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这位90后创业者获评上海“创新创业十大优秀案例”】#松江新闻# 青年人是城市活力的源泉,也是创新创业的主力军。如今,正有越来越多有为青年将热情与活力倾注于松江这片热土,干事创业,扬帆起航。以“闯上海,创巅峰——城市新机遇,青年新未来”为主题的第三届上海创新创业青年50人论坛日前在上海中心举行。论坛公布了上海“创新创业十大优秀案例”,其中,一家注册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松江的民营企业——寰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入选。“生逢其时,重任在肩,我们要履行社会责任,争做有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有社会责任、具备国际视野的优秀企业家,当好青年人的榜样。”寰泰能源董事长南逸这样说。
今天是什么日子啊[允悲][允悲][允悲]
下午才发现老公和前男友在一个群里
晚上又看到前前男友发了结婚证
这位大哥你买不起钻戒咱不买不行吗?
好歹也是爱尔兰读博回国在211任教的有为青年
晒钻戒就算了
但活口钻戒是认真的吗?
我摸着我的尚美和卡地亚
由衷地感叹一句
幸亏我不爱吃饼
跑得飞快
恩怨尽消
笑到明年
下午才发现老公和前男友在一个群里
晚上又看到前前男友发了结婚证
这位大哥你买不起钻戒咱不买不行吗?
好歹也是爱尔兰读博回国在211任教的有为青年
晒钻戒就算了
但活口钻戒是认真的吗?
我摸着我的尚美和卡地亚
由衷地感叹一句
幸亏我不爱吃饼
跑得飞快
恩怨尽消
笑到明年
切不可把有为青年制度逼迫为“躺平”干部
——参公事业单位改革后纯事业编人员将何去何从?
近日,青海等多地公布选调生录用名单,从公布的数据来看大部分选调生直接获得了宝贵的公务员身份和编制。与此同时,青海等省份都不约而同地存在招办、社保等一大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登记为参公事业单位后纯事业编人员何去何从的问题,即单位性质变为参公单位后原有事业编制人员被拒绝过渡为公务员身份,形成“只改单位性质,不变人员身份”情况,加之事业编制人员人数较多、占比较高的社保等单位因当地整体编制紧张一时无法完成人员分流工作,进而造成事业编制人员只能“留在原单位工作、岗位无法晋级、工资无法提升”的被动局面,也面临着在单位与具备公务员身份同事“干一样的活、得不一样待遇”的尴尬,也存在一部分“公务员工作能力、素质远不如事业编制人员”的客观情形,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积极性受到极大影响,如无法妥善处理,极有可能造成一部分干部“躺平”。
对此,笔者认为青海等省份宁愿拿出很多宝贵的公务员编制从千里之外招录“新兵蛋子”选调生入编,也不愿意解决参公事业单位下兢兢业业、具备专业工作能力和深厚实际工作能力的事业编制人员过渡公务员身份问题,着实让人不解。难道是已经工作多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能力、工作素质远不如一些高校毕业生?或者表明是对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和所从事工作的否定?
在此,笔者呼吁有关部门要关心关爱参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采取多方举措,合理安排人员去留问题。建议一方面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总编制,采取公平公正考试、选调等方式,适当解决一部分优秀事业编制人员过渡公务员。另一方面要根据事业编制人员本人意愿、其他事业单位需求,妥善做好不愿留在原参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分流工作,确保在流入事业单位能“岗位有晋级、工资有提升、职业有归属”。我想,只要有关部门真正关心关爱参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贴心为这些人考虑,这个问题最终会得到妥善解决。
——参公事业单位改革后纯事业编人员将何去何从?
近日,青海等多地公布选调生录用名单,从公布的数据来看大部分选调生直接获得了宝贵的公务员身份和编制。与此同时,青海等省份都不约而同地存在招办、社保等一大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登记为参公事业单位后纯事业编人员何去何从的问题,即单位性质变为参公单位后原有事业编制人员被拒绝过渡为公务员身份,形成“只改单位性质,不变人员身份”情况,加之事业编制人员人数较多、占比较高的社保等单位因当地整体编制紧张一时无法完成人员分流工作,进而造成事业编制人员只能“留在原单位工作、岗位无法晋级、工资无法提升”的被动局面,也面临着在单位与具备公务员身份同事“干一样的活、得不一样待遇”的尴尬,也存在一部分“公务员工作能力、素质远不如事业编制人员”的客观情形,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积极性受到极大影响,如无法妥善处理,极有可能造成一部分干部“躺平”。
对此,笔者认为青海等省份宁愿拿出很多宝贵的公务员编制从千里之外招录“新兵蛋子”选调生入编,也不愿意解决参公事业单位下兢兢业业、具备专业工作能力和深厚实际工作能力的事业编制人员过渡公务员身份问题,着实让人不解。难道是已经工作多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能力、工作素质远不如一些高校毕业生?或者表明是对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和所从事工作的否定?
在此,笔者呼吁有关部门要关心关爱参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采取多方举措,合理安排人员去留问题。建议一方面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总编制,采取公平公正考试、选调等方式,适当解决一部分优秀事业编制人员过渡公务员。另一方面要根据事业编制人员本人意愿、其他事业单位需求,妥善做好不愿留在原参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分流工作,确保在流入事业单位能“岗位有晋级、工资有提升、职业有归属”。我想,只要有关部门真正关心关爱参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贴心为这些人考虑,这个问题最终会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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