闲的久了人就会生锈。
不要在该搏斗的年事挑选清闲,不要凑数其间还抚慰本身平常难过。
07.
不要只走好走的路
人渺茫的缘由每每只要一个,就是你的气力配不上你的野心。
不要直走平展大道,阻力小的路纵然走得再久也难以跳出固有头脑。
无穷美景在险峰,未走过的高卑之路才更有魅力。
08.
不要怕出毛病
出毛病并弗成怕,可骇的是从不出错。
毛病实在是一个进修的机遇,每小我都是在试错中发展,知耻尔后勇,知错能改进莫大焉。(前进 = 试错点窜再履行)
09.
不要把幸运拜托在他人身上
不要把幸运倚赖在他人身上,由于人会变,情会散。
人生的路总归是要本身走,没有人能取代你幸运,也没有人能为你的幸运买单,自力更生的幸运才不会患得患失。
10.
不要总等统统都预备好才最先
天时、天时、人和,万事俱备固然能无往不堪,但如许的机遇每每少之又少。
不要总等预备好的才最先,由于绝大多半的事业都是工资以后才赶上了天时天时。
11.
不要疏忽渺小的冲动
平常的生存,闪光的是渺小的冲动。
不要疏忽生掷中的每个优美的刹时,你永久不晓得哪一秒会成为你人生最幸运的时间。
12.
不要太早下结论
“因祸得福焉知非福”,不要对任何事太早下结论,这一刻的阴霾大概下一秒就是柳暗花明;
“画皮画骨难画虎,知人知面不贴心”,不要对任何人太早下结论,情面冷暖、人情冷暖,你要细细品方能明辨善恶。
13.
不要畏惧受伤而谢绝最先
罗曼·罗兰说:天下上只要一种好汉主义, 就是看清生存的原形以后, 仍然酷爱生存。
真实的刚强不是不怕受伤,而是受伤以后能够自我治愈,病愈后仍旧举止高雅地拥抱新的最先。
14.
不要把糟的一面留给最爱的人
我们最大的毛病就是把最差的性情和最糟的一面都给了最密切的人,却把耐烦、宽大给了目生人。
15
不要低微地爱一个不爱你的人
不管多爱一小我,都不克不及低微到弄丢了本身,爱的目标是让你变得更好,而不是让你体无完肤。
有些恋爱必定可遇而弗成求,等不到的人就不要等了,挤不出来的天下就不要硬撑了。
16.
不要掩耳盗铃
诱骗本身比诱骗他人轻易很多,但唤醒本身比唤醒他人难很多。
人贵自知,看清本身,朴拙空中对本身,安然地担当本身,才气有更辽阔的寰宇。
17.
不要虚耗工夫频频地向他人表明本身
紧张的人,不用表明他也天然懂你;不紧张的人,千言万语他也一定放在心上。
漫冗长路,你尽管走本身的路,管他闲言碎语,无愧于心足以。
18.
不要忘掉初心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不停前行的路上,不要忘了经常停下来,回望事先动身的来由。
19.
不要老是和他人比拟
不要拿本身的长处和他人的甜头比拟;不要去恋慕他人具有的而轻贱本身具有的;不要在比拟中丢失,不要随着他人的舆图去找本身的路。
天外有天人外有人,你不用比他人优异,你只要比曾的本身优异就好。
20.
不要对曩昔的事变铭心镂骨
旧事如烟,曩昔的既不克不及变动,也不克不及抹去。民气似海,放曩昔的曩昔,才气让最先的最先。
卢梭说:生存得最成心义的人,其实不是最短命的那一个,而是对生存最有感觉的人。
愿你,感知生存,清闲潇洒。#情感##青春恋一夏#
美国社会生理学家费斯汀格有一个很知名的行动实际,被人们称为“费斯汀格规则”:
生存中的10%是由产生在你身上的事变构成,而别的的90%则是由你对所产生的事变怎样反映所决意。
换言之,倘使你做错1件事,你便大概必要做9件事去补充它,追着毛病跑你会越错越远。
若是想要改动本身,就请永久不要对本身做以下20件事:
01.
不要和烂人烂事胶葛
周国平说,人生要有不较量的伶俐。常与同好争高低,不与傻瓜论短长。
和错的人胶葛,只会把你拖入浑浊的泥塘。不要与烂人烂事胶葛,由于你的好韶光值得虚耗在统统优美的事变上。
02.
毕生进修,不要止步不前
期间扬弃你的时间,都不会和你说声再会。
不前进,实在就是最大的退步。
你拼尽尽力地向前奔驰,不是为了改动天下而是为了不被天下扬弃。
03.
做本身,不要自觉仿照他人
他人的美仿照不来,也不用仿照,你自有你的奇特。每小我生下来都是原创,不要让本身活成了盗版。
04.
不要落空少年感
年青与年事无关,有些人30岁就老了,而有些人80岁仍旧年青。
连结少年感,不向生存让步,敢拼、敢闯、敢为人先,心若不老,生命便永久长青。
05.
不要过分损耗本身
你能够用疲劳的身材豢养空想,能够拿矫健的身材赢得乐成,但你却不克不及拿乐成从新换回康健。
身材是反动的资本,过分透支了本身,将得失相当。
06.
不要太闲
忙的时间累是累了点,但为成心义的事变劳碌就会空虚知足;
闲的时间固然惬意,但闲的久了人就会生锈。
不要在该搏斗的年事挑选清闲,不要凑数其间还抚慰本身平常难过。
07.
