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1月2日至9日,我市将经历一次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委办联防联控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2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
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强在线监控、智能用电和门禁系统智能监管,每天通报监管情况。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可以生产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和绿牌工地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地铁集团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4℃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喷雾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
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全市停止渣土、商砼运输,市区四环内停止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运输(使用纯电动车辆的除外,可以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运输车和渣土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控尘办、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不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绿色郑州)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1月2日至9日,我市将经历一次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委办联防联控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2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
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强在线监控、智能用电和门禁系统智能监管,每天通报监管情况。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可以生产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和绿牌工地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地铁集团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4℃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喷雾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
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全市停止渣土、商砼运输,市区四环内停止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运输(使用纯电动车辆的除外,可以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运输车和渣土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控尘办、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不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绿色郑州)
来宾市召开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12月28日上午,来宾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金华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覃振权,党组成员、副局长潘武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覃振权向长期关注和支持来宾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朋友表示感谢,并通报来宾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2021年来宾市水环境质量情况
2021年,我市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2021年1-11月全国地级以上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中,我市排名全国第九名;市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达标率100%;无城市黑臭水体。
二、今年以来来宾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来宾市把环境保护纳入地方中长期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不懈地强化环境管理工作。(一)抓好源头管控。一是源头管控“两高”项目。我市已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来政发﹝2021﹞14号),明确“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确保环境不超载、底线不突破。通过做好“三线一单”落地细化、实施应用及后续更新调整等工作,进一步优化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布局,切实加强“两高”行业管控;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优化区域开发与保护格局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我市涉“两高”行业政策规划制定和相关项目环境准入的重要依据。二是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从严审批“两高”项目环评,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从严、从紧、从实控制“两高”项目上马,对不能落实削减源的项目坚决不予以审批。三是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对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两高”企业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对于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环评批准文件的,重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评批准文件或总量控制要求的,依法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排污。(二)抓好污染减排工程建设。2021年,全市已建成52座污水处理厂,其中市城区2座,县城5座,镇级40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厂5座,总设计日处理能力超22万吨,实现镇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市城区累计建成排水管网697公里,其中污水管网279公里,雨水管网418公里,完善了污水管网建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三)努力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科学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大保障饮用水安全相关规划的实施力度,重点实施武宣县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和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并完善城乡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做好枯水期和汛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防止发生危及群众饮水安全的重特大水污染事故。(四)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水监管。对我市收治肺炎患者定点医院、接收定点医院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情况、消毒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时刻关注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五)加强农村水环境整治工作。一是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缓解农村生活污水对小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影响。2021年,我市共申请到自治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000万元和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650万元,均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累计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22套,在建23套。二是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今年我市将完成两处整治,农村黑臭水体问题将得到逐步解决。(六)部门联防和区域防控相结合。一是坚持齐抓共管,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我市联合柳州、河池、贵港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从水环境保护、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等方面,探索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实现流域共同保护、上下游共同治理。二是多部门协同作战,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七)加强水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一是加快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实施重点企业在线管理,实现全市重点企业和市区集中工业园区污水全天候、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加强水上执法力度,利用无人机开展河道巡查和水域环境问题整治。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同步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每月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公布自行监测结果。三是加强持证排污单位日常监管。督促排污单位做好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监督执法,将所有重点排污单位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监督持证单位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各项要求,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将重点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纳入生态环境系统固定污染源管理中,根据《广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桂水水政〔2007〕78号)中分级审批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入河排污口“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同时结合广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日常监管。对新、改扩建入河排污口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未覆盖的排污口,上半年、下半年各做一次监督性监测。建立健全环境违法行为失信惩戒机制,对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事业单位,采取综合性惩戒措施,并纳入来宾市社会信用体系,有效地遏制了企业违法排污行为。2021年,共查处涉水环境违法案件11起。
三、2022年的工作计划
持续做好水质提升工作,统筹协调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等工作,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优先完成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积极申请中央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用于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各位嘉宾、各位记者朋友们,构建健康水生态系统,需要全体市民的积极参与、共同行动,也需要媒体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借此机会,我们呼吁大家支持来宾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共同参与水资源保护,不断提升来宾绿水青山“颜值”,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进入到媒体答问环节。
广西日报:2021年1-10月全国地级以上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中,我市排名全国第七名,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主要考核哪些方面?谢谢!
