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姜糖膏的势优有:
①主是料被河南省人民府政发布的省级非质物文化遗产名中录的「怀姜」。怀姜乃「药姜」,块大、丝细、味美、药效强。
② 姜糖膏3种质料:怀姜、古红方糖、土蜂蜜。从取姜、刮皮、切末、取汁、熬制均纯手工,12小小时火慢熬,取精其华,保留好最作用。
③纯手工、无增加,根绝道市姜精、防腐等剂增加剂,男女老幼可均食用。
④ 其效成为:暖胃、暖宫、驱寒、排毒、调经、减减肥肥、增强抗抵力、美养容颜!
⑤物价美廉,质量上乘! https://t.cn/A6JYfP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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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姜糖膏3种质料:怀姜、古红方糖、土蜂蜜。从取姜、刮皮、切末、取汁、熬制均纯手工,12小小时火慢熬,取精其华,保留好最作用。
③纯手工、无增加,根绝道市姜精、防腐等剂增加剂,男女老幼可均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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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执行难,河南一公司账户冻结后仍有千万元资金流出
中国商报
原创1小时前 · 中国商报社官方账号
中国商报河南报道(王红炎 记者 刘建)近日,河南省漯河市聚贤尚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贤公司)向中国商报记者反映,虽然打赢了官司却没有领到相应赔偿金,而被执行公司万成公司在账户被冻结后,仍有千万元资金流出。
漯河市郾城区法院门口
赔款至今未缴清
2017年1月,聚贤公司与漯河万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成公司)签署《万成美森全程营销代理合同》后,聚贤公司在两年时间内给万成公司创造了1.8亿元的销售额,但万成公司一直不按照合同的约定给聚贤公司结算佣金。
2019年1月,聚贤公司一纸诉状将万成公司告上法庭,同时向法院申请对万成公司的账户进行800万元的诉讼保全。
聚贤公司负责人告诉中国商报记者,案件于2019年1月在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因万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随后被转往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并于同年9月3日在郾城区法院新店法庭开庭审理。聚贤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领到了一审判决书。2020年11月6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万成公司支付给聚贤公司销售佣金68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万成公司仍未主动履行判决书要求的义务。于是聚贤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20年12月14日,郾城区法院执行局进行立案。随后郾城区法院在执行了419万元后就再无下文。余下款项加上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截止到现在仍有350余万元未得到执行。
聚贤公司后来多次催问郾城区法院,得到的结果均为“万成公司账户内没有钱”。
被冻结账户仍有千万元资金流出
聚贤公司负责人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在催问法院执行期间,他们发现了蹊跷,原本早已生效的诉讼保全800万元的裁定到了执行阶段,郾城区法院在聚贤公司不知情、账户保全没有到期且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出具了解封账户的裁定,并解封了万成公司名下的中原银行账户。同时郾城区法院对万成公司的资金账户保全降低为固定额度,并把其中两个已查封的资金账户从800万元降低到4万多元的保全金额。
聚贤公司申请查阅万成公司的资金状况,根据郾城区人民法院提供的万成公司被查封的部分资金账户流水显示,万成公司早已经被财产保全冻结的三个账户,却在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6月21日期间共支出1070万元。其中农信社的两个账户是从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6月21日,共支出105次,金额超866万元;中原银行账户从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6月21日,共支出42笔,金额超204万元。
也就是说,万成公司名下三个早已经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在债务没有执行完的情况下,多次出现资金进出,流出资金的累计金额超1000万元。

万成公司三个被冻结账户上资金竟流出超1000万元。
与此同时,聚贤公司代理律师通过法院出具的调查令从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取的证据显示,万成公司自所有银行账户第一次查封至今,销售房屋价值达5000多万元,自郾城区法院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立案以来,销售房屋价值1000多万元。
更为蹊跷的是,郾城区法院提供的万成公司财产报告令显示,其账户内没有资金,但万成公司资金流水显示,账户上有万成公司财务总监郑某平收取客户房款的备注。
聚贤公司负责人向中国商报记者分析,根据法院提取的万成公司账户流水及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取的相关证据,万成公司并没有依据财产报告令依法如实报告,并且这些房款没有进入万成公司的对公银行账户。不排除万成公司法人应某华以及财务总监郑某平的个人账户作为公司账户在混同使用,协助其公司转移、隐匿资产,并存在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嫌疑。
万成公司资金流水明细
是谁解封了账户
聚贤公司负责人分别联系了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和漯河市郾城区农村信用社。“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营祥回复说,已查封的账户是银行私自解封的。”聚贤公司负责人告诉中国商报记者,“郾城区农村信用社的说法是,法院有自己独立的查封解封账户系统,账户解封非人为原因。”
为何法院和银行的说法不一致?中国商报记者联系了漯河市郾城区法院,该院有关负责人提供了一份《关于漯河市聚贤尚品公司申请执行漯河万成公司一案执行情况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和下一步工作方案,并对有关问题给予回应。
关于被保全的万成公司银行账户被法院私自解封问题,郾城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情况说明中称:本院对被执行人万成公司被诉讼保全的银行账户的存款全部予以扣划后,余下部分对被执行人万成公司有诉讼保全的六套商品房产价值足够执行。根据最高院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六稳六保、改善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院未决定全部查封万成公司的银行账户。
对于聚贤公司所反映的被执行人万成公司涉嫌转移、隐匿资产,抗拒执行的问题,郾城区人民法院在情况说明中称:2021年10月11日,根据申请人聚贤公司的申请,本院作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对被执行人万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某华涉嫌拒执移送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进行侦查,本院再次向公安机关提交补充材料,促进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郾城区法院提供的下一步工作方案称:对于万成公司另外提供的位于郾城区孟庙镇中原路西侧万成美森公馆19号楼的106、108、109、110、111号房产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结束后,征求债权人意见,能否将上述房产以物抵债,对20号楼的三套可供执行的住宅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等公开处置程序;对全部查封的万成公司的银行账户多次进行网络查控和柜台核实,确保该公司资金予以全部冻结、查控。
