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女士做个结石手术,医生居然把她的肾给切掉了,医院说:这是一个意外,希望你能理解!姚女士因为结石进入了输尿管,所以去医院看病。院方说,要开刀,正好有铁岭的专家来医院,可以亲手帮你操刀。可万万没想到,好好的肾给整没了!
该手术导致姚女士左侧输尿管和左肾都被切除,术后姚女士感觉自己的精神相比之前萎靡了很多,而且身体出现不良反应,体力也变差了,明显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姚女士很生气,质疑医院和医生的资质有问题。于是她向相关部门投诉,而医院的说法让姚女士不能认可,这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来源:豫视频)
1、关于此事,医院是一个什么样的解释和说法?
院方称,经过调查,当时医生给姚女士做手术的时候,没想到结石突然冲进了她的肾脏。医生心急之下, 又导致操作失误,从而造成了肾脏大出血。当时情况很危机,如果不紧急处理,随时会危及到姚女士的生命,所以医生不得不做出直接切除姚女士左肾的决定。虽然这个决定很临时,但是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姚女士的生命,所以希望她理解。
2、相关部门初步的调查结果是如何的呢?
相关部门接到姚女士的投诉后,马上展开调查,确定该医院聘请的外院医生和医院都具备医疗的资质。主刀医生也承认手术确实存在严重的失误,但是没有存在违反医疗常规和违法的行为,可以认定是一个医疗纠纷,属于意外。 至于是不是医疗事故,还需要做进一步的鉴定。
3、姚女士下一步打算怎么做?她选择原谅医院了吗?
姚女士不认可医院的说法,已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医疗事故和伤残的鉴定,预计年后可以取得鉴定结果,届时她将根据结果,再追究医生和医院的责任。
4、医生有资质,但他给姚女士造成了这样的结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姚女士只是做一个结石手术,但她的肾却因为医生的失误没了。根据《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医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手术失败,需对其进行处罚。如果鉴定结果出来是医疗事故,医生在此手术过程中存在重大业务过失或严重过错,则该医生可能会面临3年以下的刑期或者拘役。
把人家的肾切到大出血,然后给人家摘除了,说是一个意外,实在可笑!意外是真的控制不了才叫意外,而不是因为你个人失误去说是一个意外!就像公交车司机拿着方向盘,全车人的生命在他手上,他能随便打方向盘然后说是一个意外,你说他能被原谅吗?
医生是给人治病的,不是要人命的!有句话说:“宁可架上药蒙尘,但愿天下无病人”,一个医生要医者仁心,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病人,如此重大失误怎么让人去理解,这事情发生在你自己或者你家人的身上你能理解吗?我们相信好医生很多,但不希望这种害群之马去玷污了医生的形象,因为生命容不得半个失误!
该手术导致姚女士左侧输尿管和左肾都被切除,术后姚女士感觉自己的精神相比之前萎靡了很多,而且身体出现不良反应,体力也变差了,明显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姚女士很生气,质疑医院和医生的资质有问题。于是她向相关部门投诉,而医院的说法让姚女士不能认可,这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来源:豫视频)
1、关于此事,医院是一个什么样的解释和说法?
院方称,经过调查,当时医生给姚女士做手术的时候,没想到结石突然冲进了她的肾脏。医生心急之下, 又导致操作失误,从而造成了肾脏大出血。当时情况很危机,如果不紧急处理,随时会危及到姚女士的生命,所以医生不得不做出直接切除姚女士左肾的决定。虽然这个决定很临时,但是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姚女士的生命,所以希望她理解。
2、相关部门初步的调查结果是如何的呢?
相关部门接到姚女士的投诉后,马上展开调查,确定该医院聘请的外院医生和医院都具备医疗的资质。主刀医生也承认手术确实存在严重的失误,但是没有存在违反医疗常规和违法的行为,可以认定是一个医疗纠纷,属于意外。 至于是不是医疗事故,还需要做进一步的鉴定。
3、姚女士下一步打算怎么做?她选择原谅医院了吗?
