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许昌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开始创建申报】 近日,记者从市社科联获悉,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社会科学普及力量,拓宽社科普及工作渠道,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培根铸魂、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提升社会科学文化素质,第四批许昌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开始创建申报。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可被推荐为候选基地:
(一)文化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院(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站)、文艺演出场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二)教育场所。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高等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党校、有关培训基地等。(三)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四)历史、文化景区。包括人文主题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五)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宣传、展示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具备社科知识传播、普及、教育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包括县级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乡村文化站、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传播能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重视社科普及工作,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规划。(二)具有中长期工作计划及制度保障措施,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社科普及活动。(三)愿意接受市社科联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能积极配合市社科联开展经常性的社科普及活动,积极参与每年9月份的“社会科学普及周”等社科普及活动。(四)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必要的经费及有效的工作手段,有专兼职相结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社科联。
(许昌日报)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可被推荐为候选基地:
(一)文化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院(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站)、文艺演出场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二)教育场所。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高等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党校、有关培训基地等。(三)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四)历史、文化景区。包括人文主题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五)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宣传、展示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具备社科知识传播、普及、教育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包括县级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乡村文化站、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传播能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重视社科普及工作,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规划。(二)具有中长期工作计划及制度保障措施,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社科普及活动。(三)愿意接受市社科联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能积极配合市社科联开展经常性的社科普及活动,积极参与每年9月份的“社会科学普及周”等社科普及活动。(四)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必要的经费及有效的工作手段,有专兼职相结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社科联。
(许昌日报)
【“2021年度天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件大事”公布】2021年,是天津市启动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元年。记者从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总结展现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彰显“诚信天津”建设亮点,3月11日,“2021年度天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件大事”公布。
一、《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实施
2021年1月1日,《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信用条例》)正式施行,这是继上海、山东、河南之后,全国省级第四部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法规。《信用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天津市诚信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性成果,是我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重要支撑,将有助于以法治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天津高质量发展。
二、《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出台
2021年6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津发改信用〔2021〕180号),明确了新时代天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新定位,提出“128”发展思路,即:一个总目标,打响“诚信天津”品牌;两大任务,服务实现城市功能定位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八大举措,健全信用法规标准体系、提升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繁荣信用服务市场、完善信用便民惠企体系、推进信用试点示范建设、推动京津冀信用体系协同发展。
三、天津市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网通办”改革取得实效
2021年1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委与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 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实现了全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网通办”。解决“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道”问题,实现信用网站与市场主体公示系统信用修复信息同步共享,该项举措在全国领先。截至2021年12月,共受理信用修复申请14316件。
四、天津市信用平台(网站)荣获全国三项奖牌
持续完善“1+16+N”的全市信用信息系统架构,围绕“123X”总体思路启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不断优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服务功能,打牢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桩”。202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办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门户网站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现场总观摩会,天津市信用平台、信用天津网站首次进入总观摩,并取得全国第六名的好成绩,被授予省级“示范平台网站”,天津市“信易贷”平台被授予“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特色平台”,北辰区信用平台网站被授予地市级“特色平台网站”。
五、天津市推动构建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深入实施《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推动在全市50个重点行业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搭建天津市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系统,实现“系统建设集约化、模型构建多元化、评价结果共享化,分级监管科学化”。截至目前,在交通客运、节能、企业环境等43个行业(领域)出台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六、天津市滨海新区入选第三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天津滨海新区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高位推动,加强基础建设,聚焦核心工作,完善信用生态,“诚信滨海”建设成效初现。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第三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天津滨海新区成功获批示范区,这是我市首个国家级信用建设示范区。
七、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成效显著
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多方资源,基于企业信用信息,利用云存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充分挖掘、全面发挥信用信息的应用价值,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前引流准入筛选、贷中信用评级服务、贷后实时风险预警等全信贷周期服务,实现“信用越好,贷款越容易”。截至2021年12月,平台已入驻51家金融机构,上线129款信用贷款产品,累计为9.7万户守信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919.3亿元。
八、天津市探索开展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引导各级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加大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的失信治理。我市研究制定《2021年度天津市政务诚信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评价,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方式,探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新路径,提升政府部门公信力,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九、天津市八个诚信案例入选“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信用案例
2021年9月,我市组织开展“一言立信•诚铸津门”诚信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征集政府部门在信用监管、信用创新应用方面案例47个,诚信企业案例106个,守信个人案例53个。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和示范案例,申报了第三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信用案例评选活动,其中,“津曲说信”微视频荣获“最具创新传播奖”,《厚植诚信文化 涵养“诚信天津”》《荣程集团“三个坚持”擦亮诚信品牌》《天津创新精准信用修复让失信主体“少跑腿”“少费心”“少等待”》等7个案例荣获全国优秀信用案例。
