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幅预计3%!养老金“18连涨”几无悬念】2022年退休人员最关心的事情就是:今年养老金是否还会上调?上涨比例是多少?
按照惯例,每年4月国家会公布当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而今年地方两会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早早就透露出“适度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例如:河北省明确要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河南省表示“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兜牢民生底线”;还有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这也意味着今年养老金“18连涨”已无悬念。
专家预计2022年养老金涨幅约为3%
事实上,截至2021年,我国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实现“17连涨”。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上涨幅度均为5%,2021年上涨幅度调整为4.5%。
对于2022年养老金涨幅,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幅度呈现下降趋势,今年养老金涨幅约为3%。
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疫情影响下,我国财政开支较大,社保缴费进一步萎缩,社保基金的收入进一步放缓;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职工养老金人均水平达到每月3000元左右,基数已经较高,占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重约60%左右。
“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会继续上调,一则因为退休人员有权利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二则养老金上调是对抗通胀的必要措施。”IPG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记者表示,养老金上调幅度至少应该不低于CPI上涨幅度。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研报显示,截至2021年,基本养老金已经连续17年上涨,然而按照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即: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根据2020年平均工资8115元/月,缴费工资8115元,22岁大学毕业工作至60岁退休,养老金收入3084元,养老金替代率为38%。根据世界银行组织建议,要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养老金替代率需不低于70%,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养老金替代率最低标准为55%。显然,只靠基本养老金,老年人的生活水准有可能出现大幅度下降。
“目前我国正面临着人口快速老龄化的冲击,在‘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大规模发展可能受限的情况下,‘第三支柱’相关制度的落实和快速推进,刻不容缓。”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乡村振兴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袁帅对记者表示。
养老金第三支柱迎来大扩容
对于第三支柱,“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并要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多地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等。
那么目前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如何?据了解,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起步晚、发展慢。2018年我国先后试点了养老目标基金和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2021年9月我国银保监会又推出了养老理财产品。三大序列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推出时间不长,品种仍比较单一,市场选择余地不大,产品销售未达到预期效果。截至目前,养老目标基金资产净值约为1000亿元。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仅2亿多元,参保人数4.5万余人,试点效果远低于预期。
董登新表示,要想大力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就必须同时两手抓。一是,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理财观念,需要通过投资的教育引导家庭理财,把养老储蓄作为最高目标,逐渐导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的重视和购买力。二是以产品供给驱动有效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产品研发和业务创新,为投资者和消费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袁帅表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能否蓬勃发展,既有赖于税收优惠的力度和结构等政策支持,也对有关机构能否提供丰富的养老金融产品以及生命周期的账户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供给端在养老金融产品和投资管理方面都需要作出更多探索,实现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和适老化,真正实现金融服务对公众实体性养老需求满足的支持。
在养老金入市方面,董登新也表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资金来源。
“由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规模是既定的,按照美国和西方国家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未来都不会有很大的增长空间。而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的规模是不封顶的。当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在短期内无法快速扩面、扩容时,我们寄希望于个人养老金超前发展,并发挥更大的补充养老功能。”董登新分析道。
