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江西赣州,女子刘某发现其儿子陈某明没有收完楼顶的衣服,其便用力踹了陈某明肚子一脚,致陈某明屁股坐地,表情痛苦的捂着肚子。下楼时,其小女儿又告诉刘某,陈某明偷吃了雪糕。
刘某随后在二楼陈某明的卧室床上被子里,搜出雪糕,由于陈某明和小女儿均称是对方拿的雪糕,刘某便跑到一楼厨房,拿了一个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的臀部、手臂等部位。
期间,陈某明突然跑出卧室,刘某追至二楼楼梯口,将陈某明抓住,并用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致杉木棍断裂。
接着刘某将陈某明推回卧室,并让小女儿下楼找棍子。随后刘某让陈某明用毛巾擦床上及被子上掉落的雪糕,刘某见陈某明动作慢,便用小女儿拿上来的棍子,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
刘某认为小女儿拿的棍子打陈某明不痛,便下楼来到厨房,换了根更粗的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之后,刘某让小女儿看守陈某明,并嘱咐小女儿,如果陈某明不承认,就继续打陈某明的臀部、腿部。
20多分钟后,陈某明跑出卧室,但又被刘某抓住推回卧室。刘某将陈某明上衣、裤子脱掉,并用力打了陈某明三巴掌,致陈某明后退并坐在地上,牙齿出血。
几小时后,陈某明称要大便但未排出,刘某认为陈某明撒谎。刘某便让全身赤裸的陈某明趴在地上,手持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臀部、大腿等部位,直至杉木棍被打断。
之后,刘某又让小女儿继续看守陈某明。半小时后,刘某进去查看,发现陈某明躺在地上没有呼吸,便立即叫醒了因感冒在家中睡觉的丈夫。
二人开车将陈某明送至医院抢救后,经医生检查,陈某明已经死亡。后经鉴定:陈某明符合背臀部、四肢被钝器多次打击致肌肉等组织大面积挫伤、皮下出血,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刘某明知民警在家,仍从外返回家中,向民警投案自首,后又取得了亲属的谅解。(案例来源:江西赣州中院)
庭审时,刘某辩解称,其主观上没有伤害陈某明的故意,陈某明是其儿子,因为盗窃屡教不改,其只想教育陈某明,才打他,其构成犯罪,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某辩护人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刘某的两个女儿,对陈某明的殴打、用绳子拉脖子行为,与陈某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足以证实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刘某构成犯罪,其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真的是骇人听闻,即便孩子不听话,作为母亲也不能以这么残忍的方式,“教育”孩子吧?在我看来,这哪里是教育孩子,这简直是在折磨孩子!法律规定,即便是孩子母亲,也不能伤害孩子,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刘某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呢?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或应当可以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由于行为人过于自信认为,其行为不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但偏偏就因行为人的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已经发生的行为。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想其伤害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其行为客观上已经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两者之间的相似点在于,都发生了死亡结果,且都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
两者之间的区别点则在于,“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上,连伤害被害人身体故意都没有。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以“教育”孩子为目的,采用极端的手段,去伤害孩子的身体,并导致孩子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系亲情犯罪,刘某的主观目的是想教育子女,社会危害性较轻,且取得了亲属的谅解。因此法院认定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最后,孩子不听话,家长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可以理解,但是就本案而言,刘某在殴打孩子致其牙齿都流血的情况下,不仅不送医院救治,反而持木棍继续殴打孩子,那么作为一位母亲,她到底想干嘛?细思极恐啊!