姚女士不认可医院的说法,已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医疗事故和伤残的鉴定,预计年后可以取得鉴定结果,届时她将根据结果,再追究医生和医院的责任。
4、医生有资质,但他给姚女士造成了这样的结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姚女士只是做一个结石手术,但她的肾却因为医生的失误没了。根据《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医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手术失败,需对其进行处罚。如果鉴定结果出来是医疗事故,医生在此手术过程中存在重大业务过失或严重过错,则该医生可能会面临3年以下的刑期或者拘役。
把人家的肾切到大出血,然后给人家摘除了,说是一个意外,实在可笑!意外是真的控制不了才叫意外,而不是因为你个人失误去说是一个意外!就像公交车司机拿着方向盘,全车人的生命在他手上,他能随便打方向盘然后说是一个意外,你说他能被原谅吗?
医生是给人治病的,不是要人命的!有句话说:“宁可架上药蒙尘,但愿天下无病人”,一个医生要医者仁心,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病人,如此重大失误怎么让人去理解,这事情发生在你自己或者你家人的身上你能理解吗?我们相信好医生很多,但不希望这种害群之马去玷污了医生的形象,因为生命容不得半个失误!
你不要动不属于你的东西!你不要做不属于你的事!你不要想要不属于你的东西与人与人际关系!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导读:将别人的财产占为具有,并且不肯返还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人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些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后,受害者就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不知道定什么罪。那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华律网内容。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概念可表述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由此可见,这里的侵占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它是指盗窃、诈骗、贪污、抢夺之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
非法侵占他们财产罪的构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具体说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主占有的他人财产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约定有义务将该财物交还他人(财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还。
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非法占有的法律定性
1、《刑法》中的非法占有。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此类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占有目的实现,非法占有的状态形成。《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使物主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非法占有故意产生时间的先后是否影响定罪。
首先需要搞清的问题是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在非法占有的行为之前还是之后。有的犯罪是在占有财物前产生,如盗窃、抢劫等,都是先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后去实施非法占有的行为;有的犯罪则是在依法取得财产的事实占有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再实施侵犯他人所有权的行为,如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虽然这种情形下是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但这种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是产生在逃匿之前而不是之后,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因此,非法占有故意产生先后不影响定罪,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或者先有犯罪故意后有犯罪行为均不影响对其定罪。
3、犯罪后非法占有故意的转变是否影响定罪。
有的行为人在实施贪污行为后,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已经完全改变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已完全失去了对这部分公共财产的控制和掌握,丧失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属于贪污犯罪既遂。至于这部分被犯罪行为人掌握和控制的公共财物即赃款赃物是用于行为人自己消费、挥霍,还是用于为公支出消费,原所有权人实际已无权问津。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终了后怕被查处而坐牢丢官,将赃款赃物用于为公支出消费或捐赠公益事业是犯罪既遂后的自主行为,至于其将犯罪所得给谁并不影响犯罪之构成,也改变不了其犯罪的性质,只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将用于为公支出消费的扣除,实际是放纵了犯罪。总之,非法占有的故意在犯罪实施终了后的转变不能改变犯罪既遂后的性质。