“法院的这个解释是在避重就轻,仍在继续找借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即便要移交公安机关,法院也可以先进行司法拘留。法院解封万成公司的账户,就是在给万成公司顺利转移资金提供便利条件,进而让我们拿不到执行款,严重损害我们的切身利益。”聚贤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她将代表公司维权到底。(任立斌/图)
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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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河南报道(王红炎 记者 刘建)近日,河南省漯河市聚贤尚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贤公司)向中国商报记者反映,虽然打赢了官司却没有领到相应赔偿金,而被执行公司万成公司在账户被冻结后,仍有千万元资金流出。
漯河市郾城区法院门口
赔款至今未缴清
2017年1月,聚贤公司与漯河万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成公司)签署《万成美森全程营销代理合同》后,聚贤公司在两年时间内给万成公司创造了1.8亿元的销售额,但万成公司一直不按照合同的约定给聚贤公司结算佣金。
2019年1月,聚贤公司一纸诉状将万成公司告上法庭,同时向法院申请对万成公司的账户进行800万元的诉讼保全。
聚贤公司负责人告诉中国商报记者,案件于2019年1月在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因万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随后被转往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并于同年9月3日在郾城区法院新店法庭开庭审理。聚贤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领到了一审判决书。2020年11月6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万成公司支付给聚贤公司销售佣金68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万成公司仍未主动履行判决书要求的义务。于是聚贤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20年12月14日,郾城区法院执行局进行立案。随后郾城区法院在执行了419万元后就再无下文。余下款项加上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截止到现在仍有350余万元未得到执行。
聚贤公司后来多次催问郾城区法院,得到的结果均为“万成公司账户内没有钱”。
被冻结账户仍有千万元资金流出
聚贤公司负责人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在催问法院执行期间,他们发现了蹊跷,原本早已生效的诉讼保全800万元的裁定到了执行阶段,郾城区法院在聚贤公司不知情、账户保全没有到期且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出具了解封账户的裁定,并解封了万成公司名下的中原银行账户。同时郾城区法院对万成公司的资金账户保全降低为固定额度,并把其中两个已查封的资金账户从800万元降低到4万多元的保全金额。
聚贤公司申请查阅万成公司的资金状况,根据郾城区人民法院提供的万成公司被查封的部分资金账户流水显示,万成公司早已经被财产保全冻结的三个账户,却在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6月21日期间共支出1070万元。其中农信社的两个账户是从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6月21日,共支出105次,金额超866万元;中原银行账户从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6月21日,共支出42笔,金额超204万元。
也就是说,万成公司名下三个早已经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在债务没有执行完的情况下,多次出现资金进出,流出资金的累计金额超1000万元。

万成公司三个被冻结账户上资金竟流出超1000万元。
与此同时,聚贤公司代理律师通过法院出具的调查令从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取的证据显示,万成公司自所有银行账户第一次查封至今,销售房屋价值达5000多万元,自郾城区法院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立案以来,销售房屋价值1000多万元。
更为蹊跷的是,郾城区法院提供的万成公司财产报告令显示,其账户内没有资金,但万成公司资金流水显示,账户上有万成公司财务总监郑某平收取客户房款的备注。
聚贤公司负责人向中国商报记者分析,根据法院提取的万成公司账户流水及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取的相关证据,万成公司并没有依据财产报告令依法如实报告,并且这些房款没有进入万成公司的对公银行账户。不排除万成公司法人应某华以及财务总监郑某平的个人账户作为公司账户在混同使用,协助其公司转移、隐匿资产,并存在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嫌疑。
万成公司资金流水明细
是谁解封了账户
聚贤公司负责人分别联系了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和漯河市郾城区农村信用社。“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营祥回复说,已查封的账户是银行私自解封的。”聚贤公司负责人告诉中国商报记者,“郾城区农村信用社的说法是,法院有自己独立的查封解封账户系统,账户解封非人为原因。”
为何法院和银行的说法不一致?中国商报记者联系了漯河市郾城区法院,该院有关负责人提供了一份《关于漯河市聚贤尚品公司申请执行漯河万成公司一案执行情况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和下一步工作方案,并对有关问题给予回应。
关于被保全的万成公司银行账户被法院私自解封问题,郾城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情况说明中称:本院对被执行人万成公司被诉讼保全的银行账户的存款全部予以扣划后,余下部分对被执行人万成公司有诉讼保全的六套商品房产价值足够执行。根据最高院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六稳六保、改善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院未决定全部查封万成公司的银行账户。
对于聚贤公司所反映的被执行人万成公司涉嫌转移、隐匿资产,抗拒执行的问题,郾城区人民法院在情况说明中称:2021年10月11日,根据申请人聚贤公司的申请,本院作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对被执行人万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某华涉嫌拒执移送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进行侦查,本院再次向公安机关提交补充材料,促进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郾城区法院提供的下一步工作方案称:对于万成公司另外提供的位于郾城区孟庙镇中原路西侧万成美森公馆19号楼的106、108、109、110、111号房产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结束后,征求债权人意见,能否将上述房产以物抵债,对20号楼的三套可供执行的住宅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等公开处置程序;对全部查封的万成公司的银行账户多次进行网络查控和柜台核实,确保该公司资金予以全部冻结、查控。
