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衰] 开发商勾结“政府”不择手段违法强拆当事人房屋,地方法院竟然甘做“利益集团”的“帮凶”,公然裁定违法者胜诉。而最高司法机关则完全无视公民宪法权利,用违反法定程序的手段、让申诉人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这对一个自诩为法制、司法公正的国家是一个多么响亮的耳光!
[衰][衰] 本人遭受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明显违法强拆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已的合法权益,可是一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就能明断是非的错案、南京市中院不依法判,错案再审、江苏省高院仍违法判,面对本人的申诉(见证据13-18)、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见证据12)替代审判程序的裁判文书、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衰][衰] 目前该案已经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并且向 最高法 提出了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也于2021年9月30日受理立案(见证据6),可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抱歉,写全称受限)、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作恶、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难道 “中z南N海H”不知道?官方媒体不清楚??还是时候未到???
申诉人:马景工
[衰][衰] 本人遭受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明显违法强拆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已的合法权益,可是一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就能明断是非的错案、南京市中院不依法判,错案再审、江苏省高院仍违法判,面对本人的申诉(见证据13-18)、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见证据12)替代审判程序的裁判文书、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衰][衰] 目前该案已经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并且向 最高法 提出了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也于2021年9月30日受理立案(见证据6),可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抱歉,写全称受限)、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作恶、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难道 “中z南N海H”不知道?官方媒体不清楚??还是时候未到???
申诉人:马景工
[衰][衰] 【司法腐败透顶、法律明存实亡!】本人遭受违法强拆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却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本来是以维护司法公正为职责的司法机关、不仅不制裁邪恶的违法者、反而刁难受害者,让申诉人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可见当下司法机关的“德行”巳经到了助纣为虐、祸害百姓的地步了!!!
[衰][衰] 当事人房屋遭开发商勾结当地政府违法強拆,这种即使在没落的满清、官员与黑帮勾结掠夺民财也没有这样明目张胆的犯罪行径、省市法院竟然裁定违法者胜诉,更恶劣的是、最高法 行政审判庭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见证据13-18)、竟然把一例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明显违法的行政强拆行为、认定为仅存在“程序瑕疵”,并且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见证据12)替代审判程序的裁判文书、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衰][衰] 对于地方法院有明显过错的行政案件,地方检察官也是良知泯灭、与“衙门”法院办案法官沆瀣一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见证据11)。这比任何刁难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的现象都更加恶劣!!!
[衰][衰] 目前该案已经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可当事人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特别是在最高检提出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于2021年9月30日已受理立案的情况下(见证据6),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抱歉,写全称受限)、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作恶、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现如今司法人的道德沦丧,令人心酸、令人发指、令人悲哀,“草泥马”的天理不容!!!
申诉人:马景工
[衰][衰] 当事人房屋遭开发商勾结当地政府违法強拆,这种即使在没落的满清、官员与黑帮勾结掠夺民财也没有这样明目张胆的犯罪行径、省市法院竟然裁定违法者胜诉,更恶劣的是、最高法 行政审判庭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见证据13-18)、竟然把一例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明显违法的行政强拆行为、认定为仅存在“程序瑕疵”,并且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见证据12)替代审判程序的裁判文书、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衰][衰] 对于地方法院有明显过错的行政案件,地方检察官也是良知泯灭、与“衙门”法院办案法官沆瀣一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见证据11)。这比任何刁难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的现象都更加恶劣!!!
[衰][衰] 目前该案已经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可当事人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特别是在最高检提出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于2021年9月30日已受理立案的情况下(见证据6),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抱歉,写全称受限)、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作恶、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现如今司法人的道德沦丧,令人心酸、令人发指、令人悲哀,“草泥马”的天理不容!!!
申诉人:马景工
#王一博方辟谣#
划重点:这不是简单的一纸声明,而是报警立案,诽谤罪。
这时候出来声明报警的! 就已经说明王一博坦坦荡荡,身正不怕影子斜, 坚决抵制恶意造谣诽谤,相信我们的司法公正!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别以为做过的那些坏事可以逃脱得掉。邪不压正!!!
#王一博方已经报案#
划重点:这不是简单的一纸声明,而是报警立案,诽谤罪。
这时候出来声明报警的! 就已经说明王一博坦坦荡荡,身正不怕影子斜, 坚决抵制恶意造谣诽谤,相信我们的司法公正!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别以为做过的那些坏事可以逃脱得掉。邪不压正!!!
#王一博方已经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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