4、非法占有他人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行为人由于与对方产生了民事纠纷,以盗窃抢劫等方式去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话,很显然要按所触犯的罪名定罪。《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依法取得的财产才是合法的财产。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得以非法方式去改变。当事人应依法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合法形式去追索债务,而不应该用非法形式去取得,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对这种行为不依法追究,必然导致社会秩序大乱,盗窃、抢夺等犯罪横行,司法机关就丧失了其解决纠纷的作用,影响社会稳定。当然,对此类行为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理。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导读:将别人的财产占为具有,并且不肯返还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人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些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后,受害者就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不知道定什么罪。那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华律网内容。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概念可表述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由此可见,这里的侵占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它是指盗窃、诈骗、贪污、抢夺之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
非法侵占他们财产罪的构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具体说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主占有的他人财产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约定有义务将该财物交还他人(财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还。
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非法占有的法律定性
1、《刑法》中的非法占有。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此类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占有目的实现,非法占有的状态形成。《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使物主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非法占有故意产生时间的先后是否影响定罪。
首先需要搞清的问题是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在非法占有的行为之前还是之后。有的犯罪是在占有财物前产生,如盗窃、抢劫等,都是先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后去实施非法占有的行为;有的犯罪则是在依法取得财产的事实占有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再实施侵犯他人所有权的行为,如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虽然这种情形下是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但这种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是产生在逃匿之前而不是之后,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因此,非法占有故意产生先后不影响定罪,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或者先有犯罪故意后有犯罪行为均不影响对其定罪。
3、犯罪后非法占有故意的转变是否影响定罪。
有的行为人在实施贪污行为后,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已经完全改变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已完全失去了对这部分公共财产的控制和掌握,丧失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属于贪污犯罪既遂。至于这部分被犯罪行为人掌握和控制的公共财物即赃款赃物是用于行为人自己消费、挥霍,还是用于为公支出消费,原所有权人实际已无权问津。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终了后怕被查处而坐牢丢官,将赃款赃物用于为公支出消费或捐赠公益事业是犯罪既遂后的自主行为,至于其将犯罪所得给谁并不影响犯罪之构成,也改变不了其犯罪的性质,只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将用于为公支出消费的扣除,实际是放纵了犯罪。总之,非法占有的故意在犯罪实施终了后的转变不能改变犯罪既遂后的性质。
4、非法占有他人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行为人由于与对方产生了民事纠纷,以盗窃抢劫等方式去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话,很显然要按所触犯的罪名定罪。《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依法取得的财产才是合法的财产。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得以非法方式去改变。当事人应依法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合法形式去追索债务,而不应该用非法形式去取得,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对这种行为不依法追究,必然导致社会秩序大乱,盗窃、抢夺等犯罪横行,司法机关就丧失了其解决纠纷的作用,影响社会稳定。当然,对此类行为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理。
#医院每个规定都是教训换来的#
医院里的这些“奇葩规定”,其实都是为了保护患者!
为什么摔了一跤就要做CT?
ICU病房为什么不让家属陪护?
查个胃镜竟然还要查梅毒和艾滋?
不少人认为,医院某些规定很“奇葩”。事实上,这些都是用鲜血换来的,一切都是为了更好保护患者。
01、为什么摔了一跤也要做CT?
一名建筑工人从两米多高的脚手架坠落,当时并未感觉严重不适,到医院后,要求医生简单包扎,因舍不得花钱,拒绝了医生做头颅CT的建议。
次日,患者出现精神萎靡、剧烈呕吐、嗜睡烦躁等症状,检查发现有颅内出血,必须紧急实施开颅手术,否则有瘫痪甚至生命危险。
真相
头外伤后,CT检查是及时有效,且能明确是否有颅内出血、颅骨骨折等严重外伤的方法。
临床上外伤后迟发性脑出血的例子数不胜数,外伤后刚开始并没有任何症状,第二天突然出现喷射状呕吐、昏迷不醒,到医院都需要开颅清理血肿。
有时只是轻轻摔一跤,也有摔出脑出血的风险。不管医生经验如何丰富,也没法百分百预测会不会继发性出血。患者应当听取医生的意见,及时检查,把伤害降到最低。
02、为什么做胃镜还要查梅毒和艾滋病?
