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贸企业复商复市专班:
按照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恢复营业的通告》要求,为稳步推进餐饮堂食恢复营业,我们研究制定了《长春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商贸企业复商复市专班要通过传达、手册、贴画、信息推送、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将《指南》转发给属地餐饮服务单位,做到全覆盖,确保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对《指南》的内容、要求知晓。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二、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指南》防疫要求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做到指导到位、服务到位,发现问题后,要督导整改到位,定期开展“回头看”。
三、要落实行业和监管部门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商务、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采取日常检查和暗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指南》防疫要求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且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营业3天并整改;重新恢复营业后仍然出现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责令停止营业。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附:长春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长春市商贸企业复商复市专班
2022年5月27日
图片
长春市餐饮服务单位
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为稳步推进餐饮堂食恢复营业,依据商务部《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烘焙店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内部管理
1.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充足。
2.餐饮服务单位在恢复堂食前,必须做好场所消杀、食材准备、人员排查以及水、电、气等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运转。
3.加强员工健康检测,返岗所有员工必须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上岗。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店,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N95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登记,建立排查台账,严格执行对员工的每日核酸检测制度,确保一人不漏、一天不漏。
4.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向员工传达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责任分工、环境卫生、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场所管理
5.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增加消毒频次,每日闭店前,做好全面消杀;建议开窗通风,减少使用集中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要加大新风量,要定期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和冷凝水盘等部位,必要时更换空调关键部件。
6.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应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7.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正常运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消毒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
8.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四、货源管理
9.确保食材新鲜、在保质期内,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0.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追溯码,在餐厅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11.杜绝现场宰杀活禽(畜)。
五、顾客管理
12.餐饮服务单位要安排专人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必须提前出示吉祥码、行程卡和符合我市规定时限内的核酸阴性证明,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进店人员除用餐时,其他时间全程佩戴口罩。
13.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等替代措施,并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14.严格实行限流限距,堂食就餐桌数、人数不得超过店内餐桌数、餐位数的50%,并且要隔桌就餐,餐桌之间原则上要设置隔挡;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两米线”。
15.每个包间限开一桌,包间聚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座位数一半,最多不得超过8人。每餐次顾客离开后,须对包间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处理。
16.对于合餐顾客,原则上要提供“公勺、公筷”服务。有条件的餐厅(馆)要积极推广分餐制。
六、应急管理
17.当餐饮场所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时,第一时间上报社区或属地疾控部门,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对场所实施终末消毒等程序后,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来源:长春市商贸企业复商复市专班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贸企业复商复市专班:
按照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恢复营业的通告》要求,为稳步推进餐饮堂食恢复营业,我们研究制定了《长春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商贸企业复商复市专班要通过传达、手册、贴画、信息推送、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将《指南》转发给属地餐饮服务单位,做到全覆盖,确保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对《指南》的内容、要求知晓。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二、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指南》防疫要求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做到指导到位、服务到位,发现问题后,要督导整改到位,定期开展“回头看”。
三、要落实行业和监管部门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商务、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采取日常检查和暗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指南》防疫要求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且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营业3天并整改;重新恢复营业后仍然出现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责令停止营业。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附:长春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长春市商贸企业复商复市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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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长春市餐饮服务单位
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为稳步推进餐饮堂食恢复营业,依据商务部《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烘焙店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内部管理
1.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充足。
2.餐饮服务单位在恢复堂食前,必须做好场所消杀、食材准备、人员排查以及水、电、气等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运转。
3.加强员工健康检测,返岗所有员工必须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上岗。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店,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N95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登记,建立排查台账,严格执行对员工的每日核酸检测制度,确保一人不漏、一天不漏。
4.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向员工传达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责任分工、环境卫生、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场所管理
