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及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宣传解读】为了全面迅速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会议精神,助力打好就业收入扩增战、基本民生保障战等“七大战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加大减税降费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和降费率政策宣传工作,促进政策加快落地生效,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现将我区有关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及降费率政策解读如下。
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政策解读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80号,2022年6月9日)
(一)扩大实施范围
1.在原来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17个困难行业范围的困难企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
范围扩大后,享受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困难行业增加至22个;
2.将符合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评估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或出现过密接者封控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纳入缓缴范围;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
(二)缓缴及补缴期限
1.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从申请之日到2022年年底,缓缴的费款最晚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缴清;
2.困难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从申请之日到2023年3月底,缓缴的费款最晚于2023年4月底前全部缴清;
3.困难中小微企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从申请之日到2022年年底,缓缴的费款最晚于2023年1月底前全部缴清。
4.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已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缓缴期限自动延长,无需再次申请。
5.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从补缴期结束后的次月起,对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加收滞纳金。
(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扩岗作用
1.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同1人只能享受一次。
2.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区),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且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企业,按每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各地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
(四)缓缴申请条件
申请缓缴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1至5月份企业生产经营处于亏损状态。
3.提出缓缴申请的当月,参保单位不在市场监管等部门严重失信名单范围。
4.申请缓缴单位必须承诺缓缴期满后及时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缴清。
(五)简化办理流程
1.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告知承诺制。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出具财务报表或承诺书,通过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https://t.cn/A6t6KXmc)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上提交缓缴申请。
各级人社、税务部门继续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195号),简化程序,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通过公共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及承诺书》,方便单位办理。
2.人社部门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要严格规范审核,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金。
3.失业保险稳岗返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4.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作出困难单位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六)权益保障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而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阶段性降低失业、 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具体内容指的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即,工伤保险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的降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降费率政策,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政策解读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144号 2022年4月1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59号 2022年5月18日)
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政策解读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59号 2022年5月18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政策解读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80号,2022年6月9日)
(一)扩大实施范围
1.在原来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17个困难行业范围的困难企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
范围扩大后,享受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困难行业增加至22个;
2.将符合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评估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或出现过密接者封控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纳入缓缴范围;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
(二)缓缴及补缴期限
1.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从申请之日到2022年年底,缓缴的费款最晚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缴清;
2.困难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从申请之日到2023年3月底,缓缴的费款最晚于2023年4月底前全部缴清;
3.困难中小微企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从申请之日到2022年年底,缓缴的费款最晚于2023年1月底前全部缴清。
4.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已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缓缴期限自动延长,无需再次申请。
5.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从补缴期结束后的次月起,对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加收滞纳金。
(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扩岗作用
1.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同1人只能享受一次。
2.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区),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且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企业,按每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各地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
(四)缓缴申请条件
申请缓缴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1至5月份企业生产经营处于亏损状态。
3.提出缓缴申请的当月,参保单位不在市场监管等部门严重失信名单范围。
4.申请缓缴单位必须承诺缓缴期满后及时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缴清。
(五)简化办理流程
1.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告知承诺制。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出具财务报表或承诺书,通过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https://t.cn/A6t6KXmc)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上提交缓缴申请。
各级人社、税务部门继续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195号),简化程序,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通过公共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及承诺书》,方便单位办理。
2.人社部门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要严格规范审核,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金。
