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龈肿痛两三天了,昨天又突然封寝,无奈之下只好线上问诊给校医院打了电话,然后校医院那边说到时候会有志愿者给你送到寝室楼下,不过这两天人手比较少,可能有点慢。我说没事没事,然后也就没管了,我想着可能今天白天给我送。
结果今天凌晨一点,志愿者给我打电话,说把药给我放在楼下了,我当时已经睡的迷迷糊糊的了,那一刻我真的…
结果今天凌晨一点,志愿者给我打电话,说把药给我放在楼下了,我当时已经睡的迷迷糊糊的了,那一刻我真的…
简单记录一下今天的故事
因为吃半包TESCO花生豆导致扁条体发炎了(其实是因为病毒感染),花生豆真好吃啊!
今天完全不能讲话了,发出声音都十分困难,一整个失声哑巴的状态。打电话给NHS,我跟他们说我二十多岁,我那八十岁老太婆一样嘶哑费劲的声音把接线员吓一大跳,坚持要派一辆救护车过来。
当时吓得我一个鲤鱼打挺:“那个…你告诉我去哪里walk-in就医就好,那个…救护车的钱我可不出的啊!“
人家直接爆笑说:“For free All for free”
于是救护车大哥背着两大包仪器直奔我家敲门,测心率、测血压、量体温,做了一大通检查,说:
“多喝水就好了,不用去医院啦,have a nice day”。他费了好大劲收起所有仪器头也不回地走了。
于是我刚刚在丁香医生APP线上问诊
听了医生的话
吞下国内带来的两片阿莫西林
因为吃半包TESCO花生豆导致扁条体发炎了(其实是因为病毒感染),花生豆真好吃啊!
今天完全不能讲话了,发出声音都十分困难,一整个失声哑巴的状态。打电话给NHS,我跟他们说我二十多岁,我那八十岁老太婆一样嘶哑费劲的声音把接线员吓一大跳,坚持要派一辆救护车过来。
当时吓得我一个鲤鱼打挺:“那个…你告诉我去哪里walk-in就医就好,那个…救护车的钱我可不出的啊!“
人家直接爆笑说:“For free All for free”
于是救护车大哥背着两大包仪器直奔我家敲门,测心率、测血压、量体温,做了一大通检查,说:
“多喝水就好了,不用去医院啦,have a nice day”。他费了好大劲收起所有仪器头也不回地走了。
于是我刚刚在丁香医生APP线上问诊
听了医生的话
吞下国内带来的两片阿莫西林
关于说兰州3岁儿童煤气中毒死亡事件反转的情况,我做了核查。
来源是一个采访视频,受访是孩子父亲,媒体似乎是新京报,但我没有找到官方媒体发布,不知道大家是从BBC还是从哪看的。
其中核心的部分有3点。
第一,父亲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含糊其辞。说人已经死了,原因不重要。说妻子在洗澡摔倒,他烧了锅炉,用蒸汽给妻子取暖,封闭了通风。后来看警方通报才知道是煤气中毒。
第二,一开始没有注意到孩子的情况,妻子还有呼吸,先救的妻子。后来妻子好转,发现孩子大小便失禁,面色不对,才开始抢救孩子。
第三,抢救小孩没有好转,出门求助,对面是一对老人家,男人看了情况说念个经文,祷告什么的。女人帮忙求救。这时候父亲在抢救,是这个老人说念个经超度什么的,父亲一边还在做(抢救)。是同时发生的。
那么反转在哪呢?隐瞒原因的情况我已经说过了,没有及时发现孩子的情况我也说过了。念经是求救的时候老人做的,也不是父亲找人来念经啊。当然父亲说的我不知道对不对,我不采信孤例,社区的人也不知道。但是从他说的里面,是怎么提取出来没救孩子而是找人来念经的?还是有其他线索,我目前没找到。
而说算不算父亲过失致死的,这我就更纳闷了,家属不当是事实,这是抢救不当。过失致人死亡是刑法罪名,是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死亡可以预见而没有预见。而居家煤气中毒一般属于意外,不属于应当预见。除非是煤气没打着就一直开着。看警方通报,基本确定是液化气使用不慎一类。往过失致死上带,确定有相应的刑法知识么?是不是太着急了,目前没有出现判定的核心点依据。
