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来,省司法厅与共青团西安市委一直携手坚持做这件事情!#11月12日,省司法厅、共青团西安市委、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周至联合开展了“助力希望工程---法律援助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
上午十点半,主题活动在周至县四屯镇东阳化小学举行,周至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学校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本次活动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法律援助惠民行动”主线,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活动,全覆盖、全方位、无死角建立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服务体系,为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普法教育、一对一法律问题解答,提高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法律援助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和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职能。自2013年开始,省司法厅和共青团西安市委年年联合开展法律援助走进希望工程活动,七年来,在各区县级学校建站点,送书籍,讲法律,解疑惑,目的就是为了让同学们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信息,进行法律咨询,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运用法律途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未成年人法律需求和权益诉求,加大力度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一是建立健全组织网络,让维权工作贴近未成年人。在共青团、乡镇、街道司法所、学校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社区、村组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并在醒目位置装挂公示牌,配备专门联络员,形成了纵横结合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二是发放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卡,开辟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走进中小学校,儿童福利院、儿童村和留守儿童家中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印制“爱心法律援助卡”向中小学生发放,凡持卡人员可以到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法律援助,无须审查条件,受到了贫困家庭的欢迎。三是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把每年6月定为未成年法律援助宣传月,与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合在贫困县区中小学举行法律咨询活动,大力宣传与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未成年人依法维权的意识。
2012年以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抚养费、交通事故赔偿等法律援助案件1.5万余件,为未成年人获得赔偿2500万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临潼某中学王某受伤害案、富县某学校留守儿童抚养费案等案件,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今天上午的活动中,省司法厅、共青团西安市委、市法律援助中心、周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有关领导、学校师生100多人、10多名青年律师和市县法律援助工作者参加了活动。刚刚被东阳化小学聘为法治副校长的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娟就青少年如何应对不法侵害做了专题宣讲,她为同学们讲解了如何防范侵害、应对危急情况、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的具体方法。风趣活泼、针对性强的授课内容深深吸引了同学们,现场互动中,同学们踊跃回答,增强了讲课的效果,赢得了广大师生的阵阵掌声。此次活动对提高同学们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
活动现场,参加活动的领导和杜娟律师向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的学生发放了爱心捐款,参加活动的律师代表向同学们发放了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和书包文具、以及雨伞等宣传品,向辛勤工作在教学一线的老师们赠送了水杯。(图片均为今天上午活动照片)
上午十点半,主题活动在周至县四屯镇东阳化小学举行,周至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学校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本次活动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法律援助惠民行动”主线,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活动,全覆盖、全方位、无死角建立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服务体系,为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普法教育、一对一法律问题解答,提高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法律援助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和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职能。自2013年开始,省司法厅和共青团西安市委年年联合开展法律援助走进希望工程活动,七年来,在各区县级学校建站点,送书籍,讲法律,解疑惑,目的就是为了让同学们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信息,进行法律咨询,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运用法律途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未成年人法律需求和权益诉求,加大力度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一是建立健全组织网络,让维权工作贴近未成年人。在共青团、乡镇、街道司法所、学校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社区、村组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并在醒目位置装挂公示牌,配备专门联络员,形成了纵横结合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二是发放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卡,开辟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走进中小学校,儿童福利院、儿童村和留守儿童家中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印制“爱心法律援助卡”向中小学生发放,凡持卡人员可以到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法律援助,无须审查条件,受到了贫困家庭的欢迎。三是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把每年6月定为未成年法律援助宣传月,与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合在贫困县区中小学举行法律咨询活动,大力宣传与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未成年人依法维权的意识。
2012年以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抚养费、交通事故赔偿等法律援助案件1.5万余件,为未成年人获得赔偿2500万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临潼某中学王某受伤害案、富县某学校留守儿童抚养费案等案件,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今天上午的活动中,省司法厅、共青团西安市委、市法律援助中心、周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有关领导、学校师生100多人、10多名青年律师和市县法律援助工作者参加了活动。刚刚被东阳化小学聘为法治副校长的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娟就青少年如何应对不法侵害做了专题宣讲,她为同学们讲解了如何防范侵害、应对危急情况、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的具体方法。风趣活泼、针对性强的授课内容深深吸引了同学们,现场互动中,同学们踊跃回答,增强了讲课的效果,赢得了广大师生的阵阵掌声。此次活动对提高同学们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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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下午(周日)与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孙婷来一场《用好信息平台 提升律所运营管理效能》的约会,从专职管理人的视角出发,以律所信息化建设入手,结合对管理的思考,解析意识驱动与真实需求、工具与效能的辨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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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一经适房小区106个地面车位 52个被要求长租20年[思考]】近日,多名临潼区大城美舍小区的业主打进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说: “小区物业近日通知说,小区北区的52个车位只能一次性长租20年。”
24日上午10时许,华商报记者看到小区单元楼的南北两侧的空地,基本全部都划成停车位,但停放车辆不多。小区围墙上还贴着“车位也稀缺 抢位要趁早”的广告,悬挂着“别让爱车‘露宿街头’ 给爱车安一个家!”附有销售热线的横幅。
据业主称,小区共有106个车位,其中南区54个可以自由租赁,而北区52个只能长租20年到期自动赠送50年,需要一次支付6.5万元。但多名业主认为,开发商此举,疑似是变相售卖,但小区是经适房小区,不知这种行为是否合理?