在袁帅看来,随着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发展,其与资本市场将形成相互促进的局面,我国资本市场产业深度不足,缺乏长线、机构主导的投资资金,而养老金是资本市场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将承载弥补我国养老金缺口和助力资本市场发展的双重使命,同时伴随着资本市场建设不断完善和监管的规范,交易市场的进一步成熟,也将反哺第三支柱建设,将形成“取之于民、用之于业、惠之于民”的良性循环。
多地上调窗口已开启
不少地方两会纷纷释放上调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信号。河北省明确要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河南省表示“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兜牢民生底线”。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2年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98元提高到113元,上涨15元。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广东省财政厅此前也发布通知,提前下达2022年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共1097988万元。
河北省明确要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河南省表示“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兜牢民生底线”;还有吉林省、陕西省也明确提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还有地方正紧锣密鼓出台2022年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具体方案。江苏省人社厅近日发布消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73元提高到187元,较上年增长8%。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积极筹措资金,于3月31日前把政策落实到位。
此外,西藏表示,从202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月人均205元提高到月人均215元,上涨10元。宁夏提出,2022年至2025年期间,继续每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调增5元,预计到2025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将达230元左右。
今年以来全国养老金统筹步伐不断加快,上海、浙江、湖北、广东、四川等多地强调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不少地方稳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据接入全国统筹系统。其中,青海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近日上线运行。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后,有关部门也在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明确实施办法、财税政策、金融产品规则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张冰子表示,各地由于抚养结构、基金结余状况不同,地区之间养老保险资金平衡的压力也差别较大,2018年我国开始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2019年通过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方案》,2022年将全面推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现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度规定、统一调度使用基金、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对于实现基金的收支平衡,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基金的公平性以及提高经办效率都有重要意义。
(综合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
按照惯例,每年4月国家会公布当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而今年地方两会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早早就透露出“适度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例如:河北省明确要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河南省表示“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兜牢民生底线”;还有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这也意味着今年养老金“18连涨”已无悬念。
专家预计2022年养老金涨幅约为3%
事实上,截至2021年,我国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实现“17连涨”。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上涨幅度均为5%,2021年上涨幅度调整为4.5%。
对于2022年养老金涨幅,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幅度呈现下降趋势,今年养老金涨幅约为3%。
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疫情影响下,我国财政开支较大,社保缴费进一步萎缩,社保基金的收入进一步放缓;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职工养老金人均水平达到每月3000元左右,基数已经较高,占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重约60%左右。