“法院的这个解释是在避重就轻,仍在继续找借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即便要移交公安机关,法院也可以先进行司法拘留。法院解封万成公司的账户,就是在给万成公司顺利转移资金提供便利条件,进而让我们拿不到执行款,严重损害我们的切身利益。”聚贤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她将代表公司维权到底。(任立斌/图)
【明日0时,濮阳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https://t.cn/A6xpdjLB ,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根据最新预测预报结果,未来几日我市气象条件持续较差,预计将出现中—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5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II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濮政办〔2019〕30号)启动应急响应,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立即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对绩效评级为A级、绩效引领和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2022年3月15日前,烧结砖(不含加气块砖)企业继续执行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持续进行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标、恶意干扰在线监测数据企业,确保污染物排放有效减排。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一)工地扬尘减排措施。市控尘办(市住建局)要继续强化扬尘治理牵头抓总力度,督促各类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露天渣土、料堆全部苫盖。除应急抢险和经“市长一支笔”审批的重点工程、民生项目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市城区内渣土车、商砼车、砂浆、建筑垃圾清运车停止运行。应急抢险和经“市长一支笔”审批的重点工程、民生项目配套的建筑垃圾、渣土、砂浆和商砼运输车,在严格采取抑尘措施的基础上,每日6时至18时进行运输并按审批路线行驶,其它时间段禁止上路行驶。
(二)道路扬尘减排措施。市城市管理局在日常保洁基础上,结合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优化调增作业方式,当空气湿度小于60%且气温高于3℃时,增加市城区内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洒水和湿扫作业频次;当空气湿度大于60%或气温低于3℃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增加吸扫频次。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加大对市城区周边国省道重点路域保洁力度,参照市城区保洁要求,科学采取湿扫、吸扫、洒水作业,降低城区周边道路积尘负荷。濮阳县、清丰县要按照市城区道路保洁要求,开展县城及城区周边道路保洁作业。
(三)工业企业扬尘减排措施。加强工业企业厂区内散体物料堆场规范化管理,采取封闭防控或安装其他防尘设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除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城市运行保障、符合车辆管控要求的工业企业物料运输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高排放车辆通行,过境重型车辆绕行市城区。全市骨料生产、砂石料厂等企业停止公路运输;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每日20时至次日8时,禁止工业企业国五及以下货车(含燃气)运输作业。应急抢险和经“市长一支笔”审批的重点工程、民生项目,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除外),全市其它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继续实施重型车辆远端分流,并进行夜间联合执法。市公安局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造成的污染物排放;对市城区内违规上路的拖拉机、三马车、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严格处罚,并扣留车辆至2022年3月31日;严格执行2021年12月2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四、面源减排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和垃圾行为的监管工作,建立并更新管理台账,利用“蓝天卫士”进行24小时值守,发现火点,及时推送交办,并按照规定实施责任单位财力扣罚。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和垃圾行为的监管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重罚一起。农业农村、城市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对焚烧生物质、垃圾等行为的当事人严格实施处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压实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网格员监管责任,加大禁烧宣传力度,定人定网格定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市市场监管局持续组织开展散煤动态清零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运输、贮存、销售、使用散煤行为;市城市管理局加大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施安装不规范、设施未正常运行,未按要求定期开展清洗、检查检测或设置通道偷排油烟行为。市公安局继续做好全市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五、精细化管理措施
市城市管理局要对市城区内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绿植等进行全方位清洗,防止二次起尘;强化日常环境卫生的清扫和维持,加大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抽检力度,对重点区域内沿街串串、烹炒煎炸烤等流动商贩进行“动态清零”。华龙区要尽快研究制定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方案,最大程度全面实现减排。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及管控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社会公众及各排污单位,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预警期间,各县(区)要指定专人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市环委办将对橙色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对管控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部门和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因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实施公开约谈,并依纪依规处理。