不要只走好走的路
人渺茫的缘由每每只要一个,就是你的气力配不上你的野心。
不要直走平展大道,阻力小的路纵然走得再久也难以跳出固有头脑。
无穷美景在险峰,未走过的高卑之路才更有魅力。
08.
不要怕出毛病
出毛病并弗成怕,可骇的是从不出错。
毛病实在是一个进修的机遇,每小我都是在试错中发展,知耻尔后勇,知错能改进莫大焉。(前进 = 试错点窜再履行)
09.
不要把幸运拜托在他人身上
不要把幸运倚赖在他人身上,由于人会变,情会散。
人生的路总归是要本身走,没有人能取代你幸运,也没有人能为你的幸运买单,自力更生的幸运才不会患得患失。
10.
不要总等统统都预备好才最先
天时、天时、人和,万事俱备固然能无往不堪,但如许的机遇每每少之又少。
不要总等预备好的才最先,由于绝大多半的事业都是工资以后才赶上了天时天时。
11.
不要疏忽渺小的冲动
平常的生存,闪光的是渺小的冲动。
不要疏忽生掷中的每个优美的刹时,你永久不晓得哪一秒会成为你人生最幸运的时间。
12.
不要太早下结论
“因祸得福焉知非福”,不要对任何事太早下结论,这一刻的阴霾大概下一秒就是柳暗花明;
“画皮画骨难画虎,知人知面不贴心”,不要对任何人太早下结论,情面冷暖、人情冷暖,你要细细品方能明辨善恶。
13.
不要畏惧受伤而谢绝最先
罗曼·罗兰说:天下上只要一种好汉主义, 就是看清生存的原形以后, 仍然酷爱生存。
真实的刚强不是不怕受伤,而是受伤以后能够自我治愈,病愈后仍旧举止高雅地拥抱新的最先。
14.
不要把糟的一面留给最爱的人
我们最大的毛病就是把最差的性情和最糟的一面都给了最密切的人,却把耐烦、宽大给了目生人。
15
不要低微地爱一个不爱你的人
不管多爱一小我,都不克不及低微到弄丢了本身,爱的目标是让你变得更好,而不是让你体无完肤。
有些恋爱必定可遇而弗成求,等不到的人就不要等了,挤不出来的天下就不要硬撑了。
16.
不要掩耳盗铃
诱骗本身比诱骗他人轻易很多,但唤醒本身比唤醒他人难很多。
人贵自知,看清本身,朴拙空中对本身,安然地担当本身,才气有更辽阔的寰宇。
17.
不要虚耗工夫频频地向他人表明本身
紧张的人,不用表明他也天然懂你;不紧张的人,千言万语他也一定放在心上。
漫冗长路,你尽管走本身的路,管他闲言碎语,无愧于心足以。
18.
不要忘掉初心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不停前行的路上,不要忘了经常停下来,回望事先动身的来由。
19.
不要老是和他人比拟
不要拿本身的长处和他人的甜头比拟;不要去恋慕他人具有的而轻贱本身具有的;不要在比拟中丢失,不要随着他人的舆图去找本身的路。
天外有天人外有人,你不用比他人优异,你只要比曾的本身优异就好。
20.
不要对曩昔的事变铭心镂骨
旧事如烟,曩昔的既不克不及变动,也不克不及抹去。民气似海,放曩昔的曩昔,才气让最先的最先。
卢梭说:生存得最成心义的人,其实不是最短命的那一个,而是对生存最有感觉的人。
愿你,感知生存,清闲潇洒。#情感##青春恋一夏#
#每日一道# 〖《度人经》与宋元道教〗
两宋时期,道教的斋醮科仪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历时性的角度来看,斋醮科仪在北宋的变化主要是醮祭代替斋法成为科仪活动的主流,而南宋则鲜明地体现在各种新道法对传统道教斋醮科仪的影响。从共时性的角度来考察,伴随着斋醮仪式的变化,道教内部就“恪守古法”与“随俗行事”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由此而形成了崇尚古典与随顺世法的两大流派。
以道教传世的经典来看,蒋叔舆、金允中可以说是维护经典与传统的代表,天心正法与天台东华派则有着强烈的征用世法的一面。新符箓派对斋醮科仪的创新,遭到了灵宝派中以维护经典与“古科”为己任者的批判。对于受箓与行法的关系,以恪守古法、维护经典为己任的灵宝派有自己的看法。
他们认为,道教的斋醮仪式历来是灵宝派之所长,按照传统的“三洞”学说,要行灵宝斋法必须受洞玄灵宝中盟箓,否则即为“不法”,即为“僭妄”,即为“越阶行事”,即所谓“灵宝为中乘之极品,正一而下诸法不得跨越灵宝”。然而,宋元时期,灵宝斋法的兴盛,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一、《度人经》在道教仪式中的广泛使用
灵宝斋法是道教仪式传统的主流,灵宝斋法重《度人经》。两宋时期的新符箓派大都推崇《度人经》,称颂《度人经》在道法中的灵验。宋元之际盛行的混元法,始创于武昌的雷时中。混元法奉晋人路大安为祖师,其法即重《度人经》:
路祖师当晋时亲遇太上老君,授以此法,而是教专以《度人经》为主。师每化导世人及开度弟子,皆先令其精心诵经,各获果报。且尝论度人经旨,以开后学。其要在十回度人,非惟十遍可以度人,乃在平日修炼自己,以究返还之妙。
宋元之际蜀人廖守真所创的天心地司雷法亦推崇《度人经》。《道法会元》卷二四六《大心地司大法·法序》称:昔宗师廖真人(廖守真)修大洞法,诵《度人经》后真人得道,遍历江湖。
不仅如此,《度人经》的盛行与推崇甚至变革了大洞法。原本以存思身神为务的《大洞真经》也出现与《度人经》相互融合的现象。南宋之际,大洞法已经风行一时。南宋时期的《太上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和元朝卫琪的《玉清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注》即是该法流传于世的体现。所谓《太上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即《大洞仙经》)乃是《大洞真经》的南宋传本,亦称梓潼文昌经本或者蜀本。此经据称是“更生永命天尊”(即文昌帝君)于南宋孝宗乾道戊子年(1168)初次降笔于鸾坛,宋理宗景定甲子年(1264)上德真君降坛校正。