“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会继续上调,一则因为退休人员有权利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二则养老金上调是对抗通胀的必要措施。”IPG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记者表示,养老金上调幅度至少应该不低于CPI上涨幅度。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研报显示,截至2021年,基本养老金已经连续17年上涨,然而按照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即: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根据2020年平均工资8115元/月,缴费工资8115元,22岁大学毕业工作至60岁退休,养老金收入3084元,养老金替代率为38%。根据世界银行组织建议,要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养老金替代率需不低于70%,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养老金替代率最低标准为55%。显然,只靠基本养老金,老年人的生活水准有可能出现大幅度下降。
“目前我国正面临着人口快速老龄化的冲击,在‘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大规模发展可能受限的情况下,‘第三支柱’相关制度的落实和快速推进,刻不容缓。”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乡村振兴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袁帅对记者表示。
养老金第三支柱迎来大扩容
对于第三支柱,“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并要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多地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等。
那么目前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如何?据了解,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起步晚、发展慢。2018年我国先后试点了养老目标基金和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2021年9月我国银保监会又推出了养老理财产品。三大序列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推出时间不长,品种仍比较单一,市场选择余地不大,产品销售未达到预期效果。截至目前,养老目标基金资产净值约为1000亿元。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仅2亿多元,参保人数4.5万余人,试点效果远低于预期。
董登新表示,要想大力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就必须同时两手抓。一是,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理财观念,需要通过投资的教育引导家庭理财,把养老储蓄作为最高目标,逐渐导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的重视和购买力。二是以产品供给驱动有效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产品研发和业务创新,为投资者和消费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袁帅表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能否蓬勃发展,既有赖于税收优惠的力度和结构等政策支持,也对有关机构能否提供丰富的养老金融产品以及生命周期的账户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供给端在养老金融产品和投资管理方面都需要作出更多探索,实现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和适老化,真正实现金融服务对公众实体性养老需求满足的支持。
在养老金入市方面,董登新也表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资金来源。
“由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规模是既定的,按照美国和西方国家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未来都不会有很大的增长空间。而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的规模是不封顶的。当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在短期内无法快速扩面、扩容时,我们寄希望于个人养老金超前发展,并发挥更大的补充养老功能。”董登新分析道。
在袁帅看来,随着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发展,其与资本市场将形成相互促进的局面,我国资本市场产业深度不足,缺乏长线、机构主导的投资资金,而养老金是资本市场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将承载弥补我国养老金缺口和助力资本市场发展的双重使命,同时伴随着资本市场建设不断完善和监管的规范,交易市场的进一步成熟,也将反哺第三支柱建设,将形成“取之于民、用之于业、惠之于民”的良性循环。
多地上调窗口已开启
不少地方两会纷纷释放上调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信号。河北省明确要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河南省表示“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兜牢民生底线”。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2年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98元提高到113元,上涨15元。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广东省财政厅此前也发布通知,提前下达2022年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共1097988万元。
河北省明确要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河南省表示“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兜牢民生底线”;还有吉林省、陕西省也明确提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还有地方正紧锣密鼓出台2022年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具体方案。江苏省人社厅近日发布消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73元提高到187元,较上年增长8%。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积极筹措资金,于3月31日前把政策落实到位。