5.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增加消毒频次,每日闭店前,做好全面消杀;建议开窗通风,减少使用集中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要加大新风量,要定期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和冷凝水盘等部位,必要时更换空调关键部件。
6.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应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7.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正常运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消毒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
8.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四、货源管理
9.确保食材新鲜、在保质期内,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0.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追溯码,在餐厅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11.杜绝现场宰杀活禽(畜)。
五、顾客管理
12.餐饮服务单位要安排专人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必须提前出示吉祥码、行程卡和符合我市规定时限内的核酸阴性证明,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进店人员除用餐时,其他时间全程佩戴口罩。
13.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等替代措施,并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14.严格实行限流限距,堂食就餐桌数、人数不得超过店内餐桌数、餐位数的50%,并且要隔桌就餐,餐桌之间原则上要设置隔挡;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两米线”。
15.每个包间限开一桌,包间聚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座位数一半,最多不得超过8人。每餐次顾客离开后,须对包间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处理。
16.对于合餐顾客,原则上要提供“公勺、公筷”服务。有条件的餐厅(馆)要积极推广分餐制。
六、应急管理
17.当餐饮场所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时,第一时间上报社区或属地疾控部门,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对场所实施终末消毒等程序后,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来源:长春市商贸企业复商复市专班
【关于印发《长春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
《长春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
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贸企业复商复市专班:
按照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恢复营业的通告》要求,为稳步推进餐饮堂食恢复营业,我们研究制定了《长春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商贸企业复商复市专班要通过传达、手册、贴画、信息推送、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将《指南》转发给属地餐饮服务单位,做到全覆盖,确保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对《指南》的内容、要求知晓。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二、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指南》防疫要求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做到指导到位、服务到位,发现问题后,要督导整改到位,定期开展“回头看”。
三、要落实行业和监管部门责任。 各县(市、区)、开 发区的商务、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采取日常检查和暗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指南》防疫要求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且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营业3天并整改;重新恢复营业后仍然出现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责令停止营业。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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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为稳步推进餐饮堂食恢复营业,依据商务部《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烘培店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内部管理
1.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充足。
2.餐饮服务单位在恢复堂食前,必须做好场所消杀、食材准备、人员排查以及水、电、气等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运转。
3.加强员工健康检测,返岗所有员工必须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上岗。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店,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N95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登记,建立排查台账,严格执行对员工的每日核酸检测制度,确保一人不漏、一天不漏。
4.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向员工传达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责任分工、环境卫生、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场所管理
5.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增加消毒频次,每日闭店前,做好全面消杀;建议开窗通风,减少使用集中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要加大新风量,要定期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和冷凝水盘等部位,必要时更换空调关键部件。
6.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应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7.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正常运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消毒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
8.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四、货源管理
9.确保食材新鲜、在保质期内,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0.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追溯码,在餐厅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11.杜绝现场宰杀活禽(畜)。
五、顾客管理
12.餐饮服务单位要安排专人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必须提前出示吉祥码、行程卡和符合我市规定时限内的核酸阴性证明,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进店人员除用餐时,其他时间全程佩戴口罩。
13.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等替代措施,并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14.严格实行限流限距,堂食就餐桌数、人数不得超过店内餐桌数、餐位数的50%,并且要隔桌就餐,餐桌之间原则上要设置隔挡;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两米线”。
15.每个包间限开一桌,包间聚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座位数一半,最多不得超过8人。每餐次顾客离开后,须对包间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处理。
16.对于合餐顾客,原则上要提供“公勺、公筷”服务。有条件的餐厅(馆)要积极推广分餐制。
六、应急管理
17.当餐饮场所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时,第一时间上报社区或属地疾控部门,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对场所实施终末消毒等程序后,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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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
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贸企业复商复市专班:
按照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恢复营业的通告》要求,为稳步推进餐饮堂食恢复营业,我们研究制定了《长春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商贸企业复商复市专班要通过传达、手册、贴画、信息推送、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将《指南》转发给属地餐饮服务单位,做到全覆盖,确保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对《指南》的内容、要求知晓。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二、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指南》防疫要求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做到指导到位、服务到位,发现问题后,要督导整改到位,定期开展“回头看”。
三、要落实行业和监管部门责任。 各县(市、区)、开 发区的商务、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采取日常检查和暗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指南》防疫要求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且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营业3天并整改;重新恢复营业后仍然出现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责令停止营业。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附: 长春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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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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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步推进餐饮堂食恢复营业,依据商务部《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烘培店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内部管理
1.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充足。
2.餐饮服务单位在恢复堂食前,必须做好场所消杀、食材准备、人员排查以及水、电、气等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运转。
3.加强员工健康检测,返岗所有员工必须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上岗。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店,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N95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登记,建立排查台账,严格执行对员工的每日核酸检测制度,确保一人不漏、一天不漏。
4.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向员工传达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责任分工、环境卫生、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场所管理
5.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增加消毒频次,每日闭店前,做好全面消杀;建议开窗通风,减少使用集中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要加大新风量,要定期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和冷凝水盘等部位,必要时更换空调关键部件。
6.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应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7.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正常运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消毒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
8.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四、货源管理
9.确保食材新鲜、在保质期内,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0.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追溯码,在餐厅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11.杜绝现场宰杀活禽(畜)。
五、顾客管理
12.餐饮服务单位要安排专人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必须提前出示吉祥码、行程卡和符合我市规定时限内的核酸阴性证明,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进店人员除用餐时,其他时间全程佩戴口罩。
13.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等替代措施,并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14.严格实行限流限距,堂食就餐桌数、人数不得超过店内餐桌数、餐位数的50%,并且要隔桌就餐,餐桌之间原则上要设置隔挡;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两米线”。
15.每个包间限开一桌,包间聚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座位数一半,最多不得超过8人。每餐次顾客离开后,须对包间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处理。
16.对于合餐顾客,原则上要提供“公勺、公筷”服务。有条件的餐厅(馆)要积极推广分餐制。
六、应急管理
17.当餐饮场所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时,第一时间上报社区或属地疾控部门,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对场所实施终末消毒等程序后,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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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安徽造”走出“国际范”——安徽省印发“十四五”智能家电(居)产业发展规划】https://t.cn/A66p15Qw
“十三五”时期,我省冰箱、空调、洗衣机、彩电“四大件”总产量49870.3万台,比“十二五”时期增长21.7%,居全国第二位,安徽成为了中国乃至全球重要的家电制造基地。着眼智能家电(居)时代的新需求,3月23日,我省印发了《安徽省“十四五”智能家电(居)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产业总产值达5000亿元左右;“四大件”年产量保持全国领先;百亿元企业达10个以上;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家左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5家左右;产业配套率达到70%以上;主要家电能效水平提升10%。形成产业布局趋于完善、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生态体系完整构建的世界级智能家电(居)产业集群。
智能化、自主化、精品化
打响“安徽家电”金字品牌
家电产业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之一,《规划》提出利用我省的基础和优势,积极探索智能家电(居)发展之路,推进家电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集聚,并形成了“10+1000”的“龙头+配套”产业体系。
在产业链方面,《规划》提出要实现家电产业链自主可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结合我省产业链和重点家电产品发展现状,在相关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同时,产业链要实现强链、补链、延链,盯住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关键企业,着力吸引平台企业、龙头企业和企业总部落户。
伴随着5G物联网的迅猛发展,智能家居行业迈入了千亿级甚至万亿级的市场体量,这无疑是一次发展的机遇。对此,《规划》提出打造全品类、多品种、高品质的智能家电(居)产品供给体系,打造智能家电应用生态。鼓励龙头企业构建家电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实现全价值、数字化运营及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提高全行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健全品牌培育机制,完善品牌建设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引导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推进“三品示范”和“工业精品”工程。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鼓励家电企业不断提高市场营销、服务能力、资本运营、品牌输出等环节运作水平,增强品牌效应,着力打响“安徽家电”金字品牌。
新协同、新集群、新动能
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
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规划》提出促进各类要素和政策向优势企业集中,形成一批具有规模效应、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支持家电龙头企业加大在我省的技术研发、投资规模、品牌推广、产品更新等力度。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品牌资产、渠道资源、技术研发等优势与中小企业建立紧密的协作配套关系,带动中小配套企业协同发展。
