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衰] 【围观改变中国司法现状!围观让枉法滥权的法官、检察官无路可逃!】
开发商勾结地方政府疯狂掠夺民财,地方法院、检察院 弃国家法律如手纸枉法裁判。最高司法机关同样良知泯灭、仍然为下级法院枉法裁判背书,让申诉人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如此乱象意味着社会正义沦丧、司法机关已很大程度上沦为打击善良的人民、保护恶人的“公开黑社会”了!
(一)“南京市中院”和“江苏省高院”无视 “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这个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俗话说的“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无视 “法律法规”禁止"区级"政府责成强拆。而且该“法条”是适用于全国的禁止性规范,江蘇省不是法外之地,所以 南京市区一级政府不可能有超越该“國条”的权限!从实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两个角度都鲜明指出了南京市 秦淮区政府“关于责成强制拆除(本人)小船板巷29号房屋”违法(见证据9)。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的案件,南京市中院、江苏省高院 竟然裁定违法行政强拆人胜诉(见证据10),完全有悖法律、有悖法理、有悖常理!。
(二)对于地方法院有明显过错的行政案件,地方检察官也是良知泯灭、与“衙门”法院办案法官沆瀣一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见证据11)。这比任何刁难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的现象都更加恶劣!
(三) 早在2011年12月30日,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见证据13-18)、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见证据12)替代审判程序的裁判文书、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司法行为(裁判文书)的做出机关必须是人民法院,而不是内设机构,加盖的公章必须是人民法院公章,而不是内设机构公章。最高法行政庭(2009)行监字第365-1号通知书做出的主体同样违反了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所以不具有生效司法文书的法律效力)。
(四) 目前该案已经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可当事人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特别是在最高检提出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于2021年9月30日已受理立案的情况下(见证据6),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抱歉,写全称受限)、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作恶、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难道 “中z南N海H”不知道?官方媒体不清楚??还是时候未到???
申诉人:马景工
开发商勾结地方政府疯狂掠夺民财,地方法院、检察院 弃国家法律如手纸枉法裁判。最高司法机关同样良知泯灭、仍然为下级法院枉法裁判背书,让申诉人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如此乱象意味着社会正义沦丧、司法机关已很大程度上沦为打击善良的人民、保护恶人的“公开黑社会”了!
(一)“南京市中院”和“江苏省高院”无视 “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这个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俗话说的“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无视 “法律法规”禁止"区级"政府责成强拆。而且该“法条”是适用于全国的禁止性规范,江蘇省不是法外之地,所以 南京市区一级政府不可能有超越该“國条”的权限!从实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两个角度都鲜明指出了南京市 秦淮区政府“关于责成强制拆除(本人)小船板巷29号房屋”违法(见证据9)。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的案件,南京市中院、江苏省高院 竟然裁定违法行政强拆人胜诉(见证据10),完全有悖法律、有悖法理、有悖常理!。
(二)对于地方法院有明显过错的行政案件,地方检察官也是良知泯灭、与“衙门”法院办案法官沆瀣一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见证据11)。这比任何刁难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的现象都更加恶劣!
(三) 早在2011年12月30日,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见证据13-18)、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见证据12)替代审判程序的裁判文书、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司法行为(裁判文书)的做出机关必须是人民法院,而不是内设机构,加盖的公章必须是人民法院公章,而不是内设机构公章。最高法行政庭(2009)行监字第365-1号通知书做出的主体同样违反了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所以不具有生效司法文书的法律效力)。
(四) 目前该案已经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可当事人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特别是在最高检提出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于2021年9月30日已受理立案的情况下(见证据6),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抱歉,写全称受限)、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作恶、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难道 “中z南N海H”不知道?官方媒体不清楚??还是时候未到???
申诉人:马景工
#中原说事[超话]#我已开通来自@免费午餐 微博公益赞赏。免费午餐是2011年4月2日,由@邓飞 联合500名记者、国内数十家主流媒体和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发起的免费午餐基金公募计划。免费午餐倡议每天捐赠4元为贫困地区学童提供免费午餐。它致力于帮助因家庭贫困而没有钱吃上午餐的学生,并且已经有很多爱心企业和人士加入到活动中,通过社会捐助的力量,对一些贫困山区学校简陋的厨房条件予以改善。我选了免费午餐,希望能让贫困地区的孩子多吃点好东西。
#人人公益节##我在微博做好事#
#人人公益节##我在微博做好事#
又看到了这个采访,我再一次崩溃。
想到那个时候所有人公用只有几平米的录音室里,在老三的vlog里安静坐着的老二,听到老三回头对他说“我们去看樱花节吧”,老二说了唯一的一句话,他抬头笑着说“当然,去吧”
应该怎么形容这种心情呢,像是见证了某种意义上时间的变迁。
23在我这儿最好磕的一点,两个聪明的成年人的恰到好处,所以这么多年的亲密关系真的也像假的,假的又像是真的。
我之前说老二这个人作为年上时候的cp让我发疯的地方是他不够坦诚,他的年上带着一点别扭,默默照顾到了,但是又不坦诚,有点傲娇。坦然的沉稳和付出在年上关系中更容易被界定为单纯的哥哥和弟弟关系,健康的家庭氛围,而老二的这点别扭,让他所有作为年上的CP都变得非常好磕,都带着点情侣味儿,“哥”“玧//其哥”这样的称呼都仿佛变成了情侣爱称。
老三这种人,以他人为中心,对所有人的情绪都敏感,擅长和所有人的人际关系,所以才会怕别人冲破这层屏障到达更深的地方,所以才别扭,对老二这种明明感情内敛但是却对他示好而别扭,好磕,这一点真的很好磕。
想到那个时候所有人公用只有几平米的录音室里,在老三的vlog里安静坐着的老二,听到老三回头对他说“我们去看樱花节吧”,老二说了唯一的一句话,他抬头笑着说“当然,去吧”
应该怎么形容这种心情呢,像是见证了某种意义上时间的变迁。
23在我这儿最好磕的一点,两个聪明的成年人的恰到好处,所以这么多年的亲密关系真的也像假的,假的又像是真的。
我之前说老二这个人作为年上时候的cp让我发疯的地方是他不够坦诚,他的年上带着一点别扭,默默照顾到了,但是又不坦诚,有点傲娇。坦然的沉稳和付出在年上关系中更容易被界定为单纯的哥哥和弟弟关系,健康的家庭氛围,而老二的这点别扭,让他所有作为年上的CP都变得非常好磕,都带着点情侣味儿,“哥”“玧//其哥”这样的称呼都仿佛变成了情侣爱称。
老三这种人,以他人为中心,对所有人的情绪都敏感,擅长和所有人的人际关系,所以才会怕别人冲破这层屏障到达更深的地方,所以才别扭,对老二这种明明感情内敛但是却对他示好而别扭,好磕,这一点真的很好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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