《大洞真经》本为炼养之书,以诵咒思神为主,而《大洞仙经》却是除去《大洞真经》中的存真之法,效仿《度人经》,以济生度死、消灾延寿为归旨,强调设斋诵经,行斋醮仪式。卫琪在注释《大洞仙经》时,即时时强调要修诵《度人经》,方可受度飞升;同时,更结合新出仪式(如炼度仪)的宗旨来诠释《大洞仙经》。其认为作为“受炼司”的“南昌上宫”即为文昌,即所谓“《度人经》、南宫、南昌皆与此同”。
上清派本重《大洞真经》、《黄庭经》等经,以存神、服气等为内修之法,因此,在斋法上,六朝时期的上清斋乃是一种主要以个人内修为内容的斋仪。相对于“外斋”的灵宝斋法,上清斋被称为“内斋”,是“三箓七品”斋法之一种。显然,南宋之际出现的大洞法不仅与《大洞真经》的主旨相去甚远,更与六朝时期的上清斋法迥然有别,金允中所说的“将《度人经》中章句指为洞经者也”乃是十分精辟的断语。
二、《度人经》的符咒化与灵宝大法的兴盛
两宋时期,民间社会盛行念诵《度人经》的礼俗,在民众的信仰世界中,《度人经》具有奇异的效用。此外,《度人经》的符咒化,也是两宋时期道教斋醮仪式兴盛的重要表现。隋唐道教,呈现出了重义理的旨趣。两宋道教则大兴符咒法术。以《度人经》而言,唐代道士薛幽栖、李少微、成玄英等皆以重玄义理来注解此经。约成书于两宋之际的《灵宝无量度人上品妙经》,共六十一卷,仅卷一为《度人经》本文,余下的六十卷则是由本经衍生出的符箓咒术。其中,以《度人经》经文为根本,编造大量的神将吏兵、道法职司是当时新兴符箓派的惯常做法。
灵宝大法本以《度人经》为其本经,天台东华派据经文为编造道法符书,“以经中一句作一司”,“断章破句”编造出了二百多种的道法职司:切闻天真司于上境,鬼神主于幽冥,固非世人所可测。然而行持之士,亦须少达天地之正理,粗晓教法之源流,既不通古今,又不考经典,妄以己见测度,迷误后世,可不哀哉!台山灵宝法中又立修用仙曹品,以经中一句作一司,且如“不得拘留逼合鬼群”。
经中本意自谓应度之鬼,出离幽境,不得复行拘留,而逼合于鬼群之中,是承上文之义尔。却取以为《不得拘留司》、《逼合鬼群司》。乃断章破句,悉以为司。且有修用仙曹、施用仙曹、赫奕仙曹、三界所向仙曹等例。牵合诞妄,无所不至。而台山排联补缀,碍理极甚。
究道法职司之实质,乃是在明“尊卑等第”的基础上,用人世间的礼法来奉事天地神祇:
斋法之设,必有奏申关牒,悉如阳世之官府者。以事人之道事天地神祇也。所以寓诚也。是假我之有,以感通寂然不动之无也。然后见其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以明其不敢以上下神祇为无也。所以尽事人之道以事天地神祇也。故阐事之先,必请命于上天之主宰,与夫三界分治之真灵,曰府,曰司,曰宫,曰院,凡有关世人生死罪福之所,必一一月誊诚以闻,或奏或申或关或牒,又当随其尊卑等第为之。
随着道法职司的出现,道教斋醮仪式中也出现了大量借以“感通”神真“以达其忱”的“奏、申、关、牒”等文书。
显然,东华派所造之职司,以《度人经》经文为主要依据,以“经中一句为一司”,其目的仅仅是为道教斋醮仪式提供可以召请的神真与将吏,而《度人经》经文本身的“深机奥义”却处于次要的位置。通观两宋时期出现的派别不同的灵宝大法,以“经中一句为一司”编造仪式中使用的职司、将吏,比比皆是。其中,王升卿一系也属此列:“王升卿所编《灵宝大法》,考证甚多,其以经句为司处,亦有数条,失于删去,已为不当。”
随着天心正法、东华派等新道法对道教斋醮仪式中神将吏兵的改造,斋醮仪式中的用印制度也发生了变化。以道教的理念,法印是三界神灵职司威权的象征,行法用印,犹人间官署施行必用之官印:印者,信也。用者封物相什,亦执政者所持信也。《汉官仪》云:王侯曰玺,列侯至中二千石曰章,其余皆曰印,此世印也。隆古盛时,人鬼各安其所,阴阳不杂其伦,故道之用,惟见于修真练本,以至轻举飞升。中古以降,慢真日益,正道凋晦,邪伪交驰,上下反复,于是出法,以救其敝,表章以达其忱,付降印篆以为信志。故用印之义,近同世格,亦道运因时损益者也。
从东汉张天师开始,道教即有使用法印的传统,但是其数量不多,仅止乎“阳平治都功印”等少数几枚。晋宋之末,斋修方盛,文檄渐繁,于是在斋醮仪式中,印篆亦即法印便日见增多。以至于在后世的法师中,时常出现“玄奥不逮于古人,印篆百倍于前辈”的现象。撰造印记,增改旧法,为图利之端者,更是不胜枚举。天台东华派所增印篆尤甚。
东华派的“飞玄三气玉章印”、“三天太上印”、“道君玉印”、“九灵飞步章奏司”、“九灵飞步章奏印”都是古灵宝法中所没有的。按照灵宝古法,灵宝章奏之事,止用四印即可奏效:一切奏申符檄均用“灵宝大法司印”,“通章印”专以拜章,“黄神越章印”以备急切奏告,“神虎印”用于招魂旛,“或朱篆七玉女名于旛身,不用亦可”。仅此四印即可应世间行持之用,修二十七品之斋,设四十二等之醮,以祈天告地,设醮修斋,祷雨请晴,招魂摄鬼,治病考祟,拔亡救存。然而,东华派科仪大肆增加的法印,早已突破了古灵宝法的陈规,成为两宋时期灵宝派仪式颇为值得注意的现象。
天台东华派所编造的印章被金允中称为“名称失格”,东华派也被视为“科教中为异”者。这充分显示出了东华派灵宝大法与灵宝古法的差异,也显示出两宋时期诸家灵宝大法极强的创造力。
倘若仔细考之,东华派所增加的印篆却是有其内在逻辑的。新法箓的出现是法印大量产生的重要因素。杜达真所创的“玄灵璇玑府印”是吸收神霄派法箓的产物。行北斗醮受“北斗箓”是道教斋法的典式,宋宣和年间,宝箓宫开始传授“高上神霄元一六阳璇玑秘箓”这一阶新道法。所谓璇玑指的是中斗星宫,此法箓一出,即出现了行北斗醮受“高上神霄元一六阳璇玑秘箓”的状况。与之相应的,“玄灵璇玑府印”也取代了“灵宝大法司印”。