此外,西藏表示,从202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月人均205元提高到月人均215元,上涨10元。宁夏提出,2022年至2025年期间,继续每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调增5元,预计到2025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将达230元左右。
今年以来全国养老金统筹步伐不断加快,上海、浙江、湖北、广东、四川等多地强调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不少地方稳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据接入全国统筹系统。其中,青海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近日上线运行。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后,有关部门也在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明确实施办法、财税政策、金融产品规则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张冰子表示,各地由于抚养结构、基金结余状况不同,地区之间养老保险资金平衡的压力也差别较大,2018年我国开始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2019年通过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方案》,2022年将全面推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现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度规定、统一调度使用基金、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对于实现基金的收支平衡,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基金的公平性以及提高经办效率都有重要意义。
(综合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
$湖北广电 sz000665$ 目前技术走势来看,开年之后的反弹表现不错,4连阳顺势突破20日均线位置,但是量能跟进并不太理想,会导致上方压力会越来越大,部分仓位可先行逢高T出考虑,若5日均线支撑继续跌破,注意风险加剧。
作为之前的大牛股之一,$湖北广电 sz000665$ 只要还是依靠元宇宙、虚拟现实等热度受到市场资金的扎推关注,不过元宇宙本身也不算太成熟,热度一过自然会有多数资金出逃,目前更偏向于自救反弹,所以节奏把握还是比较重要的。
作为之前的大牛股之一,$湖北广电 sz000665$ 只要还是依靠元宇宙、虚拟现实等热度受到市场资金的扎推关注,不过元宇宙本身也不算太成熟,热度一过自然会有多数资金出逃,目前更偏向于自救反弹,所以节奏把握还是比较重要的。
湖北宜昌,春节前,男子购买他人年猪,并在其家中宰杀。猪后腿将板凳腿踢断,翘起的板凳打伤人的眼睛,要求赔偿36万元,法院这么判了。
朱海共喂养4头年猪,自家准备宰杀2头食用,其它2头分别卖给石魁和张强。大家约定,在朱海宰杀年猪时一并屠宰,由朱海统一雇请屠宰师傅和其他帮工人员,宰杀工资各自负担,杀猪所需的用具、开水均由朱海提供。
春节前,朱海请屠宰师傅付聪宰杀年猪,还请李某等无偿帮忙,石魁、朱海、张强作为年猪的所有人一起帮忙。
杀年猪那天,宰杀属于张强的第3头猪时,石魁按猪尾。
在石魁准备从板凳上往下抬猪时,猪后腿突然将板凳腿踢断,翘起的板凳打伤石魁的左眼。
石魁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4天,被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等,行左眼球探查+巩膜裂伤缝合术,左眼玻璃体切除术,左眼视力无光感。
司法鉴定所对石魁的鉴定意见为,7级伤残,后期治疗费10000元,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石魁将张强、朱海、付聪告上法院,要求赔偿359851.63元。
法院审理认为,石魁、朱海、张强、付聪4方共同享有宰杀年猪的劳动成果,其中付聪获得宰杀工资,其余3方收获猪肉。
付聪凭宰杀技术为石魁、朱海、张强提供劳务,石魁、朱海、张强之间系相互协作关系。
石魁既是劳务提供者,也是劳务接受者,当天顺利宰杀4头年猪,是4方共同的目的,故石魁不是单纯的提供劳务者。
石魁、朱海、张强3家一起宰杀年猪,各自均有安全注意义务,也有相互提醒注意的义务。
付聪作为专业的宰杀师傅,对在场人负有安全指导义务,朱海无偿提供宰杀年猪所需的板凳,就应承担板凳的安全责任。
石魁本人没有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在没有准确判定猪是否完全死亡时,即进行下一步的操作,是其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付聪作为职业宰杀师傅,对石魁的行为没有及时提醒和制止,是石魁受伤的又一原因,应承担相应责任。
朱海提供的板凳虽已完成前2头年猪的宰杀,但仍被猪腿踢断,没有保证宰杀年猪的安全要求,这也是石魁受伤的原因之一,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张强系第3头年猪的所有人和受益人,石魁在宰杀第3头年猪时受伤,因此造成的损失,张强按照公平原则应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同时,朱海、张强也没有对石魁尽到安全提醒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酌定石魁自身承担55%的责任,付聪、张强和朱海分别承担15%的责任。
张强、朱海、付聪均辩称没有请石魁帮忙,但也没有拒绝其帮忙,而石魁帮忙屠宰年猪是不争的事实。
法院对石魁的损失认定为:
医药费20814.60元;
护理费6394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
误工费19723元;
残疾赔偿金119824元;
鉴定费2200元;
后期治疗费10000元;
交通费1295元;
营养费2000元;
精神损失费5000元。
共计188450.60元。
最后,法院判决,朱海、付聪、张强分别赔偿石魁28267.50元。
张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张强认为,自己与石魁无买卖关系,相互没有邀请帮忙,无理由承担赔偿责任。
石魁是因朱海提供的板凳脚断翘起砸伤左眼,当时有李某2、李某3等在场帮忙。而只因石魁与朱海有买卖关系,就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不合理。只能对石魁给予补偿,从责任界线应是石魁与朱海的责任。