3.失业保险稳岗返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4.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作出困难单位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六)权益保障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而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阶段性降低失业、 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具体内容指的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即,工伤保险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的降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降费率政策,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政策解读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144号 2022年4月1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59号 2022年5月18日)
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政策解读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59号 2022年5月18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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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发力,稳经济保民生(经济新方位)】
5月31日,国务院印发的《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正式发布,推出六方面33项措施,其中有24项直接涉及财政职能,涵盖税收、专项债券、政府采购、支出政策、民生社保等。财政部门如何将这些政策落实落细?近日,财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答社会关切。
“退、缓、补、购、奖”,多措并举保主体
4月至5月31日,已退还留抵税额约1.34万亿元
稳经济,要让市场主体真解渴、早受益。财政政策聚焦市场主体实际困难,通过“退、缓、补、购、奖”等多种方式,精准发力,纾困解难。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实施好前期已出台政策的基础上,扩大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企业新纳入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年内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
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表示,今年4月至5月31日,已退还留抵税额约1.34万亿元。下一步将加快退税进度,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集中退还上半年基本完成。
中小微企业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主力支撑。财税政策通过多种方式,给予中小微企业更多帮扶——
缓: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同时,将上述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3项保险费政策,扩围至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
补:将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扩大至所有困难参保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加大扩岗补助等支持,全力支持企业稳岗发展。
购: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调整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为中小企业添订单、增动力、稳预期。
奖:指导督促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落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不低于1万亿元的要求,下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30亿元,支持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这些政策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及时‘止血’‘补血’;加上金融政策的支持,助力企业渡过经济下行难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冯俏彬说。
稳投资、促消费、畅循环,靠前发力稳增长
今年新增专项债券要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财政政策稳字当头、靠前发力,在稳投资、促消费、畅循环方面,增量措施分量足。
有效投资对稳增长具有关键作用。今年以来,财政部门持续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发挥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引导社会投资方形成稳定预期。截至5月27日,已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85万亿元,占已下达限额的54%,较去年同期增加约1.36万亿元。国务院要求,今年新增专项债券要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并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欧文汉表示,为完成好这项任务,已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同时,中央财政将按月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通报预警等工作,地方财政将及时拨付资金到项目单位,优先支持在建和前期工作充分的成熟项目。
出台措施稳住粮食安全“压舱石”,做好能源保供。欧文汉表示,在前期农资补贴已发放200亿元基础上,再次下达100亿元,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支持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推动煤炭等能源资源增产增储。
为支持促进居民消费持续恢复,释放内需潜力,财政部下发通知,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预计将减征车购税600亿元。
为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财政部积极采取措施,支持打通产业链“断点”和供应链“堵点”,畅通经济循环。
一是加大对重点产业链稳定运行的支持力度。包括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
二是加大对民航等行业企业纾困发展的支持力度。暂停航空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退还航空运输业企业留抵税额,对国内客运航班实施阶段性财政补贴等措施,进一步促进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对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也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
三是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安排约50亿元,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安排63.6亿元资金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安排约50亿元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四是加大对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的支持力度。今年国务院已经明确,鼓励各地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欧文汉表示,财政部已部署各地细化完善本地区税收减免政策,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推动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这些举措精准、务实、及时,政策力度和节奏超预期,稳经济的政策效应将逐步显现。”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石英华认为,提升财政政策效能,须统筹好财政资源,及时纾解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阻滞。“接下来,相关部门要关注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公里’,尽可能减少政策时滞。”
强化保障、压实责任,兜牢“底线”保民生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1546.8亿元已全部下达
越是困难时刻,越要关注民生。此次一揽子政策中,明确要完善农业转移人口支持政策。完善对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
据介绍,目前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1546.8亿元已全部下达,当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将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当前,部分地区基层财政比较困难,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三保”问题备受关注。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王建凡表示,为落实“三保”硬任务,今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近9.8万亿元,比上年增加约1.5万亿元,具备条件的5月底前已全部下达。目前地方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基层“三保”支出得到有效保障。财政部将“三保”支出作为预算支出重点,首先保障教师等重点群体工资、养老金等按时发放,并将疫苗接种、患者救治、防疫物资及必要生活物资保供等疫情防控必要支出,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保障。
欧文汉表示,目前财政部门充分运用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保障民生补助资金精准直达受益对象。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直达资金监控管理,严格执行台账制度,对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实现资金下达和监控同步“一竿子插到底”,防止资金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精准用于基本民生。
《 人民日报 》( 2022年06月08日 02 版)
【财政政策发力,稳经济保民生(经济新方位)】
5月31日,国务院印发的《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正式发布,推出六方面33项措施,其中有24项直接涉及财政职能,涵盖税收、专项债券、政府采购、支出政策、民生社保等。财政部门如何将这些政策落实落细?近日,财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答社会关切。
“退、缓、补、购、奖”,多措并举保主体
4月至5月31日,已退还留抵税额约1.34万亿元
稳经济,要让市场主体真解渴、早受益。财政政策聚焦市场主体实际困难,通过“退、缓、补、购、奖”等多种方式,精准发力,纾困解难。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实施好前期已出台政策的基础上,扩大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企业新纳入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年内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