而混洞赤文印、灵书中篇印、八威龙文印、元始符命印、自然灵章印、敕制地祇印、历关诸天印、招集群仙印、普告三界印、严摄北鄷印、明检鬼营印等法印皆以《度人经》中四字为一印,“添一印字,凑分三行”。虽然灵宝古斋法本无以上印文,但是这亦不失为天台东华派对灵宝斋法的一种创新。
究其实,神霄雷法、天心正法等新出道法对灵宝斋法的影响是两宋时期道教大量编造职司、法印的根本原因。天心正法重“北极驱邪院印”。世间法师以“北极驱邪院”为仿效的对象,编造了“考召院”、“灵官院”等职司,并制成“考召院印”和“灵官院印”等印章。雷法盛行于世,也成为道教法印频繁增加的诱因:
天台续编灵宝法,新起“璇玑法”、“青玄左府法”,其类不一。前后所撰印篆,不计其数,难以备言。如天心法用“(北极)驱邪院印”,乃正一之枢要也。考召诸术,千途万派,莫不总乎驱邪院也。世乃厌其称名,常俗多易。“考召院”、“灵官院”之类极多,亦以其额为印。若雷法名称、印篆,迩来又其繁冗。殊不知,运雷霆于掌上,致风雨于目前,亦不必印多,而后可行也。
显而易见,“北极驱邪院印”可以总括诸阶考召法,行诸阶考召法只用“北极驱邪院印”即可,不必无端增衍“考召院”、“灵官院”诸印。金允中力图为道教的职司、法印制度正本清源,这一举动着实有维护道教斋醮仪式主流传统之义。然而,道教斋醮仪式主流传统的维护,并不是通过扼杀新法这一简单的途径能达到的,终究还必须借助“古典”与“世法”二者的辩证统一来实现。
两宋时期,道教的斋醮科仪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历时性的角度来看,斋醮科仪在北宋的变化主要是醮祭代替斋法成为科仪活动的主流,而南宋则鲜明地体现在各种新道法对传统道教斋醮科仪的影响。从共时性的角度来考察,伴随着斋醮仪式的变化,道教内部就“恪守古法”与“随俗行事”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由此而形成了崇尚古典与随顺世法的两大流派。
以道教传世的经典来看,蒋叔舆、金允中可以说是维护经典与传统的代表,天心正法与天台东华派则有着强烈的征用世法的一面。新符箓派对斋醮科仪的创新,遭到了灵宝派中以维护经典与“古科”为己任者的批判。对于受箓与行法的关系,以恪守古法、维护经典为己任的灵宝派有自己的看法。
他们认为,道教的斋醮仪式历来是灵宝派之所长,按照传统的“三洞”学说,要行灵宝斋法必须受洞玄灵宝中盟箓,否则即为“不法”,即为“僭妄”,即为“越阶行事”,即所谓“灵宝为中乘之极品,正一而下诸法不得跨越灵宝”。然而,宋元时期,灵宝斋法的兴盛,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一、《度人经》在道教仪式中的广泛使用
灵宝斋法是道教仪式传统的主流,灵宝斋法重《度人经》。两宋时期的新符箓派大都推崇《度人经》,称颂《度人经》在道法中的灵验。宋元之际盛行的混元法,始创于武昌的雷时中。混元法奉晋人路大安为祖师,其法即重《度人经》:
路祖师当晋时亲遇太上老君,授以此法,而是教专以《度人经》为主。师每化导世人及开度弟子,皆先令其精心诵经,各获果报。且尝论度人经旨,以开后学。其要在十回度人,非惟十遍可以度人,乃在平日修炼自己,以究返还之妙。
宋元之际蜀人廖守真所创的天心地司雷法亦推崇《度人经》。《道法会元》卷二四六《大心地司大法·法序》称:昔宗师廖真人(廖守真)修大洞法,诵《度人经》后真人得道,遍历江湖。
不仅如此,《度人经》的盛行与推崇甚至变革了大洞法。原本以存思身神为务的《大洞真经》也出现与《度人经》相互融合的现象。南宋之际,大洞法已经风行一时。南宋时期的《太上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和元朝卫琪的《玉清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注》即是该法流传于世的体现。所谓《太上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即《大洞仙经》)乃是《大洞真经》的南宋传本,亦称梓潼文昌经本或者蜀本。此经据称是“更生永命天尊”(即文昌帝君)于南宋孝宗乾道戊子年(1168)初次降笔于鸾坛,宋理宗景定甲子年(1264)上德真君降坛校正。
《大洞真经》本为炼养之书,以诵咒思神为主,而《大洞仙经》却是除去《大洞真经》中的存真之法,效仿《度人经》,以济生度死、消灾延寿为归旨,强调设斋诵经,行斋醮仪式。卫琪在注释《大洞仙经》时,即时时强调要修诵《度人经》,方可受度飞升;同时,更结合新出仪式(如炼度仪)的宗旨来诠释《大洞仙经》。其认为作为“受炼司”的“南昌上宫”即为文昌,即所谓“《度人经》、南宫、南昌皆与此同”。
上清派本重《大洞真经》、《黄庭经》等经,以存神、服气等为内修之法,因此,在斋法上,六朝时期的上清斋乃是一种主要以个人内修为内容的斋仪。相对于“外斋”的灵宝斋法,上清斋被称为“内斋”,是“三箓七品”斋法之一种。显然,南宋之际出现的大洞法不仅与《大洞真经》的主旨相去甚远,更与六朝时期的上清斋法迥然有别,金允中所说的“将《度人经》中章句指为洞经者也”乃是十分精辟的断语。
二、《度人经》的符咒化与灵宝大法的兴盛
两宋时期,民间社会盛行念诵《度人经》的礼俗,在民众的信仰世界中,《度人经》具有奇异的效用。此外,《度人经》的符咒化,也是两宋时期道教斋醮仪式兴盛的重要表现。隋唐道教,呈现出了重义理的旨趣。两宋道教则大兴符咒法术。以《度人经》而言,唐代道士薛幽栖、李少微、成玄英等皆以重玄义理来注解此经。约成书于两宋之际的《灵宝无量度人上品妙经》,共六十一卷,仅卷一为《度人经》本文,余下的六十卷则是由本经衍生出的符箓咒术。其中,以《度人经》经文为根本,编造大量的神将吏兵、道法职司是当时新兴符箓派的惯常做法。