十、天津市将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天津市信用协会成为全国首家拥有“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行业协会类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天津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市将面向社会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进一步推进我市信用服务专业人才的培育,为“诚信天津”建设夯实人才基础。https://t.cn/A665HgvN
一、《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实施
2021年1月1日,《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信用条例》)正式施行,这是继上海、山东、河南之后,全国省级第四部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法规。《信用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天津市诚信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性成果,是我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重要支撑,将有助于以法治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天津高质量发展。
二、《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出台
2021年6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津发改信用〔2021〕180号),明确了新时代天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新定位,提出“128”发展思路,即:一个总目标,打响“诚信天津”品牌;两大任务,服务实现城市功能定位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八大举措,健全信用法规标准体系、提升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繁荣信用服务市场、完善信用便民惠企体系、推进信用试点示范建设、推动京津冀信用体系协同发展。
三、天津市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网通办”改革取得实效
2021年1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委与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 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实现了全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网通办”。解决“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道”问题,实现信用网站与市场主体公示系统信用修复信息同步共享,该项举措在全国领先。截至2021年12月,共受理信用修复申请14316件。
四、天津市信用平台(网站)荣获全国三项奖牌
持续完善“1+16+N”的全市信用信息系统架构,围绕“123X”总体思路启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不断优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服务功能,打牢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桩”。202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办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门户网站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现场总观摩会,天津市信用平台、信用天津网站首次进入总观摩,并取得全国第六名的好成绩,被授予省级“示范平台网站”,天津市“信易贷”平台被授予“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特色平台”,北辰区信用平台网站被授予地市级“特色平台网站”。
五、天津市推动构建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深入实施《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推动在全市50个重点行业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搭建天津市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系统,实现“系统建设集约化、模型构建多元化、评价结果共享化,分级监管科学化”。截至目前,在交通客运、节能、企业环境等43个行业(领域)出台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六、天津市滨海新区入选第三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天津滨海新区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高位推动,加强基础建设,聚焦核心工作,完善信用生态,“诚信滨海”建设成效初现。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第三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天津滨海新区成功获批示范区,这是我市首个国家级信用建设示范区。
七、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成效显著
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多方资源,基于企业信用信息,利用云存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充分挖掘、全面发挥信用信息的应用价值,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前引流准入筛选、贷中信用评级服务、贷后实时风险预警等全信贷周期服务,实现“信用越好,贷款越容易”。截至2021年12月,平台已入驻51家金融机构,上线129款信用贷款产品,累计为9.7万户守信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919.3亿元。
八、天津市探索开展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引导各级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加大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的失信治理。我市研究制定《2021年度天津市政务诚信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评价,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方式,探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新路径,提升政府部门公信力,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九、天津市八个诚信案例入选“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信用案例
2021年9月,我市组织开展“一言立信•诚铸津门”诚信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征集政府部门在信用监管、信用创新应用方面案例47个,诚信企业案例106个,守信个人案例53个。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和示范案例,申报了第三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信用案例评选活动,其中,“津曲说信”微视频荣获“最具创新传播奖”,《厚植诚信文化 涵养“诚信天津”》《荣程集团“三个坚持”擦亮诚信品牌》《天津创新精准信用修复让失信主体“少跑腿”“少费心”“少等待”》等7个案例荣获全国优秀信用案例。
十、天津市将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天津市信用协会成为全国首家拥有“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行业协会类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天津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市将面向社会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进一步推进我市信用服务专业人才的培育,为“诚信天津”建设夯实人才基础。https://t.cn/A665HgvN
“2021年度天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件大事”公布
津云新闻讯:2021年,是天津市启动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元年。记者从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总结展现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彰显“诚信天津”建设亮点,3月11日,“2021年度天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件大事”公布。
一、《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实施
2021年1月1日,《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信用条例》)正式施行,这是继上海、山东、河南之后,全国省级第四部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法规。《信用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天津市诚信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性成果,是我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重要支撑,将有助于以法治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天津高质量发展。
二、《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出台
2021年6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津发改信用〔2021〕180号),明确了新时代天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新定位,提出“128”发展思路,即:一个总目标,打响“诚信天津”品牌;两大任务,服务实现城市功能定位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八大举措,健全信用法规标准体系、提升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繁荣信用服务市场、完善信用便民惠企体系、推进信用试点示范建设、推动京津冀信用体系协同发展。
三、天津市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网通办”改革取得实效
2021年1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委与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 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实现了全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网通办”。解决“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道”问题,实现信用网站与市场主体公示系统信用修复信息同步共享,该项举措在全国领先。截至2021年12月,共受理信用修复申请14316件。
四、天津市信用平台(网站)荣获全国三项奖牌
持续完善“1+16+N”的全市信用信息系统架构,围绕“123X”总体思路启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不断优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服务功能,打牢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桩”。202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办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门户网站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现场总观摩会,天津市信用平台、信用天津网站首次进入总观摩,并取得全国第六名的好成绩,被授予省级“示范平台网站”,天津市“信易贷”平台被授予“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特色平台”,北辰区信用平台网站被授予地市级“特色平台网站”。