刘某随后在二楼陈某明的卧室床上被子里,搜出雪糕,由于陈某明和小女儿均称是对方拿的雪糕,刘某便跑到一楼厨房,拿了一个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的臀部、手臂等部位。
期间,陈某明突然跑出卧室,刘某追至二楼楼梯口,将陈某明抓住,并用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致杉木棍断裂。
接着刘某将陈某明推回卧室,并让小女儿下楼找棍子。随后刘某让陈某明用毛巾擦床上及被子上掉落的雪糕,刘某见陈某明动作慢,便用小女儿拿上来的棍子,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
刘某认为小女儿拿的棍子打陈某明不痛,便下楼来到厨房,换了根更粗的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之后,刘某让小女儿看守陈某明,并嘱咐小女儿,如果陈某明不承认,就继续打陈某明的臀部、腿部。
20多分钟后,陈某明跑出卧室,但又被刘某抓住推回卧室。刘某将陈某明上衣、裤子脱掉,并用力打了陈某明三巴掌,致陈某明后退并坐在地上,牙齿出血。
几小时后,陈某明称要大便但未排出,刘某认为陈某明撒谎。刘某便让全身赤裸的陈某明趴在地上,手持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臀部、大腿等部位,直至杉木棍被打断。
之后,刘某又让小女儿继续看守陈某明。半小时后,刘某进去查看,发现陈某明躺在地上没有呼吸,便立即叫醒了因感冒在家中睡觉的丈夫。
二人开车将陈某明送至医院抢救后,经医生检查,陈某明已经死亡。后经鉴定:陈某明符合背臀部、四肢被钝器多次打击致肌肉等组织大面积挫伤、皮下出血,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刘某明知民警在家,仍从外返回家中,向民警投案自首,后又取得了亲属的谅解。(案例来源:江西赣州中院)
庭审时,刘某辩解称,其主观上没有伤害陈某明的故意,陈某明是其儿子,因为盗窃屡教不改,其只想教育陈某明,才打他,其构成犯罪,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某辩护人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刘某的两个女儿,对陈某明的殴打、用绳子拉脖子行为,与陈某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足以证实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刘某构成犯罪,其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真的是骇人听闻,即便孩子不听话,作为母亲也不能以这么残忍的方式,“教育”孩子吧?在我看来,这哪里是教育孩子,这简直是在折磨孩子!法律规定,即便是孩子母亲,也不能伤害孩子,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刘某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呢?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或应当可以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由于行为人过于自信认为,其行为不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但偏偏就因行为人的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已经发生的行为。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想其伤害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其行为客观上已经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两者之间的相似点在于,都发生了死亡结果,且都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
两者之间的区别点则在于,“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上,连伤害被害人身体故意都没有。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以“教育”孩子为目的,采用极端的手段,去伤害孩子的身体,并导致孩子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系亲情犯罪,刘某的主观目的是想教育子女,社会危害性较轻,且取得了亲属的谅解。因此法院认定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最后,孩子不听话,家长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可以理解,但是就本案而言,刘某在殴打孩子致其牙齿都流血的情况下,不仅不送医院救治,反而持木棍继续殴打孩子,那么作为一位母亲,她到底想干嘛?细思极恐啊!
偷了凶崽碗里的猫粮,带了一包冻干,外出喂猫。昨晚寻猫未果,今天再次出门晃荡,总算遇到了两只小奶猫,一只看起来两个多月大,另一只最多刚足月。
大猫明显防备心重,要把猫粮扔地上,离开一米远它才肯来吃。
白色小奶猫一开始不敢靠近,一看到我抓了一把猫粮,立马颤颤巍巍冲上来,嗷呜嗷呜大吃,甚至要抢我手上的冻干。