灵宝大法本以《度人经》为其本经,天台东华派据经文为编造道法符书,“以经中一句作一司”,“断章破句”编造出了二百多种的道法职司:切闻天真司于上境,鬼神主于幽冥,固非世人所可测。然而行持之士,亦须少达天地之正理,粗晓教法之源流,既不通古今,又不考经典,妄以己见测度,迷误后世,可不哀哉!台山灵宝法中又立修用仙曹品,以经中一句作一司,且如“不得拘留逼合鬼群”。
经中本意自谓应度之鬼,出离幽境,不得复行拘留,而逼合于鬼群之中,是承上文之义尔。却取以为《不得拘留司》、《逼合鬼群司》。乃断章破句,悉以为司。且有修用仙曹、施用仙曹、赫奕仙曹、三界所向仙曹等例。牵合诞妄,无所不至。而台山排联补缀,碍理极甚。
究道法职司之实质,乃是在明“尊卑等第”的基础上,用人世间的礼法来奉事天地神祇:
斋法之设,必有奏申关牒,悉如阳世之官府者。以事人之道事天地神祇也。所以寓诚也。是假我之有,以感通寂然不动之无也。然后见其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以明其不敢以上下神祇为无也。所以尽事人之道以事天地神祇也。故阐事之先,必请命于上天之主宰,与夫三界分治之真灵,曰府,曰司,曰宫,曰院,凡有关世人生死罪福之所,必一一月誊诚以闻,或奏或申或关或牒,又当随其尊卑等第为之。
随着道法职司的出现,道教斋醮仪式中也出现了大量借以“感通”神真“以达其忱”的“奏、申、关、牒”等文书。
显然,东华派所造之职司,以《度人经》经文为主要依据,以“经中一句为一司”,其目的仅仅是为道教斋醮仪式提供可以召请的神真与将吏,而《度人经》经文本身的“深机奥义”却处于次要的位置。通观两宋时期出现的派别不同的灵宝大法,以“经中一句为一司”编造仪式中使用的职司、将吏,比比皆是。其中,王升卿一系也属此列:“王升卿所编《灵宝大法》,考证甚多,其以经句为司处,亦有数条,失于删去,已为不当。”
随着天心正法、东华派等新道法对道教斋醮仪式中神将吏兵的改造,斋醮仪式中的用印制度也发生了变化。以道教的理念,法印是三界神灵职司威权的象征,行法用印,犹人间官署施行必用之官印:印者,信也。用者封物相什,亦执政者所持信也。《汉官仪》云:王侯曰玺,列侯至中二千石曰章,其余皆曰印,此世印也。隆古盛时,人鬼各安其所,阴阳不杂其伦,故道之用,惟见于修真练本,以至轻举飞升。中古以降,慢真日益,正道凋晦,邪伪交驰,上下反复,于是出法,以救其敝,表章以达其忱,付降印篆以为信志。故用印之义,近同世格,亦道运因时损益者也。
从东汉张天师开始,道教即有使用法印的传统,但是其数量不多,仅止乎“阳平治都功印”等少数几枚。晋宋之末,斋修方盛,文檄渐繁,于是在斋醮仪式中,印篆亦即法印便日见增多。以至于在后世的法师中,时常出现“玄奥不逮于古人,印篆百倍于前辈”的现象。撰造印记,增改旧法,为图利之端者,更是不胜枚举。天台东华派所增印篆尤甚。
东华派的“飞玄三气玉章印”、“三天太上印”、“道君玉印”、“九灵飞步章奏司”、“九灵飞步章奏印”都是古灵宝法中所没有的。按照灵宝古法,灵宝章奏之事,止用四印即可奏效:一切奏申符檄均用“灵宝大法司印”,“通章印”专以拜章,“黄神越章印”以备急切奏告,“神虎印”用于招魂旛,“或朱篆七玉女名于旛身,不用亦可”。仅此四印即可应世间行持之用,修二十七品之斋,设四十二等之醮,以祈天告地,设醮修斋,祷雨请晴,招魂摄鬼,治病考祟,拔亡救存。然而,东华派科仪大肆增加的法印,早已突破了古灵宝法的陈规,成为两宋时期灵宝派仪式颇为值得注意的现象。
天台东华派所编造的印章被金允中称为“名称失格”,东华派也被视为“科教中为异”者。这充分显示出了东华派灵宝大法与灵宝古法的差异,也显示出两宋时期诸家灵宝大法极强的创造力。
倘若仔细考之,东华派所增加的印篆却是有其内在逻辑的。新法箓的出现是法印大量产生的重要因素。杜达真所创的“玄灵璇玑府印”是吸收神霄派法箓的产物。行北斗醮受“北斗箓”是道教斋法的典式,宋宣和年间,宝箓宫开始传授“高上神霄元一六阳璇玑秘箓”这一阶新道法。所谓璇玑指的是中斗星宫,此法箓一出,即出现了行北斗醮受“高上神霄元一六阳璇玑秘箓”的状况。与之相应的,“玄灵璇玑府印”也取代了“灵宝大法司印”。
而混洞赤文印、灵书中篇印、八威龙文印、元始符命印、自然灵章印、敕制地祇印、历关诸天印、招集群仙印、普告三界印、严摄北鄷印、明检鬼营印等法印皆以《度人经》中四字为一印,“添一印字,凑分三行”。虽然灵宝古斋法本无以上印文,但是这亦不失为天台东华派对灵宝斋法的一种创新。
究其实,神霄雷法、天心正法等新出道法对灵宝斋法的影响是两宋时期道教大量编造职司、法印的根本原因。天心正法重“北极驱邪院印”。世间法师以“北极驱邪院”为仿效的对象,编造了“考召院”、“灵官院”等职司,并制成“考召院印”和“灵官院印”等印章。雷法盛行于世,也成为道教法印频繁增加的诱因:
天台续编灵宝法,新起“璇玑法”、“青玄左府法”,其类不一。前后所撰印篆,不计其数,难以备言。如天心法用“(北极)驱邪院印”,乃正一之枢要也。考召诸术,千途万派,莫不总乎驱邪院也。世乃厌其称名,常俗多易。“考召院”、“灵官院”之类极多,亦以其额为印。若雷法名称、印篆,迩来又其繁冗。殊不知,运雷霆于掌上,致风雨于目前,亦不必印多,而后可行也。
显而易见,“北极驱邪院印”可以总括诸阶考召法,行诸阶考召法只用“北极驱邪院印”即可,不必无端增衍“考召院”、“灵官院”诸印。金允中力图为道教的职司、法印制度正本清源,这一举动着实有维护道教斋醮仪式主流传统之义。然而,道教斋醮仪式主流传统的维护,并不是通过扼杀新法这一简单的途径能达到的,终究还必须借助“古典”与“世法”二者的辩证统一来实现。
事业单位理财遭血本无归!银行代理产品!法院:工行担责30%