五、天津市推动构建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深入实施《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推动在全市50个重点行业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搭建天津市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系统,实现“系统建设集约化、模型构建多元化、评价结果共享化,分级监管科学化”。截至目前,在交通客运、节能、企业环境等43个行业(领域)出台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六、天津市滨海新区入选第三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天津滨海新区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高位推动,加强基础建设,聚焦核心工作,完善信用生态,“诚信滨海”建设成效初现。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第三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天津滨海新区成功获批示范区,这是我市首个国家级信用建设示范区。
七、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成效显著
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多方资源,基于企业信用信息,利用云存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充分挖掘、全面发挥信用信息的应用价值,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前引流准入筛选、贷中信用评级服务、贷后实时风险预警等全信贷周期服务,实现“信用越好,贷款越容易”。截至2021年12月,平台已入驻51家金融机构,上线129款信用贷款产品,累计为9.7万户守信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919.3亿元。
八、天津市探索开展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引导各级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加大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的失信治理。我市研究制定《2021年度天津市政务诚信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评价,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方式,探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新路径,提升政府部门公信力,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九、天津市八个诚信案例入选“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信用案例
2021年9月,我市组织开展“一言立信•诚铸津门”诚信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征集政府部门在信用监管、信用创新应用方面案例47个,诚信企业案例106个,守信个人案例53个。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和示范案例,申报了第三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信用案例评选活动,其中,“津曲说信”微视频荣获“最具创新传播奖”,《厚植诚信文化 涵养“诚信天津”》《荣程集团“三个坚持”擦亮诚信品牌》《天津创新精准信用修复让失信主体“少跑腿”“少费心”“少等待”》等7个案例荣获全国优秀信用案例。
十、天津市将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天津市信用协会成为全国首家拥有“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行业协会类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天津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市将面向社会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进一步推进我市信用服务专业人才的培育,为“诚信天津”建设夯实人才基础。(津云新闻记者 田巧梅)
津云新闻讯:2021年,是天津市启动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元年。记者从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总结展现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彰显“诚信天津”建设亮点,3月11日,“2021年度天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件大事”公布。
一、《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实施
2021年1月1日,《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信用条例》)正式施行,这是继上海、山东、河南之后,全国省级第四部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法规。《信用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天津市诚信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性成果,是我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重要支撑,将有助于以法治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天津高质量发展。
二、《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出台
2021年6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津发改信用〔2021〕180号),明确了新时代天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新定位,提出“128”发展思路,即:一个总目标,打响“诚信天津”品牌;两大任务,服务实现城市功能定位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八大举措,健全信用法规标准体系、提升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繁荣信用服务市场、完善信用便民惠企体系、推进信用试点示范建设、推动京津冀信用体系协同发展。
三、天津市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网通办”改革取得实效
2021年1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委与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 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实现了全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网通办”。解决“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道”问题,实现信用网站与市场主体公示系统信用修复信息同步共享,该项举措在全国领先。截至2021年12月,共受理信用修复申请14316件。
四、天津市信用平台(网站)荣获全国三项奖牌
持续完善“1+16+N”的全市信用信息系统架构,围绕“123X”总体思路启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不断优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服务功能,打牢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桩”。202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办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门户网站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现场总观摩会,天津市信用平台、信用天津网站首次进入总观摩,并取得全国第六名的好成绩,被授予省级“示范平台网站”,天津市“信易贷”平台被授予“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特色平台”,北辰区信用平台网站被授予地市级“特色平台网站”。
五、天津市推动构建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深入实施《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推动在全市50个重点行业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搭建天津市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系统,实现“系统建设集约化、模型构建多元化、评价结果共享化,分级监管科学化”。截至目前,在交通客运、节能、企业环境等43个行业(领域)出台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六、天津市滨海新区入选第三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天津滨海新区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高位推动,加强基础建设,聚焦核心工作,完善信用生态,“诚信滨海”建设成效初现。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第三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天津滨海新区成功获批示范区,这是我市首个国家级信用建设示范区。
七、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成效显著
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多方资源,基于企业信用信息,利用云存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充分挖掘、全面发挥信用信息的应用价值,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前引流准入筛选、贷中信用评级服务、贷后实时风险预警等全信贷周期服务,实现“信用越好,贷款越容易”。截至2021年12月,平台已入驻51家金融机构,上线129款信用贷款产品,累计为9.7万户守信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919.3亿元。
八、天津市探索开展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引导各级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加大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的失信治理。我市研究制定《2021年度天津市政务诚信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评价,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方式,探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新路径,提升政府部门公信力,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九、天津市八个诚信案例入选“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信用案例
2021年9月,我市组织开展“一言立信•诚铸津门”诚信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征集政府部门在信用监管、信用创新应用方面案例47个,诚信企业案例106个,守信个人案例53个。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和示范案例,申报了第三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信用案例评选活动,其中,“津曲说信”微视频荣获“最具创新传播奖”,《厚植诚信文化 涵养“诚信天津”》《荣程集团“三个坚持”擦亮诚信品牌》《天津创新精准信用修复让失信主体“少跑腿”“少费心”“少等待”》等7个案例荣获全国优秀信用案例。
十、天津市将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天津市信用协会成为全国首家拥有“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行业协会类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天津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市将面向社会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进一步推进我市信用服务专业人才的培育,为“诚信天津”建设夯实人才基础。(津云新闻记者 田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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