一名腿部受伤的车祸患者被送到医院,由于情况危急,如不及时手术,这名30多岁的小伙子可能面临截肢风险。负责手术的骨科医生在病毒四项检查结果出来之前果断决定,先手术救人。
然而手术过程中,一粒骨渣直接扎进医生手指。随后,检查结果出来,小伙子是艾滋病患者。医生仍然坚持做完手术后,才去注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真相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把传染病归为甲、乙、丙三大类共30多种,其中乙肝、丙肝、梅毒、艾滋均属于乙类传染病,要求“严格管理”。我国几乎所有有条件的医院在病人进行手术或侵入性操作前,比如胃镜检查、白内障手术,常规都要检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俗称“免疫四项”。这是出于病患、医护和医院管理各个方面的审慎考量。
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出发,“免疫四项”是有必要的。这四种病毒的传播途径都是血液、母婴、性,又都能够在病人体内长期潜伏不发病,不做专门检查完全有可能发现不了,对个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是大隐患。
所以,术前知晓病人患有这些疾病,术后医护就会更加仔细和认真地对手术室、手术器械、病房等进行清洁,产生的医疗废物也会专门处理,确保其他病人的安全。
03、感冒为啥要抽血化验?医生凭经验看不了?
一名两岁宝宝因发烧在家门口小诊所打了8天抗生素也没退烧,被送至医院时,病情已发展至病毒性脑膜炎。家属这才告知医生,诊所并未给孩子抽血化验,8天打了两种抗生素。
真相
上呼吸道感染有细菌性和病毒性,需要查血才能判断。如果孩子是病毒性感冒,打抗生素是没用的。
单纯的病毒性感冒可以自愈,但是感冒经常是伴有细菌感染,如不及时医治,就会造成咽炎、鼻炎、气管炎,甚至肺炎、心衰等一系列疾病。
验血结果是医生做出准确判断的一个重要依据,判断出引起病情的原因才能准确用药。
04、孩子感冒发烧,医生为什么不给输液?
6岁的小豪感冒发烧流鼻涕,鼻子不通气不说,还浑身疼,整宿睡不着,其间去了两家三甲医院,结果医生开出的处方都是让吃药和多喝水。
看到孩子难受,家长哀求医生给孩子输液,医生却怎么也不肯。直到第七天,孩子恢复了。
真相
“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合理用药原则。注射液中的不溶性微粒进入血液循环,极易出现肺肉芽肿、肺水肿、静脉炎症和过敏反应等。输液相当于一场小手术,静脉输液也是公认的最危险的给药方式。
在医学上,根据引起感冒的病原体不同,分为病毒性感冒和细菌性感冒。病毒性感冒占90%以上,如果没有细菌感染的话,感冒一周左右就可以自愈,因为人体可以产生免疫力。吃药打针,只能缓解部分症状,对于缩短病程没有任何帮助。
05、为什么做核磁共振不能带入金属物体?
网上曾曝出一家肺科医院核磁共振室内发生“惊人一幕”:患者家属因心急将做完其他检查的患者从检查室内接出,直接把轮椅推进核磁共振检查室,结果金属制轮椅被迅速被吸附到仪器上。尽管患者没有受伤,但这突如其来的虚惊一场还是令人胆寒。
真相
磁共振强大的磁性会让铁磁性金属物品发狂,一枚小小的硬币会像子弹一样飞起来,更不用说轮椅、输液架和手推车了。此外,强磁场会让银行卡消磁、眼镜架变形、心脏起搏器失效等。
这件事万幸的是患者没有受伤,否则那么重的轮椅被巨大磁场吸过去,将患者夹在轮椅和机器中间,很可能造成致命伤害。
在做检查之前,医生一定给家属和患者叮嘱过,也让其签了字的,但往往有些家属不重视这些注意事项。比如在该科室,工作人员在检修核磁共振机器时,时常会发现硬币、发卡、别针等铁磁性小物件。
除了轮椅,所有通讯类物品、各种磁性存储介质类物品,以及手表、钥匙、打火机、刀具、钢笔、病床等均不准进入磁体间。
06、ICU病房为什么不让家属陪护?