多年前,因相信银行工作人员代理的理财产品“保本保息”,湖南一家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结果却“上当”遭遇惨重损失。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下称“环保研究院”)和工商银行长沙东塘支行(下称“工行东塘支行”)因不服一审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的判决结果纷纷提出上诉,法院二审作出判决:工行东塘支行工作人员在推介理财产品时未尽到适当性义务,应承30%的责任。

券商中国记者发现,湖南环保研究院此前通过银行购买理财时,是与一家名为湖南博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相关认购合同,而这家公司实控人已于2019年4月因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与此案相关的其他判决书显示,不少个人投资者也在当地工行、中行、农行等经由银行工作人员推介购买上述产品,而导致财产损失,从而引发法律纠纷。
事业单位投资遭遇“血本无归”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事情缘于2013年9月,时任湖南环保研究院院长的马某主持召开会议,商讨了环保研究院闲置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
在工会主席和财务部长的介绍下,环保研究院决定在风险可控、保本保息的前提下,利用研究院闲置资金500万元购买由湖南博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博沣公司”)发行的名为“‘华润信托—岳麓6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年利率为7%,购买期为一年(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
产品合同显示环保研究院认购的产品类型为“A类优先信托受益权”。该产品承诺书显示,博沣公司对优先受益人承诺保本保息。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查明,成立于2011年的博沣公司实控人为邓某,该公司经营范围中不含金融、证券等,且未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在购买上述产品1年后,环保研究院并未收到博沣公司约定发放的本金及收益,此后,双方协商将合同续签3个月。然而,在到期后的2015年,环保研究院却把博沣公司、工行湖南省分行及华润信托告上了法庭。案件审理期间,博沣公司的实控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也就是说,到期后环保研究院的这笔投资,非但没有获得收益,甚至连500万元的本金都没有拿回来。
诉讼中,环保研究院称,其购买上述委托理财产品是经工行东塘支行工作人员张某和柳某进行推荐,环保研究院基于对工商银行的信任,认为无风险才决定购买“岳麓6号”理财产品。环保研究院决定购买后从工行东塘支行拿回合同文本,签章后再送回工行东塘支行。但环保研究院对前述陈述事实没有提供直接证据予以证明,且工行东塘支行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此案纠纷产生的合同并不属于营业信托纠纷,而应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因此争议的焦点在于涉事各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及责任大小问题。
非法私募实控人因非法集资已被判无期
要说清楚上述财产损失纠纷中,各方责任的大小,还得追溯到上述产品是通过何种渠道销售这一责任的源头。而此案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未取得相关金融许可证及销售资质的博沣公司,打通了多家国有银行网点及银行工作人员的销售渠道,销售了相关理财产品。
根据法院裁定的事实,2010年12月至2014年9月,在湖南博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博沣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邓某的授意和安排下,由博沣公司销售人员朱某、张某等人打通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在湖南部分区域的销售渠道,与网点对接,通过帮助银行网点完成揽存任务、给予银行工作人员销售提成等方式,激励银行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推介相关产品。
法院查明,银行客户在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对保本保息、没有风险的宣传、推介信以为真,从而在相关产品的委托认购合同上签字并支付投资款。博沣公司通过上述运作模式,以委托认购“岳麓3号”“岳麓6号”等理财产品的名义,以年息6%-8.5%不等的利息回报为诱饵,以博沣公司的名义与投资人签订信托计划委托认购合同的方式,非法集资1.1亿元。
对于非法集资获得的资金,博沣公司实控人邓某主要用于集资本息、购买信托计划和关联公司的经营等。2018年11月,在邓某被逮捕3年多后,其被法院判处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被处以无期徒刑,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有证人冯某证明,环保研究院所购买的“岳麓6号”理财产品是工行东塘支行销售的,冯某负责衔接工行东塘支行副行长何某,将公司的合同都放在何某那里。