“基地+集聚”,打造产业新集群。《规划》提出加快以合肥为主体、芜湖和滁州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家电制造基地建设。支持蚌埠、马鞍山、阜阳、六安、宣城等地为多节点的智能家电(居)产业基地建设,形成一批“大而优”、“小而专”智能家电(居)产业配套集群或产业园区,将安徽省打造成世界级智能家电(居)产业集群。
《规划》提出建立智能家电(居)创新中心,在关键共性技术、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等方面补短板,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家电产业链自主可控。同时,构建安徽省智能家电(居)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和智能家居产业研究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服务体系,综合运用政策、规划、标准、资金等多种手段,实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为企业提供人才、资金、政策等方面的赋能服务。
机制协调、资金支持、人才支撑
打破产业壁垒
《规划》提出建立省市共同推进的协调机制,统筹谋划全省智能家电(居)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专项,统筹协调全省智能家电(居)发展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推进行动计划的宣贯和实施。建立省政府与头部企业定期会商机制,弘扬企业家精神,充分信任、依靠和尊重企业家,发挥企业家在推动企业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上的重要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实时解决企业困难。
在政策支持方面,《规划》提出组建智能家电(居)产业发展基金,制定智能家电(居)产业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现有财政资金和省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智能家电(居)产业集群建设,对在本地具有自主研发的企业在人才引进、生产/研发设备升级、国产芯片软硬件研发、节能保鲜绿色等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与推广等方面进行财政支持。支持合肥、芜湖、滁州三市采取“一事一议”等政策措施,实施精准招商。
《规划》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电产业和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智能制造设备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家电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推动金融支持企业并购、重组、业务分拆。搭建覆盖银行信贷、融资担保、风险投资的完整投资体系,广泛吸纳各种类型的社会资本。建立涵盖产业孵化、产业发展、产业并购、产业创新的投融资平台。
人才是创新的主体,《规划》提出建立智能家电人才需求目录,实施高端引智行动,大力培育优秀技能型人才。面向国内外引进领军型高精尖人才和工匠型技能型人才。鼓励省内高校开设家电相关专业,加大跨界融合型产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建设人才技能实训基地,培养家电发展亟需的技能型人才。鼓励企业联合人才培养机构采取定向委培、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育工程技术人员。(转载安徽经济报)
“十三五”时期,我省冰箱、空调、洗衣机、彩电“四大件”总产量49870.3万台,比“十二五”时期增长21.7%,居全国第二位,安徽成为了中国乃至全球重要的家电制造基地。着眼智能家电(居)时代的新需求,3月23日,我省印发了《安徽省“十四五”智能家电(居)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产业总产值达5000亿元左右;“四大件”年产量保持全国领先;百亿元企业达10个以上;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家左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5家左右;产业配套率达到70%以上;主要家电能效水平提升10%。形成产业布局趋于完善、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生态体系完整构建的世界级智能家电(居)产业集群。
智能化、自主化、精品化
打响“安徽家电”金字品牌
家电产业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之一,《规划》提出利用我省的基础和优势,积极探索智能家电(居)发展之路,推进家电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集聚,并形成了“10+1000”的“龙头+配套”产业体系。
在产业链方面,《规划》提出要实现家电产业链自主可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结合我省产业链和重点家电产品发展现状,在相关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同时,产业链要实现强链、补链、延链,盯住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关键企业,着力吸引平台企业、龙头企业和企业总部落户。
伴随着5G物联网的迅猛发展,智能家居行业迈入了千亿级甚至万亿级的市场体量,这无疑是一次发展的机遇。对此,《规划》提出打造全品类、多品种、高品质的智能家电(居)产品供给体系,打造智能家电应用生态。鼓励龙头企业构建家电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实现全价值、数字化运营及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提高全行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健全品牌培育机制,完善品牌建设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引导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推进“三品示范”和“工业精品”工程。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鼓励家电企业不断提高市场营销、服务能力、资本运营、品牌输出等环节运作水平,增强品牌效应,着力打响“安徽家电”金字品牌。
新协同、新集群、新动能
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
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规划》提出促进各类要素和政策向优势企业集中,形成一批具有规模效应、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支持家电龙头企业加大在我省的技术研发、投资规模、品牌推广、产品更新等力度。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品牌资产、渠道资源、技术研发等优势与中小企业建立紧密的协作配套关系,带动中小配套企业协同发展。
“基地+集聚”,打造产业新集群。《规划》提出加快以合肥为主体、芜湖和滁州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家电制造基地建设。支持蚌埠、马鞍山、阜阳、六安、宣城等地为多节点的智能家电(居)产业基地建设,形成一批“大而优”、“小而专”智能家电(居)产业配套集群或产业园区,将安徽省打造成世界级智能家电(居)产业集群。
《规划》提出建立智能家电(居)创新中心,在关键共性技术、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等方面补短板,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家电产业链自主可控。同时,构建安徽省智能家电(居)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和智能家居产业研究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服务体系,综合运用政策、规划、标准、资金等多种手段,实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为企业提供人才、资金、政策等方面的赋能服务。
机制协调、资金支持、人才支撑
打破产业壁垒
《规划》提出建立省市共同推进的协调机制,统筹谋划全省智能家电(居)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专项,统筹协调全省智能家电(居)发展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推进行动计划的宣贯和实施。建立省政府与头部企业定期会商机制,弘扬企业家精神,充分信任、依靠和尊重企业家,发挥企业家在推动企业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上的重要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实时解决企业困难。
在政策支持方面,《规划》提出组建智能家电(居)产业发展基金,制定智能家电(居)产业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现有财政资金和省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智能家电(居)产业集群建设,对在本地具有自主研发的企业在人才引进、生产/研发设备升级、国产芯片软硬件研发、节能保鲜绿色等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与推广等方面进行财政支持。支持合肥、芜湖、滁州三市采取“一事一议”等政策措施,实施精准招商。
《规划》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电产业和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智能制造设备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家电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推动金融支持企业并购、重组、业务分拆。搭建覆盖银行信贷、融资担保、风险投资的完整投资体系,广泛吸纳各种类型的社会资本。建立涵盖产业孵化、产业发展、产业并购、产业创新的投融资平台。
人才是创新的主体,《规划》提出建立智能家电人才需求目录,实施高端引智行动,大力培育优秀技能型人才。面向国内外引进领军型高精尖人才和工匠型技能型人才。鼓励省内高校开设家电相关专业,加大跨界融合型产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建设人才技能实训基地,培养家电发展亟需的技能型人才。鼓励企业联合人才培养机构采取定向委培、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育工程技术人员。(转载安徽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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