潘武同志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下面我从以下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国家的评价方法,让大家简单了解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首先,介绍地表水采样、监测方式。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地表水的采样和监测,都是由国家统一安排布置的,采样由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采获的水质样品只标注编号,随机分派给十四个驻市监测中心站进行分析,这也是生态环境部门常说的采测分离方式。分析出来的数据上报区监测中心、再上报国家。采用“双盲”采样和监测,是国家为了确保数据真实性。其次,国家国考监测断面的设置。国家设置的地表水监测断面,代表所在城市的主要水体,断面布设具有区域空间代表性、时间延续性,能代表所在区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客观反映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状况及特征。我市的国家国考监测断面分别为:北之江昌林花园断面、兴宾区龙南村车渡断面、象州县石龙断面、武宣县勒马断面。这四断面布设在北之江、红水河、柳江、黔江流域干流中下游,非常有代表性。我市辖区内还有忻城县垒亭断面、兴宾区廖平桥断面、象州运江老街断面,这些都是跨界断面,考核河流上游地市。再次,排名采用统一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印发了《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统一水质评价项目及排名标准。以每月的水质监测项目为评价因子进行综合评价,参与全国排名。今年的每月监测项目有所变化,每季度第1个月开展采测分离监测21项指标;其余月份监测指标为“9+X”。“9”为基本指标: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X”为特征指标:除9项基本指标外,如上一年及当年出现过的超过III类标准限值的指标,特征指标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动态调整。
来宾日报:我市市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请问饮水水源地监测频次是多少?谢谢!
潘武同志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市级集中式饮水水源地断面是一个月监测一次,县级集中式地表水饮水水源地断面是一个季度一次,县级集中式地下水饮水水源地是半年一次。
来宾市广播电视台:请问来宾市作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新高地,未来几年将会有部分涉水企业落户来宾,要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谢谢!
覃振权同志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市将从以下三方面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提前介入,从严审批。项目在招商洽谈阶段就介入预审,把好项目准入关,对于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项目,建议招商部门不要引入。二是做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依托广西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采取“零跑腿"服务模式,全面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全面推行并联审批、一口对外,限时办结、一次办好,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消费日报: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是乡村振兴工作的一部分,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请问来宾如何筹措农整项目建设资金。谢谢!
潘武同志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市农整项目建设资金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为主,地方配套为辅,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占90%,地方配套10%。
广西日报:请介绍一下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效益。谢谢!
覃振权同志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成后,可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改善地表水及局部水体水质,对防治水体富营养化、有效保护生态多样性、提高环境生态功能、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提升小流域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对涵养水源、防灾减灾等方面也起到显著作用。同时,也为农村饮用水安全提供强有力保障,提高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对实现乡村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具有重要意义。
来宾市广播电视台:请介绍一下来宾市2021年水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谢谢!
覃振权同志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2021年自治区下达我市水污染物减排任务目标是:化学需氧量削减排放量195吨,氨氮14吨。我市有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在2021年度(统计年度)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初步计算,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削减排放量436吨,氨氮59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目标。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感谢各位领导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推动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还需要各级各部门持续发力,需要媒体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同志参加发布会。(作者: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李曼欣 编辑:刘琰琪审核:吴福波)
12月28日上午,来宾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金华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覃振权,党组成员、副局长潘武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覃振权向长期关注和支持来宾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朋友表示感谢,并通报来宾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2021年来宾市水环境质量情况
2021年,我市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2021年1-11月全国地级以上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中,我市排名全国第九名;市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达标率100%;无城市黑臭水体。
二、今年以来来宾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来宾市把环境保护纳入地方中长期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不懈地强化环境管理工作。(一)抓好源头管控。一是源头管控“两高”项目。我市已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来政发﹝2021﹞14号),明确“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确保环境不超载、底线不突破。通过做好“三线一单”落地细化、实施应用及后续更新调整等工作,进一步优化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布局,切实加强“两高”行业管控;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优化区域开发与保护格局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我市涉“两高”行业政策规划制定和相关项目环境准入的重要依据。二是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从严审批“两高”项目环评,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从严、从紧、从实控制“两高”项目上马,对不能落实削减源的项目坚决不予以审批。三是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对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两高”企业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对于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环评批准文件的,重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评批准文件或总量控制要求的,依法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排污。(二)抓好污染减排工程建设。2021年,全市已建成52座污水处理厂,其中市城区2座,县城5座,镇级40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厂5座,总设计日处理能力超22万吨,实现镇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市城区累计建成排水管网697公里,其中污水管网279公里,雨水管网418公里,完善了污水管网建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三)努力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科学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大保障饮用水安全相关规划的实施力度,重点实施武宣县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和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并完善城乡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做好枯水期和汛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防止发生危及群众饮水安全的重特大水污染事故。(四)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水监管。对我市收治肺炎患者定点医院、接收定点医院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情况、消毒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时刻关注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五)加强农村水环境整治工作。一是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缓解农村生活污水对小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影响。2021年,我市共申请到自治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000万元和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650万元,均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累计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22套,在建23套。二是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今年我市将完成两处整治,农村黑臭水体问题将得到逐步解决。(六)部门联防和区域防控相结合。一是坚持齐抓共管,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我市联合柳州、河池、贵港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从水环境保护、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等方面,探索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实现流域共同保护、上下游共同治理。二是多部门协同作战,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七)加强水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一是加快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实施重点企业在线管理,实现全市重点企业和市区集中工业园区污水全天候、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加强水上执法力度,利用无人机开展河道巡查和水域环境问题整治。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同步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每月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公布自行监测结果。三是加强持证排污单位日常监管。督促排污单位做好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监督执法,将所有重点排污单位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监督持证单位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各项要求,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将重点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纳入生态环境系统固定污染源管理中,根据《广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桂水水政〔2007〕78号)中分级审批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入河排污口“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同时结合广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日常监管。对新、改扩建入河排污口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未覆盖的排污口,上半年、下半年各做一次监督性监测。建立健全环境违法行为失信惩戒机制,对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事业单位,采取综合性惩戒措施,并纳入来宾市社会信用体系,有效地遏制了企业违法排污行为。2021年,共查处涉水环境违法案件11起。
三、2022年的工作计划
持续做好水质提升工作,统筹协调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等工作,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优先完成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积极申请中央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用于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各位嘉宾、各位记者朋友们,构建健康水生态系统,需要全体市民的积极参与、共同行动,也需要媒体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借此机会,我们呼吁大家支持来宾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共同参与水资源保护,不断提升来宾绿水青山“颜值”,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进入到媒体答问环节。
广西日报:2021年1-10月全国地级以上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中,我市排名全国第七名,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主要考核哪些方面?谢谢!