本次橙色预警(II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最新预测预报结果,未来几日我市气象条件持续较差,预计将出现中—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5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II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濮政办〔2019〕30号)启动应急响应,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立即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对绩效评级为A级、绩效引领和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2022年3月15日前,烧结砖(不含加气块砖)企业继续执行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持续进行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标、恶意干扰在线监测数据企业,确保污染物排放有效减排。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一)工地扬尘减排措施。市控尘办(市住建局)要继续强化扬尘治理牵头抓总力度,督促各类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露天渣土、料堆全部苫盖。除应急抢险和经“市长一支笔”审批的重点工程、民生项目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市城区内渣土车、商砼车、砂浆、建筑垃圾清运车停止运行。应急抢险和经“市长一支笔”审批的重点工程、民生项目配套的建筑垃圾、渣土、砂浆和商砼运输车,在严格采取抑尘措施的基础上,每日6时至18时进行运输并按审批路线行驶,其它时间段禁止上路行驶。
(二)道路扬尘减排措施。市城市管理局在日常保洁基础上,结合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优化调增作业方式,当空气湿度小于60%且气温高于3℃时,增加市城区内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洒水和湿扫作业频次;当空气湿度大于60%或气温低于3℃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增加吸扫频次。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加大对市城区周边国省道重点路域保洁力度,参照市城区保洁要求,科学采取湿扫、吸扫、洒水作业,降低城区周边道路积尘负荷。濮阳县、清丰县要按照市城区道路保洁要求,开展县城及城区周边道路保洁作业。
(三)工业企业扬尘减排措施。加强工业企业厂区内散体物料堆场规范化管理,采取封闭防控或安装其他防尘设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除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城市运行保障、符合车辆管控要求的工业企业物料运输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高排放车辆通行,过境重型车辆绕行市城区。全市骨料生产、砂石料厂等企业停止公路运输;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每日20时至次日8时,禁止工业企业国五及以下货车(含燃气)运输作业。应急抢险和经“市长一支笔”审批的重点工程、民生项目,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除外),全市其它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继续实施重型车辆远端分流,并进行夜间联合执法。市公安局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造成的污染物排放;对市城区内违规上路的拖拉机、三马车、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严格处罚,并扣留车辆至2022年3月31日;严格执行2021年12月2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四、面源减排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和垃圾行为的监管工作,建立并更新管理台账,利用“蓝天卫士”进行24小时值守,发现火点,及时推送交办,并按照规定实施责任单位财力扣罚。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和垃圾行为的监管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重罚一起。农业农村、城市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对焚烧生物质、垃圾等行为的当事人严格实施处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压实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网格员监管责任,加大禁烧宣传力度,定人定网格定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市市场监管局持续组织开展散煤动态清零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运输、贮存、销售、使用散煤行为;市城市管理局加大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施安装不规范、设施未正常运行,未按要求定期开展清洗、检查检测或设置通道偷排油烟行为。市公安局继续做好全市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五、精细化管理措施
市城市管理局要对市城区内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绿植等进行全方位清洗,防止二次起尘;强化日常环境卫生的清扫和维持,加大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抽检力度,对重点区域内沿街串串、烹炒煎炸烤等流动商贩进行“动态清零”。华龙区要尽快研究制定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方案,最大程度全面实现减排。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及管控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社会公众及各排污单位,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预警期间,各县(区)要指定专人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市环委办将对橙色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对管控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部门和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因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实施公开约谈,并依纪依规处理。
本次橙色预警(II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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