大猫可能已经具备了觅食的能力(其实也只是个宝宝),明显不太饿,吃了几口冻干就跑到旁边花坛睡觉去了。小猫一直边嚎边吃,吃累了休息两分钟还要继续。
P2是别人家养的,发现这里有吃的,从我斜后方凑了上来,突然碰到我手肘,把我和奶猫都吓了一跳。看它期待的小表情,也给了它几块冻干,它一脸意犹未尽仰头盯着我,任主人怎么叫它“Snoopy,回家了Snoopy~”,它也不为所动。
小奶猫被吓到了,奶凶奶凶地弓起小身子,戒备了两分钟才继续干饭。
第一次成功投喂流浪猫的周末夜晚[心]
回到家里,发现凶崽正看着自己的空碗,若有所思。
大猫明显防备心重,要把猫粮扔地上,离开一米远它才肯来吃。
白色小奶猫一开始不敢靠近,一看到我抓了一把猫粮,立马颤颤巍巍冲上来,嗷呜嗷呜大吃,甚至要抢我手上的冻干。
大猫可能已经具备了觅食的能力(其实也只是个宝宝),明显不太饿,吃了几口冻干就跑到旁边花坛睡觉去了。小猫一直边嚎边吃,吃累了休息两分钟还要继续。
P2是别人家养的,发现这里有吃的,从我斜后方凑了上来,突然碰到我手肘,把我和奶猫都吓了一跳。看它期待的小表情,也给了它几块冻干,它一脸意犹未尽仰头盯着我,任主人怎么叫它“Snoopy,回家了Snoopy~”,它也不为所动。
小奶猫被吓到了,奶凶奶凶地弓起小身子,戒备了两分钟才继续干饭。
第一次成功投喂流浪猫的周末夜晚[心]
回到家里,发现凶崽正看着自己的空碗,若有所思。
晚上11点多,几名大姐拿着盆子,偷偷地来到了消防员住处,把一件件消防服都拿了出来,并随手扔在了地上,看着堆成小山的消防服,路人都感到莫名其妙,以为她们在偷衣服,还准备报警,但看到几名大姐随后的举动后,却纷纷为他们竖起了大拇指。
原来几名大姐并不是偷衣服,而是为了帮消防员们洗衣服,一名大姐表示,看着消防员们每天奔波于各地进行救援,有时候甚至连一口水、一口饭都没时间,他们嘴唇干裂了,肚子饿得前胸贴后背,但是他们从来不说,每天深夜回来时,满身的泥水,他们也没有时间去清洗,只能抓紧时间睡觉,第二天又得继续奔赴各地救援。
几名大姐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她们不能上到前线去参加救援,但是总想做点什么,当看到消防员们被泥水弄脏的衣服时,她们做出了一个意外的举动,那就是每天晚上等他们回来后,帮他们清洗衣服,让他们睡醒后,能够干干净净的去参加救援。
在一条长廊上,挂满了橙色的消防服,让我们震惊的同时,一股暖意弥漫在心头。我们都知道,平时我们在家用手洗一件衣服,都会花费不少时间,更何况是这么多的衣服,几名大姐每天洗完衣服后,都是凌晨2、3点了,但是他们都是心甘情愿的,对于此事,他们只说了一句话:
“他们都是郑州的亲人,有了他们就有了希望,我们这点事不算什么。”
她们做的事可能并不是惊天动地的,但是在我看来,却是能温暖我们心灵的。暴雨无情,人有情!这些老大姐的所作所为,向我们展现出了,一个个普通老百姓,同心协力抢险救灾的温暖和决心。
我们中国人从不需要塑造英雄,因为我们始终能见到很多的平凡英雄!我看到了老百姓在暴雨中互帮互助,没有从天而降的英雄,只有冲锋在前的普通人!正是有了这些救援人员不分昼夜地努力,才从死神手中抢回了不少生命。
基辛格在《论中国》中有这样一句话:中华民族绵延数千年,中间历经大难,每逢生死存亡关头,这个民族总有人挺身而出,救民于水火之中。
现如今暴雨灾害来袭,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一句句“水位不退,我们不退”,是救援人员用生命立下的承诺。她们双脚被泡得水肿,身上有了很多伤痕,却死守着“不退”的承诺。
给几名大姐点赞,你们的一个小举动,温暖的是所有人的心。感谢每个于危急中挺身而出的人。感谢每个于疲惫中伸出援手的人,愿每个人都能平安归来。
原来几名大姐并不是偷衣服,而是为了帮消防员们洗衣服,一名大姐表示,看着消防员们每天奔波于各地进行救援,有时候甚至连一口水、一口饭都没时间,他们嘴唇干裂了,肚子饿得前胸贴后背,但是他们从来不说,每天深夜回来时,满身的泥水,他们也没有时间去清洗,只能抓紧时间睡觉,第二天又得继续奔赴各地救援。
几名大姐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她们不能上到前线去参加救援,但是总想做点什么,当看到消防员们被泥水弄脏的衣服时,她们做出了一个意外的举动,那就是每天晚上等他们回来后,帮他们清洗衣服,让他们睡醒后,能够干干净净的去参加救援。
在一条长廊上,挂满了橙色的消防服,让我们震惊的同时,一股暖意弥漫在心头。我们都知道,平时我们在家用手洗一件衣服,都会花费不少时间,更何况是这么多的衣服,几名大姐每天洗完衣服后,都是凌晨2、3点了,但是他们都是心甘情愿的,对于此事,他们只说了一句话:
“他们都是郑州的亲人,有了他们就有了希望,我们这点事不算什么。”
她们做的事可能并不是惊天动地的,但是在我看来,却是能温暖我们心灵的。暴雨无情,人有情!这些老大姐的所作所为,向我们展现出了,一个个普通老百姓,同心协力抢险救灾的温暖和决心。
我们中国人从不需要塑造英雄,因为我们始终能见到很多的平凡英雄!我看到了老百姓在暴雨中互帮互助,没有从天而降的英雄,只有冲锋在前的普通人!正是有了这些救援人员不分昼夜地努力,才从死神手中抢回了不少生命。
基辛格在《论中国》中有这样一句话:中华民族绵延数千年,中间历经大难,每逢生死存亡关头,这个民族总有人挺身而出,救民于水火之中。
现如今暴雨灾害来袭,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一句句“水位不退,我们不退”,是救援人员用生命立下的承诺。她们双脚被泡得水肿,身上有了很多伤痕,却死守着“不退”的承诺。
给几名大姐点赞,你们的一个小举动,温暖的是所有人的心。感谢每个于危急中挺身而出的人。感谢每个于疲惫中伸出援手的人,愿每个人都能平安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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