而这部分,跟急救车的关系也不大,妻子那时候叫的救护车,一直没到,急救接到孩子的求救是13点23分,救护车到达是14点03分。早一点说明孩子情况,就能比40分钟还短了吗?40分钟还不够延误吗?父亲是13点55分抱着孩子跑出来求救,13点23分就已经对孩子的情况拨打了急救,确认急需派救护车。
所以,反转是哪来的?我不知道父亲是怎么急救的,抢救不当完全有可能。但是你直接说是父亲延误导致死亡,不是救护车慢也不是阻拦送医,就不对了吧?我们希望送急救可以更高效,而兰州这次的流程让我们非常痛心,所以我们针对急救的流程发声。第一次拨通120是12点18分,都昏迷不醒了还线上问诊,问谁呢?没有车可以去调度,顺便线上指导急救。而救护车是13点19分医生反应需要急救车之后才立即准备出发的。
我还是觉得大家应该有理有据的讨论,不要着急一棒子打死一船人,都有不当,分别指出就好。也不要着急扣反转,还是要以事实依据为准绳,有多少证据说多少话。
来源是一个采访视频,受访是孩子父亲,媒体似乎是新京报,但我没有找到官方媒体发布,不知道大家是从BBC还是从哪看的。
其中核心的部分有3点。
第一,父亲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含糊其辞。说人已经死了,原因不重要。说妻子在洗澡摔倒,他烧了锅炉,用蒸汽给妻子取暖,封闭了通风。后来看警方通报才知道是煤气中毒。
第二,一开始没有注意到孩子的情况,妻子还有呼吸,先救的妻子。后来妻子好转,发现孩子大小便失禁,面色不对,才开始抢救孩子。
第三,抢救小孩没有好转,出门求助,对面是一对老人家,男人看了情况说念个经文,祷告什么的。女人帮忙求救。这时候父亲在抢救,是这个老人说念个经超度什么的,父亲一边还在做(抢救)。是同时发生的。
那么反转在哪呢?隐瞒原因的情况我已经说过了,没有及时发现孩子的情况我也说过了。念经是求救的时候老人做的,也不是父亲找人来念经啊。当然父亲说的我不知道对不对,我不采信孤例,社区的人也不知道。但是从他说的里面,是怎么提取出来没救孩子而是找人来念经的?还是有其他线索,我目前没找到。
而说算不算父亲过失致死的,这我就更纳闷了,家属不当是事实,这是抢救不当。过失致人死亡是刑法罪名,是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死亡可以预见而没有预见。而居家煤气中毒一般属于意外,不属于应当预见。除非是煤气没打着就一直开着。看警方通报,基本确定是液化气使用不慎一类。往过失致死上带,确定有相应的刑法知识么?是不是太着急了,目前没有出现判定的核心点依据。
而这部分,跟急救车的关系也不大,妻子那时候叫的救护车,一直没到,急救接到孩子的求救是13点23分,救护车到达是14点03分。早一点说明孩子情况,就能比40分钟还短了吗?40分钟还不够延误吗?父亲是13点55分抱着孩子跑出来求救,13点23分就已经对孩子的情况拨打了急救,确认急需派救护车。
所以,反转是哪来的?我不知道父亲是怎么急救的,抢救不当完全有可能。但是你直接说是父亲延误导致死亡,不是救护车慢也不是阻拦送医,就不对了吧?我们希望送急救可以更高效,而兰州这次的流程让我们非常痛心,所以我们针对急救的流程发声。第一次拨通120是12点18分,都昏迷不醒了还线上问诊,问谁呢?没有车可以去调度,顺便线上指导急救。而救护车是13点19分医生反应需要急救车之后才立即准备出发的。
我还是觉得大家应该有理有据的讨论,不要着急一棒子打死一船人,都有不当,分别指出就好。也不要着急扣反转,还是要以事实依据为准绳,有多少证据说多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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