另一证人谭某证明,2012年11月,由工行长沙韶山路支行组织网点负责人和客户经理开会,博沣公司派人到谭某所在行推介信托产品对产品的组成和安全性进行重点介绍,说银行有资金监管、产品安全、无风险。除紫薇路支行、曙光大邸支行没有销售外,其余12家网点都参与销售。
银行被判担责30%,多家国有银行牵涉其中
法院根据相关材料一审认定,工行东塘支行向环保研究院就案涉“岳麓6号”理财产品进行了不当推介,且环保研究院系基于对工行东塘支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赖而作出投资行为。
法院认为,工行东塘支行工作人员在向环保研究院和其他个人推介博沣公司发行的案涉“岳麓6号”理财产品,没有尽到适当性义务,具有一定过错,应当对环保研究院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法院认定工行东塘支行应该对环保研究院投资本金500万元损失赔偿30%,即150万元。
同时,法院也表示,作为受害人的湖南环保研究院也有一定过错。即环保研究院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在对外投资时设置有相应规范的内部审批程序,其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应远高于普通自然人投资者。该院本身应了解相应金融投资法律规范且具有识别案涉委托认购合同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由此,法院认为环保研究院应当对自己作出的投资行为负主要责任。
在上述判决作出后,湖南环保研究院及工行东塘支行均表示不服,但法院在再审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并驳回了双方的上述请求,维持了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券商中国记者以博沣公司及其实控人涉刑事案件的相关条件,在裁判文书网搜索出大量民事纠纷案件,且涉案的多为个人投资者与工行、农行等国有银行在湖南省当地的支行网点,而银行分支机构通常作为被告人身处其中。在银行与个人投资者的纠纷中,多个案件判例显示,银行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
多年前,因相信银行工作人员代理的理财产品“保本保息”,湖南一家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结果却“上当”遭遇惨重损失。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下称“环保研究院”)和工商银行长沙东塘支行(下称“工行东塘支行”)因不服一审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的判决结果纷纷提出上诉,法院二审作出判决:工行东塘支行工作人员在推介理财产品时未尽到适当性义务,应承30%的责任。

券商中国记者发现,湖南环保研究院此前通过银行购买理财时,是与一家名为湖南博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相关认购合同,而这家公司实控人已于2019年4月因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与此案相关的其他判决书显示,不少个人投资者也在当地工行、中行、农行等经由银行工作人员推介购买上述产品,而导致财产损失,从而引发法律纠纷。
事业单位投资遭遇“血本无归”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事情缘于2013年9月,时任湖南环保研究院院长的马某主持召开会议,商讨了环保研究院闲置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
在工会主席和财务部长的介绍下,环保研究院决定在风险可控、保本保息的前提下,利用研究院闲置资金500万元购买由湖南博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博沣公司”)发行的名为“‘华润信托—岳麓6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年利率为7%,购买期为一年(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
产品合同显示环保研究院认购的产品类型为“A类优先信托受益权”。该产品承诺书显示,博沣公司对优先受益人承诺保本保息。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查明,成立于2011年的博沣公司实控人为邓某,该公司经营范围中不含金融、证券等,且未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在购买上述产品1年后,环保研究院并未收到博沣公司约定发放的本金及收益,此后,双方协商将合同续签3个月。然而,在到期后的2015年,环保研究院却把博沣公司、工行湖南省分行及华润信托告上了法庭。案件审理期间,博沣公司的实控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也就是说,到期后环保研究院的这笔投资,非但没有获得收益,甚至连500万元的本金都没有拿回来。