若要自己承担责任,那在场帮忙的所有人都要承担责任。
朱海辩称,事发当天,自己请付聪到本人家中屠宰年猪。
张强和石魁二人为了省事图方便,就说借朱海的场地屠宰他们购买的年猪。
付聪杀完朱海的两头猪后,继续屠宰张强购买的年猪时,因操作不当,在猪没有死亡的情况下操作,导致猪踢断板凳脚翘起打伤石魁的眼睛。
一审法院认定朱海、张强、付聪、石魁为共同协助帮忙的关系不准确。当自己把年猪卖给张强、石魁时,年猪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自己免费为其提供场地、免费烧开水,未收取任何费用,反而还要多贴钱。
朱海说,当我的两头年猪杀完后,我的责任义务已经结束,后面发生的一切责任与我都无关。
并且,自己提供的板凳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当天杀的头2头猪比第3、第4头猪都要大,未出现任何事故。
只是付聪杀张强的猪时,操作不当,导致猪踢断板凳脚,板凳面翘起打伤石魁的眼睛,与板凳质量没有关系。
石魁自己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80%以上的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石魁、朱海、张强3家一起宰杀年猪,付聪作为屠宰师傅宰杀,石魁、朱海、张强作为年猪的所有人,宰杀时一起帮忙。
张强是第3头年猪的所有人和受益人,石魁在宰杀第3头年猪时受伤,按照公平原则,张强应对石魁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并且宰杀时朱海、张强作为共同协作人,也没有对石魁尽到安全提醒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木白想说)
朱海共喂养4头年猪,自家准备宰杀2头食用,其它2头分别卖给石魁和张强。大家约定,在朱海宰杀年猪时一并屠宰,由朱海统一雇请屠宰师傅和其他帮工人员,宰杀工资各自负担,杀猪所需的用具、开水均由朱海提供。
春节前,朱海请屠宰师傅付聪宰杀年猪,还请李某等无偿帮忙,石魁、朱海、张强作为年猪的所有人一起帮忙。
杀年猪那天,宰杀属于张强的第3头猪时,石魁按猪尾。
在石魁准备从板凳上往下抬猪时,猪后腿突然将板凳腿踢断,翘起的板凳打伤石魁的左眼。
石魁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4天,被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等,行左眼球探查+巩膜裂伤缝合术,左眼玻璃体切除术,左眼视力无光感。
司法鉴定所对石魁的鉴定意见为,7级伤残,后期治疗费10000元,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石魁将张强、朱海、付聪告上法院,要求赔偿359851.63元。
法院审理认为,石魁、朱海、张强、付聪4方共同享有宰杀年猪的劳动成果,其中付聪获得宰杀工资,其余3方收获猪肉。
付聪凭宰杀技术为石魁、朱海、张强提供劳务,石魁、朱海、张强之间系相互协作关系。
石魁既是劳务提供者,也是劳务接受者,当天顺利宰杀4头年猪,是4方共同的目的,故石魁不是单纯的提供劳务者。
石魁、朱海、张强3家一起宰杀年猪,各自均有安全注意义务,也有相互提醒注意的义务。
付聪作为专业的宰杀师傅,对在场人负有安全指导义务,朱海无偿提供宰杀年猪所需的板凳,就应承担板凳的安全责任。
石魁本人没有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在没有准确判定猪是否完全死亡时,即进行下一步的操作,是其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付聪作为职业宰杀师傅,对石魁的行为没有及时提醒和制止,是石魁受伤的又一原因,应承担相应责任。
朱海提供的板凳虽已完成前2头年猪的宰杀,但仍被猪腿踢断,没有保证宰杀年猪的安全要求,这也是石魁受伤的原因之一,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张强系第3头年猪的所有人和受益人,石魁在宰杀第3头年猪时受伤,因此造成的损失,张强按照公平原则应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同时,朱海、张强也没有对石魁尽到安全提醒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酌定石魁自身承担55%的责任,付聪、张强和朱海分别承担15%的责任。
张强、朱海、付聪均辩称没有请石魁帮忙,但也没有拒绝其帮忙,而石魁帮忙屠宰年猪是不争的事实。
法院对石魁的损失认定为:
医药费20814.60元;
护理费6394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
误工费19723元;
残疾赔偿金119824元;
鉴定费2200元;
后期治疗费10000元;
交通费1295元;
营养费2000元;
精神损失费5000元。
共计188450.60元。
最后,法院判决,朱海、付聪、张强分别赔偿石魁28267.50元。
张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张强认为,自己与石魁无买卖关系,相互没有邀请帮忙,无理由承担赔偿责任。
石魁是因朱海提供的板凳脚断翘起砸伤左眼,当时有李某2、李某3等在场帮忙。而只因石魁与朱海有买卖关系,就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不合理。只能对石魁给予补偿,从责任界线应是石魁与朱海的责任。
若要自己承担责任,那在场帮忙的所有人都要承担责任。
朱海辩称,事发当天,自己请付聪到本人家中屠宰年猪。
张强和石魁二人为了省事图方便,就说借朱海的场地屠宰他们购买的年猪。
付聪杀完朱海的两头猪后,继续屠宰张强购买的年猪时,因操作不当,在猪没有死亡的情况下操作,导致猪踢断板凳脚翘起打伤石魁的眼睛。
一审法院认定朱海、张强、付聪、石魁为共同协助帮忙的关系不准确。当自己把年猪卖给张强、石魁时,年猪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自己免费为其提供场地、免费烧开水,未收取任何费用,反而还要多贴钱。
朱海说,当我的两头年猪杀完后,我的责任义务已经结束,后面发生的一切责任与我都无关。
并且,自己提供的板凳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当天杀的头2头猪比第3、第4头猪都要大,未出现任何事故。
只是付聪杀张强的猪时,操作不当,导致猪踢断板凳脚,板凳面翘起打伤石魁的眼睛,与板凳质量没有关系。
石魁自己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80%以上的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石魁、朱海、张强3家一起宰杀年猪,付聪作为屠宰师傅宰杀,石魁、朱海、张强作为年猪的所有人,宰杀时一起帮忙。
张强是第3头年猪的所有人和受益人,石魁在宰杀第3头年猪时受伤,按照公平原则,张强应对石魁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并且宰杀时朱海、张强作为共同协作人,也没有对石魁尽到安全提醒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木白想说)
✋热门推荐