一位高龄老人病重,在当地医院ICU治疗,四名家属趁ICU病房的第一道门未完全关闭时闯入,辱骂、殴打劝阻的工作人员,并闯入ICU病房的清洁区,直到110赶到。
一个半小时的时间,20余人未消毒进入ICU清洁区,造成无菌病房污染。于是医院将四名家属告上了法庭。
真相
限制家属探视时间,是有原因的。重症加强护理病房收治的病人病情危重,免疫力低,同时因为病情危重,需要应用许多创伤性的检查和治疗,发生感染的风险明显增加。
一个微小的病菌,对免疫力强的普通人来说没有太大影响,但对ICU里住的重症患者来说,在陪护和探视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感染几率,造成致命性的伤害。家属陪护和频繁探视,还会影响病人休息、增加病人痛苦,不利于疾病恢复。
请家属放心的是,ICU时刻都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在病人旁边观察、监测病情变化和进行相应的治疗,不像普通病房那样需要家属陪护,有情况时要家属去找医生护士。
且ICU有经过培训的专业护理员负责病人的生活护理,在满足病人生活需要的同时,保证病人身上救命的各种管道不出现问题,比家属更专业和安全。
来源:广东卫生在线、新医大五附院
医院里的这些“奇葩规定”,其实都是为了保护患者!
为什么摔了一跤就要做CT?
ICU病房为什么不让家属陪护?
查个胃镜竟然还要查梅毒和艾滋?
不少人认为,医院某些规定很“奇葩”。事实上,这些都是用鲜血换来的,一切都是为了更好保护患者。
01、为什么摔了一跤也要做CT?
一名建筑工人从两米多高的脚手架坠落,当时并未感觉严重不适,到医院后,要求医生简单包扎,因舍不得花钱,拒绝了医生做头颅CT的建议。
次日,患者出现精神萎靡、剧烈呕吐、嗜睡烦躁等症状,检查发现有颅内出血,必须紧急实施开颅手术,否则有瘫痪甚至生命危险。
真相
头外伤后,CT检查是及时有效,且能明确是否有颅内出血、颅骨骨折等严重外伤的方法。
临床上外伤后迟发性脑出血的例子数不胜数,外伤后刚开始并没有任何症状,第二天突然出现喷射状呕吐、昏迷不醒,到医院都需要开颅清理血肿。
有时只是轻轻摔一跤,也有摔出脑出血的风险。不管医生经验如何丰富,也没法百分百预测会不会继发性出血。患者应当听取医生的意见,及时检查,把伤害降到最低。
02、为什么做胃镜还要查梅毒和艾滋病?
一名腿部受伤的车祸患者被送到医院,由于情况危急,如不及时手术,这名30多岁的小伙子可能面临截肢风险。负责手术的骨科医生在病毒四项检查结果出来之前果断决定,先手术救人。
然而手术过程中,一粒骨渣直接扎进医生手指。随后,检查结果出来,小伙子是艾滋病患者。医生仍然坚持做完手术后,才去注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真相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把传染病归为甲、乙、丙三大类共30多种,其中乙肝、丙肝、梅毒、艾滋均属于乙类传染病,要求“严格管理”。我国几乎所有有条件的医院在病人进行手术或侵入性操作前,比如胃镜检查、白内障手术,常规都要检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俗称“免疫四项”。这是出于病患、医护和医院管理各个方面的审慎考量。
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出发,“免疫四项”是有必要的。这四种病毒的传播途径都是血液、母婴、性,又都能够在病人体内长期潜伏不发病,不做专门检查完全有可能发现不了,对个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是大隐患。
所以,术前知晓病人患有这些疾病,术后医护就会更加仔细和认真地对手术室、手术器械、病房等进行清洁,产生的医疗废物也会专门处理,确保其他病人的安全。
03、感冒为啥要抽血化验?医生凭经验看不了?