诉讼中,环保研究院称,其购买上述委托理财产品是经工行东塘支行工作人员张某和柳某进行推荐,环保研究院基于对工商银行的信任,认为无风险才决定购买“岳麓6号”理财产品。环保研究院决定购买后从工行东塘支行拿回合同文本,签章后再送回工行东塘支行。但环保研究院对前述陈述事实没有提供直接证据予以证明,且工行东塘支行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此案纠纷产生的合同并不属于营业信托纠纷,而应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因此争议的焦点在于涉事各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及责任大小问题。
非法私募实控人因非法集资已被判无期
要说清楚上述财产损失纠纷中,各方责任的大小,还得追溯到上述产品是通过何种渠道销售这一责任的源头。而此案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未取得相关金融许可证及销售资质的博沣公司,打通了多家国有银行网点及银行工作人员的销售渠道,销售了相关理财产品。
根据法院裁定的事实,2010年12月至2014年9月,在湖南博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博沣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邓某的授意和安排下,由博沣公司销售人员朱某、张某等人打通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在湖南部分区域的销售渠道,与网点对接,通过帮助银行网点完成揽存任务、给予银行工作人员销售提成等方式,激励银行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推介相关产品。
法院查明,银行客户在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对保本保息、没有风险的宣传、推介信以为真,从而在相关产品的委托认购合同上签字并支付投资款。博沣公司通过上述运作模式,以委托认购“岳麓3号”“岳麓6号”等理财产品的名义,以年息6%-8.5%不等的利息回报为诱饵,以博沣公司的名义与投资人签订信托计划委托认购合同的方式,非法集资1.1亿元。
对于非法集资获得的资金,博沣公司实控人邓某主要用于集资本息、购买信托计划和关联公司的经营等。2018年11月,在邓某被逮捕3年多后,其被法院判处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被处以无期徒刑,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有证人冯某证明,环保研究院所购买的“岳麓6号”理财产品是工行东塘支行销售的,冯某负责衔接工行东塘支行副行长何某,将公司的合同都放在何某那里。
另一证人谭某证明,2012年11月,由工行长沙韶山路支行组织网点负责人和客户经理开会,博沣公司派人到谭某所在行推介信托产品对产品的组成和安全性进行重点介绍,说银行有资金监管、产品安全、无风险。除紫薇路支行、曙光大邸支行没有销售外,其余12家网点都参与销售。
银行被判担责30%,多家国有银行牵涉其中
法院根据相关材料一审认定,工行东塘支行向环保研究院就案涉“岳麓6号”理财产品进行了不当推介,且环保研究院系基于对工行东塘支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赖而作出投资行为。
法院认为,工行东塘支行工作人员在向环保研究院和其他个人推介博沣公司发行的案涉“岳麓6号”理财产品,没有尽到适当性义务,具有一定过错,应当对环保研究院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法院认定工行东塘支行应该对环保研究院投资本金500万元损失赔偿30%,即150万元。
同时,法院也表示,作为受害人的湖南环保研究院也有一定过错。即环保研究院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在对外投资时设置有相应规范的内部审批程序,其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应远高于普通自然人投资者。该院本身应了解相应金融投资法律规范且具有识别案涉委托认购合同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由此,法院认为环保研究院应当对自己作出的投资行为负主要责任。
在上述判决作出后,湖南环保研究院及工行东塘支行均表示不服,但法院在再审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并驳回了双方的上述请求,维持了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券商中国记者以博沣公司及其实控人涉刑事案件的相关条件,在裁判文书网搜索出大量民事纠纷案件,且涉案的多为个人投资者与工行、农行等国有银行在湖南省当地的支行网点,而银行分支机构通常作为被告人身处其中。在银行与个人投资者的纠纷中,多个案件判例显示,银行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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