潘武同志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下面我从以下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国家的评价方法,让大家简单了解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首先,介绍地表水采样、监测方式。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地表水的采样和监测,都是由国家统一安排布置的,采样由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采获的水质样品只标注编号,随机分派给十四个驻市监测中心站进行分析,这也是生态环境部门常说的采测分离方式。分析出来的数据上报区监测中心、再上报国家。采用“双盲”采样和监测,是国家为了确保数据真实性。其次,国家国考监测断面的设置。国家设置的地表水监测断面,代表所在城市的主要水体,断面布设具有区域空间代表性、时间延续性,能代表所在区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客观反映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状况及特征。我市的国家国考监测断面分别为:北之江昌林花园断面、兴宾区龙南村车渡断面、象州县石龙断面、武宣县勒马断面。这四断面布设在北之江、红水河、柳江、黔江流域干流中下游,非常有代表性。我市辖区内还有忻城县垒亭断面、兴宾区廖平桥断面、象州运江老街断面,这些都是跨界断面,考核河流上游地市。再次,排名采用统一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印发了《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统一水质评价项目及排名标准。以每月的水质监测项目为评价因子进行综合评价,参与全国排名。今年的每月监测项目有所变化,每季度第1个月开展采测分离监测21项指标;其余月份监测指标为“9+X”。“9”为基本指标: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X”为特征指标:除9项基本指标外,如上一年及当年出现过的超过III类标准限值的指标,特征指标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动态调整。
来宾日报:我市市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请问饮水水源地监测频次是多少?谢谢!
潘武同志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市级集中式饮水水源地断面是一个月监测一次,县级集中式地表水饮水水源地断面是一个季度一次,县级集中式地下水饮水水源地是半年一次。
来宾市广播电视台:请问来宾市作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新高地,未来几年将会有部分涉水企业落户来宾,要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谢谢!
覃振权同志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市将从以下三方面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提前介入,从严审批。项目在招商洽谈阶段就介入预审,把好项目准入关,对于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项目,建议招商部门不要引入。二是做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依托广西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采取“零跑腿"服务模式,全面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全面推行并联审批、一口对外,限时办结、一次办好,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消费日报: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是乡村振兴工作的一部分,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请问来宾如何筹措农整项目建设资金。谢谢!
潘武同志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市农整项目建设资金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为主,地方配套为辅,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占90%,地方配套10%。
广西日报:请介绍一下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效益。谢谢!
覃振权同志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成后,可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改善地表水及局部水体水质,对防治水体富营养化、有效保护生态多样性、提高环境生态功能、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提升小流域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对涵养水源、防灾减灾等方面也起到显著作用。同时,也为农村饮用水安全提供强有力保障,提高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对实现乡村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具有重要意义。
来宾市广播电视台:请介绍一下来宾市2021年水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谢谢!
覃振权同志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2021年自治区下达我市水污染物减排任务目标是:化学需氧量削减排放量195吨,氨氮14吨。我市有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在2021年度(统计年度)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初步计算,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削减排放量436吨,氨氮59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目标。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感谢各位领导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推动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还需要各级各部门持续发力,需要媒体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同志参加发布会。(作者: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李曼欣 编辑:刘琰琪审核:吴福波)
#联合辟谣# #打击谣言 全力抗疫# 近期网上传播“西安市民注意了,国家电网公司缴费系统于2021年12月28日24点进行停机检修。缴费系统于2021年12月28日24:00-2021年1月2日24:00暂停办理所有缴费购电业务。使用电不影响,电量不足的赶紧缴费了”经核实,此信息为虚假消息(图一)!具体缴费方式如图二所示。(via.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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