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表示,今年4月至5月31日,已退还留抵税额约1.34万亿元。下一步将加快退税进度,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集中退还上半年基本完成。
中小微企业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主力支撑。财税政策通过多种方式,给予中小微企业更多帮扶——
缓: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同时,将上述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3项保险费政策,扩围至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
补:将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扩大至所有困难参保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加大扩岗补助等支持,全力支持企业稳岗发展。
购: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调整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为中小企业添订单、增动力、稳预期。
奖:指导督促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落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不低于1万亿元的要求,下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30亿元,支持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这些政策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及时‘止血’‘补血’;加上金融政策的支持,助力企业渡过经济下行难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冯俏彬说。
稳投资、促消费、畅循环,靠前发力稳增长
今年新增专项债券要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财政政策稳字当头、靠前发力,在稳投资、促消费、畅循环方面,增量措施分量足。
有效投资对稳增长具有关键作用。今年以来,财政部门持续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发挥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引导社会投资方形成稳定预期。截至5月27日,已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85万亿元,占已下达限额的54%,较去年同期增加约1.36万亿元。国务院要求,今年新增专项债券要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并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欧文汉表示,为完成好这项任务,已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同时,中央财政将按月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通报预警等工作,地方财政将及时拨付资金到项目单位,优先支持在建和前期工作充分的成熟项目。
出台措施稳住粮食安全“压舱石”,做好能源保供。欧文汉表示,在前期农资补贴已发放200亿元基础上,再次下达100亿元,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支持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推动煤炭等能源资源增产增储。
为支持促进居民消费持续恢复,释放内需潜力,财政部下发通知,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预计将减征车购税600亿元。
为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财政部积极采取措施,支持打通产业链“断点”和供应链“堵点”,畅通经济循环。
一是加大对重点产业链稳定运行的支持力度。包括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
二是加大对民航等行业企业纾困发展的支持力度。暂停航空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退还航空运输业企业留抵税额,对国内客运航班实施阶段性财政补贴等措施,进一步促进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对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也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
三是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安排约50亿元,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安排63.6亿元资金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安排约50亿元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四是加大对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的支持力度。今年国务院已经明确,鼓励各地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欧文汉表示,财政部已部署各地细化完善本地区税收减免政策,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推动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这些举措精准、务实、及时,政策力度和节奏超预期,稳经济的政策效应将逐步显现。”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石英华认为,提升财政政策效能,须统筹好财政资源,及时纾解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阻滞。“接下来,相关部门要关注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公里’,尽可能减少政策时滞。”
强化保障、压实责任,兜牢“底线”保民生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1546.8亿元已全部下达
越是困难时刻,越要关注民生。此次一揽子政策中,明确要完善农业转移人口支持政策。完善对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
据介绍,目前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1546.8亿元已全部下达,当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将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当前,部分地区基层财政比较困难,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三保”问题备受关注。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王建凡表示,为落实“三保”硬任务,今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近9.8万亿元,比上年增加约1.5万亿元,具备条件的5月底前已全部下达。目前地方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基层“三保”支出得到有效保障。财政部将“三保”支出作为预算支出重点,首先保障教师等重点群体工资、养老金等按时发放,并将疫苗接种、患者救治、防疫物资及必要生活物资保供等疫情防控必要支出,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保障。
欧文汉表示,目前财政部门充分运用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保障民生补助资金精准直达受益对象。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直达资金监控管理,严格执行台账制度,对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实现资金下达和监控同步“一竿子插到底”,防止资金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精准用于基本民生。
《 人民日报 》( 2022年06月08日 02 版)
【争做新青年,勇创新作为】在这繁花似锦的五月,永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中建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我们身边的<民法典>分享会”、“医保﹠社会保障卡分享会”两场主题活动,引领青年员工不负韶华,不负光阴,在青春的赛道上奋力奔跑,争取跑出优异的成绩!
一、法伴青春,我们身边的《民法典》分享会
5月7日下午,为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来自法务部的王照轩,从衣食住行等层面阐述了《民法典》与日常工作生活的密切联系及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引用社会热点案例,深入浅出进行了讲解,让员工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守的规范。
二、服务员工 医保﹠社会保障卡分享会
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医保惠万家,守护你我他。社会保障卡是用于人社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智能便捷卡,一张小小的社保卡是民生卡,涵盖购药、看病、社保待遇发放等等,一卡多用,全国通用,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
5月6日下午,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韩剑一,为员工讲解了医保参保缴费、个人帐户、医疗费的结算及报销、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及石家庄医保今年最新的政策变化。社会保障卡主要分享了从申领、开通、使用到补换卡等常见的业务办理;电子社保卡、三代社保卡的申领、使用等。参会的员工对宣讲的常识兴趣浓厚,积极互动,获得感满满。(记者:付建岭)
一、法伴青春,我们身边的《民法典》分享会
5月7日下午,为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来自法务部的王照轩,从衣食住行等层面阐述了《民法典》与日常工作生活的密切联系及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引用社会热点案例,深入浅出进行了讲解,让员工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守的规范。
二、服务员工 医保﹠社会保障卡分享会
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医保惠万家,守护你我他。社会保障卡是用于人社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智能便捷卡,一张小小的社保卡是民生卡,涵盖购药、看病、社保待遇发放等等,一卡多用,全国通用,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
5月6日下午,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韩剑一,为员工讲解了医保参保缴费、个人帐户、医疗费的结算及报销、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及石家庄医保今年最新的政策变化。社会保障卡主要分享了从申领、开通、使用到补换卡等常见的业务办理;电子社保卡、三代社保卡的申领、使用等。参会的员工对宣讲的常识兴趣浓厚,积极互动,获得感满满。(记者:付建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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