一名两岁宝宝因发烧在家门口小诊所打了8天抗生素也没退烧,被送至医院时,病情已发展至病毒性脑膜炎。家属这才告知医生,诊所并未给孩子抽血化验,8天打了两种抗生素。
真相
上呼吸道感染有细菌性和病毒性,需要查血才能判断。如果孩子是病毒性感冒,打抗生素是没用的。
单纯的病毒性感冒可以自愈,但是感冒经常是伴有细菌感染,如不及时医治,就会造成咽炎、鼻炎、气管炎,甚至肺炎、心衰等一系列疾病。
验血结果是医生做出准确判断的一个重要依据,判断出引起病情的原因才能准确用药。
04、孩子感冒发烧,医生为什么不给输液?
6岁的小豪感冒发烧流鼻涕,鼻子不通气不说,还浑身疼,整宿睡不着,其间去了两家三甲医院,结果医生开出的处方都是让吃药和多喝水。
看到孩子难受,家长哀求医生给孩子输液,医生却怎么也不肯。直到第七天,孩子恢复了。
真相
“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合理用药原则。注射液中的不溶性微粒进入血液循环,极易出现肺肉芽肿、肺水肿、静脉炎症和过敏反应等。输液相当于一场小手术,静脉输液也是公认的最危险的给药方式。
在医学上,根据引起感冒的病原体不同,分为病毒性感冒和细菌性感冒。病毒性感冒占90%以上,如果没有细菌感染的话,感冒一周左右就可以自愈,因为人体可以产生免疫力。吃药打针,只能缓解部分症状,对于缩短病程没有任何帮助。
05、为什么做核磁共振不能带入金属物体?
网上曾曝出一家肺科医院核磁共振室内发生“惊人一幕”:患者家属因心急将做完其他检查的患者从检查室内接出,直接把轮椅推进核磁共振检查室,结果金属制轮椅被迅速被吸附到仪器上。尽管患者没有受伤,但这突如其来的虚惊一场还是令人胆寒。
真相
磁共振强大的磁性会让铁磁性金属物品发狂,一枚小小的硬币会像子弹一样飞起来,更不用说轮椅、输液架和手推车了。此外,强磁场会让银行卡消磁、眼镜架变形、心脏起搏器失效等。
这件事万幸的是患者没有受伤,否则那么重的轮椅被巨大磁场吸过去,将患者夹在轮椅和机器中间,很可能造成致命伤害。
在做检查之前,医生一定给家属和患者叮嘱过,也让其签了字的,但往往有些家属不重视这些注意事项。比如在该科室,工作人员在检修核磁共振机器时,时常会发现硬币、发卡、别针等铁磁性小物件。
除了轮椅,所有通讯类物品、各种磁性存储介质类物品,以及手表、钥匙、打火机、刀具、钢笔、病床等均不准进入磁体间。
06、ICU病房为什么不让家属陪护?
一位高龄老人病重,在当地医院ICU治疗,四名家属趁ICU病房的第一道门未完全关闭时闯入,辱骂、殴打劝阻的工作人员,并闯入ICU病房的清洁区,直到110赶到。
一个半小时的时间,20余人未消毒进入ICU清洁区,造成无菌病房污染。于是医院将四名家属告上了法庭。
真相
限制家属探视时间,是有原因的。重症加强护理病房收治的病人病情危重,免疫力低,同时因为病情危重,需要应用许多创伤性的检查和治疗,发生感染的风险明显增加。
一个微小的病菌,对免疫力强的普通人来说没有太大影响,但对ICU里住的重症患者来说,在陪护和探视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感染几率,造成致命性的伤害。家属陪护和频繁探视,还会影响病人休息、增加病人痛苦,不利于疾病恢复。
请家属放心的是,ICU时刻都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在病人旁边观察、监测病情变化和进行相应的治疗,不像普通病房那样需要家属陪护,有情况时要家属去找医生护士。
且ICU有经过培训的专业护理员负责病人的生活护理,在满足病人生活需要的同时,保证病人身上救命的各种管道不出现问题,比家属更专业和安全。
来源:广东卫生在线、新医大五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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