另外,多名小区业主对一半车位长租可能造成的停车难问题很是担心:“小区的车位本就紧张。等业主都陆续入住,若一半车位长租,那不愿长租车位的业主只能抢剩下的一般车位,停车问题太严峻!”
而更多业主则疑惑:“他们有权利要求一半车位长租吗?”
物业:开发商要求的
24日,小区物业一工作人员针对业主的上述质疑,回复说长租开发商要求的。
但有业主拿出不动产权证,说:“证上写的很清楚,咱小区是经适房,土地为划拨用地。而且小区停车位全是地面停车位,开发商目前对外也只是租赁,会不会这些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是业主共有,开发商自行推出‘长租20年’的‘霸王’条款?而且停车费是否也该归业主共同所有?”
在业主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物业服务合同》中,华商报记者并未找到关于停车位归属的约定。
也有业主提出:“交房一年多,物业从未明确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分布图。”对此,物业工作人员则回复说:“曾向开发商要过相关资料,但开发商没给。”
开发商:等收齐会给业主看
有业主认为,目前开发商什么都没有提供,甚至连车位的租赁合同也没有。“至少开发商应该在小区内公示规划图,让业主明确小区里哪些车位是经过规划,哪些车位是非规划的,是否占用公摊面积等。”有业主说。
还有业主说:“这小区空地基本都划成车位了,我真的有点怀疑是不是全部经过规划?”
24日11时许,华商报记者和小区多名业主一同前往开发商办公地。 对业主关于停车位长租的质疑和查看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说:“这牵涉到几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和资料,可能需要时间准备。等收齐了会通知业主来看。”
华商报记者再次致电小区开发商,询问小区规划是否能查看,但截至发稿,仍未得到回复。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小区业主已向区规划部门申请查看小区的规划图纸。
律师说法:
经适房小区的地面停车位到底归谁?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魏紫艳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这一规定,地面停车位的归属,首先应明确该车位是否属于建筑区划内,专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如果确属,那么属于开发商所有。如果系规划范围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此时则属于业主共有。”魏紫艳律师说。
开发商要求长租20年是否合理?
魏紫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她说:“开发商有权要求出租车位的前提,一定是该车位系规划许可范围内的,能够办理产权证明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如果车位确属开发商所有,其有权通过出租的方式处理该等车位,鉴于租赁期限法定不得超过二十年,故其关于长租车位20年的要求具备合理性。”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24日上午10时许,华商报记者看到小区单元楼的南北两侧的空地,基本全部都划成停车位,但停放车辆不多。小区围墙上还贴着“车位也稀缺 抢位要趁早”的广告,悬挂着“别让爱车‘露宿街头’ 给爱车安一个家!”附有销售热线的横幅。
据业主称,小区共有106个车位,其中南区54个可以自由租赁,而北区52个只能长租20年到期自动赠送50年,需要一次支付6.5万元。但多名业主认为,开发商此举,疑似是变相售卖,但小区是经适房小区,不知这种行为是否合理?
另外,多名小区业主对一半车位长租可能造成的停车难问题很是担心:“小区的车位本就紧张。等业主都陆续入住,若一半车位长租,那不愿长租车位的业主只能抢剩下的一般车位,停车问题太严峻!”
而更多业主则疑惑:“他们有权利要求一半车位长租吗?”
物业:开发商要求的
24日,小区物业一工作人员针对业主的上述质疑,回复说长租开发商要求的。
但有业主拿出不动产权证,说:“证上写的很清楚,咱小区是经适房,土地为划拨用地。而且小区停车位全是地面停车位,开发商目前对外也只是租赁,会不会这些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是业主共有,开发商自行推出‘长租20年’的‘霸王’条款?而且停车费是否也该归业主共同所有?”
在业主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物业服务合同》中,华商报记者并未找到关于停车位归属的约定。
也有业主提出:“交房一年多,物业从未明确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分布图。”对此,物业工作人员则回复说:“曾向开发商要过相关资料,但开发商没给。”
开发商:等收齐会给业主看
有业主认为,目前开发商什么都没有提供,甚至连车位的租赁合同也没有。“至少开发商应该在小区内公示规划图,让业主明确小区里哪些车位是经过规划,哪些车位是非规划的,是否占用公摊面积等。”有业主说。
还有业主说:“这小区空地基本都划成车位了,我真的有点怀疑是不是全部经过规划?”
24日11时许,华商报记者和小区多名业主一同前往开发商办公地。 对业主关于停车位长租的质疑和查看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说:“这牵涉到几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和资料,可能需要时间准备。等收齐了会通知业主来看。”
华商报记者再次致电小区开发商,询问小区规划是否能查看,但截至发稿,仍未得到回复。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小区业主已向区规划部门申请查看小区的规划图纸。
律师说法:
经适房小区的地面停车位到底归谁?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魏紫艳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这一规定,地面停车位的归属,首先应明确该车位是否属于建筑区划内,专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如果确属,那么属于开发商所有。如果系规划范围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此时则属于业主共有。”魏紫艳律师说。
开发商要求长租20年是否合理?
魏紫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她说:“开发商有权要求出租车位的前提,一定是该车位系规划许可范围内的,能够办理产权证明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如果车位确属开发商所有,其有权通过出租的方式处理该等车位,鉴于租赁期限法定不得超过二十年,故其关于长租车位20年的要求具备合理性。”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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